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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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1

最新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1

最新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1最新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1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繁荣,土地增值税政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转让或者房地产交易时,根据土地增值收取的一种税费,旨在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抑制过度投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最新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如下。

案例一:A公司购买土地投资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块位于城市中心的土地用于商业开发。

该土地总面积为10,000平方米,购买时总成本为500万元。

A 公司打算在土地上建设一座商业综合体,斥资2000万元进行开发,预计销售后的市值将达到5000万元。

经过几年的努力,商业综合体项目完工并成功销售出售,售价达到预期。

案例二:B个人购买二手房出售B个人是一名普通职工,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用作居住。

近期由于个人财务紧张,B决定出售这套房产以缓解经济压力。

根据房产中介公司的评估,该套二手房市值为200万元。

购买时的成本为100万元,用于房屋装修的费用为20万元。

B个人需要根据土地增值税政策缴纳相应的税款。

增值额=(销售价格-购买价格-装修费用),税率为20%,应缴税款=增值额*税率。

据此,B个人的增值额为(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80万元,应缴税款为80万元*0.2=16万元。

B个人在二手房转让后需要申报土地增值税,并缴纳16万元的税款。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起到了促进作用。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合理,能够对于投资者的收益进行衡量,确保土地的合理流转。

对于中小型房地产开发商和个人投资者而言,土地增值税的缴纳虽然增加了成本负担,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机。

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和调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合理计算和缴纳土地增值税,能够确保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案例式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

案例式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分析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0000 16000 2000 38000 32000 17000 5000 2000 56000 94000
“永辉花园”小区的计算单位 一期四栋普通标准住宅楼 一期三栋非普通住宅楼 二期两栋高层住宅楼和3-26层商住综合楼住宅 二期一栋商住综合楼1-2层商场
注意问题: 1、会所用途变化 ? 2、收入、成本、费用以四个清算单位分别归集。 3、存在问题:不区分清算单位。 一般规律:清算单位越细化,土地增值税税金越高。 问题:纳税人为什么不区分清算单位?
分二期开发(永辉花园一期、永辉花园二期)。项目占地面积50000平米。
一期: 开发四栋普通标准多层住宅楼(结构、规模相同)。开发三栋非普通标准多层住宅楼(结 构、规模相同)。根据政府规划要求,在三栋非普通标准住宅楼下建设地下人防工程2000平方 米。容积率1.9。
二期:开发两栋高层住宅楼(结构、规模相同),各24层。开发一栋商住综合楼,共26层,其中1-2 层为商场,3-26层为住宅。建造会所一栋(永辉花园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容积率2.0 。
2011年2月10日,以银行存款支付被拆迁户张月、李丽拆迁补偿费差额400000元(暂列“其他 应收款处理”,关于拆迁补偿无其他账务处理)。
拆迁协议主要内容:永安公司共拆迁张月、李丽二人200平方米旧房(各100平米),永安公司 对拆迁的面积以“永辉花园小区”同等面积的一期非普通住宅进行补偿,并另外对二人分别补 偿200000元。
210000
2012 售楼部租赁费 165000
2012 其他
243500
合计
170000 一期
210000
210000 二期
54300 155000
243500

案例分析: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

案例分析: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

案例分析: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本案例房地产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28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41400万元,筹资利息支出3470万元,销售收入124200万元。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税收法规、规章的规定,可得增值率 28.76%,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8321.685万元(具体计算见附表第一列)。

根据土地增值税计税基数的组成,拟从转让房地产收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和利息支出三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一、通过确定适当的转让房地产收入进行税务筹划如果该房地产项目是普通住宅,只是增值率略高于20%的临界点,则可以通过适当降低售价使增值率低于20%.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进行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这样不但能加快销售速度,节约贷款利息,而且能够获得更高的实际税后利润。

举例来说,如果该项目正常定价销售收入是116000万元,则增值额19951万元,增值率20.77%,需缴纳增值税(30%),税后利润(指增值税后,下同)为:19951×(1-30%)=13965.7万元。

如果降低售价,比如销售收入降到115000万元,增值率19.79%,可免征增值税,增值额19001.25万元就是净利,高于前一种情况的13965.7万元(具体计算见附表第二、三列)。

当然,如果实际价格可以卖的较高,则一味降低价格的税后利润不一定高。

比如本案实际增值率28.76%,税后净利19417.27万元就高于免征的19001.25万元。

另外,不是所有项目都符合普通住宅标准。

二、通过适当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进行税务筹划近几年装修商品房的销售日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同时根据2006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点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规定,可以将原来毛坯房装修后销售,从而进行税务筹划。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典型案例分析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典型案例分析

问:房产转让合同上约定了房价,但不包含转让税金,约定转让税金由房产受让方承担,转让收入怎样确定?答:房产转让合同上约定了房价,约定转让税金由房产受让方承担,先按以下方法计算转让收入:转让收入=合同约定转让价格÷(1+受让房替转让方承担应纳税收的税率之和)。

以此方法计算的转让收入合理的,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不合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举四个案例:案例一个人将土地归还政府取得收入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案情筒介】2006年某市朱某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当时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万元,2008年因该市建设需要,政府要求朱某归还该地,并补偿11000万元。

朱某取得的补偿收入是否要征土地增值税?【解析】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政府的行为属于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按照规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案例二以房抵债【案情筒介】某机械制造公司。

2006取得贷款500万元。

2011年5月份贷款到期后,该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本息。

银行根据当时约定的协议,委托拍卖行将抵押的房产予以拍卖抵债。

1.该公司用房产抵债行为,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从何时开始缴纳土地增值税?2.拍卖抵债房地产无增值额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解析】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用房产抵押取得贷款行为是指房产所有人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依法占有的房产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房产所有权的法律行为。

此时,房产的所有权在抵押期间并没有发生变更,上述机械制造公司作为房产所有人在抵押期间仍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在贷款到期后,因无力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将所抵押的房产予以拍卖,则房产所有权发生了变更。

土地增值税计算的案例分析2

土地增值税计算的案例分析2

土地增值税计算的案例分析2土地增值税计算的案例分析2假设地的一块地,原先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经过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划为工业用地,需要转让给开发商用于建设工厂。

该土地的面积为100亩,起始价格为每亩100万元。

转让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的时间为5年。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土地的增值。

土地增值即为土地的转让价格与出让价格之差。

根据题目,土地每亩的起始价格为100万元,因此土地的总出让价格为100万元/亩×100亩=1亿元。

接下来,我们需要确定土地的转让价格。

根据题目,转让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的时间为5年。

假设在5年后,该地的市场价格为每亩200万元。

则土地的总转让价格为200万元/亩×100亩=2亿元。

土地的增值为2亿元-1亿元=1亿元。

因此,土地增值税税额=1亿元×30%=3000万元。

根据题目,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的时间为5年。

因此,第一年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为3000万元×30%=900万元。

剩余四年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为3000万元×70%=2100万元。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计算,该地的土地增值税总计为900万元+2100万元×4年=900万元+8400万元=9300万元。

以上是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过程,以此案例作为例子进行分析。

实际情况下,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地区差异、政策调整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于土地开发商和政府部门来说,了解和掌握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规定,对于正确缴纳税款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分析-土地增值税】某公司投资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

【案例分析-土地增值税】某公司投资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

【案例分析-土地增值税】某公司投资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案例简介】某公司投资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转让收入为1150万元(转让收入中含政府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50万元),支付的土地使用权价款11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20万元,实际发生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无法分项目分摊,且无金融机构的证明。

【案例分析】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10万元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20万元3、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10+320)×10%=43(万元)注:不能按实际发生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00万元计入。

4、扣除的税金=1150×5%×(1+7%+3%)=63.25(万元)注:按财务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应列入企业管理费用,故印花税不计入扣除项目。

5、加计扣除=(110+320)×20%=86(万元)6、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10+320+50+43+63.25+86=672.25(万元)注:如果房价中含有为政府代收的各项费用,则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征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

相应地,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可以扣除(如以上的50万元),但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7、增值额=1150-672.25=477.75(万元)8、增值率=477.75÷672.25×100%=71.07%9、应纳税额=477.75×40%-672.25×5%=157.34(万元)【温馨提示】国家规定城建税税率为7%,印花税税率为0.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0%。

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税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该案例增值额(71.07%)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但未超过100%的其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40% -扣除项目金额×5%.。

土地增值税税额计算与申报案例分析

土地增值税税额计算与申报案例分析

土地增值税税额计算与申报案例分析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时,根据土地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费。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土地出让、出资等方式取得的土地。

在中国,土地增值税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税种,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稳定房地产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土地增值税的税额计算与申报进行分析。

对于土地增值税的申报,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每年1月至2月之间向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年度纳税申报。

1.填写纳税申报表:公司需要准备好有关土地增值税的资料,如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增值证明、土地使用权证等。

然后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表格中填写土地增值额、税率等信息。

2.缴纳税款:按照填写的申报表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款项,将税款存入相应的银行账户,并将支付凭证保存好作为备查。

3.提交纳税申报表:将填写完整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出让合同等资料送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以上是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增值税税额计算与申报的基本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税款的年度纳税申报时间是固定的,纳税人应当按时履行纳税义务,避免逾期产生罚款等问题。

总结起来,土地增值税是一项对于土地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的重要税费,税额的计算主要依据土地增值额和税率进行。

在申报方面,纳税人应当按时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提交相应的申报表和资料,并及时缴纳土地增
值税款项。

通过对土地增值税的有效征收与管理,可以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

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

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目前,许多地方为强化对土地增值税的管理,对土地增值税实行了项目登记和预征、年度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这种方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影响较大。

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将减少企业的流动资金。

因此,对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就显得更加重要。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构成中,土地增值税占有较大比重。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税法规定的4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简便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某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某速算扣除系数。

4级超率累进税率是以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的,比如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等等。

同时,土地增值税有一条很重要的优惠政策,即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影响土地增值税税额大小的因素主要有房地产销售价格和扣除项目金额,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关键要把握好上述影响因素,趋利避害,才能更好地实现筹划土地增值税的目的。

确定适当的房地产价格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由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收入的增长,意味着相同条件下增值额的增长,从而产生了税率攀升效应,使得税负增长很快。

房地产销售价格的变化,直接影响房地产收入的增减,在确定房地产销售价格时,要考虑价格提高带来的收益与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而增加税负两者间的关系。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建造的普通住宅,可采取不同的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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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题1、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某市区一家内资企业,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万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项目如下:(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0年3月1日动工开发。

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1年5月才开始动工。

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1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2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2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²,截止2012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 ²,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²房屋未销售。

(6)2012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万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3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m²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4%;②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12年9月要求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缴纳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扣除?(3)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

(4)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

(5)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6)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7)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8)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增值额。

(9)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10)计算2013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m²房屋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11)计算2013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m²房屋的土地增值税。

【解析】:(1)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为:40500÷45000×100%=90%,超过了85%。

所以,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

由于土地商品的特殊性,土地闲置费是一种费用性质的支出,不能视为罚款性支出,是与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17000+17000×4%)×90%=15912(万元)(4)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2450+3150)×90%=5040(万元)(5)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允许扣除。

(6)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600-150)×90%+(15912+5040)×5%=405+1047.6=1452.6(万元)(7)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40500×5%×(1+7%+5%++3%+2%)=2268(万元)(8)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15912+5040+1452.6+2268+(15912+5040)×20%=28863(万元)增值额=40500-28863=11637(万元)(9)增值率=11596.5÷28863=40.31%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1637×30%=3491.1(万元)(10)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28863÷40500=0.71(万元)(11)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0.71×4500=3195(万元)增值额=4320-3195=1125(万元)增值率=1125÷3195×100%=35.21%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m²房屋的土地增值税=1125×30%=337.5(万元)。

2、某房地产企业集团,2010年1月立项开发一住宅小区,各种手续均以本公司名义办理。

(1)开发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房屋,其中普通住宅17万平方米;小区配套设施房屋含幼儿园、会所、物业楼计0.6万平方米;小学0.4万平方米;其他商业用房屋、写字楼等3万平方米。

(2)取得350亩开发土地的使用权时,支付土地款及相关税费2.1亿元;发生建筑成本2.8亿元(不含项目借款利息);发生各项费用4500万元(印花税通过“管理费用”核算)。

该项目共缴纳各项税费:4208万元,其中营业税3757万元,城建税263万元,教育费附加150万元,印花税38万元。

(3)销售房屋取得收入8.2亿元。

(4)整个项目已经预缴土地增值税3000万元。

该项目截至2011年底工程已经全部竣工验收,并取得第一产权。

且所建房屋住宅部分和商业部分全部对外销售完毕,已经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地税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确认(1)所取得的土地有50亩未用于本项目开发,而是用于另一个项目,此项目正在建设中,不具备清算条件。

(2)销售收入中含普通房屋销售5.9亿元;商业楼销售2.3亿元(以销售发票、售房合同为准)。

(3)其中普通住宅分配给本公司职工20套,250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000元成本价入帐,实现收入500万元。

(4)用新建商业房第一、二层2800平方米对外投资,合伙开办一家餐饮公司,产权已经转入餐饮公司。

(5)小学校0.4万平方米交给区文教局,文教局拨付补偿费400万元,未计收入,未冲减成本。

(6)收取客户退房违约金4万元,记入“其他应收款”。

(7)“应付账款”挂账未付工程款3000万元(对方科目“开发成本”),凭据不足,经到对方取证为虚增成本。

(8)支付煤气公司的煤气工程款共计500万元,付款凭据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据。

(9)开发的商业用房有400平方米用于企业办公,未对外销售。

(10)幼儿园、会所、物业楼0.6万平方米作为配套设施,所有权归全体业主,以后发生经营收益归业主委员会处置。

计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解析】:一、确定收入:1、普通住宅对外销售平均价格=(590000000-5000000)÷(170000-2500)=3492.54元出售给职工住宅应实现收入=3492.54×2500=8731350.00元出售给职工住房已实现收入5000000元出售给职工住宅少计收入=8731350-5000000=3731350元普通住宅应实现总销售收入=590000000+3731350=593731350元2、商业楼外销平均价格=230000000÷(30000—2800—400)=8582元投资餐饮公司商业房应实现收入=8582×2800=24029600元商业楼房应实现总收入=230000000+24029600=254029600元二、确定扣除项目金额1、应扣除土地成本及开发成本总土地成本:210000000÷350×(350-50)=180000000元总开发成本:280000000-虚列30000000-白条5000000=245000000元合计:425000000元平均单位成本=425000000÷(210000—6000)=2083元用于办公商用房成本=2083×400=833200元该项目应扣除土地及开发总成本=425000000—833200=424166800元普通住房、商业用房占总可售面积的比例:普通住房面积占总可售面积百分比=17÷(21-0.6)×100%=83.33%其他用房面积占总可售面积百分比=[3+0.4]÷(21—0.6)×100%=16.67%普通住宅应扣除土地及开发成本=424166800×83.33% =353458194.44元其他用房应扣除土地及开发成本=424166800×16.67%-4000000 =66708605.56元2、确定应扣除开发费用:普通住宅应扣除费用=353458194.44×10%=35345819.44元其他用房应扣除费用=66708605.56×10%=6670860.56元3、确定其他扣除项目(加计扣除):普通住宅应扣除其他费用=353458194.44×20%=70691638.89元其他用房应扣除其他费用=66708605.56×20%=13341721.11元4、扣除项目总额普通住宅扣除项目总额=353458194.44+35345819.44+32952089.93+70691638.89=492447742.7元其他用房扣除项目总额=66708605.56+6670860.56+14098642.8+13341721.11=100819830.03元三、确定增值额:普通住宅增值额=593731350—492447742.7=101283607.3元其他用房增值额=254029600—100819830.03=153209769.97元四、确定增值率普通住宅增值率=101283607.3÷492447742.7×100%=20.57%其他用房增值率=153209769.97÷100819830.03×100%=151.96%五、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普通住宅应纳增值税税额=101283607.3×30%=30385082.19元其他用房应纳增值税税额=153209769.97×50%—100819830.03×15%=61481910.49元总共应缴土地增值税=30385082.19+61481910.49=91866992.68元总共已缴土地增值税=30000000元总共应补缴土地增值税=91866992.68—30000000=61866992.68元二、土地增值税计算题1、某房地产公司取得某块生地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及相关费用1000万,发生的“三通一平”费用共计180万,支付拆迁补偿款20万,后因决策改变转让该块土地,得到转让款1800万,到转让时支付为该块土地而贷款的银行利息100万(有合法凭据但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转让交纳的税金为48万,请计算该房地产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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