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证件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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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1]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1]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

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注册建造师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具备法定职业资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业道德,并接受注册建造师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熟悉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并具备相应工程技术管理能力。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公正的原则,维护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二章注册建造师的职责第六条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督。

第七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审查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变更方案,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八条注册建造师应当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指导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施工。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参与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并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施工进度的落实。

第三章注册建造师的权利第十一条注册建造师享有依法参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权利。

第十二条注册建造师有权对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变更方案提出合理修改建议。

第十三条注册建造师有权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指导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施工。

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有权参与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并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注册建造师的义务第十五条注册建造师应当认真履行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从事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有舞弊、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注册建造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接受培训和学习,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

第五章注册建造师的违规与违法行为处理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如果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例如泄露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将接受相应的处理措施。

2024年建造师管理规定

2024年建造师管理规定

2024年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造师管理行为,提高建造师职业素质和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工程活动的建造师,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

第三条建造师应当具备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职业道德修养,具备独立执业的能力。

建造师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职业操守,确保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建造师行业协会应当承担推动行业发展、规范建造师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操守规范,加强对建造师的培训、考核和监督,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第二章建造师的资格注册第五条建造师的资格注册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与申请的注册类别相对应的职业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二)通过国家规定的建造师资格考试;(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无不良行为记录;(四)具备相应的社会公信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建造师资格被注册后,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坚持职业道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二)接受建造师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三)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四)自觉履行职业责任,维护建造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

第三章建造师职业行为第七条建造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职业行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超越执业范围从事相关工程活动;(二)与业主、工程承包方、监理单位或相关人员勾结,违规行使权力,谋取私利;(三)虚报工程质量,冒领工程款项;(四)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工程技术资料或商业机密;(五)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行为。

第八条建造师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作用,不得采取下列行为:(一)对工程质量负有安全隐患的问题不及时报告或纠正;(二)委托非专业人员执行专业工作;(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以影响工程质量及相关决策;(四)放松对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与检查;(五)其他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和职业规范的行为。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

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一级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关键信息项:1、一级建造师的注册与资格认定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格认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执业范围与职责具体执业工程项目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责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继续教育与培训培训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继续教育时间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监督与考核机制考核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总则111 为加强对一级建造师的执业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执业的人员。

12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与资格认定121 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资质的单位;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122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单位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资格证书、身份证明、聘用合同、继续教育证明等。

123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124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准予注册的,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公司建筑师证件管理制度

公司建筑师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筑师证件管理,规范公司建筑师证件的使用,保障公司业务开展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持有建筑师证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建筑师证件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证件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建筑师证件的统一管理,包括证件的申请、登记、发放、回收、变更、注销等。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持有建筑师证件的员工证件管理工作,确保证件使用合法、合规。

第三章证件申请与发放第六条公司员工申请建筑师证件,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通过国家相关建筑师资格考试;(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员工申请建筑师证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个人简历。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发放建筑师证件。

第四章证件使用与保管第九条公司员工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范使用建筑师证件。

第十条公司员工在执业过程中,应将建筑师证件随身携带,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变造。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需将建筑师证件借出时,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建筑师证件借用登记表》。

第十二条借用建筑师证件的员工,应在借用期限内将证件归还,不得逾期不还。

第五章证件变更与注销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需办理建筑师证件变更手续:(一)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二)学历、资格证书变更;(三)工作岗位、职务变更。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办理建筑师证件变更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原因说明;(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提交的变更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变更。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离职或因其他原因需注销建筑师证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离职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二)注销原因说明。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提交的注销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注销。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

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建造师管理办法

建造师管理办法

建造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专业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满足企业跨越式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建造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造师,是指经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或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者(包括临时建造师执业者,下同)。

建造师经公司聘请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也可以从事公司其他施工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公司对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聘用使用,具体管理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培训第五条为提高公司建造师考试通过率,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对建造师的需要,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综合管理部应积极做好建造师考前培训的组织工作,并为报考人员创造好的学习条件。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技术研发部共同负责建造师的培训工作。

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前培训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技术研发部负责培训期间的人员组织实施。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按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第三章考试注册第七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符合国家规定建造师报考条件,均可申请报考建造师执业资格。

第八条各有关单位负责取得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及时反馈其工作动态。

资格考试首次报名前个人须填写《各类执(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查表》(见附表),经单位领导初审、综合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参加报名,由综合管理部具体办理。

第九条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首先经过注册登记,公司聘用,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第十条建造师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第十一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向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网上和书面资料,待初审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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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证件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造师执业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建造师证件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建造师,是指经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专业执业资格的证书,并经注册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二、职责
1、公司对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聘用使用。

建造师证件管理和协调、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及业绩积累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统一负责。

2、相关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建造师证件及时移交到安全生产部;
市场经营部:每月及时给安全生产部报送建造师业绩;
3、分子公司必须明确建造师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部门和管理人员确认后不得随时更改,如有更改请及时到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三、建造师注册统筹
1、集团各分(子)公司人员考试通过建造师原则上是注册到自己公司;
2、集团非建筑安装公司建造师证件和机关人员的建造师证件由集团安全生产部统一管理和协调分配。

注册章由建造师本人保管,借用单位如需使用,须经建造师本人同意且授权。

四、建造师移交流程
建造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期注册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应从上级主管部门领取证件后及时(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把建造师证件移交给安全生产部,有移交明细表,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生产部负责建造师管理的人员签字。

子公司的建造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期注册由子公司自己办理,不移交集团安全生产部,只在注册完成后将统计表给安全生产部备案。

五、建造师台帐管理
1、人力资源部正式移交注册建造师证件后,安全生产部进行建造师台帐的更新、整理并发布共享到集团建造师证件借阅群。

2、辞职人员领取建造师证件时,必须本人携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来安全生产部备案或委托分公司建造师管理部门备案。

如果本人直接从分公司领取,未到安全生产部备案,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分公司全部承担。

3、退休人员领取建造师证件必须由分公司来集团安全生产部备案。

4、建造师在集团内部调动时,必须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到安全生产部备案,否则调动审批表中不予签字。

5、集团有限公司的建造师证件转注到子公司或直接注册到子公司,必须经集团安全生产部确认。

六、建造师证件借用
1、分(子)公司必须明确管理建造师证件的责任人,有关建造师的相关事项由管理建造师证件责任人办理或由委托人办理(须出具委托书),责任人如有更换须及时到安全生产部备案。

后附委托书样板
2、分公司借用本单位建造师证件
分公司管理建造师证件人员在集团综合信息系统中提出借阅申请,按流程完成审批后,到安全生产部领建造师证件。

审批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建造师证借用申请流程
3、分公司借阅非本单位人员建造师证件
本单位借阅其它单位人员的建造师证件,除须走上述流程外,还必须征得建造师本人和建造师所在单位同意,纸质版签字确认。

七、建造师使用费用
1、分子公司使用自己公司的建造师证件,费用由分子公司自己定发。

2、分子公司使用非本公司建造师证书使用费用从分公司借阅审批完成日开始计算,至建造师证归还日止。

建造师使用时间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填写,费用由其它部门配合
填写。

建造师使用费用确认表签字后分子公司交给各自财务部门后,应由财务负责建造师费用转帐的程序和截止时间。

3、集团有限公司的建造师证件转注或初始注册到子公司;分公司借用非本单位的建造师证件,必须向集团安全生产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生产部进行协调,办理相关借用手续方可。

如私自协调并借用的建造师证件,集团公司不予确认建造师使用费用。

3、内部借用建造师证件如在项目使用过程中发生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造成证章注销,则从注销证件之日起至重新注册期间的费用由借用单位承担。

如果造成终身不能注册,则由借用单位与建造师本人共同协商赔偿费用。

八、集团资质年检或集团需要建造师证书时,各分公司应积极配合,把证件交回集团。

九、建造师业绩积累
1、对于没有业绩的建造师,各单位在投标前要进行策划分配,尽量保证合同签订、在岗履职全部一致;同时过程中积极谋划与控制,争取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

2、由市场经营部每月及时向安全生产部报送建造师业绩。

附件一:建造师借用授权委托书样板
附件一
建造师借用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公司人员,现委托其为我公司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领取建造师证件及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公司名称:公司(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看似短暂的一生,其间的色彩,波折,却是纷呈的,深不可测的,所以才有人拼尽一切阻隔,在路漫漫中,上下而求索。

不管平庸也好,风生水起也罢,其实谁的人生不是顶着风雨在前行,都在用平凡的身体支撑着一个看不见的灵魂?
有时候行到风不推身体也飘摇,雨不流泪水也湿过衣衫,而让我们始终坚持的除了一份信念:风雨总会过去,晴朗总会伴着彩虹挂在天边。

一定还有比信念还牢固的东西支撑着我们,那就是流动在心底的爱,一份拳拳之爱,或许卑微,却是我们执著存在这个世界上,可以跨越任何险阻的勇气、力量和最美丽的理由。

人生的途程积累了一定的距离,每个人都成了哲学家。

因为生活会让我们慢慢懂得:低头是为了抬头,行走是为了更好地休憩,不阅尽沧桑怎会大度,没惯见成败怎会宠辱不惊,不历经纠结怎会活得舒展?
看清才会原谅,有时的无动于衷,不是不屑,不是麻木,而是不值得。

有时痛苦,不是怕失去,不是没得到,而是因为自私,不肯放手,不是自己的,也不想给。

人生到最后,有的人把自己活成了富翁,有的人却一无所有。

梭罗说:一个人富裕程度如何,要看他能放下多少东西。

大千世界,我们总是想要的太多,以为自己得到的太少。

是啊,一个贫穷的人怎么会轻易舍得抛下自己的所有呢?到了一定年龄,才会明白一个人对物质生活的过多贪求,反而让自己的心灵变得愈加贫穷。

人生到了最后,其实活出的只是一个灵魂的高度,清风明月,花香草色,便是一袖山水,满目清澈。

放下从前,放下过去,从容地走入当下,和自己的内心交流,和自己的灵魂对话,听时光走过的声音,嗅闻它御风而过的芳香……
如果兜兜转转了大半个人生的你,此刻依然觉得自己很贫穷,那么愿一无所有的你,
看似短暂的一生,其间的色彩,波折,却是纷呈的,深不可测的,所以才有人拼尽一切阻隔,在路漫漫中,上下而求索。

不管平庸也好,风生水起也罢,其实谁的人生不是顶着风雨在前行,都在用平凡的身体支撑着一个看不见的灵魂?
有时候行到风不推身体也飘摇,雨不流泪水也湿过衣衫,而让我们始终坚持的除了一份信念:风雨总会过去,晴朗总会伴着彩虹挂在天边。

一定还有比信念还牢固的东西支撑着我们,那就是流动在心底的爱,一份拳拳之爱,或许卑微,却是我们执著存在这个世界上,可以跨越任何险阻的勇气、力量和最美丽的理由。

人生的途程积累了一定的距离,每个人都成了哲学家。

因为生活会让我们慢慢懂得:低头是为了抬头,行走是为了更好地休憩,不阅尽沧桑怎会大度,没惯见成败怎会宠辱不惊,不历经纠结怎会活得舒展?
看清才会原谅,有时的无动于衷,不是不屑,不是麻木,而是不值得。

有时痛苦,不是怕失去,不是没得到,而是因为自私,不肯放手,不是自己的,也不想给。

人生到最后,有的人把自己活成了富翁,有的人却一无所有。

梭罗说:一个人富裕程度如何,要看他能放下多少东西。

大千世界,我们总是想要的太多,以为自己得到的太少。

是啊,一个贫穷的人怎么会轻易舍得抛下自己的所有呢?到了一定年龄,才会明白一个人对物质生活的过多贪求,反而让自己的心灵变得愈加贫穷。

人生到了最后,其实活出的只是一个灵魂的高度,清风明月,花香草色,便是一袖山水,满目清澈。

放下从前,放下过去,从容地走入当下,和自己的内心交流,和自己的灵魂对话,听时光走过的声音,嗅闻它御风而过的芳香……
如果兜兜转转了大半个人生的你,此刻依然觉得自己很贫穷,那么愿一无所有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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