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范本

公司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第三条管理责任1.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行使监督权。
2. 公司财务部门是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控制。
3. 公司各级部门和全体员工应依法合规使用资金,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资金筹集1. 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及衍生品种等方式筹集资金,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
2. 公司应合理预测资金需求,制定资金筹集计划,确保资金筹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资金存储1.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也应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
2.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用于特定项目。
第六条资金使用1. 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2. 公司进行投资需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3. 公司可以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4.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5.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七条资金监管1.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2. 公司应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 公司应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职权、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8850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公告编号:2021-004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达环保”)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9,835,639.3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356,260.68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第361Z006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各位董事: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XX” )分别于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X 月X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在原审批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 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XX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3号)同意注册,XX于2021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4, 446. 6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00元,发行价格xx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 757, 336.3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7, 901, 450.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 855, 885. 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XX月X日到位,xx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XX字[2021]4084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指引第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监管指引第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明确监管要求如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四、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
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海容冷链: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公告编号:2020-069 债券代码:113590 债券简称:海容转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重要内容提示:●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理财投资产品: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80天(黄金挂钩看涨)●委托理财期限:180天●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2020年8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委托理财概述(一)委托理财的目的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注释1:产品挂钩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合约收盘价,行权价为313元/克。
若黄金观察日黄金定盘价大于等于行权价,则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高档收益率2.77%;若黄金观察日黄金定盘价小于行权价,则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低档收益率1.80%。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80天(黄金挂钩看涨)2、产品代码:26992044843、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4、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5、理财金额:5,000万元6、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80%/2.77%7、产品起息日:2020年9月2日8、产品到期日:2021年3月1日9、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公司本次购买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80天(黄金挂钩看涨)”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由交通银行统一运作管理,本产品拟投资于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主办券商:XXXX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第六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第八条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用途使用,且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九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应当对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情况重新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央企闲置资金管理办法

央企闲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季节性特点,会阶段性出现较大数量的短期闲置资金。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以下简称“闲置资金”,含公司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保证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参照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2013年2月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规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二条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坚持下列一般原则:(一)合法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保证合规性,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在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不能用于短期投资。
(二)审慎性:对闲置资金的运作实行统筹计划,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使用;(三)安全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贯彻安全性的原则,禁止投资高风险项目,禁止炒卖股票;(四)流动性:闲置资金的运作投向应当是高流动性项目,禁止进行长期投资或其他难以及时变现的项目;(五)效益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坚持效益性的原则,以实现闲置资金运作效益最大化;第三条闲置资金的具体运作实施,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归口管理。
第三章投资品种和期限第四条闲置资金可用于下列投资品种:(一)国债;(二)中央银行票据;(三)产品主体评级或担保单位评级在2A及2A以上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所发行的银行理财、信托产品、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保本收益类投资产品。
第五条闲置资金在单一投资对象上的运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四章运作机构第六条公司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闲置资金的日常投资管理,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投资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闲置资金投资的决策与管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安排专业机构作为顾问单位进行协助。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明确监管要求如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四、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
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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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公告编号:临2019-05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投资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根据公司2020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尚不能完全投入使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376,00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4,673,3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929,768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0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19年11月底,公司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人民币74,085.77万元,剩余人民币124,969.43万元(含利息收入)。
2020年募投项目预计投入约人民币37,641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投资额度
根据2020年募投项目预测投入进度,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集至募集资金账户。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银行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089,613.87万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02%。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就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未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实际发生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在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
五、审议程序
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另外,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认为:“青岛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青岛港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青岛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
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八、备查文件
1、《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