湖北省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湖北省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湖北省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湖北省社会团体

年度检查报告书

(年度)

社团名称(盖章)

登记证号

社团代码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报告日期年月日

湖北省民政厅制

一、基本事项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秘书长以上,填不下可另附)

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情况(填不下可另附)

四、年度会务情况

五、本年度活动情况

六、上年度变更事项

七、业务活动表

八、资产负债表

会计:负责人:

九、审查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格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2016 年11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做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空地(厂区东侧)空地(厂区南侧) 隔工业区道路为空地(厂区西侧)隔工业区道路为空地(厂区北侧) 图1 项目四周情况图 1.1.3建设规模与容 项目占地面积为40000m2,总建筑面积为34000m2,主要建设容:钢结构生产车间2座;办公楼、研发中心及职工宿舍楼各1座。主体建筑容见表1。 表1 建设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名称单位面积备注 1 占地面积m240000 2 总建筑面积m234000 其中 1#生产车间m210000 钢结构 2#生产车间(预留)m210000 研发中心m25000 6层,框架结构办公楼m24000 宿舍楼m25000

劳动仲裁申请书电子版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750元(月平均工资6700元*2.5(工作2年1个月多10天); 二、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6700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2018年2月1日至2018 年3月1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11022元(月平均工资6700*2+6700*10/31*2-已支付1个月工资6700)。 以上三项合计:34472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6年1月3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任传输设计部湘潭项在目组设计员职位至今。第1次签定劳动合同时限为2016年1月31日至2017年1月30日,2017年2月8日续签合同为1年期限至2018年1月31日止,签订的劳动 合同第二条规定为从事设计部外派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员岗位 工作,工作地点为无固定地点。从2017年2月8日续签1年劳动合同后至2018年2月27日期间被申请人从未通知申请人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只在2018年2月28日电话和QQ群内通知申请人不能在原来的岗位工作,且不能继续在湘潭工作,需派往外省工作,并尽快交接申请人手上的工作。当时申请人同意在2018 年3月内尽快交接手上工作,但不同意调换岗位和工作地点。被申请人不同意支付2018年3月份工作交接期间的工资以及按照《劳动法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方式解除合同。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两年多的时间内一直在湘潭市内工作,从未出差或外派。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以及技术能力一直受到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好评,并被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推荐给被申请人处评为优秀员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拟定的劳动合同2份先由申请人签订后邮寄给被申请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签订后邮寄一份给申请人但一直推托未给,直到2018年3月8日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了4张劳动合同的关键页照片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多个在湘潭的员工同样也是未拿到被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双方相互执有条款,存在避免申请人申诉被申请人的嫌疑。被申请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后都未通知申请人签订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再要求申请人继续工作一个月后才电话通知申请人调换岗位和工作地点或选择辞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并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条款。2018年2月28日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尽快交接工作,由于是设计工作,交接工作工程中需对手上的事项、资料一一说明和移交,并需完成未完成的设计,但被申请人不同意支付交接期内的工资,同样违反《劳动法合同法》。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条被 申请人需调换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需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申请人(劳动者)有权要求被申请人(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 从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平均工资为6700元每月(基

环境影响报告表新格式

××××××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盖章):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编制日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1. 封面“×××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指申报项目的名称。 2. 项目名称──指申报项目的名称。 3.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是指地理坐标,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应填写起止地点及地理坐标。 4. 建设性质──指新建、改建、扩建。 5. 项目设立依据──指项目立项或备案等的材料。 6. 行业类别及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7.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以及与项目的相对位置关系。 8. 结论与建议──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提出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9. 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附件:与项目环评有关的文件。 附图: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项目平面布置图以及其他与项目环评有关的图件。 10. 如果本报告表不能完全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根据建设项 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选择下列 1--2 项(不能超过 2 项)进行专项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3)生态影响专项评价 (4)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5)土壤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7)环境风险影响专项评价 11.如果其他法律法规有另行要求的,报告表应按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彩色原件缩印1/3) 项目名称:环评 机构:(公章) 环评机构法定代表人:(名章)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起诉状范本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起诉状范本 原告: 住所地: 法人代表: 被告: 地址: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对______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劳仲裁字第(_____)_____号裁决书的第____项、第____项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定原告不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份,被告到原告处工作,并于_____年_____月 ____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原告对被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但_____年下半年,被告对工作表现出极不负责的态度,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公司的考核标准,为此,原告提前通知被告,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告为此十分不满,____年_____月____日向______市管城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原告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请求,______市

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经受理、审查,于_____年_____月 ____日做出劳仲裁字第(____)_____号裁决书。 原告认为,______市管城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的第___项、第_____项明显不当。理由如下: 一、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前提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被申请人制定并出台的“____年销售部薪酬激励方案”第五项 “淘汰原则”中明确:销售部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连续三个月排名靠后的三名销售顾问公司将予以辞退。而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月份连续三个月销售排名倒数第一。被申请人根据公司内部出台的规章制度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是正当行《劳动合同法》所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因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日申请人

环评报告书格式

商丘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 总论 项目由来 河南省商丘市建筑石料矿位于黄山区三口镇境内,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页岩。根据《黄山市矿业权设置方案》(2012—2015年),吴家坑建筑石料矿拟扩大矿区范围。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为此,吴家坑石子厂委托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屯溪地质调查所对该矿山重新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在建设单位的大力协助下,在进行现场踏勘、收集和研究有关资料和文件、调查项目周边环境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原则和方法,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并通过专家评审。兹根据评估后的大纲和评审意见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报告书的目的 本次编制报告书的目的是通过对本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等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了解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把不利影响减缓到合理可行的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综合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给出该工程可行性的结论,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本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提供科学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政策法规,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减少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全国四届人大常委会第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图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图 提出申请一、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主要包括以下流程,如下图:

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doc)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附证据清单(doc)(参见《举证通知书》),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二) 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5)项要求。 三、费用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登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

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集锦6篇

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集锦6篇 中国不断在进步,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正确地使用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诉求得到表达。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关于劳动仲裁申请书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姓名 XX 性别女年龄 XX 民族汉 住址上海市XXX 电话 XX 邮编 XX 被申请人1:单位名称上海市XX 电话 XX 法定住所上海市XX 邮编 XX 法定代表人 XX 性别女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20xx 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待通知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40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工作期间公积金(20xx年9月至20xx 年6月) 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6月各类养老保险 5.裁决被申请人赔偿从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资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决被申请人退回申请人过失单扣款9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8日正式进入被申请人上海市XX公司上班,担任会计主任一职。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XX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薄弱,前任财务人员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财务报表,也未完善保存财务历史资料,给申请人的后续财务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并在此期间因公司快速发展,连锁门店由20xx年9月的9家店铺增长为20xx年6月的23家店铺,全部店铺及货物供应链的财务工作都由申请人所在的团队负责,而在整个发展期间团队工作人员未增加一人,申请人在此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每天都于晚上10点后离开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强大的工作量给申请人的身体及精神带来极大的疲惫及压力,身心一直处于紧绷状态。因此出现上班迟到现象,迟到时间为1分钟,2分钟等。 20xx年6月1号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迟到累计四张过失单,被申请人在员工手册中规定累计三张过失单可将员工开除为理由,将申请人开除,双方在20xx年6月1日晚8点至12点协商及谈判,被申请人同意支付赔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并诱骗申请人在自愿离职书上签字,于20xx年6月10日将款打入申请人工资卡内,申请人查询后金额不符,于20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间与被申请人交涉,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的金额,拒绝再交涉。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上海市XX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试行 内容及格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国家环保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评价单位________________(公章)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三、环境质量状况 四、评价适用标准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七、环境影响分析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九、结论与建议

劳动仲裁裁决书

大连金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大金劳人仲案字[2012]第567号申请人:姜元龙,男,1978年6月生,汉族,现住大连开发区21号小区杏花里38号楼1-6-3号。 被申请人:大连开发区星海机械刀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郝峰街。 法定代表人:伊东文昭,系该单位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娈娈、宋兆巍,均系该单位法律顾问。 申请人因工资、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于2012年3月12日向本委申请仲裁。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系被申请人单位的员工,自2001年10月18日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分别与2002年1月28日、2004年11月25日、2011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每月1600元,该工资额不包括加班费及补贴费等。所实行的工时制度为标准工时制度。 自2001年3月18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开始工作,申请人一直认真履行着自己的工作职责。从2009年5月开始,被申请人开始出现未足额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的情形,其中包括2009年5月、6月、2011年10月、11月、12月,累计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共计808元。申请人从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19日止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被申请人至今未予以支付,共计

3875元。除此之外,申请人于2007年6月起至2011年10月止的加班差额8889元,申请人于200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19日止未支付的加班费85730元,被申请人都没有向申请人支付。无奈之下,申请人于2011年12月19日,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了辞职书,因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故申请人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要求被申请人补发工资及加班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被申请人同意与申请人的解除劳动合同,但拒绝支付工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申请人无奈,只好依法提起仲裁解决。 请求事项:1、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2009年5月,6月,2011年10月,11月,12月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人民币808元; 2、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19日止未休的年休假工资3875元;3、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加班费差额8889元;4、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加班费85730元; 5、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50522元; 6、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01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19日止订立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造成申请人损失的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费用21432元。共计人民币171’256元。 被申请人辩称:1,被申请人并没有扣申请人的工资,被申请人是从奖金中扣发的,此种情形并不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申请人曾经使用了年休假,因此不同意支付年休假工资。

民事起诉状(不服劳动仲裁)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住所:石家庄xxx区和平西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仲裁申请人),男,汉族,1952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北京市xx区庞各庄镇早花西巷x号。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x劳仲字(20xx)第xxxx号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予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裁决书认定的事实前后矛盾 引裁决书第四页:“本委认为:虽然xxx(仲裁申请人)自1997年6月11日起即在xx区庞各庄镇农业基地工作,但其主张与xx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一直存续劳动关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委不予采信......”这说明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经营农业基地的时候被告与其就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原告与xx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接手该农业基地后,在没有其他任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裁决书认定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同事实,同证据,裁决书却做出截然相反的事实认定,这显然存在事实和逻辑上的矛盾。 二、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应承担被告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1、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没有提供任何能证明其休息日加班的证据,裁决书仅仅依据原告没有提供工资与考勤记录,就裁决原告承担责任,这显然是对原告的极大不公平。 2、原告与xx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原告是为xx公司的员工提供工资和福利支持。但裁决书已经认定被告与宝能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不是xx公司的员工。原告接手农业基地后,被告与原告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原告不应该承担被告加班工资的责任。 3、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裁决书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因此裁决书不应该裁决原告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河北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仲裁攻略

劳动仲裁攻略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受理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日5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空白样本格式

环境影响报告表 (样本)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2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 地理位置 2. 地质、地形、地貌 3.气候、气象特征 4.水文 5.植被、生物多样性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1.社会环境概况 2.社会经济情况 3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 3.声环境质量现状 4. 主要环境问题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4

劳动仲裁裁决书

案例2 仲裁员:董康康、陈晓曦、薛文书记员:李悦

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桂林劳人仲案字[2011]第567号申请人:张三,男,1989年12月生,汉族,现住广西桂林七星区11路 被申请人:东万设备公司,住所地:广西桂林市七星区 法定代表人:李四,系该单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Simon Five,均系该单位法律顾问。 申请人因工资、辞职问题争议一案,于2011年9月25日向本委申请仲裁。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系被申请人单位的员工,2011年8月7日,申请人应聘到东万设备公司,并于东万设备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同时签订了“使用员工工资、奖金制度”协议。协议约定:申请人应聘任润滑油的销售工作,基本工资为1000元,奖金在公司所派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每桶提取10元。如果未完成销售任务每月结款10桶润滑油,公司有权给予处罚或者不发试用期基本工资,申请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便开始上班,由于任职期间我未能推销出润滑油,公司拒绝向申请人支付工资。9月18日,申请辞职。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法定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事实是东万设备公

司关于“试用员工工资、奖金制度”的协议本身不合法,当属无效,不应受法律保护。东万设备公司因我的销售任务未完成而扣我的工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请求事项: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任职期间49天的工资共1600元,并且批准申请人辞职。 被申请人辩称: 2011年8月7日,张三应聘到我东万设备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并非如申诉人所说的只是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公司根据销售人员的薪酬模式-纯业务提成制,申诉人在工作期间未能推销出润滑油,所以公司不发给其提成。公司并非未支付申诉人所说的工资,更没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且根据协议规定工资应为1000元,申诉人无理要求1600元。根据桂林市2011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申诉人的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并没有违反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规定。所以申诉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东万设备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因此,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本委受理此案后,即依法由仲裁员董康康担任首席仲裁员,薛文,陈晓曦担任仲裁员,与书记员李悦组成仲裁庭,于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格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 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 占地面积绿地率 总投资(万元)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二.编制依据 1.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005]第40号令; 2. 建设项目依据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 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址:上海市XX区XX路XXXX号XX层、XX层、XX层、XX层 单位代表人:张XX 总经理 被申请人:刘XX 男 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 住址:上海市XX区XX支路XXX弄X号XXX室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浦劳人仲(201X)办字第XXXX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事实 认定错误。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理有据,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仲裁裁决中认定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实属事实认定错误。 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不但违反公司考勤规定无故旷班,而且还在工作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兼职工作,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故申请人依据工作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与被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合同。申请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包括:“员工手册及签收单”、“考勤记录”、“请假单”、“改变考勤方式的通知邮件”、“同类型员工签到记录”、“录像资料”等证据材料。

根据被申请人的考勤记录和请假单来看,两者所展现的事实是相左的,被申请人有伪造考勤记录的嫌疑。其一方面提供了考勤的记录,另一方面又提供了请假单,被申请人在请假期间还能够提供考勤记录,这两者显然是矛盾的。被申请人提供的“考勤记录”这一证据材料不具有真实性。 其次,关于改变考勤方式的通知邮件系申请人群发给其员工的工作邮件,其他员工均已收悉,且都按照签到方式进行了正常的签到出勤,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同类型员工签到记录,被申请人却否认邮件和签到记录的真实性,显然是无理的狡辩,是为了逃避相关证据对其造成的不利后果。 再次,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对于提供的“录像资料”无法证明该录像未经剪辑增减,因而认定无法作为定案依据,是严重的认定错误。在仲裁争议中,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已先行提交了所掌握的一切证据,已经完成了举证的责任承担,被申请人则应承担余下的举证责任,对于该录像资料真实性的鉴定申请应由被申请人提出。 仲裁委员会对于争议事实的认定是武断、不正确的,在申请人提交的诸多证据和被申请人一方存在的诸多疑点面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而对争议事实做出了错误的认定,实属对申请人权利的损害。 二、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违反 法定程序。 在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相关事实。虽然在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分配实行倒置,但是在仲裁阶段,申请人已就相关争议事实提交了所掌握的一切证据,其中包括“改变考勤方式的通知邮件”、“同类型员工签到记录”、“录像资料”等。被申请人虽然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真实性表示质疑却始终未提供相反之证据证明其主张,仅仅是单方面表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予认可,如果其否认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应当当庭提出对证据进行鉴定的申请,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并不是免除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只是将举证的顺序进行倒置。申请对相关证据的鉴定属于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其消极地怠于承担举证责任,理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书范本

劳动仲裁书范本 劳动仲裁书是一种复杂的法律文书咨询题,写好劳动仲裁书不是一件那么容易的事,那么我们该如何写好劳动仲裁书呢?来学习一下这三篇优秀的劳动仲裁书范本吧! 劳动仲裁书范本【1】 申请人:银某某,男,出生于1980年月日,住北京市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性不:职务:电话: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刻的工资酬劳40234。 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58。 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 50元。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xx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峻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刻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刻,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xx年月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峻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峻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峻阻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劳动仲裁书范本【2】 申请人:饶##,男,1968年##月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原武汉##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武汉市洪山区##号。 被申请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住武汉市洪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加倍工资16100元; 2、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xx年6月的工资1610元; 3、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855元; 5、裁令被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17710元; 6、裁令被申请人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比例补办补缴申请人20xx年2月至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范文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劳仲案字〔20 〕号申请人: 住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 被申请人辩称: 本委查明: 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相关书证为凭,证据确实,足以认定。 本委认为: 根据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 二、 三、 (一裁终局适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第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项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非一裁终局适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第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1 -

(本页无正文)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二○ 年月日 书记员: 排版说明:页面设置:上3.5,下2.5,左2.8,右2.6;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或 43个字符)。标题中仲裁委员会名称使用二号楷体字,文书名称 使用小一宋体加黑,正文字体使用3号仿宋字。 使用说明: 1、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项中同时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条规定的争议事由(一裁终局和非一裁终局事由),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同一份仲裁裁决书中分项裁决,但应分别告知起诉权。 2、仲裁员在裁决书原件上签名,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裁决书原件存入仲裁正卷中保管。送达给当事人的为裁决书副本,尾页左下角空白处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仲裁员不在副本中签名。裁决书副本仍由仲裁员打印署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决,不作起诉权的告知,由仲裁机构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 2 -

劳动仲裁申请书8篇完整版

《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一):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劳动者申请)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 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5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07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08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 费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S市Y物流有限公司,地址:S市N区Q路0169号中建二局办公室602室,法定代表人:罗某。 被告一:符XG,男,苗族,户籍地址:湖南省某化工治炼厂宿舍,身份证号码:4abcdefg834。 被告二:张ZZ,女,苗族,户籍地址:湖南省某化工治炼厂宿舍,身份证号码:4abcdefg552X。 被告三:符JG,女,苗族,户籍地址:湖南省某化工治炼厂宿舍,身份证号码:4abcdefg70040。 法定代理人:吴小芳,系符佳垚的母亲。 被告四:符YZ,男,苗族,户籍地址:湖南省某化工治炼厂宿舍,身份证号码:4abcdefg0035。 法定代理人:吴小芳,系符元章的母亲。 被告五:吴小芳XF,女,苗族,户籍地址:湖南省某化工治炼厂宿舍,身份证号码:4abcdefg3523。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无须支付五名被告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1月23日其未与符F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人民币6250元; 2、请求判令由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与符F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有订立劳动合同,据此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S劳人仲案[201X]193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原告向五被告支付其未与符H 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人民币6250元没有事实和法律

依据。 原告S市Y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曾将劳动合同交给粤XBCDE号车主罗某和符H签订。由于当时符H出车在外,于是口头委托罗安连代位签订,故应当认定Y公司与符H之间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S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S劳人仲案[201X]193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Y公司向五被告支付其未与符H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人民币6250元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退一万步讲,假设被告须支付未与符H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S劳人仲案[201X]1934号仲裁裁决书的计算标准也存在严重的错误。 首先,S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符H入职Y公司的时间认定存在错误,其入职时间为2009年11月21日,而并非五被告所主张的2009年11月23日。 其次,S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符H生前工资标准的认定存在错误。S劳人仲案[201X]1934号仲裁裁决书认定在符H死亡后,Y公司向原告一符兴国支付了12500元为符H两个月工资,故其月平均工资为6250元。而实际上符H是Y公司挂靠车主罗安连雇佣的司机,其车辆管理和发放工资是由罗安连负责。按照物流行业惯例,司机工资由底薪1500元和提成构成,工资总额不超过当月出车量产生的运费收入的10%。符H死亡后,Y公司所支付的12500元,其各项构成如下:有2000元是退还符H家属的押金,其余10500元是符H及其副班司机从2009年11月21日至2010年1月23日共计62天的工资,所以符H的月工资应当为10500\2\62*30天=2540元;故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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