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货币资金列示
致同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致同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其中前两项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一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IASB修订了原有试运行销售收入冲减固定资产成本的做法,明确要求按相关准则确认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和成本,解释15号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趋同。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运行销售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本项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企业利用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等平台将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实务中有些企业将其作为“其他应收款”列示,有些企业将其作为“货币资金”列示,导致会计信息不可比和报表使用者的误读。
解释15号强调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此外,为突出资金集中管理存款的特殊性,成员单位可以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在报表中单独列示。
IASB修订了亏损合同在判断时所使用的成本概念涵盖的口径,要求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应当采用全口径成本而非增量成本,即企业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解释15号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趋同。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明确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等相关资产,试运行销售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当企业认定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需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海康威视 财务分析

海康威视案例分析报告题目:任课教师:年级专业:小组成员:2019 年6月18 日目录第一节战略分析 (1)一、公司背景分析 (1)(一)公司简介 (1)(二)主要经营业绩和财务数据 (1)二、战略分析 (2)(一)安防行业总体分析 (2)(二)海康威视竞争战略分析 (6)(三)海康威视公司战略分析 (9)第二节会计分析 (12)一、识别关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2)二、分析关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2)(一)货币资金质量分析 (12)(二)应收账款质量分析 (15)(三)存货质量分析 (22)(四)无形资产质量分析 (24)第三节财务分析 (26)一、趋势分析 (26)(一)财务状况趋势分析 (26)(二)经营成果趋势分析 (28)(二)利润表结构分析 (31)三、比率分析 (32)(一)杜邦分析法的运用 (32)(二)经营管理效率分析 (34)(三)资产管理效率分析 (35)(四)财务管理效率分析 (35)四、现金流量分析 (36)(一)现金流量总体分析 (36)(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38)(三)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39)(四)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40)第四节前景分析 (42)一、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42)(一)行业发展现状 (42)(二)行业发展趋势 (43)二、海康威视公司SWOT分析 (44)(一)海康威视公司内部的优势分析 (45)(二)海康威视公司企业内部的劣势分析 (47)(三)海康威视公司外部环境的机会分析 (48)(四)海康威视公司外部环境的威胁分析 (49)三、总结 (51)第一节战略分析一、公司背景分析(一)公司简介海康威视是以视频为核心的智能物联网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服务提供商。
海康威视全球员工超34000人(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其中研发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超16000人,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额的8.99%(2018年),绝对数额占据业内前茅。
货币 资金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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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探究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可以有效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例3】20×9年12月28日,甲公司收到当地一家公司交来的购货款 10 000元。当天该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需要付款,于是该公司以收到的 货款直接支付了购入原材料的货款。
分析点拨:这是坐支现金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 暂行条例》。
任务二 进行货币资金的控制测试 进行库存现金的控制测试 一、抽取并检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 为测试现金收款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应按现金的收款凭证分类, 选取适当的样本量,作如下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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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探究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1.核对现金日记账的收入金额是否正确; 2.核对收款凭证与应收账款明细账的有关记录是否相符; 3.核对实收金额与销货发票是否一致等; 4.抽取并检查付款凭证。 为测试现金付款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应按照现金付款凭证分类, 选取适当的样本量,作如下检查: 1.检查付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2.核对现金日记账的付出金额是否正确; 3.核对付款凭证与应付账款明细账的记录是否一致; 4.核对实付金额与购货发票是否相符。
【例2】甲公司为严格控制货币资金的开支,对在年度预算内的资 金支付进行规定:日常经济业务开支2万元以下由财务经理审批;2万元 以上(含2万元)至10万元以下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由总会计师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各部门一律按授权范围严格执行, 违者受到责任追究与处理,直至除名。
分析点拨:该公司对货币资金的支出制定了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 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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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探究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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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货币资金列示

)如票据保证金、保函押金等使用受限资金,在现金流量表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是否扣除?我认为需扣除。
如扣除,货币资金与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会有差异(假设无现金等价物)。
那么在附注中披露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信息中:一、现金其中: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二、现金等价物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如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已经扣除了受限部分,那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还怎么填列?()如果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已经扣除了受限部分,那么现金流量表主表中怎么体现这部分现金流?做为现金流出吗?、一般情况下,“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这个项目其实是多余的。
如果使用受限,则本身就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更不用说列入“其中”。
因此这一项通常应当空白。
、如果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已经扣除了受限部分,则在现金流量表的正表中,应当将受限制的货币资金的本期增加数作为现金流出列报。
具体作为哪个现金流出项目,要取决于相关的保证金等限制用途的货币资金的性质和目的。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存在这样一类情况: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但在母子公司之间使用受到限制,如境外子公司存款在境外使用是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但汇入境内是受到限制的。
这类情况似乎应填列在此。
是指受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限制,导致不能随时不受限制地用于对外支付用途的银行存款。
例如:被冻结的存款;被质押的存款;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某一指定帐户中必须保持的最低存款余额;为了开具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而存入的保证金;金融企业的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存款;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存款等。
根据保证期满后是否会返还给本企业,还是对外直接用于支付用途;以及用途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还是购建固定资产而定。
中级财务会计思维导图3-4,5

六、存出投资款
பைடு நூலகம்指企业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资金
第五节 披露与分析
一、货币资金的披露 二、货币资金的分析
(一)报表列示
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二)附注披露
关于货币资金,企业需要在附注中主要披露两类事项
1.结合现金流量表对货币资金进行分析 2.关注企业是否过多或过少持有货币资金 3.关于企业货币资金的受限情况
1.货币资金的构成 2.货币资金的使用是否受到限制
第三章 货币资金 第四节 其他货币资金
企业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总账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照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 卡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一、外埠存款
二、银行汇票存款
三、银行本票存款
四、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五、信用卡存款
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货币资金”等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吗

“货币资金”等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吗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在现金流量表的定义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因为这是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基础。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这里的“现金”是一个广义的概念,“现金”不仅包括“现金”账户核算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存入金融企业、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的主要特点是,可以随时用于支付。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其主要特点是,金额确定、流动性强、易变现、期限短。
由上表述可见,一般来说,短期债券投资,可以称之为现金等价物,因为其金额确定容易变现且期限短。
而股票投资不能被称为现金等价物,因为其变现金额不能确定。
二、“货币资金”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关系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不能等同于会计中的“库存现金”,因为“现金”中,还包含了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的货币资金中,均为可随时用于支付或可随时变现的款项,则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等同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如果包含了不可随时变现的款项,则“货币资金”中应剔除这部分内容,方等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常见的不能随时用于支付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包括:1.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因其不能随时用于支付,不符合现金流量表准则的定义,应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予以扣除。
2.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是否作为现金等价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的持有意图。
用于满足短期内对外支付对现金的需求的定期存款才可能作为“现金等价物”,而具有明确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的定期存款不能作为“现金等价物”。
以下定期存款不应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已经被质押或担保的定期存款。
企业已按定期存款利率计提存款利息。
其表明:(1)管理层有持有定期存款到期的明确意图;(2)具备持有定期存款到期的财务能力。
【推荐】“货币资金”等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吗

“货币资金”等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吗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在现金流量表的定义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因为这是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基础。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这里的“现金”是一个广义的概念,“现金”不仅包括“现金”账户核算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存入金融企业、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的主要特点是,可以随时用于支付。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其主要特点是,金额确定、流动性强、易变现、期限短。
由上表述可见,一般来说,短期债券投资,可以称之为现金等价物,因为其金额确定容易变现且期限短。
而股票投资不能被称为现金等价物,因为其变现金额不能确定。
二、“货币资金”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关系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不能等同于会计中的“库存现金”,因为“现金”中,还包含了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的货币资金中,均为可随时用于支付或可随时变现的款项,则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等同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如果包含了不可随时变现的款项,则“货币资金”中应剔除这部分内容,方等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常见的不能随时用于支付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包括:1.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因其不能随时用于支付,不符合现金流量表准则的定义,应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予以扣除。
2.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是否作为现金等价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的持有意图。
用于满足短期内对外支付对现金的需求的定期存款才可能作为“现金等价物”,而具有明确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的定期存款不能作为“现金等价物”。
以下定期存款不应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已经被质押或担保的定期存款。
商业汇票核算中与现金流量有关问题的探讨

商业汇票核算中与现金流量有关问题的探讨作者:王勇一、金融资产转移条件与现金流量商业汇票的贴现及背书转让涉及到金融资产转移问题,由此带来现金流量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我国商业汇票的背书及贴现几乎都是附有追索权的,这也是票据得以流通的保证。
如果以是否附有追索权作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那么票据背书贴现都不终止确认既不能反映业务实际,也会造成资产负债虚增。
终止确认的主要判断是“风险与报酬是否转移”,附有追索权并不表明风险及报酬没有转移。
比如银行承兑汇票是以承兑银行为第一付款人,即时出票人到期无力付款,承兑银行也要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所以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及背书可以认定是风险及报酬已经发生转移。
但实务中考虑到不同承兑银行及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信用状况的差异,企业可以根据票据的信用状况对票据行为的会计核算进行判断,并建立票据的内部控制制度加以保证。
比如:1.对于背书转让,无论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都可以终止确认,原因如下:在背书情况下,本企业仅仅是票据流转链条上的一个环节,在发生违约情况时,理论上持票人可以向任一前手追索,但落实到本企业,被追索的风险就大大缩小了,风险被稀释,被追索风险总体上小于贴现;下家接受票据背书转让说明该票据风险已经被接受,被追索可能性大大降低;如果不终止确认,会造成资产负债表资产与负债的虚增。
虽然终止确认,但报告截至日尚未到期的已背书转让的票据应该作为或有事项在附注中披露。
2.汇票贴现应该根据出票人及承兑人信用情况加以判断,比如:信用较好的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此类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很低,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是利率波动导致票据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的风险,而利率风险是可以随着票据的贴现转移给后手的。
所以通过此类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主要的风险和报酬均已转移出去,可以终止确认。
中石油之类规模很大的国有企业集团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基于这些企业的信用很高,被追索风险可以忽略不计的考虑,在贴现时可以终止确认,但仅限于这些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出具的票据,一般下属企业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还是不能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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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货币资金列示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1)如票据保证金、保函押金等使用受限资金,在现金流量表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是否扣除我认为需扣除。
如扣除,货币资金与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会有差异(假设无现金等价物)。
那么在附注中披露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信息中:一、现金其中: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二、现金等价物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如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已经扣除了受限部分,那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还怎么填列?(2)如果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已经扣除了受限部分,那么现金流量表主表中怎么体现这部分现金流做为现金流出吗1、一般情况下,“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这个项目其实是多余的。
如果使用受限,则本身就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更不用说列入“其中”。
因此这一项通常应当空白。
2、如果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已经扣除了受限部分,则在现金流量表的正表中,应当将受限制的货币资金的本期增加数作为现金流出列报。
具体作为哪个现金流出项目,要取决于相关的保证金等限制用途的货币资金的性质和目的。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存在这样一类情况: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但在母子公司之间使用受到限制,如境外子公司存款在境外使用是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但汇入境内是受到限制的。
这类情况似乎应填列在此。
是指受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限制,导致不能随时不受限制地用于对外支付用途的银行存款。
例如:被冻结的存款;被质押的存款;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某一指定帐户中必须保持的最低存款余额;为了开具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而存入的保证金;金融企业的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存款;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存款等。
根据保证期满后是否会返还给本企业,还是对外直接用于支付用途;以及用途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还是购建固定资产而定。
1、如果在约定的付款日,这部分保证金解冻后将返还给本企业的,则一般作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如果在约定的付款日,这部分保证金将被直接用于偿还负债,而不返还给本企业的,则进一步考虑其用途,将其列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或者“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
如果是为了取得资质而存入的保证金,在资质有效期内均不得取回和自由支配的,则建议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如果资质有效期大于1年),现金流量表上作为投资活动相关的其他现金流量列报。
1、在现金流量表主表中列示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类活动有关项目,在间接法下列示在“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或“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2、在现金流量表主表中列示为“支付投资/筹资类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与间接法没有关系。
间接法的“其他”项目少见,一般只涉及股份支付、安全费计提、负商誉性质的其他应收款等少数项目。
你这种情况如果在直接法中列报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一般间接法中可列报为经营性应收应付的变动。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一)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由中国证监会颁布执行,具体条文的权威解释权归属中国证监会。
为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执行年报准则,我部的相关解释仅供参考。
一、请各上市公司在新会计准则衔接及运用过程中,参照适用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第2次工作小组会议纪要(见附件)。
二、公司以合并报表数据编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应当在差异调节表中单独列示。
三、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制订(确定)或修改原有会计政策、做出或调整原有会计估计,以作为2007年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依据。
会计准则赋予公司董事会选择权,且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将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通常应将上述变更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董事会审议2007年第一季度季报的时间。
四、上市公司在拟定2006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应当考虑新会计准则相关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的影响,避免出现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2007年财务报表上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出现负数的现象。
五、根据财政部财企〔2006〕67号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
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
考虑到原《公司法》第177条对公司计提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所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建议将公司2005年12月31日法定公益金的余额转入法定盈余公积。
六、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合理预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相关规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在2006年年报正文和摘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说明,并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部分说明公司目前采取的土地增值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目前采取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计提政策、已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金额等。
已披露年报的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将相关说明报送我部,我部认为必要的,公司应当对2006年年报进行补充公告。
七、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自上市公司编制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开始执行。
各上市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对本备忘录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或对年报编制的其它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今后修订。
联系人:周文伟、吴星宇。
联系信箱:、。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7年2月15日附件: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附件: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2007年第2期)经研究,会议就以下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达成一致意见:一、上市公司跨年度发生的资产购买、出售、置换交易时如何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如果上述交易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可以在2006年度予以确认,则公司应在2006年财务报表中反映上述交易,同时,公司还应根据136号文有关要求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反之,公司应在2007年度根据新会计准则确认上述交易并反映在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中,同时,公司还应在2006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部分中详细披露相关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影响。
二、长期股权投资对于部分派出机构提出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关会计问题,会议确定如下事项:(一)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成本法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进行核算;(二)上市公司在2006年度收购潜在控股股东所属子公司股权,潜在控股股东在2007年度完成过户,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应将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5条第(二)项中的"除上述(一)以外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三)公司在个别报表中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如果子公司发生大幅亏损,则表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出现了减值迹象;公司应在个别报表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公司应在个别报表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四)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过程中,如果公司无法取得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会计政策的详细资料,则公司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不能被认定为重大影响、共同控制,公司应对该项权益性投资重新进行分类并确定其核算方法。
(五)在首次执行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进行衔接处理公司应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下相关二级科目一并调整到长期股权投资下的投资成本科目中;公司不应在个别报表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公司收到的子公司分来的以前年度红利,公司应设置备查账簿,以到首次执行日为止子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限,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在个别报表中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因此,即使子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后分配红利(以前年度),公司个别报表亦无法体现利润,该事项对公司个别报表具有重大经济影响。
三、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确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标准更为严格,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应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不允许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上述规定对部分A+H公司可能造成财务报表差异。
四、在同一控制条件下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17条的有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公司在编制上述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假设该项企业合并所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对比期初至对比期末一直存在,相应调整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有关权益项目。
五、所得税(一)在可能获取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如何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在公司未获取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前,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暂时性差异,再按照目前的法定所得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在公司获取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后,公司可按照优惠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所得税的影响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尚未颁布相应的税务法规,在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资产负债表法计算所得税费用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确定的会计核算方法,与税务部门是否认可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