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中国》电视栏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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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战略合作合同

媒体战略合作合同

媒体战略合作合同甲方: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共同进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就20**年度世界时尚小姐大赛赣州赛区选拔活动(以下简称“活动”)达成如下协议:1. 合作原则1.1 甲乙双方就“20**年度世界时尚小姐大赛赣州赛区选拔活动”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 除本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者外,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相互不得使用对方名义、品牌、学问产权进展任何活动,包括任何可能对对方及其品牌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2. 合作内容2.1 乙方承诺在其运营的包括电视、播送、户外广告牌、展架、led 屏等媒体就甲方活动进展全景报道,报道内容包括赛事宣传片、赛事微电影、赛事新闻跟踪报道等,宣传角度和详细细节可经甲乙双方协商并最终经甲方认可。

2.2 乙方承诺对活动进展全程跟踪宣传,如有调整,须经双方友好协商。

2.3 甲方在活动现场制作物(活动展板、签到板等须表达乙方为本次活动的战略合作媒体,表达乙方品牌或logo。

2.4 甲方活动现场为乙方供应易拉宝及乙方宣传资料及刊物的摆放位。

2.5 甲方活动现场如公布会、海选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现场主持人需口播乙方品牌5次,口播环节在电视节目中播出。

2.6 电视转播节目片头片尾表达乙方作为本次活动的战略合作媒体,并消失乙方logo。

2.7 甲方承诺为本次活动制作的商业广告上表达乙方为本次活动的战略平面合作媒体。

2.8 甲方为乙方供应活动的肯定数量的嘉宾入场券,乙方法人代表可作为赛事选拔活动的评委或者颁奖嘉宾,详细细节由双方协商。

2.9 关于其他未商定合作内容的增加,需由双方以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3. 商业隐秘3.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隐秘及其他机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等)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隐秘,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赐予或转让保密信息。

3.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商务谈判案例1王老吉VS加多宝

商务谈判案例1王老吉VS加多宝
积极开展其他类饮料的市场
加多宝- 五星渠道网络拓展
• 加多宝的渠道分现代 、批发、小店、餐饮 、特通五个渠道
• 渠道的分销网络建设 采用RMS系统(线路 管理系统),业务人 员每月15日和30日要 上报他们所掌控的五 5/26/2014 个渠道的客户资料
5/26/2014
营销pk
• 2亿元独家冠名《中国 好声音》第二季 • 独家冠名湖南卫视《 跨年演唱会》 • 12年11月18日,加多 宝又以15轮举牌、 8600万元拿下“第一 标”、中央电视台《 新闻联播》标版组合 10秒广告一单元正一 5/26/2014 播出位置。
事态发展
调解结果
背景事件
双方态度
尘埃落定
王 老 吉 阵 营 瓦 解 对 簿 公 堂
(1)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就 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 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2)2011年4月,广药向贸仲提出 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料;5月王 老吉商标案立案,确定当年9月底开 庭;后因鸿道集团一直未应诉,开 庭时间推迟至2011年12月29日,但 当日仲裁并未出结果。
5/26/2014
5/26/2014
加多宝集团
• 加多宝集团 是一家以香港为基 地的大型专业饮料生产及销售企 业。1995年推出第一罐红色罐装 王老吉,1998年以外资形式在中 国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设立生产 基地。为配合开拓全国市场策略 ,集团分别在北京、浙江、福建 、广州设立生产基地。
5/26/2014
红罐王老吉发展史:
5/26/2014
5/26/2014
5/26/2014
李益民
• 男,1951年生,历任广州市药材公司副科长、副经理、经 理,广州市医药总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 • 2000年至2004年,李益民利用担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 经理,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之便, 在签订商标许可协议、中药材原材料和药品购销、主管工 程建设等事项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香港鸿道(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长陈某、广东一力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曾某 等6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9万元、港币329万元、美元2.5万 元。其中,李益民在代表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鸿 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中,3 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陈鸿道贿送的港币共计300万元。 2005年9月26日,李益民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影视剧投资合作方案

影视剧投资合作方案
perpare by mich@elT/ 2006 04 14
制作公司介绍
■ 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
『超级女声』系横夸五省之大形活动,其创新残酷之 方法,吸引超过五万人参加比赛,在各省热播中。 八百多万的短信投票,使05年超女总冠军李宇春成 为全大中华区最火热的新星,各大媒体争相采访, 05年十月更历史性地成为亚洲周刊的封面人物, 唱片制作方面,『04超级女声』之总冠军~安又琪 ,在短短两个月内,集合全北京最新生代之音乐制 作人为其打造第一张专辑,并在全国销售不足一个 月便突破白金,同期成绩一时无两。
perpare by mich@elT/ 2006 04 8
制作团队


制作人:麦克· 董天达

• • • •
1988年加入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资讯文教科担任编导一职,曾参与制作 之栏目有 『寰宇风情』、『大江南北』、『娱乐新闻眼』及『城市追击』 等高收视综艺旅游娱乐栏目。其间曾被多次派遣至世界各地采访拍摄旅游 栏目及纪录片。 2000年加入香港天中集团担任影视制作部制作经理,策划及承制40 集电视 剧《少年张三丰》、40 集电视剧《齐天大圣孙悟空》并同时负责港台宣传、 20集电视剧《百日惊情》后期制作。同时兼顾公司近拾多部出品之电视剧 后期工作。同期,为艺人黄一飞之经理人。 2002年加盟台湾八大电视台,并于香港建立【第一媒体控股有限公司】出 任制作经理,策划及制作40 集电视剧《倩女幽魂》。 2003年策划35集电视剧《杨门虎将》 2004年任职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成功开拓各省各地之超级男声、 超级女声、星姐选举及佛教音乐会。 2005年火爆大中华区之歌唱比赛之超级女声,吸引全球媒体报道,同年为 天娱传媒成立影视制作部,投拍22集超级女声电视剧,再创收视高峰。

广东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广东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深中法知民终字第92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金阿欢委托代理人肖才元,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耀鹏,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委托代理人王辛,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彬彬,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伟相,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韩岳峰,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金阿欢因与被上诉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江苏电视台)、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爱网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3)深南法知民初字第2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5年1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16日,原告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

2010年6月6日,国家商标局发布了包括“非诚勿扰”商标在内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

2010年9月7日,原告获得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有效期自201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6日,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

为了证明被告江苏电视台有关侵权的事实,原告提交了深圳市盐田公证处(2013)深盐证字第1099号公证书。

该公证书系对被告江苏电视台有关网页内容的公证。

被告江苏电视台有关网页显示:《非诚勿扰》系被告江苏电视台下属江苏卫视的一个栏目,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龙公司)系被告一个下属单位;2013年江苏卫视广告价目表显示《非诚勿扰》播出前的21:08-21:10时刻的广告价格为110000/5秒、210000/10秒、300000/15秒;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的网页显示“新派交友电视节目”以及“非诚勿扰”等文字,其中,“非诚勿扰”为突出使用;上述网页在节目简介中称“《非诚勿扰》是一档适应现代生活节奏的大型婚恋交友节目,我们将为您提供公开的婚恋交友平台,高质量的婚恋交友嘉宾,全新的婚恋交友模式。

广电电信合作情况一览

广电电信合作情况一览

广电电信合作情况一览广电电信合作情况广电与电信的博弈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这种博弈甚至直接影响了中国三网融合进程。

然而,在竞争中,又有合作。

典型的如中国电信与百视通、央视网等合作IPTV,中国联通与百视通合作IPTV,中广传播与中国移动合作CMMB。

如果说,2010年之前,合作还属于少数行为,那么到了2010年这竞合之年,竞争风起云涌之时,合作亦是风生水起了,甚至合资组建公司也开始成为一种潮流。

以下是流媒体网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的各地广电电信合作情况,供业界参考。

战略合作甘肃合作方:甘肃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甘肃移动时间:2010年1月合作内容:双方在全省范围充分利用广电网络的驻地网资源和电视节目内容深入开展全业务合作;同时,在市场开拓、企业信息化、新技术产品应用、运营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甘肃移动将利用广电光纤资源、入户同轴电缆进行小区宽带接入;利用广电节目源提供IPTV、互联网应用等内容服务。

江苏合作方:江苏广电、江苏联通时间:2010年2月24日合作内容: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旗下七大新闻栏目(《江苏新时空》、《早安江苏》、《新闻夜宴》、《有一说一》、《公共新闻网》、《绝对现场》、《零距离》)将全线采用3G直播技术。

江西合作方:江西广电、江西移动时间:2010年5月25日合作内容:推进TD网络、CMMB业务及互联网、手机音视频业务拓展;开展互联网数据传输、宽带运营及相关增值业务的合作;大力推进城乡信息化、数字化,村村通广播电视等;共同参与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应用和产业发展等。

云南合作方:云南广电网络、云南电信时间:2010年9月2日合作内容:双方在网络资源共享、设备资源共享、应急抢修资源共享、营销资源共享等多个方面都形成战略关系。

开放各自增值业务信息源,共同开发新产品拓展第三方市场。

合作方: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信时间:2010年9月19日合作内容:双方将充分整合各自媒体、平台技术、客户、品牌等资源,在新媒体广播、电子商务、电信增值服务等多领域的展开合作,共同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

媒体合作协议书标准范文(6篇)

媒体合作协议书标准范文(6篇)

媒体合作协议书标准范文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联系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联系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合作方式1、付款方式:(如不需付款合作,则直接取消此项)甲方通过以下账户向乙方支付广告费,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数额的发票。

2、总金额为:_____;分____期付款;3、付款日期分别为:_____4、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运用自身平台,为甲方报道近期热映的_____资讯,丰富当地市民娱乐生活指南。

包含以下内容:(1)即将上映_____新闻;品牌活动新闻及影院新闻(由甲方提供);(2)热映_____视频素材、图文素材等;(由甲方提供);(3)刊出/口播大地数字影院LOGO及大地数字影院地址和电话;(4)每月定期样刊/样片,寄至甲方广州总部;(5)乙方拥有明星见面会优先采访权;(6)如乙方休刊或发行时间或播出时间更改,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7)乙方或乙方客户不得转售甲方_____兑换票,只限于观影;如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客户转售甲方_____票,甲方有权没收处理。

2、合作期间,乙方避免出现甲方不利于品牌的负面报道;发布新闻以甲方宣传部确认视频与图文为依据,不切实和未经确认的视频与图文不允许报道;如因乙方不切实报道(文稿、_____、视频等)给甲方商誉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其他损失,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及时为甲方发布以上信息,及时应甲方要求更改以上信息。

冠名方案

冠名方案

冠名方案冠名方案 1一、冠名赞助方式及标的:1、大会总冠名(作为“协办单位”)50万/家,限6名。

()(200万元可独家买断)2、分会独家冠名(作为“协办单位”)“儒商精英评比”、“儒商论坛”“招商引资”“儒商联盟”等分活动分冠名,30万元。

每活动限一家。

其中“儒商精英评比”冠名,36万元。

3、“支持单位”冠名:10万元/家,4、指定商品:10万元/家。

5、赞助单位:5万元/家,或为大会作宣传推广、带给服务价值5万元以上者。

或者在大会合作媒体上相应价值的为大会所作的宣传。

6、鸣谢单位:1~2万元/家,为本次大会作出贡献的其他单位(含代理商)。

二、大会广告项目及标的:1、主席台背景字幕(冠名单位独享)2、会场气球1.8万元/条3、会场展板0.8万元/幅4、会场横幅1.2万元/条5、各类冠名(报价详见《冠名、赞助方式》)6、会刊版面(封二、封底:5万元,)7、相关(详见各广告刊例)8、指定权威媒体珍藏版(在《与媒体合作计划》指导下,参考各家媒体的广告刊例)9、会议指定用品(等同于《冠名、赞助方式》中的“指定商品”:10万元/家。

)10、个性支持(等同于《冠名、赞助方式》中的“支持单位”冠名:10万元/家)11、协办单位(为大会总冠名、分会独家冠名及个别特殊贡献的单位专享名誉)12、赞助(等同于《冠名、赞助方式》中的赞助单位:5万元/家)三、一般参会嘉宾:2980元/人。

(特惠价1580元。

)四、支持赞助回报:(一)大会总冠名1、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和奖杯。

2、在大会新闻发布会、大会开、闭幕式及会场现场用背景板、展板、相关文件表现独家冠名企业名称和标识。

3、相关祝贺广告上出现冠名单位名称、标识、领导姓名等。

4、推荐为“国际儒商精英”候选人。

5、推荐候选人所在单位成为“国际十佳优秀儒商企业”。

6、推荐成为儒商联盟常务理事。

7、荣获“当代儒商”荣誉,颁发奖牌、证书。

8、推荐成为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理事(统一由苏城院创意中心办理)。

《央视双创频道》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框架协议

《央视双创频道》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框架协议

《央视微电影双创频道》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框架协议甲方:央视双创频道主创团队:中影众创(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义乌市宏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特制订相关协议如下:一、合作意义双方在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后,将共同拓展网络媒体影视市场,携手打造双创影视、文娱活动媒体新格局。

双创频道由央视微电影独家推出,是国内唯一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量身打造、提供综合服务的专业影视媒体宣传服务平台。

以央视品牌权威性,促进双创政策落实、完善服务模式,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二、合作范围双创频道重点打造影视、访谈、综艺及信息四个版块及双创微电影小镇(双创园区)、双创大会论坛等活动项目。

为以《中国梦.双创行》、《一路一带》、《双创路上》、《双创大讲坛》、《双创大舞台》、《双创信息广场》为主的双创频道栏目做好服务工作,宣传双创国策、舞动双创文化、弘扬双创精神。

双创频道主创团队(中影众创(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义乌市宏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愿与各地纸媒体、广播电视、网络自媒体等单位组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策划摄制优秀的双创影视及文娱节目活动等。

双方同意在各自现有和拟拓展的经营范围内,在符合市场化前提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择对方为合作对象,在双方各自进行的竞争性项目招标或比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伙伴。

双方愿在双创影视题材及文娱活动项目的创作、投资、融资、建设、运营、招商、品牌授权、业务开发、资源利用及营销推广等领域缔结战略合作关系。

具体合作项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及文娱活动节目等。

三、合作方式合作方式包括在双方和(或)双方子公司及影视媒体、文娱活动项目间相互参股、合(投)资或联合出品、资源重组与置换、资金借贷、业务咨询与投资咨询服务、研发创作与营销推广,管理输出、服务外包、品牌授权使用等。

双方在创作、投资机会、版权交易和营销推广的选择、信息、资源上优先考虑与对方合作、交流和共享;并在项目前期创作、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拍摄、推广发行、版权交易等有关文件编制和项目管理、评审或评估等环节及合作业务活动中为对方提供有关资料与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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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中国》电视栏目
冠名合作协议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它适用的法律法规,上述甲、乙双方就甲方冠名乙方承办的《品牌中国》电视栏目一事,达成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应当受到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束。

二、适用范围:
本协议仅适用于甲方(代理的)品牌在乙方媒体——天津电视台卫视频道、滨海频道投放的电视广告。

甲方冠名在天津电视台卫视频道、滨海频道、国际频道播出的《品牌中国》栏目。

三、《品牌中国》电视栏目播出时间:
天津卫视每周六晚23:40首播;天津电视台台滨海频道每周六17:05分重播;天津电视台国际频道在北美和亚太地区落地,周一滚动播出四次,首播在北京时间周一9:25。

节目时长50分钟。

四、冠名费用:
甲方以人民币叁佰捌拾万元整元(大写)全年冠名《品牌中国》电视栏目。

冠名回报条款:
(一)、乙方给予甲方冠名回报如下: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电视台卫视频道、**频道、国际频道播出的《品牌中国》栏目由 *** 独家冠名播出。

冠名栏目期数为52期。

每期节目前播出带有冠名企业LOGO的15秒片头;
每期节目片头后播出冠名企业5秒提示标板:“《品牌中国》栏目由 *** 独家冠名播出”;
每期节目中播出冠名企业30秒硬广1次;
栏目中播出冠名企业LOGO与栏目名称相结合的角标不少于5分钟;
每期节目中主持人口播2次:“《品牌中国》栏目由***独家冠名播出”;
每期节目片尾出现冠名企业鸣谢字幕;
为冠名企业制作一期《品牌中国》品牌故事;
(二)、乙方给予甲方特别回报如下:
乙方特赠送甲方品牌中国自有媒体(品牌中国网、品牌中国周刊、品牌中国丛书)广告及品牌中国年度三大主题活动现场焦点广告,共计150万元,且乙方可根据甲方宣传需要与《2010品牌中国媒体广告价格表》,为甲方制定个性化广告发布计划;
乙方特赠送甲方品牌中国协议合作媒体100万元公关宣传,甲方可根据企业公关宣传需求情况进行选择。

公关宣传的主题、素材与品牌中国年度三大主题活动(中国品牌节、女性论坛、年度人物)或甲方企业新品上市发布会、周年庆典活动(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执行该类活动时方可享用)相关;
(三)、乙方给予甲方其它回报如下:
在品牌中国网和天视网建立栏目视频连接,并设立《品牌中国》栏目讨论专区;
在企业现场录制的特别节目,根据栏目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允许冠名企业品牌植入,如现场企业方阵、道具、奖品等;
冠名企业高层领导优先应邀请参加品牌中国年度三大主题活动、高峰论坛;
合作协议到期日二个月之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媒体公关传播集》;
五、广告内容审核要求:
广告采用甲方提供的样带,甲方的广告样带须在播出日的15天前送达乙方并由乙方签收,如未及时送达而导致广告播出延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带。

但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由此引起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提供的广告样带的播出而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的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播出控制
甲方应在广告播出7日前将广告播出订单递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订单3日内将订单确认回传给甲方,以避免错漏播情况发生。

七、监播单位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对于甲方委托乙方所进行的广告投放的实际播出情况,以第三方提供的监播数据、由乙方盖章确认的《监播报告》为准。

八、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全部广告播出费,合计叁佰捌拾万元一次性付给乙方;
按季付款:合作协议签订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第一季度冠名播出费玖拾伍万元整,且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应分别及时支付下一季度冠名播出费玖拾伍万元整。

九、违约责任:
乙方同意若有漏播或错播时,应在相应时段予以补播:漏一补二,错一补一。

本协议所称“漏播”系指甲方所订广告未能播出;“错播”系指乙方在播出甲方广告时发生版本、日期、时段错误。

因发生政府行为、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播出临时调整的或者影响正常播出的,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于采取本协议条款八之第1条“一次性付款”方式的甲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甲方广告实际播出量未达到本协议总金额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将分别根据其一类广告及二类专题广告的实际投放量按照《天津电视台2010年一类广告单一品牌政策》及《天津电视台2010年专题广告价格及优惠政策》重新计算相应赠播金额,如已使用的赠播金额已超出实际投放量应享受的金额,则超出部分将视为违约金从已付款中扣除,不予以返还。

3、对于采取本协议条款八之第2条“播前付款”方式的甲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甲方广告实际播出量未达到本协议总金额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全额扣除协议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十、广告限时
由于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广电总局17号令中关于广告限时的规定,因此,如遇乙方广告超时或广告满档,甲乙双方应就广告段位和广告价格另行协商。

此情况的出现将不视为乙方违约。

十一、保密规定
本协议的所有内容为双方的商业机密,各方均必须约束其所属工作人员,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或部分内容透露、披露或者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二、意外事件处理
因政府原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乙方媒体电视节目临时调整或停播,乙
方应尽量提早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问题,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十三、其它
1.本协议履行期间,若任何一方提出变更、修改、补充本协议任何条款时,均须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对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

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4.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天津电视台2010年一类广告单一品牌优惠政策》及《天津电视台2010年专题广告价格及优惠政策》约定之内容与本协议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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