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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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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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清单一、宪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民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三、刑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四、行政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五、经济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六、知识产权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七、环境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八、交通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九、医疗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十、互联网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十一、劳动法1. 劳动合同法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十二、教育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十三、市场监管法1. 反不正当竞争法2. 公平交易法十四、金融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十五、所得税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十六、土地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十七、消费者保护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上为法律法规的清单,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人们应当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同时也可以借助这些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权益。

知识产权法经济法

知识产权法经济法

五、几类具体作品的著作权人
演绎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合作作品:共同享有,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享有除转让之外的权利,但分收益。
汇编作品:汇编人
(4)电影作品:制片人,其他人具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5)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代表著作权转移,但展览权转移。 (6)职务作品:公民享有,单位有优先使用权,两年内不得允许第三人,两年后分报酬。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中国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作品: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权,不论发表与否。即自动保护。自愿登记。
张某于2007年2月1日完成一篇小说的初稿,2007年3月1日形成终稿,2007年4月1日,张某将该小说公开出版,2007年5月1日,进行了版权登记。则张某享有该小说著作权的起始时间是( ) A 2007年2月1日 B 2007年3月1日 C 2007年4月1日 D 2007年5月1日
01
如张三的作品是电影作品,录像带,则保护日期从——起算,到——终止。
02
一、出版者的权利、义务 权利:出版权,专有出版权;字面修改权;转载权。 义务:付酬义务,依约出版义务;重印、再版通知并付酬义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贸易法 (2)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贸易法 (2)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单方强化 WTO纳入了TRIPS协议
(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现状
目前主要通过国际公约来实现 工业产权领域
1883年《巴黎公约》和1989年《集成电路条约》
著作权领域
WTO的TRIPS协议
1886年《伯尔尼公约》和1952年《罗马公约》
1.知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权公约的基本原则
《巴黎公约》 国民待遇原则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我国现行《著作权法》)
署名权
人身权 财产权
发表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复制权 改编权
复制权项
汇编权 翻译权
演绎权项
摄制权 发行权 表演权 展览权
广播权 放映权 出租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
传播权项
专家组结论:
《伯尔尼公约》第17条明确成员政府拥 有许可、控制或禁止作品流通、演出或 展出(传播)的权力,但并不赋予成员 对任何作品剥夺所有著作权(保护)的 权利 。
依此,中国只是对此类作品著作权“不予保护”,但 并不意味着此类作品“没有著作权”
美方观点:
(a)《伯尔尼公约》第17条并未明确 给予成员在版权领域公共秩序保留的权 利
(b)“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就是意味着 其“著作权整体被剥夺”
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的公共利益条款比较
TRIPS第27条第2款:“如果为保护公共秩序或公 德,包括……,各成员均可排除某些发明于可获专 利之外,……”
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 国际许可(证)贸易
法律侧重保护引进方(强制性规范)
3、贸易过程的长期、复杂性
4、法律管制的双重性和强制性性
双重性:对贸易标的保护
对交易行为的法律调整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经济法包括哪些法条

经济法包括哪些法条

经济法包括哪些法条
经济法是管辖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涵盖范围广泛,包括了许多不同的法条。

经济法具有指导经济行为、规范经济秩序和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作用。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经济法律法条:
企业法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到企业的设立、组织、经营和解散等诸多方面。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个体工商户法
•中小企业促进法
合同法
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行为形式,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缔结、效力和解除等规则。

•合同法
•债权让与法
•不当得利法
贸易法
贸易法是调整商品和服务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一个重要的分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进出口税收法
•不正当竞争法
•国际贸易法
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机构和金融交易的法律规范,包括了银行、证券、期货等领域。

•银行法
•证券法
•金融交易法
•保险法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法保护了技术、品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权益。

•专利法
•商标法
•著作权法
•网络知识产权法
税法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法调整了纳税人与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所得税法
•增值税法
•营业税法
•关税法
以上仅为经济法中的部分法条,经济法是一个涉及多领域、多方面内容的法律体系,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经济法教案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

经济法教案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

第十章知识产权法教学要求1.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和特征;2.掌握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人的权利;了解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权利转让;3.明确商标的概念、构成条件、注册制度以及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4.明确专利的概念、种类、申请条件以及对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课时安排本章节共安排6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依照法律,对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工业产权、发现权、非专利发明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等。

狭义或传统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工业产权又包含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第二条第八款规定,知识产权保护以下有关项目的权利:①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②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③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④科学发现;⑤工业品外观设计;⑥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⑦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内容、范围;⑧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一)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无物质形态,可以与体现该权利的有形载体相分离。

(二)知识产权的法定性知识产权的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不能自然取得,需要经过法律的确认或经过申请、审查核准、登记注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才能获得一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都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当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后,知识产权即失去效力,不再受法律保护,该智力成果便成为一种公众的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而不受限制。

(四)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其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五)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称独占性。

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

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

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但从法律部门的划分角度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适用于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判断试题及答案解析

经济法判断试题及答案解析

经济法判断试题及答案解析【试题1】题目: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答案:正确。

解析: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保障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公司法、反垄断法等。

【试题2】题目:公司设立时,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答案:错误。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试题3】题目:反垄断法的目的是限制企业规模,防止企业过大。

答案:错误。

解析: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单纯限制企业规模。

【试题4】题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

答案:正确。

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商家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

题目:经济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可以任意约定合同内容。

答案:错误。

解析:合同自由原则确实赋予合同双方自由约定合同内容的权利,但这种自由是相对的,必须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试题6】题目:在经济法中,债权人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直接向第三方转让债权。

答案:正确。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但必须通知债务人。

【试题7】题目: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必须经过所有股东的一致同意。

答案:错误。

解析:公司合并或分立通常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并非必须所有股东一致同意。

【试题8】题目: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的是消费者。

答案:错误。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的是经营者之间的竞争行为,防止经营者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试题9】题目:经济法中的税收法律只适用于自然人。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 经济法答案:经济法是指国家为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经济法律关系答案: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主体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依据经济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反垄断法答案:反垄断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4. 知识产权答案: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商标等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5. 经济合同答案:经济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以下哪个法律不属于经济法范畴?()A. 反垄断法B. 公司法C. 刑法D. 知识产权法答案:C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 社会经济关系B. 国家与企业的关系C. 企业与企业的关系D. 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答案:A3.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

A.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B.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C.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4.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B.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鲜活商品C.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季节性商品D.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积压商品答案:A5. 以下哪个法律不属于知识产权法律范畴?()A. 专利法B. 著作权法C. 商标法D. 合同法答案:D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经济法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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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 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 权利;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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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节 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 1.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创作: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 作品的智力活动。 不包括从事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提供物质条件等辅助 工作的人。(例) 单位作品:主持、意志、责任 2.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其他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继承、转让、赠与、遗赠) 4.国家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 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高民终字第325号民事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2007)二中民初字第1764号民事判决)
【案情摘要】 原告诉称其为北京保时捷中心建筑的著作权人,被告的“泰赫雅特中 心”与“北京保时捷中心”建筑非常相似,系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原告建筑作品的行为,侵 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一审、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建筑作品的整体设计,具有独特的外 观和造型,富有美感,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建筑作品。被告的“泰赫 雅特中心”与原告的建筑作品的基本特征相同,虽然二者在高台、栏杆、展厅与工作间的 位置、部分弧形外观、整体颜色深浅等部分存在细微的差异,但仍属于与涉案建筑作品相 近似的建筑。原告关于建筑作品内部特征亦属于建筑作品所保护的客体的主张依据不足。 工作区部分的设计属于汽车4S店工作区的必然存在的设计,其外部呈现的横向带状及颜色, 与所用建筑材料有关,并非涉案原告建筑作品的独创性成分,应当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 外。一审法院判令被告对其涉案建筑予以改建,使之不与原告组合建筑特征相同或近似, 相关改建效果须经法院审核;被告赔偿原告15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7079元。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可或编者编辑排版,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8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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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三、著作权的内容
精神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 品完整权
经济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 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 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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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 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 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第一节 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狭义的知识产权: 著作权(版权) (狭义的)工业产权:商标权
专利权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专有性 2、地域性 3、实践性 4、法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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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三个原则; ❖ 2、《专利合作条约》的便利 ❖ 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作用 ❖ 4、《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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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 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 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 成的立体作品。
(十四)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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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著作权案例:保时捷股份公司诉北京泰赫雅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 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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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著作权的客体
1.作品: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 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 成果。 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2.无著作权的作品:立法、行政、司法文件及其他官 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 格、公式
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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