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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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坐牢案例

法官坐牢案例

法官坐牢案例在司法领域,法官是执法的主体之一,他们的公正、廉洁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然而,偶尔也会出现一些法官因为违法犯罪而被判刑入狱的案例,这些案例不仅令人震惊,也给司法系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围绕法官坐牢案例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来看一些法官坐牢的案例。

2014年,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志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7年,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李宝善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这些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它们揭示了一些法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现象,给司法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其次,我们需要分析造成法官坐牢的原因。

首先,一些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能做到公正廉洁,可能会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利诱,接受贿赂,这是导致法官坐牢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一些法官在日常工作中可能会滥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以权谋私,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此外,一些法官在生活中也可能存在贪欲、享乐、奢靡之风,导致其在司法工作中失去了廉洁的品质。

针对法官坐牢案例,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加强司法监督和管理。

首先,建立健全法官廉洁从业制度,严格规范法官的行为,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司法公正。

其次,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法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法官的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

再次,加强对法官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腐败现象,维护司法公正和廉洁。

总之,法官坐牢案例的出现给司法系统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法官的廉洁从业教育,维护司法公正和廉洁,确保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减少甚至杜绝法官坐牢的现象,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浅议法官腐败现象

浅议法官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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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 官腐败现象
代 金 平
摘 要 在现 在的 中 国, 官员腐 败现 象可谓 屡见 不鲜 , 出不穷 。久 而久之 , 层 人们就 会想探 究此 现 象发 生 的原 因, 文从 实 本 际生 活环境 出发 , 法官腐 败 问题做 了简要 的探 讨和分 析 。 对 关键词 法 官腐 败 解决途 径
问题 。 大概原因有二: . 1 出于中国人的忌讳, 避谈有关人性 的东西: . 2 只有人们富裕了, 注意力才能从“ 温饱” 问题上转移到为 自己争取 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 , 强调集体利益, 不强调个人利益 。但我认 权利上来, 才会更加要求社会平等, 才能更关注官员腐败现象, 才能用 为, 在现在这个社会 , 人人都 比以前更重视个人利益 了, 法官也不会例 民意推动政府大力打击腐败 。 外 。那么, 一开始就提 出法官腐败 问题的人性因素, 对正确解决这个 ( ) 分发 挥 舆 论 的作 用 三 充 问题是大有裨益 的。 我们需要从三方面着手: 、 一 政府要广开言路, 鼓励大家多发表 自 ( ) 二 监督体制复杂, 作用发挥不大 己的的意见, 对不同意见要予 以接受, 而不是打压; 媒体要充分发 二、 我国的针对法官腐败的监督机制十分复杂。 从总体上说 , 国共 挥 自己的作用, 我 一切报道要以事实为准 , 而不是以官方意志为准, 要起 有两套监督机制, 一套是针对党员的, 即纪律检查委员会系统; 一套是 到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 普通 百姓要克服传统 的“ 三、 民不与官斗” 的 针对所有法官的。 及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系统 , 其中, 纪检系统在对 思想 , 要勇敢的发表 自己的观点, 自己争取权利 。 为 只有三管齐下, 社 有 问题的党员法官进行调查 以及党纪处分后 , 会移交给反贪系统 , 走 会舆论才能出它的巨大作用 , 更好的与腐败现象作斗争。 法律程序 , 以对该法官进行法律制裁 。两套系统覆盖整个法官队伍 , ( 改革公务 员的薪金制度 四) 不可谓不严密, 但在实际运行中, 作用却发挥不出来 。 去掉对公务员过度 的补贴, 而增加公务员 的正常薪酬。 记得南韩 ( ) 三 社会舆论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的《 朝鲜 日报》 曾有一篇文章 , 大意是说: 以前 的中国在鼎盛时期仍是 媒体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能对一些腐败现象予以及时曝光, 对 大国寡民, 希望现在的中国能形成一个大 国富 民的局面 。 我觉得很有 些已 曝光的案件也没有及时跟进, 未能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舆论压力。 道理, 现在的中国虽然经济增长了不少 , 但财富分配很不均, 希望国家 ( ) 务员的特殊生活环境 四 公 能采取措施改变这种局面, 使社会变得更和谐, 官员腐败机率 自然也 我们放眼全国, 可以说公务员的工资同其他行业 比, 一般还是 比 就 少 一些 。

法官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与对策

法官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与对策

法官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党的十七届四、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相继提出了关于加强队伍建设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笔者对此认真系统地进行了学习,并作出深刻的反思。

毛泽东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法官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审判执行机关的神圣职责,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这支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法官队伍的成效。

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来,法官队伍建设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政府关心支持下,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也要看到,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而繁重,这对我们法官履行职能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和挑战。

在法官队伍中审判、执行、工程建设等环节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有的触犯刑律受到了制裁,形势依然严峻。

使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威信和形象受到了严重损害,很大程度上给党和人民带来了麻烦,笔者试图从法官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做以剖析,以期达到将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前进之目的。

一、当前法官违法违纪案件的主要特点腐败现象向后勤和关键环节渗透,严重危害党的执政基础。

前几年发生法官违法违纪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刑事审判、执行部门,当前则是呈现出在多部门、全方位、关键环节的发展趋势,文化宣传、后勤接待等传统的“清水衙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逐渐增多。

与此同时,工程建设、办公自动化装备、采购引起高度关注。

第一、不断向刑事审判部门集中渗透。

近年来,也曾发生过院长、主管副院长、刑庭庭长被查处的案件,影响十分恶劣。

一腐败法官牵出一帮腐败法官

一腐败法官牵出一帮腐败法官

两任院长相继“出事”,两名副院长“东窗事发”,数名法官被移交司法机关……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处在“反腐风暴”的“漩涡”中。

对于阜阳来说,阜阳中院腐败文图/张明窝案,成为这座城市2005年在全国“叫响”的两大新闻事件之一。

另外一起事件是,阜阳市物价局局长张洪钧因为抵制教育乱收费而被迫辞职。

目前,曾经因为侵吞当事人24万元执行款而闻名全国,拉开“窝案”查处序幕的阜阳中院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薛懿,已经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另一名法官——中院原执行庭庭长王春友于2005年11月初刚刚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起诉称,王利用担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的职务之便,受贿116.61万元(其中69.44万元系未遂),贪污1万元,并有75万多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此外,阜阳市纪委已经向社会通报了法院系统9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阜阳市原政协副主席,原中院院长刘家义业已被宣布免职。

副庭长的“贪婪"安徽省阜南县农民张子海没有想到,他历经9年的执著上访,不仅“击倒”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薛懿,而且掀起了一场法院系统的“反腐风暴”。

一切还得从1994年讲起。

这一年,在外打工多年的张子海回到家乡阜南,与县政府签订了承包合.同,将政府宾馆的餐厅承包了下来。

之后,他花了20多万元进行装修,很快开始对外营业。

张子海很快便发现了问题。

“吃饭的人很多,一吃都是两千三千,甚至上万,吃了饭让县政府的秘书签个字就走了。

”张说,“全是签单,没有付过现金。

”就这样,不到一年时间,张子海手头便有了100多张“欠条”,总计50多。

与此同时,外界盛传身家百的张子海开始为付不起菜钱而发愁。

为了维持饭店运转,张子海除了不停地借钱外,便是找县政府负责同志“讨债”。

后者,最终让他惹上了麻烦。

当时的一位县领导,大怒之下立即中止了承包合同。

之后,县里仅给了他5万元就算了事。

无奈之下,张子海只好与阜南县政府打起了官司。

但是,在种种外力的干预下,这起诉讼迟迟没有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深圳中院破产法官司法腐败案

深圳中院破产法官司法腐败案

阅读材料二:深圳中院破产法官司法腐败案:2006年6至10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先后5名法官因涉嫌司法腐败、收受贿赂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已退休老法官,卷入调查的法官、律师多达数十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五名法官为:已退休深圳中院法官廖昭辉、破产庭庭长张庭华、涉外庭庭长蔡晓玲、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裴洪泉、执行局二处处长李慧丽(裴洪泉妻)。

据悉,该案先后有20多名法官被调查。

如廖昭辉在担任执行庭审判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在一起破产案件中,廖与拍卖行串通,低价拍卖了一块土地。

廖昭辉任深圳中院执行庭(之后撤庭设局)审判员,并收取了拍卖行4万元的贿赂。

接受调查时,廖供出总计收受400余万元贿赂的事实,并牵出拍卖行老板林生。

林生早年在深圳中院工作,1990年“下海”筹建深圳市动产拍卖行,之后又任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也是中国拍卖业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副会长。

深圳中院受理的大批破产案,均委托林生进行拍卖。

在林生的贿赂名单中,就有张庭华和蔡晓玲二人。

蔡晓玲、张庭华在深圳中院任职期间,利用指定的拍卖行拍卖破产财产的职权,从中收取贿赂。

深圳中院被抓的五名法官,其案发原因均牵涉破产拍卖。

天津破产法官司法腐败案:1996年,盘锦商人马兆军在天津市红桥区选中一商业地段欲投资开发,但缺少资金,便找到盘锦市合作银行原副行长王长富,并通过王长富结识了盘锦市合作银行中银城市信用社原主任蔡焕柱。

1996年至2005年,3人结成利益共同体,挪用公款1250万元,蔡焕柱还违规发放贷款4000万元。

三人在如愿获得天津的地皮后,成立天津宏商发展有限公司。

后来由于银行的贷款窟窿越来越大,王长富、蔡焕柱决定对天津宏商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减少损失。

通过介绍认识了天津南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新生清算事务所主任、天津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志君。

法官贪赃枉法的案例

法官贪赃枉法的案例

法官贪赃枉法案例:刘志军案背景刘志军,男,汉族,山东省滨州市人,曾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他在担任法官期间,以其职权为工具,利用审判活动进行非法经济活动,并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这一案件被誉为中国司法史上最大的腐败案之一。

过程1. 开始调查2014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刘志军展开调查。

经过深入的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发现了大量涉及刘志军的违纪违法线索。

2. 审讯过程2015年3月26日至4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志军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

庭审期间,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受贿1.77亿元人民币、贪污1.27亿元人民币,并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指控称,在担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刘志军利用审判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

他通过干预审理案件、调整庭审时间、调整案件分配等方式,为他人提供不正当的帮助。

同时,刘志军还通过虚构诉讼事实、隐瞒重要证据等手段,在司法活动中枉法履职。

3. 审判结果2015年6月1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志军一审宣判。

法庭认定,刘志军犯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处以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结果1. 上诉2015年7月14日,刘志军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主要包括量刑过重、认定事实不清和程序违规等方面。

2. 终审结果2015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刘志军案进行了终审。

终审结果维持了一审的死刑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6年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刘志军案进行了核准,并将案件移送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执行死刑。

4. 死刑执行2016年6月9日,刘志军的死刑执行命令得到批准,并在当天在辽宁省锦州市实施。

启示1.法官贪赃枉法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权威,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这一案例表明,反腐败工作不能放松,特别是对于司法系统内部的腐败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

从法官腐败看司法制度建设

从法官腐败看司法制度建设
关键 词 司法腐 败 公权力 司 法制度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 (0 9 o .6 - 1 10 .5 22 0 )7 1 30
中图 分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号 : 9 6 D 2
腐 败 问题是 一个客 观存 在 的现象 , 受一个 国家甚 至一 个地 它 区的历 史 、 文化 、 传统 、 育等 多 方面 的影 响。 教 最近 的黄 松有 案折 射 出我 国 司法制 度 的缺 失 。 松有 无 论是 作 为最 高院 的副 院长 、 黄 二 级大 法 官 , 还是 作为 学者 型 法官 、 教授 , 还是 他牵 涉数 额之 巨 , 都 值得 我们 反 思我 国的 司法 制度 。 “ 羊补 牢” — 看制 度 缺失 之 责 亡 — 在 “ 羊补 牢” 亡 的故 事 里 ,狼 ” 吃 了 “ , 害 了羊的合 法 “ 偷 羊” 侵
用 。那 又如 何解释 实现 “ 阳光 政府 ” 如此 之难 昵 ?我可 不可 以 又
理解 为 一切 的拒绝 都来 自于腐 败 或想 腐败 的人 昵 ?同 时理解 为 热 爱阳 光 的人 的力量 之弱 小 。然 而 , 阳光 之功 用再 明显 , 它也 只 是一 种 防腐 的手段 , 监督 的工 具 , 做 到更有 效 的监督 , 要 就耍 赋予 监 督者 更 多 的权 利 。试 想 , 我们 如何 能 让蚂 蚁 去监 督一 头大 象 呢 ?让 蚂蚁 去监 督大 象 , 只能 让更 多 的蚂 蚁 团结起 来 , 蚂蚁 能 或 获 得更 强大 的武 器 。 公 权力存 在唯 一 的合法 基础 在于保 障 公 民权 利 , 权力 的唯 公

权利 也应 该 得到 更真 实更 切实 的保障 。 而这 最 重要 的一 点 , 是政 府 意 识 的觉 醒和 更新 , 是真 正 的“ 解放 思想 ” 公 民监 督权 的有 效 。 行 使对 公 权 力的 限缩 , 是解 决矛盾 和长 治久 安 的必 经之 策 , 一 是 个 国家强 大 、 民族 振兴 崛起 的唯 一正确 选择 。 些人 担心 这会 对 有 政 府权 力 的威胁 , 对社 会稳 定的担忧 是杞 人忧 天 , 是荒唐 可笑 的 。 在黄松 有 案 中, 嫌数 额如此 之 巨, 涉 胆量如 此之 大 , 冻三 尺 冰 非一 日之 寒 , 这与 长期 的监 督缺失 或无 力 , 这种 表 层 的监督 根 或 本 就 不能 在他 的心 中形 成威 慑直接 相关 。 以 , 所 完善 并切 实保 障 选 举 制度 、 官员 任免 体制 , 督机制 , 公权力 的行 使完 全置于 阳 监 让 光 之 下 。既然 干 部是人 民 的公仆 , 么 他们 就应 有 人 民来管 , 那 他 们 的升 迁就 应有 人 民来 决定 , 让社会 主义 的优越 性 在廉政 方面 也 能充 分体 现 出来 , 至少 比资本 主义 做得 好 。 三、 裁 判者应 该 中立看 司法 制度 从 裁 判者 理应 中立 是被裁 判者信任 的前 提 。 也是 裁判者 之所 以 称 之 为裁 判 者 的本质 所在 。这个最 为 朴素 的 道理 已融 于人 类 的 意识 深处 , 并积 淀 下来 , 为毋 庸置 疑 的公理 。而 中立 的前提 是 成 独 立 , 受干预 、 全独立 的裁 判者 才能 有 实现 中立 的气 度 。而 不 完 在 我 国 , 官不独 立 已是 常态 , 内部 不独立 于 审判 长 、 长、 法 其 庭 院 长, 外部 不独 立于 行政 机关 、 委 , 院 内部 的行政 化 、 院 的地 党 法 法 方 化 , 一切 都严 重阻碍 了司法独 立 , 这 并从 另一 方面 促使 了 司法 腐败, 或转化 并形 成一 张张腐败 网, 黄松有 涉嫌 其潮 汕 同乡 、 东 广 省 高 级法 院 原执 行局 局长 杨贤 才 的贪 污舞 弊案 从 某种 意义 上 来 看 , 正是 司法 不独 立 的影射 。“ 多 的案件 从受 理 、 也 许 审理 、 决 裁 到执 行 , 司法人 员都 可 能收到 来 自地方 党政 领 导的批 条 、 招呼 乃 至直接 的 指示 。 由于 目前 司法 依附 于地 方 , 审判 人 员往往 被迫 屈 从于 这些 外来 压力 , 审判 过程 中考虑 许 多非 法律 的 因素 。 就 在 这 严 重地 妨害 了司法的独 立与 公正 , 为司法 腐败 开 了方便 之 门。② ”

法官集体贪腐说明了什么?

法官集体贪腐说明了什么?

产权导刊 I财经 报道
维普资讯
首 先用于 安排 下 岗职 工 和职 工再 就 业 ,
分析可 知 ,以上的涉 案法 官之 所 以会 在 业职工的权益将得到保障 : 企图侵 占国有
而 不是 渚偿银行债务。 国有企业破产 时, 审理 企业 破产 案过 程 中纷纷 落马 ,是 因 资产的 “ 黑手”将无所遁 形 : 由此独立 而
会 议 决 定 。接 受 周 文 轩 辞 去 市 中 院 院 长 收兵。
禁法官私 自会 见当事人及其 代理人 ” ,法
职务 的请求 。
而 武汉市 中级人 民法 院更是 连续 两 官与律师 不能 在办公场所进 行正常交流 ,
深圳 中院腐 败 串案 的暴 露源于 已退 任 法 官都 因贪污受贿 而身 陷囹国 ,“ 前腐 只 能去 隐秘 的地 方 ,实际上 更助 长 了腐 休 的深 圳 中院法 官廖 昭辉在任 执行 庭 法 后继” 。溯至 2 0 0 2年 ,武汉 中院 1 3名法 败 。要 法 官 的妻 子 学 “ 东狮 吼 ” 河 ,但 官期 间, 曾收 受一 拍卖 公司 老板林 某 的 官和 4 4名律 师涉案 ,被 当作司法 系统典 这次 ” 双规 ”周文轩 的妻子 也被带走 了。 贿 赂被 揭发 ,此后 深圳 市检察 院 的调查 型 的 “ 腐败 窝案 ” ,震惊 中国司法 界。涉 百 姓去 中 院旁 听庭 审 ,被 工作人 员告 知
矛头指 向了新上任 的 民七 庭 ( 即破产 庭 ) 案人 员 中不仅 包括 当 时的 武汉 中院 常务 没有传票 不; 内。 隹入
庭 长张 庭 华,据 称 张庭 华被逮 捕 时检察 副院长 , 还包括 副庭长 3名 、 审判员 7名、 官在他 的汽车里搜 出巨额现金。
此次 深圳 中 院和 武汉 中院 多名 法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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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制度的实行不到位,大众并不能够及时有效地监督法 院在审理的案件是否合法。
2.人难以控制自己的欲望

在当下物欲横流的社会,人总是会充满欲望,对金钱,对 美色,对权势,这些都是属于人性的渴望。腐败可能只是 因为他不能控制住内心的渴求,而与此同时,法官手中掌 握的审判权恰好可以帮助他实现自己的无穷的欲望。
(一)专业律师“灰色”代理
律师陈卓伦是黄的潮汕老乡、西南政法大学的校友。据司法材料,2005年至 2006年,陈卓伦请托黄松有,希望黄帮助促成其代理的一起执行案和解。黄松有 利用职务便利,向最高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案件承办人打招呼,并作出书面批 示,使案件如陈所愿。2008年5月,陈卓伦送给黄300万元,约占黄受贿总额76 %。他还向杨贤才行贿5万元。除陈卓伦外,杨贤才案还牵涉广东百思威律师事务 所原律师许俊宏,1996年至2006年春节后者向杨贤才年年“进贡”共15万元。 还有的法官“养”着多名律师。如北京市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与北京市 宜君律师事务所原法律工作者张汝平、博安律师事务所原律师邬民、北京市德政 律师事务所原律师高桂兰“合作”,由郭介绍案源,他从中收取案源介绍费367 万元。其中张汝平曾在郭生贵任职过的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实习。 “诉讼掮客”的出现,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有关,法官手握司法裁决的公权力, 本应与当事人保持距离。但在希望借此谋利的法官和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当事人之 间,需要有能超越诉讼规则的特定群体居间运作。而律师和法官作为共同维护法 治的法律人,具有天然联系,曾互为同学、同事,甚至有法官和律师同为一个家 庭,也有法官和律师搞权色交易,为司法寻租寻找载体,有些律师因此沦为职业 的“诉讼掮客”。

下面,就2013年的法官腐败报告来进行一些直观的数据分 析。

报告所指的腐败沿用“透明国际”的定义,这个致力于 监察全球贪污腐败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根据腐败是公权力 滥用为私的概念,将司法腐败界定为“法院系统的任何一 员对公正司法程序的所有不当影响”。 不过,报告仅将目光投向法院系统中的法官群体。美国 法学家德沃金有一句名言,“法律是帝国的首都,法官是 帝国的王侯。”这是对法律权威、法官地位的高度赞美。 据最高法院官方网站,全国法院目前共30余万干警,法官 19万余人。他们手握审判权、执行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 最后一道守护者。 样本中的200人,集合了1995年-2013年被追究刑事 责任的部分法官,仅有几例例外(被开除党籍)。他们的 案情见于司法文书、官方通报和媒体报道,覆盖除西藏、 港澳以外的31个省(市、自治区)的全国四级法院。
2.增长工资
其实,法官之所以贪污,无非是觉得自己在工作方面的付出 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薪资回报。表面上,法官属于公务员,朝 九晚五的工作。在常人的理解中,法官属于体面高薪福利好 却轻松的工作。然而,现实生活中,法官经常需要加班来办 理案件。目前,我国正在试行员额制,在原有案件不减的情 况下减少法官的数量,这就导致了法官的工作量增加。法官 的内心很容易滋生不满甚至是腐败的思想。因此,相应的增 加工资来缓解法官巨大的工作压力,是很有必要的。
法官腐败究竟为何一直存在
13法学班 20131328013 杨素素
目录
一、现况
二、原因
三、关于解决的个人意见
一、现况

法官腐败的现象在中国很严重。法官腐败并不仅仅只是单 纯的道德和监督问题。涉及腐败问题的上至最高法院原副 院长黄松有,下至厦门市开元区法院执行庭助理审判员林 道聪。法官腐败问题涉及的人员范围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
(二)“隐形掮客”亲友
比起那些公开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家属,更难监管的是背后作为中间人的 “隐形掮客”。样本显示,有的法官家庭成员虽然不是律师,但作为特定关系人, 成为当事人或者律师拉拢腐蚀的对象。 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的家庭悲剧,值得深思。2006年,吴振汉被判 死缓后,其妻、子分别获判有期徒刑12年和无期徒刑。这并非个案。衡阳市中级 法院原院长罗安荣及其妻、子也因受贿全家获刑。 据司法材料,1999年至2003年间,吴振汉的儿子吴剑雄接受请托,要求其 父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审理、执行和承揽法院评估和基建业务上为他人谋利, 分别伙同其父或其母李芝先后12次收受545万元。吴剑雄还接受请托,为他人承 揽拍卖业务提供帮助,收受8.1万元。吴剑雄抽取佣金的比例甚至达到五五分成。 吴振汉的妻子李芝另外还被法院认定,为他人干部职务晋升谋取利益。李芝 的侄子李民曾是湖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吴振汉的腐败弊案中也未能 幸免。李民的故事,更好地注释了律师与法官互相利用的关系。 李民与长沙中级法院副院长唐吉凯相识后,1999年,李民将唐介绍给吴氏夫 妇,此后唐三次共送给吴15万元。但吴有所不知的是,这15万元均由李民提供, 李民希望日后律师业务获得唐的关照。2002年底,长沙市中级法院换届,在湖南 省高级法院党组会上,吴振汉两次要求将唐作为长沙中级法院院长候选人推荐给 湖南省委组织部门,不过并未通过。
三、关于解决方法的个人意见
1.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从外部来看,真正意义的实现公开审判和审判文书统一上 网,实行公众、媒体的监督; 从内部来看,避免司法行政化现象增多,明确分工,以此 来制约彼此,实现业内监督。 实行举报奖励的机制。以奖励的形式来调动大家对法官进 行监督的积极性,一旦举报且确认为真,则举报人会受到奖 励,而且关于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将进行保密处理。 但是否可行,有待观察。只是个人意见。
THANK YOU .


地方高级17.5%;中级34.5%;基层46%
以上的数据触目惊心,这也最直观的导致了大众对法院的信 任在逐渐减少。
二、原因
1.监督体系不到位

沈阳市中级法院原院长贾永祥因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 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在忏悔 中说,自当上院长,权力越来越大,监督越来越少,感觉 “当上‘一把手’就像进了保险箱”,陷入“法律的盲 区”; 同时,公检法不分,审判人员行政化等各种情况导致了原 本应有的监督力度不足;
3.寻租领域众多
1. 2.
拍卖评估等执行环节 审判权谋私或枉法裁判(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枉法 裁判37%) 法院基建 诉讼费
3. 4.
4.“诉讼掮客”提供了腐败的化肥
所谓“诉讼掮客”,类似于政治掮客、商业掮客,其利 用一些诉讼参与人不懂诉讼规则或找熟人拉关系的心理,作 为中介人牵线搭桥收取费用或者从中谋求利益。“诉讼掮客” 主要有四种:法律从业人员、司法人员亲友、离职的司法人 员和官员、活动能量巨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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