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计划措施台账制度专案交底方案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本人和他人的安全,保证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公司特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如下:一、公司筛选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处处事事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操作的员工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二、公司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造成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将及时调整,另行安排工作。
三、对所有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每年公司组织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技术培训,以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由公司统一保存,操作人员保存证件的复印件,以备检查。
五、特种作业人员严禁无证上岗和酒后上岗。
六、项目部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坚持上下班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认定合格的,办理验收手续,并履行签字手续,交使用班组或人使用,没有经过验收的严禁交付使用。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作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对当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标明。
十、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中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与他人闲谈聊天,不准干私活、读书、看报,要精心作业。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要积极配合好其他工种作好安全施工,严禁将机械设备或机电设施交给无证人员操作,以免发生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施工生产场所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现场情况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部,并及时填写伤亡事故表上报公司。
公司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含伤亡人数,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在1小时内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具有特殊技能,从事高风险、高危险作业的工人。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专业技能,并经过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并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2. 遵守作业现场的安全标志和标识,不得擅自更改或移除;3. 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确保自身的安全;4. 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定;5. 熟悉作业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6. 配合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安全相关资料;7. 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化;8.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人员,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9. 做好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具体包括:1. 建立和完善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和资料,包括职业资格、培训记录、安全评价等;2. 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安全技能的掌握;3. 推行安全奖惩制度,激励特种作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4. 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5. 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6.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7. 多方联动,形成安全生产合力,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公司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能力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应及时进行培训或调整其岗位。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保障特种作业岗位安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与作业相关的安全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持证上岗。
第四条培训与取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工作。
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复训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五条日常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车间)负责对部门(车间)内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监督指导。
部门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六条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电气、消防、危险化学品、危险作业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安全知识与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学习特种作业安全知识技能,识别特种作业岗位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掌握特种作业应急救援措施。
第八条个人防护作业前,特种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个人安全。
第九条安全检查作业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对所使用的工、器具,作业环境,设备状态,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无安全隐患。
第十条违章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上级。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意外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救援,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安全监督与检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十三条安全考核与评价企业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考核与评价,对不合格人员应进行培训、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记录与报告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记录,及时报告特种作业事故,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公司负责人对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
三、特种作业许可1. 进行特种作业前,必须申请特种作业许可,并通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考试。
2. 特种作业许可申请包括特种作业的计划、作业流程、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3. 特种作业许可由专门组织进行审核和发放。
四、特种作业现场管理1. 特种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告示特种作业的性质和危险因素。
2. 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临时围栏、高空安全网等。
3. 特种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测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严禁超负荷操作。
六、特种作业风险控制1. 特种作业进行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2. 特种作业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 特种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必须进行及时的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七、特种作业安全培训1. 公司必须定期组织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并通过安全培训才能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八、特种作业安全检查1. 公司必须定期组织特种作业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包括特种作业现场、设备设施、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九、特种作业事故处理1. 特种作业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2. 特种作业事故处理包括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
特种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高处作业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
三、职责1. 质量安全部(1)负责制定和修订特种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复审工作。
(3)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 各部门负责人(1)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负责对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监督。
3. 特种作业人员(1)认真学习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
(3)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
(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培训与考核1. 新入职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等。
2. 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持证上岗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 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作业。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质量安全部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特种作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对整改后的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七、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特种作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特种作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电工作业、爆破作业等特殊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定责任、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素质,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经过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好自身安全教育,了解岗位风险,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计划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章培训和考核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规范的培训和考核,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和专业教师,提供规范的培训课程和考核模式。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
第十二条培训结束后,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考核,通过考核后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应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如未通过考核,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影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的疾病。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并正确佩戴使用。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或违章操作。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安全工作总则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稳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加强对自身安全的认识和培养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二、安全责任及管理措施1. 特种作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疏忽大意、擅自改变作业程序等行为,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 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确保具备进行特种作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要求。
4.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使用的特种作业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5.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和安全工器具,确保个人安全。
三、作业安全管理1. 特种作业人员应在进行任何特种作业前,仔细查看工作现场环境,确保没有危险物品或危险情况存在。
2. 特种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相关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带、防护眼镜等,并保证防护装备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作业设备的结构和性能,根据作业要求正确操作设备,避免疏忽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4.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作业,报告相关主管人员,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5.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四、事故预防和应对1.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判断,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3. 特种作业人员应随时保持联络畅通,并与其他工作人员及时沟通,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获得帮助和支援。
4.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巡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2024年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____第____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____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____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
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车司机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____、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生产部负责。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____、维修、改造第四条在____新购置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____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____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____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
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____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生产部门____。
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第六条改造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____特种设备____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成:
文永杰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部
0.更改记录
版 本更新日期备件人更改 简 述
1.02013.6.1赵甘霖新发行
1.12015.5.6文永杰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2017.9.22文永杰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目的
2.范围
3.定义
4.职权职责
5.管理内容
6.相关文件/记录
1.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
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3.3.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3.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
驾驶人员;
3.3.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3.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3.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3.3.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3.3.10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3.3.11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3.3.12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3.3.13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职权职责
4.1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
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
表),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总务部人事课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证,必要时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协助。
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管理内容
5.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5.3.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5.3.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
、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5.3.3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5.3.4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5.3.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5.3.1,5.3.2,5.3.4,5.
3.5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
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5.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
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具体要求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守则》实施。
5.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7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
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8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
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
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5.9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
,有权拒绝作业。
5.10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和教育
5.11公司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员工或管理均有权利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5.1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5.12.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全生产办公室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
后,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工作。
5.12.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参加考核。
5.12.3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部门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提供需要复审
、初审的人员名单,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安全培训。
5.12.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生产办
公室。
5.12.5各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在招聘入职时由公司人事部门和部门各级担当管理进行证件
的审核,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的一律不得招聘使用,各部门招聘的特种作业人员最终由安全生产办公室核准后,纳入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名册进行有效管理。
5.12.6参加外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到培训机构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的方可参加培训。
参
加公司内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由总务部发给相关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5.12.7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
凡是
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
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
5.12.8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岗位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继续有效,由调出
部门通知接收部门备案。
公司内调动不再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由调出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送交主管部门备案。
5.12.9特种作业人员从集团其他分公司调入本公司的,应在调入的当月纳入到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范围。
5.12.10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须向公司和所在部
门提交有效的复印件。
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保存原件,但必须向作业者提交有效的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退休,应交回特种作业资格证给到公司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