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分类与设置(一)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涵盖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多个领域。
(二)技能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电工、钳工、焊工、车工等多个工种。
三、聘任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1、初级职称和初级工: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
参加过相关的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
2、中级职称和中级工: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或初级工资格满 4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能够独立承担一般性的工作任务。
3、副高级职称和高级工: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或中级工资格满 5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成果,能够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承担重要的工作任务。
4、正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或高级工资格满 5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显著的工作成就和影响力,能够引领行业发展或做出重大贡献。
四、聘任程序(一)个人申请员工根据自身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聘任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作业绩报告等。
(二)部门推荐所在部门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三)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聘任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二、聘任程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
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
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办法为做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畅通专业技术晋升通道,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企业先进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等级划分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为三等级,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两个档次。
二、聘任条件(一)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必须与现任技术岗位相对应;(二)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并能在所从事技术岗位上独当一面;(三)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并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认证;(四)无证书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不全者将一律不予聘用。
二、组织工作(一)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及发文工作,职能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及发文工作由我部组织实施。
聘任职务必须与现任技术岗位相一致;(二)聘任工作必须符合各单位工作开展实际要求,各聘任单位可以依据工作需要调整技术职务(职称)聘任等级,但调整范围仅限于高职低聘。
三、聘任周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期为三年,各聘任单位须在当前任期截止日期前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下一任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并报送我部存档备案。
四、相关待遇(一)已发文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能津贴标准按照是否从事一线生产制定,其中一线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能津贴标准为:高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350元/月,中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200元/月,初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助理级100元/月、员级80元/月;非一线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能津贴标准为:高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300元/月,中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150元/月,初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助理级80元/月,员级60元/月;(二)原工资方案中包含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岗位技能津贴的单位,不再享受此办法规定技能津贴;(三)聘期内因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与专业技术职称相应技术职务(职称),自不担任相应技术职务(职称)次月起停止发放技能津贴;(四)中层管理人员不纳入岗位技能津贴享受范畴。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细则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细则为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任工作新形势,建立稳定、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任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康定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原则1、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的我校教师编制数、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数,每年开展一次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聘任工作。
2、坚持鼓励进取,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资历和现实工作表现两方面进行考评,平稳有序和谐地完成等级聘任工作。
二、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及岗位等级设置情况1、我校各岗位设置情况:经编制审核确认,我校编制数:26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5人,管理岗位:1人。
2、我校各岗位等级设置情况:高级岗位各等级设置:七中级岗位1人,八级3人,九级4人,十级4人;初级岗位等级设置:十一级7人,十二级6人。
三、竞聘对象及条件1、对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
2、各专业技术岗位及等级竞聘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3)、岗位所需的职业、能力、身体条件。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5)、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6)、教师各项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七至十二级岗位需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获国家级奖励的,可放宽2年;获得省部级奖励的,能够放宽1年。
四、一票否决条款竞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聘任、资格评审,情节严重的可低聘岗位。
1、教师不遵守本方案约定的。
2、教师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的。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方案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方案一、背景概述为切实解决技术人才流失难题,以实际行动落实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我校制定了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方案。
二、聘任标准1、基本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2)能使用一门外语进行读写和口语交流;(3)具有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2、聘任条件(1)具备本领域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熟知目前阶段所需的发展趋势和前沿技术;(2)具备团队合作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作者、编辑、管理人员、本专业学者等各类人员进行沟通与协作;(3)具备较高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有着一定的团队建设和管理经验,能够推动学科团队的发展;(4)全面掌握领域内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技能,熟悉相关法规和政策,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懂得运用新技术、新工具解决实际问题。
三、职务职级1、技术人员的职务职级和职责分别为:(1)高级职员:主要从事综合信息化建设、软件系统研发、网络安全、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指导和协助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学术合作伙伴进行相关工作。
(2)研究员:负责学科研究和教学相关工作。
(3)工程师:负责完成相关领域的技术工作。
2、人员聘任等级和职务职级关系(1)本职位人员聘任等级为:中级、高级、特级。
职务职级聘任等级四、评定程序1、评定委员会组织根据聘任标准和条件,学校设立了聘任委员会。
聘任委员会由1名教授、2名副教授、1名工程师组成。
委员会成员任期为2年。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提交聘任申请。
(2)简历审核: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认其申请适用评审标准,委员会评定。
(3)个人材料评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教学成果等)和评审标准,评定申请人的聘任等级。
(4)面试评估:针对性不够清晰或个人材料评估结果不明确的申请人,由评审委员会进行面试,以更全面地了解申请人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素质。
(5)综合评估:评估完毕后,评审委员会将各项资料进行综合评估。
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实施办法

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及新进人员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各处室、年级部、全体教职工: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岗位竞争激励机制,根据省、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面的具体规定,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履行办学职能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晋升推荐工作领导组,由以下人员构成: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基本原则(一)内部等级晋升工作要有利于学校的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晋升”的原则。
三、晋升基本条件1.本单位经核准设置的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
2.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3.服从工作安排,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4.有良好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敬业爱岗。
任期内无师德及其他方面的违纪行为。
5.任职期间应按质按量完成市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6.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若任期内获得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省级以上特级教师和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和宣城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四、实施步骤每年3月、9月实施岗位设置内部等级晋升,完成聘用手续,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公布职数公布在编教职工各层级岗位职数空缺情况。
有空缺职数的岗位,有关教师方可申报晋升。
2、教师申报内部等级晋升采取逐级晋升的办法进行,不得越级申报。
教师依据相应岗位的申报条件准备并提交晋升申请。
正高四级、副高七级、中级十级、初级十二级、初级十三级凭相应的职称资格按程序聘用,无需申报。
3、组织评审校办公室对递交申请人的评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汇总。
学校组建晋升推荐领导组。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采取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方法,逐步形成技术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良好竞争局面。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集团成立“职称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对工程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工作。
聘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以单数设置。
委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推荐,报集团领导批准。
聘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或任期内需要调整的,按上述规定向集团报批。
第五条聘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2)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绩、成果或影响突出者不限;(3)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职称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聘委会的组建、换届、委员调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所属单位职称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三章聘期与职数第七条岗位聘任根据各部门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进行聘任,并实行评聘分开。
对有岗位但无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暂不聘任;对于符合岗位聘任条件而没有岗位空缺的,也不予聘任。
第八条技术岗位由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5个等级组成,在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非工程系列职称参照上述方式设置。
其中,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职数按1:2:4:6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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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聘任办法
2010年我院首次实行岗位聘任以来,因有教职工职称晋升、职务变动或退休离岗等原因,部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出现空岗。
为认真做好岗位等级调整聘任工作,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各等级岗位职数空缺情况
(一)教师系列各等级岗位职数空缺情况:
五级岗位核准职数23人,现在岗聘任14人,空缺岗位8个。
六级岗位核准职数45人,现在岗聘任38人,空缺岗位15个。
八级岗位核准职数58人,现在岗聘任35人,空缺岗位22个。
九级岗位核准职数77人,现在岗聘任55人,空缺岗位44个。
十一级岗位核准职数39人,现在岗聘任26人,空缺岗位13个。
(二)教辅系列各等级岗位职数空缺情况:
八级岗位核准职数2人,现在岗聘任1人,空缺岗位1个。
九级岗位核准职数3人,现在岗聘任1人,空缺岗位2个。
十一级岗位核准职数4人,现在岗聘任2人,空缺岗位1个。
(三)其他系列各等级岗位职数空缺情况:
九级岗位核准职数2人,现在岗聘任0人,空缺岗位2个。
十一级岗位核准职数4人,现在岗聘任1人,空缺岗位1个。
二、岗位聘任条件
(一)各等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二)各等级岗位聘任具体条件
1.教师岗位
(1)五级教师岗位(副教授一级岗位)
在六级教师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工作满三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量,无重大教学事故,近三学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2)六级教师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
在七级教师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工作满三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量,无重大教学事故,近三学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3)七级教师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相当于副教授的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教学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八级教师岗位(讲师一级岗位)
在九级教师岗位(讲师二级岗位)工作满三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量,无重大教学事故,近三学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5)九级教师岗位(讲师二级岗位)
在十级教师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工作满三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量,无重大教学事故,近三学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6)十级教师岗位(讲师三级岗位)
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于讲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教学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7)十一级教师岗位(助教一级岗位)
在十二级教师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工作满三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量,无重大教学事故,近三学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8)十二级教师岗位(助教二级岗位)
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同教师岗位相应等级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相同。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无重大失误,近三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三、岗位聘任程序
岗位等级调整聘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学院首次岗位聘用时经教代会通过的《教师系列岗位竞聘量化考核细则》和《教辅及其他系列岗位量化考核细则》从资历、工作量、科研成果、荣誉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择优聘用。
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符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的教师(含兼职教师)在所属教学系申报竞聘岗位及等级,根据量化考核细则提交相关考核材料原件,由教学系汇总后报人事处。
无高校教师和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不得进行岗位调整申报。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到人事处申报竞聘岗位等级。
(二)量化考核。
根据量化考核容分四组进行考核计分。
资历计分由人事处负责,教师工作量计分由教务处负责,科研成果计分由科研中心负责,荣誉计分由学院工会负责。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和出勤计分由院长办公室负责。
学院纪检部门分别上上述各个部门派纪检委员1人,负责考核监督。
(三)汇总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按照得分高低择优聘任。
如出现得分相同,依次按年龄、工龄及任职时间进行排名。
(四)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附件1:
教师系列岗位竞聘量化考核细则
教师系列岗位聘任量化考核项目共分4项:四项容以100分计
1.资历积分(权重0.6)
(1)任职年限权重0.4
以最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为满分计算基准率,基准率乘以个人任职年限即为任职年限积分。
计分公式为:权重(40)÷最高任职年限×个人任职年限
(2)工作年限权重0.2
以最高工作年限为满分计算基准率,基准率乘以个人工作年限即为工作年限积分。
计分公式为:权重(20)÷最高工作年限×个人工作年限
2.工作量积分(权重0.2)
以近三学年年均工作量280课时为满分计算基准率,基准率乘以个人工作量(个人工作量以280个课时封顶)即为工作量积分。
计分公式为:权重(20)÷280课时×个人工作量
工作量计分办法:
(1)双肩挑人员工作量分管理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工作量所占比例:院级领导占90%,中层领导占80%,,其余人员占60%;教学工作量所占比例:院领导周2课时占10%,中层领导周4课时占20%,其他人员周6课时占40%;
(2)教师承担培训处教学任务计入教师工作量,以培训处证明为准;
(3)教师带领学生实习实训或参加实践进修,每天以6课时计算工作量;
(4)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的教师每周以2课时计算工作量;
(5)从事专项辅导2教学时计1课时工作量;
(6)学院批准进修学历学位或访问学者以满分工作量计;
(7)学报兼职外文翻译每翻译1篇论文按2课时计算工作量。
3.科研积分(权重0.15)
以近三年科研成果得分最高者为满分计算基准率,基准率乘以个人科研得分即为科研积分。
计分公式为:权重(15)÷最高科研得分×个人科研得分
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1)课题研究
国家级课题项目批准立项者主持人计1.5分,结题计3分;省级课题项目批准立项者主持人计1分,结题计2分;院级课题项目批准立项者主持人计0.5分,结题计1分;第二、三主持人计分减半;其它参与者按国家、省、学院立项和结项分别计0.3分、0.2分、0.1分和0.6分、0.4分、0.2分。
论文国家级1篇,独著计3分;两人以上,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计1分;CN刊物发表1篇,独著计2分;两人以上,第一作者计1.2分,第二作者计0.8分。
其他论文参照省职称评审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著:每部计3分。
(3)教材:主编计2分,副主编计1.5分,参编人员计0.5分。
4.获奖积分(权重0.05)
每人只计近三年以来所获得的最高奖项一次。
奖项分综合奖与单项奖计分:
国家级综合奖计5分,单项奖计4分;省级综合奖计4分,单项奖计3分;市级综合奖计3分,单项奖计2分;院级综合奖计2分,单项奖计1分。
附件2:
教辅及其他系列岗位竞聘量化考核细则
教辅及其他系列岗位竞聘量化考核项目共分以下4项:四项容以100分计。
1.资历积分(权重0.6)
(1)任职年限权重0.4
以最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为满分计算基准率,基准率乘以个人任职年限即为任职年限积分。
计分公式为:权重(40)÷最高任职年限×个人任职年限
(2)工作年限权重0.2
以最高工作年限为满分计算基准率,基准率乘以个人工作年限即为工作年限积分。
计分公式为:权重(20)÷最高工作年限×个人工作年限
2.业绩积分(权重0.2)
以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为依据计分。
测评等级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参加测评人员包括竞聘人员所在的处、室所有工作人员,学院各处、室、系负责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计分标准:满意计2分,基本满意计1分,不满意计零分。
以最高得分为满分计算基准率,基准率乘以个人得分即为业绩积分。
计分公式为:权重(20)÷最高得分×个人得分
3.出勤积分(权重0.15)
依据近三年实际出勤时间来考核计分。
请事、病假累计在15天以下(含15天)视为满勤,计100分。
请事、病假累计在15天以上60天以下(含60天)每天扣0.5分。
请事、病假累计在60以上90天以下(含90天)每天扣1分。
请事、病假累计在90天以上计零分。
计分公式为:个人得分×权重(0.15)
4.获奖积分(权重0.05)
每人只计近三年以来所获得的最高奖项一次。
奖项分综合奖与单项奖计分:
国家级综合奖计5分,单项奖计4分;
省级综合奖计4分,单项奖计3分;
市级综合奖计3分,单项奖计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