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手续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部发[1993]4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液化气体罐车);3.超高压容器。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处理使用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经注册并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在悬挂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见附件五)上打上注册编号。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第五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资料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2.产品质量证明书;3.产品竣工总图;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六条新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状况等级”,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见附件二)的规定,由使用单位评定并填写。
2.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所填写各项正确无误后,按《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见附件三)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定

关于颁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通知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现颁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请各级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等于0.1MPa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本规则不适用于各类气瓶.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注册和办理使用证.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经注册的压力容器,在明显部位上悬挂《压力容器注册铭牌》.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第五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略)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文件向劳动部门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2.产品质量证明书;3.产品竣工图(总图和必要的部件图)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六条新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1.劳动部门认真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所填各项内容正确无误后,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略)的规定,核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并按《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略)的要求,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定

关于颁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通知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现颁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请各级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等于0.1MPa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本规则不适用于各类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注册和办理使用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经注册的压力容器,在明显部位上悬挂《压力容器注册铭牌》。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第五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略)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文件向劳动部门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1.产品合格证;2.产品质量证明书;3.产品竣工图(总图和必要的部件图)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六条新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1.劳动部门认真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所填各项内容正确无误后,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略)的规定,核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并按《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略)的要求,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压力管道、容器告知、验收手续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安装手续办理流程一、特种设备安装前应由安装单位持相关资料(附件一)到设备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在有的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并了,具体那个部门需要咨询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告知书办理完成后,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情况一:涉及不到压力管道:1、如果没有涉及压力管道,可以对压力容器设备进行安装施工。
2、安装完成后,由安装单位出具《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1份,安装单位盖章、签字;《压力容器安装竣工验收表》1份,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盖章、签字。
3、使用单位持相关资料(附件二)到设备所在地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方可使用。
4、手续办理完成。
情况二:涉及到压力管道:1、如果涉及到压力管道,需要持相关资料(附件三)到设备所在地市级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办理压力管道的安装约检,受理后方可允许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安装施工。
2、办理约检的时候需要从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了解到:监检人员是否需要到场进行监督检验;检验的时间节点是在什么位置,需要提前几天通知到场(一般压力实验是需要监检到场监督的);无损检测的单位使用哪里的?可以由特检所人员给予推荐;了解竣工资料所需要的项目及数量整理要求。
3、施工过程中对于特检所人员需要到场查看的项目,应提前2-3天通知特检所人员,安装单位提前做好试验并自检合格,确保监检项目一次通过。
施工顺序:备料—焊接—无损检测—压力试验—油漆。
4、压力管道安装监检完成后,整理管道安装的竣工资料(附件四),到设备所在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办理压力管道安装监督,取得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和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5、使用单位持相关资料(五)到设备所在地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方可使用。
二、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和压力管道的约检一定是安装前办理的,特种设备使用证办理时间我记得好像是使用后3个月内办理即可,需要再查看资料和规定。
附件一:办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装告知应提供的资料(通用)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4份、盖安装单位公章)2、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盖安装单位公章)3、安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盖安装单位公章)4、安装单位安装资质复印件(3份、盖安装单位公章)5、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焊工2-4人)复印件(3份、盖安装单位公章)6、产品质量证明书里面特种设备制造证、合格证、数据表、监检证复印件(3份、查看原件)7、DN50以上管子、管件(法兰、三通、弯头、异径接头)的材质单复印件。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为了提高压力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本规则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制订。
本规则适用于压力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液化气体罐车和超高压。
压力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处理使用证。
在压力使用登记中,应当遵循一般要求。
第二章新压力的使用登记第五条新压力的使用登记应当在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进行。
使用单位应当向监察机构提交下列资料:1.压力的设计图纸、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收记录、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2.压力的型式试验报告、材料证明书、焊接工艺规程、焊工资格证书、无损检验报告等资料;3.压力安装、调试、试验记录;4.压力的使用登记申请表。
第六条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当对新压力的使用登记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告知使用单位并说明理由;审核合格的,应当发放使用证。
为了对新压力进行安全监察工作,使用单位应当向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压力的设计图纸、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收记录、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以及型式试验报告、材料证明书、焊接工艺规程、焊工资格证书、无损检验报告等资料。
同时,还需提交压力安装、调试、试验记录和使用登记申请表。
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新压力的使用登记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发放使用证。
第三章在用压力的使用登记第七条在用压力的使用登记,应当在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进行。
使用单位应当向监察机构提交下列资料:1.压力的设计图纸、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收记录、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2.压力的型式试验报告、材料证明书、焊接工艺规程、焊工资格证书、无损检验报告等资料;3.压力安装、调试、试验记录;4.压力的使用登记申请表;5.压力的上次检验报告和检验结论。
第八条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当对在用压力的使用登记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告知使用单位并说明理由;审核合格的,应当发放使用证。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1)第三章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2)第四章变更、判废与报废 (2)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3)第六章附则 (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液化气体罐车);3.超高压容器。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处理使用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经注册并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在悬挂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见附件五)上打上注册编号。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第五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资料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2.产品质量证明书;3.产品竣工总图;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六条新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状况等级”,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见附件二)的规定,由使用单位评定并填写。
2.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所填写各项正确无误后,按《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见附件三)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规定

锅炉使用登记办理要求一、锅炉注册登记:《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锅炉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租赁或者承包场所使用的锅炉,可以由租赁或者承包合同所确定的承担主体安全责任的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合同中未明确的由锅炉产权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锅炉注册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锅炉〕;3、锅炉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4、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5、锅炉安装质量证明资料;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7、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8、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注:其中2、3、4、6、8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者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章(专用章)。
另需提供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证件原件,作为核对材料进行核实。
D级汽水两用锅炉,仅需要提供1、2、3、4项规定的资料。
使用单位为承租方时,需提供与出租方签订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合同。
锅炉房内的水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其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所提交的资料,包括填写的或复印的资料和文件都应当盖单位公章或者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章〔专用章〕,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锅炉改造办理锅炉变更登记时,如果锅炉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并且在《使用登记表》设备变更情况栏目中,填写变更情况。
锅炉的变更登记,原有的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锅炉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改造质量证明书以及监督检验证书,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斯的《使用登记证》。
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

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 The saying "the more diligent, the more luckier you are" really should be my charm in2006.二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1、所需携带资料1使用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3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4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安装监检仅适用于医用氧舱的安装;5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6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7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8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附件3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为申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使用,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填写时应由使用单位盖公章,参照特种设备相关资料进行填写;所列栏目中,没有该项目、无法填写、不需要填写的可划“—”;一、以下由注册登记机构即质监部门填写: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日期、设备注册代码、使用证编号、注册登记人员、更新日期;二、其它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填写:1、单位代码:指有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2、所在车间分厂:使用单位内容器所在的具体位置车间;3、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详细地址,所属县区、镇乡、街村、号组;4、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容器管理的部门及人员;5、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内部的压力容器设备编号;如果没有,可不填;6、容器分类:按容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填写分为反应容器、储存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球形储罐、医用氧舱、汽车罐车;7、安装单位、安装竣工日期:需要安装告知的容器才填写,必须填写有安装资质的单位;8、产品监检单位:按“产品质量证明书”中“产品监督检验证书”填写监检单位全称,一般是容器制造单位当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9、安全附件及有关装置:填写安全阀、压力表、爆破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10、内件重量:按“产品质量证明书”中“竣工图纸”的内容填写;没有内件的可不填;11、有无保温绝热:有保温层可填“保温”,没有可不填;低温容器可填“绝热”;12、产权单位:对设备的使用和产权不是同一个单位的,要填写产权单位;13、氧舱需填写:氧舱照明分外照、内照、氧舱空调电机分外置、内置、氧舱测氧方式分液态电极、固定电极、热磁;14、罐车需填写:罐车牌号、罐车结构形式、罐车底盘号码;15、以下按铭牌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中“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填写:容器名称、制造单位、出厂编号即产品编号或制造编号、制造日期、设计单位、容器类别分为一Ⅰ、二Ⅱ、三Ⅲ类压力容器;16、以下按“产品质量证明书”中“产品技术特性表”的内容填写:容器内径、容器容积、容器高长、壳体重量、充装重量一般针对汽车罐车、壳程介质设备盛装的物质;医用氧舱填写加压介质;壳程设计压力、壳程设计温度、壳程最高压力、管程介质一般只有换热容器才有管程、管程设计压力、管程设计温度、管程最高压力、夹套介质一般只有夹套容器才有夹套、夹套设计压力、夹套设计温度、夹套最高压力;17、以下按“产品质量证明书”中“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填写:筒体厚度、筒体材料、封头厚度、封头材料、夹套厚度、夹套材料一般夹套容器和灭菌器等才有夹套;内衬壁厚、内衬材料一般反应容器和一些有特殊要求的容器才有内衬;18、检验单位:填写进行设备安装、定期、维修、改造检验的单位;19、检验类别:填写最后的检验类别,包括安装监检、全面检验、年度检验、耐压试验、进口检验、维修监检、改造监检、事故检验等检验;20、安全状况等级:即检验结论,按有关检验检验报告填写,如1、2、3、4、5级等;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填写样表登记表编号: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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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三、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容规》114条规定的压力容器)
五、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六、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出厂合格证、监检证、图纸等);*
七、新装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在用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八、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校验报告;*
九、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资格证;*
十、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代表还应提供复印件且由提供方签注:“本件与原件审核无误”,加盖提供方单位印章,承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