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科目报告的编制方法与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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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报告制度

公司财务报告制度

公司财务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批和发布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财务人员的财务报告工作。

第三条财务报告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审批
第四条财务报告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编制。

第五条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根据需要编制附表和附注。

第六条财务报告的编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公司领导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财务报告,如有问题,可退回财务部门进行修改。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发布与保管
第八条财务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发布。

第九条财务报告发布后,财务部门应将其归档保管,确保报告的安全、完整。

第四章财务报告的利用与监督
第十条财务报告应作为公司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报告的利用。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司财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第十四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报告实施细则。

财务报告怎么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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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
财务报告是公司向外界披露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重要文件,对于公司的股东、投资者、管理层等利益相关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编制财务报告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原则,以下是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
第一步:收集财务数据
财务报告的第一步是收集公司的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等。

这些数据可以从公司的会计部门或财务部门获取,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步:整理财务数据
收集到财务数据后,需要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

根据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要求,将财务数据划分为合适的账户和科目,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步:编制财务报表
在整理好财务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

根据会计准则和要求,分
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步:审计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需要进行审计。

通过独立的审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从而增加利益相关方对财务报告的信任度。

第五步:发布财务报告
经过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可以发布给公司的利益相关方,包括股东、投资者、管
理层等。

同时,公司也可以根据需要将财务报表提交给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开披露。

总结
财务报告的编制是一个严谨和复杂的过程,需要公司的会计师和财务人员严格
遵守会计准则和法规,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只有通过规范的财务报告编制过程,公司才能及时、准确地向外界披露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声誉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财务预算编制规章制度

财务预算编制规章制度

财务预算编制规章制度一、概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为了实现经营目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在一定的时期内对企业的资金收支、成本支出、利润分配等进行合理安排和控制的一项重要管理工具。

财务预算编制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财务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

二、编制程序1.明确编制责任财务预算的编制需要设立专门的编制团队或委派专人负责,由企业的财务部门牵头,协同其他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与。

2.收集信息编制财务预算前,需要收集各部门和业务线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市场趋势、企业战略规划等,以便作出合理的预测。

3.制定指导方针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情况,制定财务预算的指导方针,明确预算编制的总体原则。

4.编制初步预算在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编制初步预算,包括资金收支预算、成本预算、利润预算等各项指标。

5.核对与修正将初步预算提交给各部门负责人核对,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正,确保编制的预算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

6.综合编制最终预算根据各部门的核对意见和修正意见,对初步预算进行综合编制,形成最终的财务预算。

7.审批与执行最终预算需经过企业高层领导的审批,并及时将预算结果通知到各部门并落实到实际经营中,确保财务预算的执行力和效果。

三、编制要求1.合理性财务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确保预算的合理性。

需要对市场环境、经济形势、行业竞争等进行全面分析和预测,合理设定指标和目标。

2.科学性预算编制应基于科学的财务分析和预测方法,利用合理的数据模型和工具,确保编制出来的预算数据准确可靠,并能满足实际需要。

3.明确性预算编制需要明确预算的项目、内容和负责人,确保责任的明确性和任务的分工合理性。

同时,需要明确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和程序,确保编制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4.可比性预算编制需要根据过往数据和实际情况,确保预算数据的可比性。

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和比较,合理设定预算的基准和目标,实现预算的可比性和参照性。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范文(5篇)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范文(5篇)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财务人员和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财务报告编制的目标是通过系统整理、处理和分析公司的财务数据,提供准确和及时的财务报告,为决策者提供依据。

第四条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是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和及时。

第五条财务报告编制应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报告的合规性。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财务报告编制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保存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财务报告编制流程第七条财务报告编制流程包括财务数据收集、财务数据整理、财务数据处理、财务数据分析和财务报告编制。

第八条财务数据收集的方式包括手工录入和系统导入。

第九条财务数据整理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清理无效数据、纠正错误数据和补充缺失数据等。

第十条财务数据处理应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包括准确计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制会计凭证和生成会计报表等。

第十一条财务数据分析应根据需要进行不同层次的分析,包括财务比率分析、趋势分析和对比分析等。

第十二条财务报告编制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和相关要求进行,包括编制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等。

第三章财务报告编制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设立财务报告编制的负责人和编制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编制的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财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财务报告编制经验。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改变数据和报表,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机制,对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或随机的抽查和审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财务报告编制的责任及追究第十七条财务报告编制的责任由财务报告编制负责人和编制人员共同承担。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编制负责人应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报告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

财务部规章制度(4篇)

财务部规章制度(4篇)

财务部规章制度财务部的规章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资金管理:规定财务部门对公司资金的管理流程,包括资金的收入、支出和运用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规定财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需进行预算和审批。

2. 会计制度:规定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利润等核算要素的处理方法和核算原则。

同时,规定了会计报表的编制及披露要求。

3. 预算管理:规定财务部门对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控等方面的要求。

包括预算编制的程序和具体内容、预算执行的流程和控制措施以及预算监控和调整的要求。

4. 资产管理:规定财务部门对公司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管理要求。

包括对资产购置、使用、保护和处置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和摊销的方法和标准。

5. 成本管理:规定财务部门对公司成本的管理要求,包括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控制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规定对各项成本进行分析和评估的要求,以确保成本的合理性和优化。

6. 税务管理:规定财务部门对公司税务事务的处理要求,包括税务规划、申报和纳税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要求财务部门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公司的税务合规和税收优惠的最大化。

7. 审计制度:规定财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进行审计的要求,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规定了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以及对审计结果的处理和报告要求。

8. 风险管理:规定财务部门对公司金融风险和经营风险的管理要求。

包括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确保财务部门的工作能够按照一定的制度和流程进行,保证公司的财务管理符合法规和规范,同时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财务部规章制度(2)是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和执行财务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财务部规章制度:1. 会计制度:规定了财务核算的基本原则、方法和程序,包括会计记录、账务管理、财务报告等。

财务报告编制制度范文(5篇)

财务报告编制制度范文(5篇)

财务报告编制制度范文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规范了财务报告的内容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等事项,为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下面是某企业的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科学、有序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完整、准确、及时地为公司外界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人员的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编制财务报告时,应遵守本制度。

第2章财务报告的内容第3条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4条会计报表的种类及内容1.按照编制时期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2.按照服务对象分为外部会计报表和内部会计报表。

3.按是否反映子公司的情况分为个别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

4.向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部门提供的外部会计报表主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第5条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九项内容。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6.企业合并、分立。

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而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6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下列情况给予说明。

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

5.影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主要原因。

6.报表调整事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7.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3章会计报表的编制第7条财务部负责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在编制之前,财务部门人员根据《财务报告编制准备管理制度》布臵、落实编制工作。

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财务会计规章制度一、引言财务会计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决策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科学,制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财务会计的操作流程,保障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财务会计人员,包括会计主管、会计助理等。

三、财务会计基本准则1.真实性和准确性:财务会计记录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济业务。

2.持续性:财务会计记录应依据一定的会计期间,持续地记录和报告企业的财务数据。

3.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记录应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在经济交易发生时即进行财务会计记录。

4.货币计量:财务会计记录应以货币计量,即用货币单位来核算和报告企业的财务数据。

四、财务会计制度1.凭证管理:凭证是财务会计记录的重要依据,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包括凭证的生成、编号、审核和存储等方面的管理。

2.会计科目与账簿管理:会计科目应按照企业的业务特点和财务管理需要进行科学设置,并在相应的账簿中进行记录和管理。

3.账务处理:财务会计记录的核心是账务处理,包括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的核算和处理。

4.财务报表编制:财务报表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必须按照国家财务报告准则和企业内部制度进行编制和披露。

5.税收管理:财务会计与税收管理密切相关,必须按照国家税法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报税和申报。

6.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是对企业财务会计记录的审查和评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财务会计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五、财务会计操作指南1.凭证的填制与审核- 按照凭证模板填写凭证,凭证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随意修改或篡改。

- 凭证填制后,应经过会计主管审核,并签名确认。

2.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调整-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按照企业业务的需要进行,需要合理分类,既方便管理又能满足报告的需要。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范文一、编制目的1.为了监督和管理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时提供准确、真实、全面的财务信息,提供决策依据。

2.为了依法履行税务、审计和监管等方面义务,确保财务报告的合规性。

3.为了满足内外部各方对企业财务情况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三、编制原则1.真实性原则:财务报告编制需要准确、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2.全面性原则:财务报告编制应涵盖企业的全部财务信息,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3.一致性原则:财务报告编制需遵循一贯性原则,确保历史、现在和未来的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

4.谨慎性原则:财务报告编制应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保守地处理不确定事件和决策,避免过度乐观或过度悲观。

四、编制流程1.预算编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财务部门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经公司高层审批。

2.数据收集:财务部门收集并整理企业各项财务数据,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现金流量等。

3.会计核算:财务部门按照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科目的核算和账务处理。

4.报表编制:财务部门根据会计核算结果,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报表审核:财务部门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合规。

6.报表发布:财务部门将审核完毕的财务报表提交给公司高层和相关部门,并根据需要向内外部各方发布财务报告。

五、报表披露要求1.内部披露:财务报表应向公司高层、内部管理部门和内部员工等提供。

2.外部披露:财务报表应向股东、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披露。

六、报表审核1.内部审核:财务部门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对财务报表进行内部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外部审核:财务部门应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接受外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的审核和验证。

七、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执行:公司高层要支持和推动本制度的执行,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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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科目报告的编制方法和有关制度目录一、总讲明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三、会计科目使用讲明四、会计报表格式五、会计报表编制讲明附录一:要紧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一、流淌资产二、长期投资三、固定资产四、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五、流淌负债六、长期负债七、所有者权益八、成本和费用九、收入十、利润和利润分配附录二:其他相关法规(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治理方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一、总讲明(一) 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 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能够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能够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假如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假如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 小企业能够依照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方法。

(五) 小企业应当依照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托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 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治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治理方法》的规定执行。

(七)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能够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纳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 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纳借贷记账法。

(十) 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点,会计记录能够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 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差不多原则: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阻碍数,或累积阻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讲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早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在当期差不多实现的收入和差不多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 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纳借贷记账法。

(十) 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点,会计记录能够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 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差不多原则: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阻碍数,或累积阻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讲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早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在当期差不多实现的收入和差不多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慎重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不其重要性程度,采纳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 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假如发生补价,应区不不同情况处理:(1) 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 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x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假如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 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假如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事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职;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不情况处理:(1) 作为债务人,假如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今后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今后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假如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今后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 作为债权人,假如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今后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今后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假如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今后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 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预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 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1.在不阻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能够依照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能够依照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 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差不多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本制度中规定的差不多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企业也能够依照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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