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我国知识产权法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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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的建议

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的建议

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的建议1. 引言1.1 现状分析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在不断完善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完备,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够细化和完善的情况,导致一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难以惩治。

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地方和单位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力度不足,导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情况时有发生。

司法保护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有待提高,部分案件处理过程复杂,给权利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

由于全球化发展趋势加快,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我国与国际合作程度不够,无法有效应对跨国知识产权纠纷。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国际合作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与挑战,亟待加以解决和完善。

1.2 问题意识在当前社会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个日益受到关注的议题。

我们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发、侵权手段多样化、侵权主体难以查找等。

这些问题造成了许多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受损,严重影响了创新和发展的积极性。

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立法、执法、司法保护等方面存在着不足,国际合作机制也亟待加强。

我们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意识,积极探讨解决之道,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健全。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强化立法保障在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中,立法保障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更好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我们需要强化立法保障,以确保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我们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对于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完善,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等。

我们需要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效力。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机制。

包括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信息公开和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投诉举报机制等,以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摘要:本文在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指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原因Analysis on Rea son and Question of Chinese Protec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Abstract: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question of Chinese protec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analyzes the reason for them according to the p res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protec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achievements of protec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fter WTO.Key words: protec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question; reason一、引言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经济的作用是巨大的,它通过规定创造者的独占性权利刺激竞争对手在高起点上去开拓新的空间,促使知识呈几何级数迅速增长和广泛传播,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及时转化为社会生产力。

现代知识产权体系,是科技、法律、文化、经济的交叉成果和综合集成。

最先进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可以依赖专利知识产权得以充分公开并受到法律保护。

通过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技术在国内外得以实施,使专利权人在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也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国际间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为30亿美元,1975 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 亿美元,90年代已超过1 000 亿美元,现在已达1 100亿美元。

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doc

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doc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青岛科技大学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班杨铁山摘要:本文在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指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原因;对策一、引言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经济的作用是巨大的,它通过规定创造者的独占性权利刺激竞争对手在高起点上去开拓新的空间,促使知识呈几何级数迅速增长和广泛传播,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及时转化为社会生产力。

现代知识产权体系,是科技、法律、文化、经济的交叉成果和综合集成。

最先进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可以依赖专利知识产权得以充分公开并受到法律保护。

通过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技术在国内外得以实施,使专利权人在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也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国际间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为30亿美元,1975 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 亿美元,90年代已超过1 000 亿美元,现在已达1 100亿美元。

资料显示,目前,在全球的技术转让和许可收入中,发达国家所占的份额已经高达98%,而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仅占全球的2/3。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控制技术输出的份额,要远远高于其资本输出的比例。

除了技术贸易以外,以商标许可、商号许可、商业秘密许可、版权许可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也有飞速的发展。

完全可以说,知识产权的开发创建、知识产权的交易贸易,正在成为现代科技革命的主要运行方式和全球化时代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交换方式。

因此,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科技发展水平的竞争,在新形势下正表现为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竞争。

通观全球,无论是处于先进行列的发达国家,还是位于500强的大型跨国公司,无一不是研究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高手和权益受益人。

二、当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现状及影响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喜忧参半。

一方面,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已经具备了坚实的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一)专利申报费用高,审批时间长。

当前申请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从提起申请到授权时限往往较长,一般至少需要1—2年的时间,甚至更长时间。

对企业来说,专利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硬性指标,是获得银行贷款或政府补贴的重要衡量因素,专利申请的审批时限对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另外,由于大部分企业申请专利都是依靠中介机构来完成,费用相对就会增加,现在各类的中介机构鱼龙混杂,没有一个专业的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督导,导致申报费用的不透明,出现收费过高的现象,给企业造成一定的负担。

(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自1982年,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如《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等,但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整体体系还不够体系化,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面对一些新兴产业或新科技领域中的新问题时,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难以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存在法律的空白地带。

另外,《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但《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由于赔偿额范围宽泛,自由裁量权过大,并且最高赔偿额度不高,对侵权违法行为构不成强大威慑力。

(三)知识产权资产评估难、变现难,银行放贷谨慎,质押融资推进慢。

知识产权资产不同于传统有形资产,知识产权具有的独特性和唯一性决定了它只对某一项产品或者服务产生独特的作用,其价值必须在产业化的过程中在某一特定领域范围内得到体现,导致知识产权使用面过窄,使得知识产权的价值存在着较大不确定性。

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

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

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过去几十年中,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本文将探讨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包括保护力度的加强、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国际合作方面的进展。

一、保护力度的加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强化其保护力度。

首先,中国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严格规范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程序。

此外,中国还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中心,提供专业化的司法和维权支持。

其次,中国加强了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以及加强执法机构的建设,中国成功缉捕了大批侵权盗版分子,取缔了许多侵权盗版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

同时,中国还积极推进跨部门的执法合作,形成了联合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合力。

二、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仅是执法力度的增强,还需要在制度建设上不断完善。

中国政府通过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更加健全的体系。

例如,中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以及其他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参与了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协定,与国际社会建立了更紧密的联系。

此外,中国还加大了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的力度。

通过在学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培养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通过组织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

这些举措有助于增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尊重。

三、国际合作的进展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强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

中国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一系列双边和多边的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互认和保护。

与此同时,中国还加强了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中国还积极主动地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倡议和倡导,呼吁国际社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的新时代。

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复杂而多样的。

这些问题既包括系统性问题,也包括一些特定的问题。

以下是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1.法律和执法问题: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虽然不断完善,但在执行层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不足、执法力度不够大等问题导致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不尽如人意。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时可能会优先考虑其他方面的利益,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重视。

2.假冒和侵权问题:中国的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假冒和侵权产品。

这些产品可能是通过盗版、仿冒或者其他侵权手段生产出来的,给正版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虽然中国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击假冒和侵权行为,例如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庭、加大了执法力度等,但问题依然存在。

3.保护措施不完善: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存在一些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例如,有些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缺乏意识,不重视专利、商标等的申请和保护,导致他们的知识产权容易被侵犯。

此外,一些法律规定和措施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知识产权持有人往往难以维权。

4.人才短缺问题: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状况相对较弱。

尽管中国的专利、商标等申请数量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但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相对不足,这限制了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

5.国际合作不够紧密: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与其他国家的合作相对较少。

尽管中国已加入了相关国际组织和签署了多边协议,但在实际合作层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需要与其他国家更加密切地合作,加强信息交流、经验分享和执法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知识产权问题。

总之,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法律和执法问题、假冒和侵权问题、保护措施不完善、人才短缺问题以及国际合作不够紧密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企业、专业人才和国际合作伙伴的共同努力。

中国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从而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营提供更好的环境。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目录前言一、妥善审理案件,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二、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三、加强监督指导,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四、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五、注重人才培养,打造国际一流审判队伍结束语附件:2020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类型与数量图前言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

一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夯实审判基础,强化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大局,注重改革创新,开展国际合作,加强队伍建设,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

一、妥善审理案件,提升服务大局能力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切实提升审判质效,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服务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与使命。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2020年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5618件,审结524387件(含旧存,下同),比2019年分别上升9.1%和10.2%。

(一)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一年来,人民法院加大对涉及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激励创新创造。

坚持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缩短审理周期、提高侵权赔偿数额,着力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质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470件,审结3260件,比2019年分别上升38.58%和64.98%。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优化与完善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优化与完善第一章:绪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也是保护创新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科技创新能力的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为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同时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我国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了不断的优化与完善。

第二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相对完善。

我国已经制定和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等一系列法律,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我国还加入了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参加了相关国际公约,通过与国际接轨来保护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存在问题尽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相对完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企业在申请专利时经常出现“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现象。

其次,一些涉及知识产权的矛盾纠纷解决难度大,时间长,费用高。

此外,涉及到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我国的认知度还不够,制度也还不够完善。

第四章:优化与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路径为了解决以上问题,优化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其次,要加大专利质量的审查力度,避免出现“数量多,质量低”的情况。

此外,可以适当提高法律惩罚力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

最后,提升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中的声音和地位,通过国际合作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五章:结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虽然已经相对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加大专利质量审查力度,提高法律惩罚力度,提升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中的地位等措施,可以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以下是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些建议和意见:
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培训,确保他们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如何保护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

2.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使用、转让和维权等流程,确保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3. 加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4. 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避免因侵权行为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5. 加强与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合作:了解行业内的知识产权政策变化,获取更多的知识产权保护资源,同时也可以通过合作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6. 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方便企业查询和了解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避免重复研发和侵权行为。

7. 注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企业应关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动态,及时申请国际专利,保护企业在海外的权益。

8. 强化知识产权维权力度: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协商、投诉和提起诉讼等。

总的来说,企业应将知识产权视为重要的资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和管理这些资产,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一)专利申报费用高,审批时间长。

当前申请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从提起申请到授权时限往往较长,一般至少需要1—2年的时间,甚至更长时间。

对企业来说,专利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硬性指标,是获得银行贷款或政府补贴的重要衡量因素,专利申请的审批时限对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另外,由于大部分企业申请专利都是依靠中介机构来完成,费用相对就会增加,现在各类的中介机构鱼龙混杂,没有一个专业的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督导,导致申报费用的不透明,出现收费过高的现象,给企业造成一定的负担。

(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自1982年,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如《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等,但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整体体系还不够体系化,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面对一些新兴产业或新科技领域中的新问题时,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难以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存在法律的空白地带。

另外,《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但《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由于赔偿额范围宽泛,自由裁量权过大,并且最高赔偿额度不高,对侵权违法行为构不成强大威慑力。

(三)知识产权资产评估难、变现难,银行放贷谨慎,质押融资推进慢。

知识产权资产不同于传统有形资产,知识产权具有的独特性和唯一性决定了它只对某一项产品或者服务产生独特的作用,其价值必须在产业化的过程中在某一特定领域范围内得到体现,导致知识产权使用面过窄,使得知识产权的价值存在着较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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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法现状及建议
在经济、政治、科技等因素的交互影响和综合作用下,知识产权法因应时代之变迁,也愈加显出其重要性。

而当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遭遇到诸多尴尬,一方面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频频出台,另一方面,知识产权领域的盗版侵权活动却依然猖獗。

一、知识产权法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二、知识产权法发展的现状
1,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客体上的发展
知识产权法之初始,仅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其主干,随着时间的发展,知识产权法之初始,仅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其主干。

如商标法,早期仅保护商品商标,其后扩及服务商标,现在又延及地理标志和证明标记,包括范围日见其长。

知识产权客体的范围传统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创造性的知识产品,比如专利技术、文艺作品等;一是识别性的知识产品,比如商标、商号等。

因此知识产权的客体要具有创造性和识别性,并非只要是具有无形性或非物质性特点的财产都会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但近年来的知识产权立法,开始缓慢的动摇知识产品传统上应具有的创造性或识别性特征。

2,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归属上的发展
知识产权法的目的之一在于激励知识创新,知识产权因此归属于创造者。

1791年法国专利法前言宣称:“任何新的想法,其实现或者开发可以变为对社会有用的,主要应属于构思出这种想法的人。

如果认为工业发明不是发明人的财产,从实质上来
说,那是违反人权的。

”但是随着知识产品的商业化生产,知识产权归属于创造者的原则,渐渐让位于保护投资者的需要。

在著作权法上,美国从实用主义出发,为保护投资于创作的产业者利益,其雇佣作品制度直接规定雇主为作者。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之规定与其几乎类似,而第16条第2款则规定了职务作品的经济权利由作者的受雇单位
享有。

知识产品的真正创造者在被剥夺了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后,只能从其雇主(投资者那里获得工资、奖励等报酬。

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归属上的发展,与知识产品生产方式的转变密切相关。

一方面,知识产品的商业价值日益凸现,知识产品的商业投资也日益增多。

另一方面,单靠个人自身的创造性发挥,已难以适应社会对知识产品的巨大需求。

因此,从事知识产品生产的企业应运而生。

投资者开办企业,雇佣职员,有组织的从事技术开发、作品创作。

知识产品的现代生产方式,逐渐从个性创造向投资创造转变。

3,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内容上的发展
在经济、政治和科技的推动下,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日益丰富,一面通过颁布新法,增加权利种类;一面通过调整旧法,增加新的权项。

比如专利法上增加了许诺销售权;著作权法上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权等。

同时,知识产权的权利内涵也日益拓展。

作品的复制权也延及到将作品数字化的权利。

从整体的知识产权法来看,知识产权的触角越伸越远,有向无形财产法渗透的趋势。

4,知识产权法在权利限制上的发展
识产权关涉社会利益甚巨,为防止权利人垄断其权利,侵害或减损社会利益,法律在一定条件下,准许第三人在支付适当报酬的情形下,可以不经其许可即能利用其知识产品,从而增进社会利益。

因此,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时,对于知识产权设有一些限制,除了依赖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还设计了一些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制度,著作权合理使用、专利强制许可即其典型。

近年来,令人关注的是在知识产权权利行使限制上的新进展。

三、知识产权法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的作用
1,首先是鼓励和保护智力创造活动的作用。

2,其次是促进智力成果推广应用的作用。

3,保护中国的民族产业发展。

4,促进社会公平。

四、我国知识产权法存在的问题
1,一是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2,二是让社会大众对知识产权法的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其重要性
3,我们在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中介组织的建设等方面也存在不足。

五、关于知识产权法修改目标的建议
1,加强知识产权法的健壮性
(1增强知识产权基本原则的稳定性。

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到今天,它吸收了各国的文化与法律传统,基本上形成了各国都认可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到今天,它吸收了各国的文化与法律传统,基本上形成了各国都认可的基本原则,在修改法律时,应注意这些不变的原则在新技术环境下的时代特征。

(2适应高技术的能力,高技术是指处于学科前沿并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

在修改专利法时必须考虑到我国高新技术在今天及二十一世纪的发展情况,在国家有关高技术发展计划中,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作为一项政策目标。

(3在现在或将来的技术与经济环境变化中,要具有灵活性。

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应具有预见性,能将不同的主题及时地纳入自己的保护范围,井将保护的范围延及可能出现的新领域。

(4增加知识产权法的公正性。

2,加强知识产权法的可执行性
(1知识产权手续(formalities的简化。

(2发明人取得权利的费用。

(3知识产权法对授予发明人专有权的可行使性。

(4从知识产品消费者的立场看,知识产权法也应具有可执行性。

3,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
知识产权制度是由不同部门的法律构成的,每部专门法都有自己的立法宗旨和目标,而知识产权的客体在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因此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不同法律部门加强协调(2知识产权法与其他法律和政策法规相协调。

(3突出知识产权法的工业化目标。

4,增强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兼容性
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和国际环境的变化,各国正常的经贸往来和文化技术交流日益频繁,地区合作及国际合作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

中国绝大多数地方达
到了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要求。

但由于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差异以及新技术的影响,中国知识产权法中尚有许多与国际有关的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与完善。

结语:
实现知识产权利益的最大化,成为信息领域最具代表性的利益实现的手段。

互联网技术以及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引发了许多知识产权的新的问题,这是一个全球化的问题,这一点将对整个信息服务业产生巨大的影响,也应该引起产业界、法律界的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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