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出口合同的履行(含答案)

[案例]2001年4月份广交会上某公司A与科威特某一老客户B签定合同,客人欲购买A公司的玻璃餐具(名:GLASS WARE S),我司报价FOB WENZHOU,温州出运到科威特,海运费到付。
合同金额达USD25064.24,共1×40’高柜,支付条件为全额信用证,客人回国后开信用证到A公司,要求6月份出运货物。
A公司按照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在6月份按期出了货,并向银行交单议付,但在审核过程发现2个不符点:(1)发票上:GLASS WARES 错写成GLASSWARES,即没有空格;(2)提单上:提货人一栏,TO THE ORDER OF BURGAN BANK,KU WAIT错写成了TO THE ORDER OF BURGAN BANK。
即漏写KUWAIT。
A公司认为这两个是极小的不符点,根本不影响提货。
我司本着这一点,又认为客户是老客户,就不符点担保出单了。
但A公司很快就接到由议付行转来的拒付通知,银行就以上述两个不符点作为拒付理由拒绝付款。
A公司立即与客户取得联系,原因是客户认为到付的运费(USD2275.00)太贵(原来A公司报给客户的是5月份的海运费,到付价大约是USD1950.00,后6月份海运费价格上涨,但客户并不知晓。
)拒绝到付运费,因此货物滞留在码头,A公司也无法收到货款。
后来A公司人员进行各方面的协调后,与船公司联系要求降低海运费,船公司将运费降到USD2100.00,客户才勉强接受,到银行付款赎单,A公司被扣了不符点费用。
整个解决纠纷过程使得A公司推迟收汇大约20天。
案例分析:1.“不符点”没有大小之分在本案中,A公司事先知道单据存在“不符点”的情况下还是出单,存在潜在的风险。
A公司认为十分微小的“不符点”却恰恰成了银行拒付的正当理由。
因此,在已知“不符点”的情况下,最好要将其修改。
2.FOB的运费的上涨,与A公司并无关系,因此客户主要是借“不符点”进行讨价还价。
[案例]A公司在1999年委托其客户指定的船公司出口近50万美金的货物,涉及到50多万的出口退税。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2版)课后习题详解(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13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1.履行出口合同包括哪些基本程序?答:我国绝大多数出口合同都采用CIF或CFR贸易术语,并且一般都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故在履行这类合同时,必须切实做好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验、报关、投保、装船和制单结汇等环节的工作,在这些环节中,以货(备货、报验)、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办理货运手续)、款(制单结汇)四个环节的工作最为重要。
采用其他贸易术语或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出口合同,其出口合同基本履行程序大体相近或相似。
2.出口企业在备货和印制运输标志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1)有关货物的品种、数量与品质规格问题首先对货物的品种、数量与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必要时应进行适当调配与加工整理,以保证货物的品质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一致。
在备货数量上还应留有余地,以备调换和适应舱容之用。
其次,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并结合船期予以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2)有关货物的包装问题出口货物要经过长途运输,中途还要经过多次搬运和装卸,甚至多次转换运输工具。
为了最大限度地使货物保持完好无损,就必须切实搞好出口包装。
(3)有关货物外包装的运输标志问题包装上刷制运输标志应符合有关进出口国家的规定,应与所有出口单据上对运输标志的描述一致。
运输标志应既简洁,又能提供充分的运输信息。
所有包装上的运输标志都必须用防水墨汁刷写,使人一目了然。
3.审核国外开来的信用证时应注意什么问题?按国际惯例,出口企业应如何对待和处理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修改通知?答:(1)审核国外开来的信用证时应注意的问题审核国外开来的信用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是否符合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②有无歧视性的内容;③证内条款和对议付单据的要求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出口公司是否能够做到。
(2)出口企业对待和处理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修改通知的方式方法按国际惯例,对于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修改通知,出口企业对来证不符合同规定的各种情况,还需要作出具体分析,不一定坚持要求对方办理改证手续。
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合同履行的价格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合同履行的价格条款引言国际贸易实务中,进出口合同的价格条款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价格条款的合理安排和明确规定,对于合同的履行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合同履行的价格条款的一般要求和常见类型。
一般要求1. 明确价格:合同应明确约定货物或服务的价格,在合同签署时或之前确定,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2. 货币种类: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以及结算所使用的货币种类,可以是美元、欧元、人民币等,避免货币转换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 结算方式:合同应明确约定货物或服务的结算方式,可以是预付款、信用证、托收、电汇等,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 价格调整机制:合同可以根据市场行情或特定条件变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价格调整机制,以适应市场的波动和变化。
5.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及违约方的赔偿责任,确保合同履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常见类型1. CIF价格条款: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价格条款,合同价格包含了商品的成本、保险和运费。
根据CIF价格条款,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目的港口并支付保险费用,买方负责支付货物价格和运费。
2. FOB价格条款:FOB(Free On Board)是另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价格条款,卖方将货物交付到指定的起运港口,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根据FOB价格条款,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到起运港口并支付装货费用,买方负责支付海运费用和保险费用。
3. EXW价格条款:EXW(Ex Works)是一种价格条款,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地点,卖方的责任仅限于将货物准备好供买方提取,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根据EXW价格条款,卖方的义务仅限于将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买方负责支付所有费用和承担所有风险。
4. DDU价格条款:DDU(Delivered Duty Unpd)是一种价格条款,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的地点,但不承担进口关税和税费。
国际贸易实务模块九进出口合同的履行(范本文)

国际贸易实务模块九进出口合同的履行1. 引言国际贸易中,合同的履行是保障交易稳定和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涉及到各种法律、商务和运输等方面的要素,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约定,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本文将从履行义务、履行方式以及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等方面,对国际贸易实务模块九进出口合同的履行进行探讨。
2. 履行义务2.1 商品规格和质量根据买卖双方的约定,出口商应提供与合同规定相符的商品,并保证商品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而进口商则应按合同约定对商品质量进行检验和验货,确保满足自身的需求。
2.2 交付时间进出口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交货时间。
出口商应按时交付商品,进口商应按时支付货款。
双方都应保证交货时间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2.3 包装和标识出口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包装标准对商品进行包装,并在包装上做好相应的标识。
进口商则应按照合同要求检查包装和标识,确保符合标准。
2.4 运输和保险出口商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和投保。
进口商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接收货物,并在运输过程中负责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3. 履行方式3.1 开证和付款在进出口贸易中,开立信用证是一种常用的履行方式。
出口商在国内银行开立的信用证上,约定进口商在一定时间内付款,以确保付款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3.2 货物交付和验收根据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和时间,出口商将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并提供相应的运输单据给进口商。
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进行验收,并确认货物的数量、质量和包装是否正确。
3.3 关税和税费处理根据进出口国家的法规和合同约定,双方需了解并处理相关的关税和税费事项。
出口商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报关单据,进口商则需要支付相应的关税和税费。
4. 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在进出口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和挑战,如:4.1 付款风险进口商未按时支付货款或拒绝支付货款的情况,对出口商来说是一种风险。
因此,出口商可以选择采取预付款、信用证等方式来降低付款风险。
国际贸易实务4

第四部分练习题一) 进出口合同的签订、履行与纠纷的解决练习题一、选择题1、以下哪些是构成发盘的要件(ACD)A发盘内容明确B表明是不可撤销的、一定执行的C表明一旦对方接受即受其约束D必须向特定人发出的2、发盘的内容要明确,必须包括(ABD)A货物名称B货物数量C货物包装D货物价格E货物运输方式3、发盘可以撤回的条件( ACD )A 发盘还没有生效B 发盘已经生效但对方还没有作接受通知C 发盘还没有到达受盘人D 发盘到达受盘人的时间,与撤回通知的时间是同时4、发盘撤销的条件( ABCD )A 发盘已经生效B 发盘到达受盘人,但受盘人还没有做出接受的通知C 发盘中没有规定发盘的有效期D 发盘已经生效,受盘人接受通知的时间与撤销发盘通知的时间是同时5、发盘效力的终止原因包括( ABCD )A 发盘的有效期内没有被接受B 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C 受盘人还盘D 发盘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E 发盘人在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
6、接受的要件包括( ABDE )A 受盘人做出B 同意发盘所有条件C 经过还盘后做出D 有效期间做出E 必采用书面形式7、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 CDE )A 当事人有行为能力B 合同必是书面的C 合同有对价约因D 内容合法E 当事人真实意思8、一项接受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发盘人收到此项接受时已经超过了该发盘的有效期,则( A )A 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该逾期发盘有效B 只要发盘人及时表示确认,该逾期接受有效C 该逾期接受丧失接受效力9、我国外贸公司业务员对外出口报价正确的( BE )A 每打30英镑CFR英国B 每公吨200美元FOB新港C 每箱CIF伦敦50美元D 每台300马克CIF上海E 每辆40美元CFR新加坡10、某项发盘于某月12日以电报形式送达受盘人,但在此之前的11日,发盘人以传真告知受盘人无效,此行为属于( A )。
A. 发盘的撤回 B 发盘的修改 C 一项新发盘 D 发盘的撤消11、国外某买主向我出口公司来电:“接受你方12日发盘请降价5%”,此来电属交易磋商的哪一环节( C)。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二十一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协商一致
合同的条款应当经过双方充分协 商,达成一致意见。在谈判过程 中,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要求和 底线,并尽可能达成共识。
签署合同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签署 书面合同。签署合同应当由双方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双 方同意合同条款。
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符合法律规定
进出口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括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商检法等。
违约的认定
违约行为通常包括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交付的产品不 符合合同规定等。违约的认定应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
处理方式
对于违约行为,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 式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以快速、 有效地解决争议。
违约救济和争议解决方式
违约救济
在认定违约行为后,受害方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采取相应 的补救措施。
诉讼程序
如果争议无法通过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讼。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具 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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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的履行 备货和生产安排
总结词
制单结汇和收汇核销
VS
详细描述
出口方需要根据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制 作相关的单据,如发票、装箱单、提单等 ,以确保货款的结算是正确的。在收到货 款后,出口方需要进行收汇核销,以避免 出现坏账或欺诈行为。同时,出口方还需 要关注汇率波动,以降低汇率风险。
Part
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可以首先通过协商、调 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 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如果 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且当事人不愿仲裁的,可以直接 向法院起诉。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10

证日期;(4)受益人;(5)开证申请人;(6)信用证 金额;(7)信用证有效期;(8)信用证交单地点;(9) 开证行名称。
2. 关于汇票的项目 3.关于货物描述、单据及运输的项目
正确缮制各种单据,持单向当地银行结汇,即出口商通过银行收取货款。 • 结汇单据的制作和审核,通常遵循下列原则: • (一)正确 • 单据的内容必须正确,应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内相符”,所提交
的单据之间不能相互矛盾。此外,单据与货物也应一致,做到单据真实地代 表货物。 • (二)完整 • 单据的种类、份数和单据本身的各项内容及形式,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必 须完备,不能缺少。 • (三)及时 • 制单工作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各种单据的出单日期应及时、符合规定,例如, 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不得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等。 • (四)简明 • 单据的内容应按信用证要求和国际惯例填写,力求简明,切勿加列不必要的 内容。 • (五)整洁 • 单据的表面要清洁,缮写或打印的字迹要清楚,尽量避免涂改。有的项目, 如汇票金额等,则不允许更改。此外,对更改的地方要加盖校对图章。
五、出口收汇核销与出口退税
1.出口收汇核销
• 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 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 即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外汇管 理部门报送银行出具的收汇证明以进行核 对的程序。
• 我国的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 2.出口退税
•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 通环节中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 特别消费税。
二、催证、审证和改证
• (一)催证 催证是指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当买方未按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带重点解读)

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合同的履行一、引言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
它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履行、支付、运输、保险等多个环节。
本文将详细探讨进出口合同的履行过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各种情况。
二、合同的签订进出口合同的签订是合同履行的前提。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内容、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期限、支付方式等条款。
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过程。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卖方应当保证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并按照约定的交货期限交付货物。
买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货款。
四、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支付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有信用证支付、电汇支付、托收支付等。
信用证支付是指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向卖方发出信用证,保证在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银行会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货款。
电汇支付是指买方通过银行将货款直接汇入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托收支付是指卖方将单据提交给银行,由银行代为收取货款。
五、运输和保险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和保险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运输方式有多种,如海运、空运、铁路运输等。
在选择运输方式时,应当考虑货物的性质、数量、目的地等因素。
保险是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损坏。
常见的保险有海运保险、航空保险等。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常见的现象。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
在变更和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并明确约定变更或解除后的权利和义务。
七、合同的争议解决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争议解决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等。
协商是指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调解是指双方通过第三方的协助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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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按照《中国海关进口税则》的规定,对进 口货物计征进口税。货物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包 括代征)的税种有:关税、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 一税及地方附加税、盐税、进口调节税等。 关税。进口关税是货物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 的一个基本税种。进口关税的计算是以CIF价为基 数计算。如果是FOB价格进口,还要加上国外运费 和保险费。其公式为: 进口关税税额=CIF价格×关税税率
二、催证、审证和改证 (一)催证 在出口合同中,买方按时开立信用证,这是卖方履约的 前提。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遇到市场发生变 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情况时,往往会拖延开证。对此,我们 应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 (二)审证 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信用证内容应该是与合同条 款一致的。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如工作的疏忽、电 文传递的错误、贸易习惯的不同、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往往 会出现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为确保收汇安全 和合同顺利执行,我们应该依据合同进行认真的核对与审查。
五、报关、验收和拨交 进口货物到货后,由进出口公司或委托外贸运输公司 根据进口单据填具“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请,并随附 发票、提单及保险单。货、证经海关查验无误,才能放行。 进口货物运达港口卸货时,港务局要进行卸货核对。 如发现短缺,应及时填制“短卸报告”交由船方签认,并根 据短缺情况向船方提出保留索赔权的书面声明。卸货时如发 现残损,货物应存放于海关指定仓库,待保险公司会同商检 局检验后做出处理。 在办完上述手续后,进出口公司可自行或货运代理提取 货物并拨交给订货部门,货运代理通知订货部门在目的地办 理收货手续,同时,通知进出口公司代理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报关 出口货物在装船运之前,需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 货物办理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要 提供出口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商品检验证书, 以及其它有关证件。海关查验有关单据后,即在装货单上盖 章放行,凭以装船出口。 (三)投保 凡是按CIF价格成交的出口合同,卖方在装船前,须及 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填制投保单。出口商品的投保 手续,一般都是逐笔办理的,投保人在投保时, 应将货物名 称、保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别等一 一列明。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即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四、制单结汇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信用证的规定, 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 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我国出口结汇有三种: 1、收妥结汇,又称收妥付款,是指议付行收到外贸公 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 货款,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帐户的贷记通知书时, 即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外贸公司。 2、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 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 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 将余款按议付日 外汇牌价拆成人民币,拨给外贸公司。 3 、定期结汇,是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 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到期后主动将票款金额 折成人民币拨交外贸公司。
三、办理货运保险 在FOB或CFR交货条件下的进口合同,保险由 买方办理。由于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了预约保 险合同,其中对各种货物应保的险别作了具体规定, 故投保手续比较简便。按照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 所有按FOB及CFR条件进口货物的保险,都由保险 公司承保。 因此,我方当进口货物并收到国外装运通知后, 应及时将船名、提单 、开航日期、装运港、目的港 以及货物的名称和数量等内容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即作为办妥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即按预约保险 合同的规定对货物负自动承保的责任。
第十章
进出Hale Waihona Puke 合同的履行【学习目的与术语】
【本章学习目的】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掌握买卖合同项下买卖双方的 履行义务和进出口合同履行的基本程序,熟悉货物 托运、报验、报关、投保的具体做法,理解信用证 项下的各种单据的缮制和运用等知识点。 【本章关键术语】 出口合同履行、备货、报验、催证、审证、改证、 报关、制单结汇、商业发票、普惠制单据、出口收 汇核销、出口退税、进口合同履行、审单付款、进 口付汇核销、进口索赔
按照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相关 规定,信用证经过修改后,银行即受该修改后的信 用证的约束。出口商可自行决定修改内容或拒绝修 改,但其应发出是否同意修改的通知。 当出口商告知其接受修改之前,原证对开证行 继续有效,即原证的条款对出口商仍具有约束力。 但如果出口商未发出接受或拒绝的通知,而其提交 的单据与原证的条款相符,则视为出口商拒绝其修 改;如果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与经修改后的信用证条 款相符,则视为出口商接受了其修改。从这时起, 信用证就被视为已经修改。 总之,出口商是否同意修改的信用证可以用在 结汇提交单据时来表示。
四、审单与付汇 银行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及单据后,对照信用 证的规定,核对单据的份数和内容。如内容无误, 即由银行对国外付款。同时进出口公司用人民币按 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折算的牌价向银行买汇赎单。审 单时间为七个银行营业日。 进出口公司凭银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向用 货部门进行结算。如审核国外单据发现证、单不符 时,应作出适当处理。处理办法很多,例如:停止 对外付款;相符部分付款,不符部分拒付;货到检 验合格后再付款;凭卖方或议付行出具担保付款; 要求国外改正;在付款的同时,提出保留索赔权等。
(二)向轮船公司索赔 凡属下列情况者,均可向轮船公司索赔:原装数量少于 提单所载数量;提单是清洁提单,而货物有残缺情况,且属 于船方过失所致;货物所受的损失,根据租船合约有关条款 应由船方负责等等。向承运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公证报告、 破损证明或相关机构会签证明、提货单或提单或运输合同、 商业发票、商检证书、承运人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等。 关于索赔时效,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托运人或收 货人在收取货物时,如果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坏应在提货日起 3天之内,向运输公司提出索赔的书面通知。如果在提货时, 双方已对货物进行了联合检验,托运人或收货人就无须再发 出上述索赔通知,有关索赔依据可事后补送。如果货主的索 赔未被受理,则诉讼的时效为货物交付之日起算1年之内。
(三)改证 在审证过程中如发现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区 别问题的性质,做出妥善的处理。 如发现我方不能接受的条款,应及时提请开证人修改, 在同一信用证上如有多处需要修改的,应当一次提出。对信 用证中可改可不改的,或经过适当努力可以办到而并不造成 损失的,则可酌情处理。对通知行转来的修改通知书内容, 如经审核不能接受时,就及时表示拒绝。 信用证的修改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可由出口方提出, 也可由进口方提出,但必须由进口方向开证银行提出修改申 请,再由原通知行通知出口方。 如一份修改通知书中包括多项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全 部拒绝,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
2. 进出口公司审核的要点
(1)对信用证本身说明的审核。包括信用证金额 应与合同金额相一致。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信 用证金额亦应包括溢短装部分的金额。来证所采用 的货币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2)对信用证有关货物记载的审核。证中有关商 品货名、规格、数量、包装、单价等项内容必须和 合同规定相符,特别是要注意有无另外的特殊条件。 还应注意装运期、装卸港口、运输方式、可否分批 装运转船等内容的审查。
三、租船订舱与保险 (一)租船订舱 按 CIF 或 CFR 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工 作。如系大宗货物,需要办理租船手续;如系一般杂货则需 洽订舱位。各外贸公司洽订舱位需要填写托运单 (Shipping Note) ,船方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航线、船期和舱位情 况,如认为可以承运,即在托运单上签单,留存一份,退回 托运人一份。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申请之 后,即发给托运人装货单 (Shipping Order) ,凭以办理装船 手续。货物装船以后,船长或大副则应该签发收货单,即大 副收据(Mate's Receipt)作为货物已装妥的临时收据,托运人 凭此收据即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二、派船接运货物 按 FOB 条件签订进口合同时,应由买方安排船舶,如 买方自己没有船舶,则应负责租船订舱或委托租船代理办理 租船订舱手续。当办妥租订舱手续后,应及时将船名及船期 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备货装船,避免出现船等货的情况。 买方备妥船后,应做好催装工作,随时掌握卖方备货情 况和船舶动态,催促卖方做好装船准备工作。对于数量大或 重要的进口货物,必要时,可请我驻外机构就地协助了解和 督促对方履约。国外装船后,卖方应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 知,以便我方及时办理保险和接货等项工作。
在业务中,银行着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 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进出口公司则着重审核 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 1. 银行审核的重点 (1)从政策上审核。来证各项内容应该符合我国的政治与 经济方针政策,不得有歧视性内容。 (2)开证行资信的审核。为了保证安全收汇,对开证行所 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开证行的资信、以及经营作风等必 须进行审查。 (3)对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核。在证内应 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对有些国家的来证,虽然注明 有“不可撤销”的字样,但在证内对开证行付款责任方面加 列“限制性”条款或“保留”条件的条款,受益人必须特别 注意,必要时应要求对方进行修改。
六、 进口索赔 进口商常常因为货物的品质、数量、包 装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而需向有关方面提 出索赔。根据造成损失原因的不同,进口索 赔的对象主要有三个:
(一)向卖方索赔 凡属下列情况者,均可向卖方索赔:原装数量不足; 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包装不良致使货物受损; 未按期交货或拒不交货等。向卖方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 公证报告、检验证书、破损证明、提单、装箱单、发票、银 行通知等。 值得注意的是,进口索赔必须在一定时限内提出,方可 有效;如果提出索赔要求时已超过了索赔时限,则索赔方就 算自动放弃要求索赔的权利。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 同公约》的相关规定:买方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况 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否则就丧失索赔的权利;但无 论如何,最长的索赔时效为买方收到货物之日起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