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156养元饮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20-11-18
养元饮品虚增收入了吗

34.57 亿元,同比下降 16.98%;实现归属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8 亿元,同比下
降了 3.04%。 公司净利润降幅要好于收入降幅的
原因在于,一是盈利能力即毛利率和净 利 润 率 的 提 升, 尤 其 是 2019 年 上 半 年 36.69% 的净利率较上一年同期的 31.42% 提升明显;二是所得税的减少。
将公司自身问题推给他人对养元饮 品也不是第一次。在 2017 年年报首次出 现业绩变脸后,养元饮品就在回复问询 函中表示,收入下降是新品成长需要时 间以及消费升级,公司部分市场出现下 滑等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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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销量增长确实需要一个渐进 过程,那么两年后新品成长的过程是否 完成了呢?或许没有,否则如何解释公 司收入的再次大幅下降呢?至于消费升 级导致收入下降似乎更是无稽之谈。在 近两年消费降级现象频出的背景下,养 元饮品的收入为何还是出现大幅度下降 呢?公司或许该反思了。
消费升级收入下降,消费降级公司 的收入还是下降,新品推出数年也没有 挽救收入下降的局面,进而将部分责任 推给奶企等无关的第三方;那么,如果 公司业绩持续下滑,又该谁来顶包?总 是强调客观因素的养元饮品也许应该回 应市场的质疑:公司究竟有没有给经销 商压货?
在问询函回复公告中,养元饮品否 认了这个问题,称其“不存在向经销商 超正常压货以增加销售额的的数据相差悬殊。
对于收入的下降,养元饮品并不是 第一次。2017 年年报也是养元饮品上市 前的最后一份年报,公司 77.41 亿元的收 入就同比下降了 13.03%,23.1 亿元的归 母净利润同样大幅下降了 15.72%。
养元饮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公告编号:2020-015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8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奎章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于雳女士、独立董事霍军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5、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6、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7、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19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9、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0、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决定其薪酬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养元饮品2020年一季度经营成果报告

养元饮品2020年一季度经营成果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1、利润总额2020年一季度实现利润为65,446.99万元,与2019年一季度的106,085.78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38.31%。
实现利润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企业盈利基础比较可靠。
2、营业利润3、投资收益2020年一季度投资收益为4,121.21万元,与2019年一季度的6,479.96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36.40%。
4、营业外利润2020年一季度营业外利润为负319.48万元,与2019年一季度的195.22万元相比,2020年一季度出现较大幅度亏损,亏损319.48万元。
5、经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从营业收入和成本的变化情况来看,2020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为127,774.01万元,比2019年一季度的249,481.85万元下降48.78%,营业成本为60,185.95万元,比2019年一季度的120,527.16万元下降50.06%,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下降,但营业成本下降幅度大于营业收入,表明企业经营业务盈利能力提高。
实现利润增减变化表项目名称2020年一季度2019年一季度2018年一季度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营业收入127,774.01 -48.78 249,481.85 -12.53 285,228.66 0 实现利润65,446.99 -38.31 106,085.78 -14.42 123,957.86 0 营业利润65,766.47 -37.89 105,890.56 -14.32 123,583.78 0投资收益4,121.21 -36.4 6,479.96 -18 7,901.92 0 营业外利润-319.48 -263.65 195.22 -47.81 374.08 0二、成本费用分析1、成本构成情况2020年一季度养元饮品成本费用总额为77,611.19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60,185.9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77.55%;销售费用为13,645.1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7.58%;管理费用为2,650.5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3.42%;财务费用为-511.5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66%;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641.0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11%。
养元饮品: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公告编号:2020-025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8月2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奎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养元饮品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8)、《养元饮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万华化学:让子弹飞一会儿

本刊特约研究员 孙旭东万华化学:让子弹飞一会儿判断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是否属于庞氏分红,对投资者判断该公司是否超出能力分红有极大的帮助。
不过,这个方法也不是完美无缺,高速增长22年的万华化学或许就是一个特例。
谈上市公司超出能力分红的问题,我们就不能不介绍一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谢德仁教授的观点。
谢教授在2013年发表了《企业分红能力之理论研究》一文,提出了“庞氏分红”的概念,被学术界认为是一项开创性的研究。
庞氏分红2023年12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下称“《现金分红指引》”),提出要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
《现金分红指引》第十三条规定,证监会应对以下情况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存在现金分红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较高等情形的,重点关注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是否稳定。
其中,对于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性现金流不佳的,重点关注相关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存在过度依赖新增融资分红的情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是否按照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谢教授认为,他的研究可以为判断什么是超出能力分红提供答案。
在2023年12月份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作了如下阐述:应该采用自由现金流量创造力作为辨识上市公司异常分红行为的关键指标。
这是因为,如果一个上市公司自创办以来的股东价值创造视角的累计自由现金流量为负值,那么,意味着这个上市公司的投资成本和负债融资成本还没有能够依靠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完全收回来,这个上市公司总体上自己赚的钱不够自己花的,还在依靠筹资活动融入的现金“度日”,处于“庞氏利息”状态,这个上市公司是没有持续分红能力的,这种状态下强行分红,其在性质上属于“庞氏分红”。
证监会新的分红监管指引中所谓的“融资分红”其实就是我十年前所提出和近十年一直在研究的“庞氏分红”(系指带有庞氏骗局特征的分红行为,亦即从分红的现金来源观测,其来自于筹资活动融入的现金)。
姚奎章 养元饮品打造营养供应线

姚奎章认为,唯有尊重社会、践行责任才能 成为令人尊敬的企业。据了解,养元在 20 余年的 发展过程中,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 等方面默默践行大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主动 出击助力精准扶贫事业的顺利开展。从小微企业 到行业巨人,养元始终坚持“取之于社会,回馈 于社会”的原则,始终关注社会公益个核桃联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起 “六个核桃 • 读书慧”公益项目,累计捐款 3000 万,
向全国 19 个省市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捐建了 1411 所爱心书库及配套设施 , 有超过 70 万名中小 学生受益 ;2018 年,六个核桃响应号召成立河北省 中冀扶贫基金会,致力于开展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 设、赈灾及家庭援助等公益项目。
姚奎章 养元饮品打造营养供应线
唯有尊重社会、践行责任才能成为令人尊敬的企业。
文|本刊记者 胡锟
2020 年的这一场“新冠肺炎”在拉响公共健 康警鸣的同时,也让“公共信任资本”的议题再次 成为关注焦点。作为政府、社会组织机构以及企业 所必须的“软实力”,“公共信任资本”是各行各业 珍贵的隐形资产。《英才》记者在对河北养元智汇饮 品股份(603156.SH)有限公司董事长姚奎章的采 访过程中了解到,“以社会责任赢公众信任”是这家 上市公司一直以来坚守的态度。
在此次抗击疫情的战役中,养元六个核桃坚 守着企业的社会责任,集团上下齐心协力,攻坚 克难,力保人民群众健康营养的供应。姚奎章表示, “我们要用稳定、充足的优质产品供应与全国人民 一起抗击疫情,联同千千万万个中国企业和品牌, 用共同的信念和坚守铸起稳定大后方,全力支持 抗击疫情第一线的坚实保障,为武汉加油,为中 国加油。”
养元饮品: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公告编号:2020-018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5月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黄新宽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在选举黄新宽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附件:黄新宽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9日附件:黄新宽先生简历
黄新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黄先生曾任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科副科长,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设备科科长;2006年12月起任公司安环部(原设备部)经理。
现担任公司监事。
黄新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700,778股(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01,631股、通过公司股东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99,147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养元饮品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存货管理,确保存货安全、完整,提高存货周转效率,降低库存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存货的采购、存储、领用、盘点、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存货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存货范围及分类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存货包括以下范围:1. 生产原料:包括各类包装材料、生产用水、生产用气等;2. 生产在制品:包括正在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3. 成品库存:包括已完成生产并入库待售的各类产品;4. 辅助材料:包括维修、办公等辅助用品。
第五条存货按性质分为以下类别:1. 必需品: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物品;2. 非必需品: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非必须的物品;3. 高值品:指价值较高、易损耗的物品;4. 低值品:指价值较低、易耗用的物品。
第三章存货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成立存货管理委员会,负责存货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第七条采购部门负责存货的采购、验收、入库等工作。
第八条仓储部门负责存货的储存、保管、出库等工作。
第九条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所需存货的领用、退回等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门负责存货的核算、盘点、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四章存货采购与验收第十一条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采购员按照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质,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三条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价格、质量、数量,确保采购物品符合公司要求。
第十四条采购物品入库前,仓储部门应进行验收,确保物品质量、数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存货储存与保管第十五条仓储部门应根据物品特性,选择合适的储存地点,保证物品储存安全。
第十六条仓储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分类、编号、定位管理。
第十七条仓储部门应定期检查存货,确保物品无霉变、损坏等现象。
第十八条仓储部门应加强出入库管理,确保出入库记录准确、完整。
第六章存货领用与盘点第十九条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填写领料单,经审批后向仓储部门领用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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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公告编号:2020-035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重要内容提示:●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明毅博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理财金额:12.73亿元●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非凡资产管理翠竹13W理财产品周四公享12款(特)、光银现金A、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乾元通宝—养元专享”2020年第9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乾元通宝—养元专享”2020年第9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明毅博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委托理财期限:1年以内●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投资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一)委托理财目的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1、非凡资产管理翠竹13W理财产品周四公享12款(特)(1)理财产品代码:FGAB13924B(2)产品起息日:2020年10月15日(3)产品到期日: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决定其持有期限,持有期限不超过1年(4)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5日(5)理财本金:0.50亿元(6)收益率:3.65%(7)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2、光银现金A(1)理财产品代码:Z7001420000029(2)产品起息日:2020年10月29日(3)产品到期日:无特定续存期限(4)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0月29日(5)理财本金:0.23亿元(6)收益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7)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3、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乾元通宝—养元专享”2020年第9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1)理财产品代码:HE072020092000D01(2)产品起息日:2020年11月4日(3)产品到期日:2021年2月8日(4)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1月3日(5)理财本金:3.00亿元(6)收益率:3.55%(7)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4、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乾元通宝—养元专享”2020年第9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1)理财产品代码:HE072020093000D01(2)产品起息日:2020年11月6日(3)产品到期日:2021年2月4日(4)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1月5日(5)理财本金:3.00亿元(6)收益率:3.55%(7)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5、明毅博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签署《明毅博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所述“明毅博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SES724。
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基金管理人:明毅博厚投资有限公司(2)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基金的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4)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坚持低风险的原则,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资产组合配置,力争为客户获取稳健的超过计提基准的投资收益。
(5)基金的存续期限:15年,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提前终止本基金。
(6)基金的外包事项:基金管理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外包服务机构,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外包业务登记编码为A00016。
(7)申购或赎回的资金清算:①、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及清算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②、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T日)的申购、赎回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换款项。
③、基金管理人应在T+3工作日前将申购净额(不包含申购费)划至托管资金账户。
如申购净额未能如期到账,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④、基金管理人应在赎回确认日后2个交易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赎回的划拨指令并保证托管资金账户预留足额资金,基金托管人依据划款指令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
涉及代销机构赎回资金的交收,基金管理人应在与代销机构约定的赎回资金交收日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赎回的划拨指令并保证托管资金账户预留足额资金,若基金管理人无法在与代销机构约定的赎回资金交收日完成资金交收而引起代销机构及其投资者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若赎回金额未能如期划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8)支付方式:银行转账(9)认购日:2020年11月16日(10)起息日:2020年11月17日(11)到期日:自起息日起1年以内(12)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为20%,基金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默认为4.9%。
(13)管理费: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0.3%,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计提。
本基金的管理费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自然季)支付。
当季应收管理费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运营服务机构)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行在次季度首月于基金财产中支付至基金管理人收费账户,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季首月在基金托管账户中备足应支付的管理费。
(14)违约责任: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实现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②、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A.不可抗力;B.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或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C.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D.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事前就其关联证券或其他禁止交易证券明确告知基金管理人,致使基金财产发生违规投资行为的,基金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E.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照基金管理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指令执行而造成的损失等;F.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包括投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形成的基金资产),或交由商业银行、证券经纪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因该等机构欺诈、疏忽、过失、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财产带来的损失等;G.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由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中登公司等)发送或提供的数据错误给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
③、本合同当事一方造成违约后,其他当事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④、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赔偿的损失,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⑤、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仅分别依据本合同和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运营服务协议》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虚假宣传,更不得以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名义或利用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商誉进行非法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收益等违规活动。
⑥、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或虽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更新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基金投资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1、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2、本次购买的“明毅博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投资范围:(1)固定收益类及现金类资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及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凭证、ABN,REITs等)、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存单、现金等)、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债券基金、公募转债基金、分级基金A类份额等)、固定收益衍生品(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发行的各类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证券。
(2)私募金融产品,包括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发行的并且有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如投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和私募基金时,仅限于通过认购、申购方式参与,且不得参与前述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份额的进取级或劣后级份额。
(三)风险控制分析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