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参考模板)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一、引言近年来,社会消防安全事故频发,为了提高公众对于消防安全知识的了解和应对能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与评审,旨在提供一套规范化的操作指南。
二、背景介绍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作为社会学习和培训的重要载体,负责向公众提供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服务。
然而,由于市场监管不严、标准不一等问题,一些不合格的培训机构涌现,给公众带来了安全隐患。
因此,确立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和评审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三、设置标准1. 机构资质要求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依法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2)设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具备消防安全设施;(3)拥有专业的师资队伍,其中包括具备消防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教师;(4)提供完善的教材和培训工具,确保培训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 培训课程设置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根据公众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培训课程。
常见的培训课程包括:(1)消防基础知识培训;(2)消防设备使用与维护培训;(3)火灾应急逃生演练;(4)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培训等。
3. 培训设施要求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设施应具备以下要求:(1)模拟火灾场景,进行实地模拟训练;(2)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供学员进行操作实践;(3)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培训过程的安全性。
四、评审程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 材料准备申请机构需准备完备的资料,包括机构注册证件、资质认证文件、师资队伍情况等。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 现场评估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的办公环境、培训设施、师资队伍等的实地考察。
3.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诉。
4. 审批及发证经过评审合格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将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并颁发合格证书。
浙江省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附件浙江省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以职业资格为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或消防安全重点岗位资格培训等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消防培训机构。
第二条消防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以取得消防职业准入类(行政许可类)和消防职业能力评价类(非行政许可类)资格,以及继续教育为目的开展的培训。
第三条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培训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人员、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及火灾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等开展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四条消防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1.举办消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联合举办消防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2.应制定消防培训机构章程,其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专业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结构合理、— 1 —符合任教资格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4.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教学、实训设施设备。
5.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教材。
6.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
7.具有必备的办学资金。
消防培训机构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8.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消防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1.培训场地(1)自有培训场所应具有产权,租赁或借用培训场所的,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
(2)培训场所的总面积不小于320m2,标准教室面积不小于120m2,技能培训场地面积不小于200m2。
(3)标准教室确定的班额人数,每班学生不宜超过100人,教室内配备有满足授课需要的桌椅和多媒体演示播放设备。
2.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1)办公用房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办公室应配备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计算机等,财务办公室应配备保险柜。
(2)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学生宿舍面积不低于2.5m2/人。
云南消防培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方案设计

为 形 成 良性 的办 学 竞 争 环境 ,采 用 量 化 考 核 办法 , 即根 据 各 指 标 的 内涵 对 各 学 校 分 别 打分 ,然 后 根 据 各 学 校 的 总 得 分进 行排 序 ,从 而 做 出优 秀 、优 良、 合格 、不
改 革 , 强化 教 学 管 理 ,加 强教 学 资 源 配 置 ,建 立 健 全 教 育 质量 保 障体 系 ,达 到 提 高 云南 省 消 防 培 训 质 量和 教 学 水平 的 目的 。
2 2 评估 指标 体 系 .
进行现场评估,主要工作程序有:① 召开专家组内部会 议,产生组长、副组长 ,进行成员分工 ;②听取学校汇
23评 估 工作机 构 .
1 )评 估 领 导 小 组 。评 估 领 导 小 组 由云 南 省 消 防 总
云 南 省 目前有 华 成 消 防 职 业 培 训学 校 、华 铄 消 防 安
全 职 业 培训 学 校 、 尚云消 防 职业 培训 学 校 共3 民 办消 防 所 培 训 学 校 ,这 3 学 校 均 开 展 了社 会 消 防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所 工 作 。 对 这 3 学校 进 行 办 学 水 平 和 能 力 评 估 ,对 于 引 所 导社 会 资源 有 序 进入 消 防培 训 领 域 、 规 范各 学 校 的办 学 行 为 、提 高 全 省 消 防 教 学水 平 和 培 训 质 量 具有 重 要 的 意
24 评估 程 序 . 1 )学 校 自评 。各 消 防培 训 学校 根据 评 估指 标 体 系开 展 校 内 自评 , 向领 导 小 组 提 交 自评 报 告 ,并 申请 现 场 评
培训机构消防规章制度范本

培训机构消防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培训机构消防工作,保障学生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培训机构学生和员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培训机构消防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范为先的原则,以防火安全为核心,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员工和学生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建立完善的消防工作机构,明确消防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管理层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督,制定消防预案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六条消防部门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修缮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第七条所有员工应当积极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和自救技能。
第三章火灾防范第八条严禁在培训机构内使用明火,禁止私拉电线、乱接电线,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九条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效用性,严格执行消防规程,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畅通有效。
第十条针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应当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定期清理积存物品,保持环境整洁。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置第十一条一旦发生火灾,员工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迅速疏散学生,按照指定的逃生通道撤离。
第十二条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员工应当尽最大努力扑救初起火灾,争取时间等待消防人员赶到。
第十三条消防人员到达后,应当积极配合进行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置。
第五章火灾应急演练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和学生的火灾自救和逃生能力。
第十五条演练内容应当包括触发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环节,演练结果应当及时总结反馈,完善应急预案。
第六章督导检查第十六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消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性和落实。
第十七条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校外培训机构场所设置消防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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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社会消防安全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而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与评审则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与评审的相关要求和重点。
一、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要求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1. 法律法规遵守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政策和规定。
2. 专业师资力量培训机构应拥有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包括消防领域的专家、教授和从业经验丰富的培训师。
这些专业师资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经验,能够针对不同需求提供全面、精准的消防安全培训。
3. 完备的培训设施培训机构需要提供完善的培训设施,包括教室、消防装备器材、模拟场景以及实际应急演练场地等。
这些设施应符合相应标准,以保证培训的真实性和实际效果。
4. 课程设置与完善培训机构应根据不同受众需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这些课程应涵盖消防安全的基础知识、操作技能,以及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并保持与时俱进,及时调整和更新。
二、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重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工作旨在确保机构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促进培训质量的提升。
1. 申请材料及证照审查评审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办学资质、师资力量及教学设施等方面。
同时,还要核实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教育许可证和相关证照。
2. 课程与教学计划审查评审机构将对培训机构的课程及教学计划进行审查,确保其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评审人员将重点关注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覆盖到位,以及师资力量与教学资源是否能够满足培训需求。
3. 实际教学与演练检查评审人员将对培训机构的实际教学与演练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要求进行消防安全的实践教学和应急演练。
评审人员将关注实际教学、演练的场地设施是否满足标准,教学质量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完整版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目次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伟、谢树俊、谢涛、韩子忠、俞君峰、米文忠、丁先孔、李振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消防安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发生的许多重特大火灾都暴露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和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缺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数量少,不能满足服务社会消防培训任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缺乏具体的指导性标准,一些培训机构不具备应有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影响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要求。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提出了原则性规定。
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内容进行量化、细化,为社会力量开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指导,并为相关部门评审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分类、设置条件以及场地、设施、师资及管理人员要求,规范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程序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和评审。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实用文库汇编之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作者:座殿角*作品编号48877446331144215458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实用文库汇编之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分类. 15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26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 26.1 培训场地. 26.2 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 26.3 设施、设备及器材. 27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 37.1 管理人员. 37.2 教员. 38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 48.1 组织机构. 48.2 教学管理. 58.3 教员管理. 58.4 学员管理. 58.5 设备管理. 58.6 档案管理. 59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 59.1 评审形式和内容. 59.2 评审程序. 69.3 综合评定. 6附录A (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7附录B (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 9附录C (规范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16附录D (规范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表. 17参考文献. 3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伟、谢树俊、谢涛、韩子忠、俞君峰、米文忠、丁先孔、李振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消防安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发生的许多重特大火灾都暴露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和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缺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数量少,不能满足服务社会消防培训任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缺乏具体的指导性标准,一些培训机构不具备应有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影响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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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分类. 15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26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 26.1 培训场地. 26.2 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 26.3 设施、设备及器材. 27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 37.1 管理人员. 37.2 教员. 38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 48.1 组织机构. 48.2 教学管理. 58.3 教员管理. 58.4 学员管理. 58.5 设备管理. 58.6 档案管理. 59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 59.1 评审形式和内容. 59.2 评审程序. 69.3 综合评定. 6附录A (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7附录B (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 9附录C (规范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16附录D (规范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表. 17参考文献. 3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伟、谢树俊、谢涛、韩子忠、俞君峰、米文忠、丁先孔、李振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消防安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发生的许多重特大火灾都暴露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和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缺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数量少,不能满足服务社会消防培训任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缺乏具体的指导性标准,一些培训机构不具备应有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影响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要求。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提出了原则性规定。
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内容进行量化、细化,为社会力量开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指导,并为相关部门评审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分类、设置条件以及场地、设施、师资及管理人员要求,规范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程序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和评审。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灭火救援员•术语和定义GB/T 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socialized fire safety training organization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从事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的专业机构。
•消防职业技能培训fire occupational skill training包括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等职业技能培训。
•消防安全专项培训specialized fire safety training除消防职业技能培训以外,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消防知识水平为目的开展的消防培训。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分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内容分为两类,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可以开展消防职业资格培训和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可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培训。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举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联合举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应制定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章程,其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配备与培训规模、培训专业和培训层次相适应、结构合理、符合任教资格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具有与培训规模、培训专业和培训层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教学、实训设施设备。
•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办学经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培训场地•自有培训场所应具有产权;租赁培训场所的,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
•与培训能力相对应的培训场所面积应分别符合表1的要求。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理论培训场所为标准教室,其设置应符合GB 50099-2011中5.2的要求,配备满足授课需要的桌椅和多媒体演示播放设备。
•技能实操教室宜与理论培训场所合并设置。
•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办公用房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办公室应配备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计算机等。
•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宿舍面积应不小于2.5m2/人。
•设置的食堂、餐厅应能满足同期最大培训规模就餐需要。
•设施、设备及器材•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配备的教学设施、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和满足培训要求,租赁培训设备的,租赁期不应少于3年。
•承担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的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教学专用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备应满足《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要求,并有充足的实习操作工位。
可参照附录A配备教学专用设施、设备、器材。
•承担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的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教学专用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备应满足《国家职业标准·灭火救援员》要求,并有充足的实习操作工位。
可参照附录B配备教学专用设施、设备、器材。
•承担其他职业资格培训的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应职业标准配备教学专用设施、设备、器材,并有充足的实习操作工位。
•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配备的设施、设备、器材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管理人员•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配备专职校长(或负责人),并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或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2年以上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消防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配备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专(兼)职财会人员。
教学、教务和招生就业指导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教员•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教员应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者取得相应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资格,并应符合以下要求:•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专职教员应不少于规定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均不应少于2人;•师生比应不低于1:20。
•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理论教员,其学历和技能水平不应低于表2要求。
•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理论教员学历和技能水平要求•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实操教员,其学历和技能水平不应低于表3要求。
•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实操教员学历和技能水平要求•在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中,承担初级、中级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专业课程的教员,具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者,可不具有7.2.2、7.2.3设定的条件。
在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中,承担高级及以上等级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专业课程的教员,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者,可不具有7.2.2、7.2.3设定的条件。
•在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中,承担灭火救援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实操教员,应分别具有2年、4年、6年、8年、10年基层灭火救援经历。
•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教员应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者取得相应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资格,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b)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理论教员和实操教员应参加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其内容和课时应符合表4的要求。
•承担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教师资格应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有关规定。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可以聘用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任兼职教员。
•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理论教员和实操教员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内容和课时数•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满足教学和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明确教学管理、教务管理、学员管理、招生和就业指导、安全管理等部门和各岗位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教学管理•按照经批准的培训项目、培训类别和范围,依据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制定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
•为学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教材、讲义和相关资料,严格按大纲要求的时间和内容实施培训。
•按照教学计划,合理选用讲授、研讨、案例、模拟等教学方法。
•每期培训班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担任班主任,严格学员考勤,实行跟班听课制度。
•每期培训班应召开学员座谈会,听取对教师、课程设置、教材及后勤服务意见和建议。
•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每年应征求一次学员所在单位对培训质量与效果的意见。
•每年应组织一次管理评审,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认真整改。
•教员管理•应制定教员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并将考核奖惩情况存档。
•应制定教员工作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定期开展教学研讨。
•学员管理•制定学员管理制度。
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作息时间、课堂和实操纪律、安全和卫生要求及奖惩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