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的公平理念及其实现路径_基于学前教育法的思考_杨海瑶
学前教育中的公平和平等意识的培养

学前教育中的公平和平等意识的培养学前教育是儿童教育的起点,也是塑造未来社会公平和平等价值观的重要阶段。
在这个阶段,培养儿童对公平和平等的意识尤为重要,因为这将对他们未来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角色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探讨学前教育中培养公平和平等意识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教育策略。
1. 公平意识的培养公平意识是指儿童对待他人和事件时的公正、中立和公平的态度。
学前教育旨在培养儿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养成公平的行为准则。
以下是培养公平意识的有效途径:(1)激发儿童的同理心:教师可通过讲故事、角色扮演等方式,引导儿童体验他人的感受,从而培养他们的同理心。
只有当儿童能理解他人的立场和情感,他们才能更好地体现公平意识。
(2)提供平等的机会:学前教育应提供平等的机会给每个孩子,不论他们的背景、能力或其他差异。
这可通过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参与各类活动,并且不因个体特点而遭受歧视或排斥来实现。
(3)鼓励合作与分享:教师可以组织合作游戏、小组活动等,让儿童体验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同时,鼓励他们分享自己的物品和知识,帮助他们意识到分享的快乐和公平的价值。
2. 平等意识的培养平等意识是指儿童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不论其性别、种族、能力或其他特征,都应该受到公平对待。
以下是培养平等意识的教育策略:(1)提供多元化的教材和故事:教师可以使用具有多元化背景的教材和故事,让儿童了解不同文化、种族和性别的人们,以促进他们的平等意识。
(2)消除性别刻板印象:学前教育应致力于消除性别刻板印象,让儿童认识到男性和女性在能力和权利上是平等的。
例如,教师可以鼓励男孩参与照顾娃娃的游戏,鼓励女孩参与建造和探索的活动,以打破性别角色的限制。
(3)倡导包容和尊重:教师应当以身作则,尊重每个孩子的个体差异,并鼓励其他孩子也如此做。
通过让儿童体验被尊重和包容的感受,他们能更好地理解平等的重要性。
3. 家庭与学校的合作学前教育中的家庭与学校的合作是培养公平和平等意识的重要环节。
教育公平的理论与实践路径分析

教育公平的理论与实践路径分析
教育公平是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教育领域的核心价值之一。
实现教育公平不仅仅是一种教育政策,更是一个立法与实践过程。
教育公平理论与实践路径的分析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推动教育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在理论上,教育公平的概念应该包括教育机会公平和教育资源公平两个方面。
教育机会公平强调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因社会背景、贫富差异等因素而受到歧视或限制。
教育资源公平则强调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平分配,确保每个学习者都能够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同时,教育公平还应包括多元化和包容性,尊重每个学习者的差异性,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实践上,实现教育公平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增加对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资源的均衡性。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教育体系和法律法规,明确教育公平的政策目标和具体措施。
同时,还需要改善教育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外,要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合作,形成共同育人的合力,共同努力推动教育公平的实现。
教育公平的实践路径不仅在于政策层面的规划,也需要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取得有效的成果。
只有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才能逐步实现教育公平,为每个学习者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服务,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探究实现城乡学前教育不公平现象及解决的途径

实现学前教育公平方法的探究———基础教育产生不公平的原因及可能解决的途径作者:周海康指导老师:张敏敏(新乡学院,河南新乡 450002)摘要:教育的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因此改善农村学前教育状况,缩小城乡学前教育的差距显得尤为重要。
而在当今时代下,教育的不公平现象日益凸显,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逐步完善和完成将学前教育的不公平放在了衡量教育是否公平关键之处。
学前教育位于一个人接受教育的起点,位于政府及教育部门供给教育的底端。
其地位显得尤为突出。
然而,目前学前教育发展却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农村孩子的教育环境相对于恶劣,基础设施较为差劲,学前教育基础薄弱。
另一方面城乡学前教育的两极分化,而且这种分化日益显示严重的状态。
究其原因主要有国家政府、地方政府的政治因素,国家经济、区域经济发展的经济因素,农村孩子家长的思想关键因素。
要解决学前教育的不公平性因素,地方政府必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缩小城乡经济的差距,让城乡一体化的脚步刚劲有力,同时,转变乡土民风,让更多的农村家长了解学前教育,认可学前教育。
如此一来学前教育的不公平性便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关键词:学前教育;教育公平;城乡教育教育是一个人成才的基础,学前教育更是教育的基础。
2010年12月公布的《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显示,在实现教育的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阶段中,学前教育生均事业费为最低,在这种情况下,学前教育已经出现了发展的不均衡化、不平衡化、畸形化。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7月底正式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均简称为《规划纲要》)。
在《规划纲要》中,学前教育被单列出来,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提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基本普及两年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三年学前教育。
幼儿园老师教育公平的思考与实践探索

【幼儿园老师教育公平的思考与实践探索】在教育领域,公平教育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幼儿园作为儿童最早接触教育的地方,幼儿园老师在教育公平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如何在幼儿园教育中实现公平教育,却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本文将对幼儿园老师教育公平的思考与实践进行探索,并共享个人对这一主题的观点和理解。
一、对教育公平的思考1. 教育公平的内涵教育公平并非等量齐观,而是照顾每个学生的需求,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获得良好的教育。
在幼儿园教育中,要实现公平教育,就需要考虑每个幼儿的个体差异,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2. 公平教育的重要性幼儿园是儿童接受教育的起点,教育是否公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儿童的成长和未来发展。
如果幼儿园教育存在不公平现象,将会对孩子的整个教育生涯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实现教育公平至关重要。
二、实践探索与思考1. 了解每个幼儿的需求幼儿园老师应该尽可能深入了解每个幼儿的特点和需求,包括家庭背景、性格特点、学习能力等方面。
只有了解了孩子们的差异性,才能更好地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让每个孩子都能在教育中获得应有的机会。
2. 创设公平的教育环境在幼儿园教育中,老师需要努力创设公平的教育环境,避免因个体差异而产生的不公平现象。
在分配任务时要充分考虑到每个幼儿的实际能力,鼓励所有幼儿参与到教育活动中,不让任何一个孩子被边缘化。
3. 建立合作共享的教育机制要实现幼儿园教育的公平,需要建立起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合作共享机制。
老师可以引导幼儿之间互相帮助、共同学习,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让每个孩子都感受到团结与友爱的力量。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从我的个人观点来看,幼儿园老师教育公平的思考与实践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都有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而实现公平教育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老师们不断思考、不断实践,努力去创造一个真正公平的教育环境。
在教育公平的实践中,我认为老师的角色至关重要。
学前教育政策的公平观及保障分析

学前教育政策的公平观及保障分析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于儿童的成长和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在学前教育政策中,公平观和保障是至关重要的方面。
公平观是指确保每个孩子都有平等的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而保障则是指为每个孩子提供质量高、可持续的学前教育。
公平观可以体现在学前教育政策的制定中。
政府应该提供充足的资金和资源,确保每个地区的学前教育资源充足,并且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
政府还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推动学前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的均衡分布,避免资源过度集中在城市地区,造成城乡教育发展的差距。
公平观还可以体现在学前教育的招生和选拔机制上。
应该建立公正、透明的招生制度,确保每个孩子有平等的机会进入优质的学前教育机构。
为了避免家庭背景、财富等因素对孩子接受学前教育的影响,可以采取一些补贴措施,例如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学前教育服务,确保贫困家庭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权益。
保障学前教育的质量也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应该建立相应的督导和评估机制,确保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
教师的培训和待遇也需要得到保障,提高其教学水平和职业满意度。
学前教育课程的设计和教材的选择也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确保教学内容科学、合理,适合儿童的发展需要。
要保障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不仅要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投入。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推动学前教育的多元化发展。
学前教育政策的公平观和保障是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到优质学前教育的基础。
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注重公平公正,确保资源的均衡分配和公正的招生机制。
政府还应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质量监督和评估,提高教师的培训水平和待遇。
要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投入,保障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学前教育中的公平与正义

学前教育中的公平与正义在当今社会,教育被普遍认为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途径之一。
而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的第一环,对孩子们的成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学前教育中,如何确保公平与正义的实现,成为了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学前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公平的资源分配是保证学前教育公平与正义的基础。
然而,许多地区存在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一些发达地区的学前教育资源相对丰富,而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学前教育资源则严重不足。
这导致了孩子们在接受学前教育机会方面的巨大差距。
为了保证公平与正义,政府应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的投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
其次,关注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师资队伍的公平待遇也是必要的。
学前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学习效果和发展潜力的开发。
然而,目前仍有一些学前教育机构存在着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学前教育机构缺乏资金和优质的师资力量,导致教育质量不高。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学前教育机构却存在资源过度集中和高收费等问题,使得一些普通家庭无力承担高昂的学前教育费用。
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加大对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力度,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
此外,学前教育中的公平也需要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
在社会的角落中,一些弱势群体的孩子,如贫困家庭的孩子、残障儿童、流动人口的子女等,常常面临着更大的困境。
他们在学前教育方面往往受到社会资源和行政配套政策的制约,导致他们难以享受到平等的学前教育机会。
为了确保公平与正义,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这些弱势群体的关注和扶助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学前教育条件。
最后,需要关注学前教育中的文化多样性和包容性。
学前教育不仅仅是为孩子们提供知识的传授,更是培养他们多元思维、尊重和包容他人的重要时期。
然而,一些学前教育机构缺乏对多元文化的教育和包容性的培养,导致一些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身份认同和自我价值的困境。
学前教育公平性问题的思考

学前教育公平性问题的思考学前教育是孩子们教育生涯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它为孩子们的成长奠定了基础,对于培养他们的创造力、思维能力和社交能力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学前教育普及和公平性存在一定的问题。
本文将思考学前教育的公平性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
首先,学前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导致了公平性问题的存在。
在发达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相对充足,各种高质量的幼儿园和托儿所遍布。
然而,在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严重不足,很多孩子无法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进一步加大了城乡教育差距,限制了农村和贫困地区孩子们的发展机会。
为了解决学前教育资源不均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投入,建设更多的幼儿园和托儿所,并提高其设施和教育质量。
其次,应当加强城乡学前教育资源的统筹,通过各种方式,将城市的优质资源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学前教育。
其次,学前教育的收费问题也对公平性产生了影响。
目前,私立幼儿园和托儿所的收费普遍较高,很多家庭无法承担得起这样的费用,导致他们的孩子无法接受学前教育。
这种情况也加大了教育差距,使得学前教育成为了一种奢侈品。
为了解决学前教育收费过高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和鼓励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同时限制其收费水平,确保经济困难家庭的孩子也能够承担得起学前教育费用。
其次,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学前教育。
最后,家庭背景和教育资源的不平等也会对学前教育的公平性产生影响。
一些富裕家庭能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条件,而一些贫困家庭则无法提供这样的条件。
这就导致了从小阶段起,孩子们的起点就不一样,进一步加大了教育差距。
为了解决家庭背景和教育资源不平等带来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教育扶贫力度,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资金支持,确保这些孩子能够享受到和富裕家庭孩子一样的教育资源。
学前教育的公平和包容原则

学前教育的公平和包容原则学前教育是儿童人生发展的起点,也是教育公平的基石。
在学前阶段,对于每个孩子来说,公平和包容是至关重要的原则。
本文将深入探讨学前教育如何实现公平和包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一、理解学前教育的公平和包容公平是指每个儿童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不受种族、贫富、性别、身体条件等因素的不公待遇。
包容是指学前教育要适应不同背景、能力和兴趣的儿童,为他们提供公正的待遇和资源,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全面参与学习和发展。
二、公平和包容原则在学前教育中的重要性1. 实现平等教育机会:公平和包容原则可以消除不同家庭背景和社会经济地位对儿童教育的不利影响,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
2. 促进多元发展:公平和包容原则鼓励教育者根据儿童的不同需求和兴趣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活动和资源,帮助孩子全面发展个性与才能。
3. 培养社会公民意识:公平和包容的教育环境能够帮助孩子认识和尊重多样性,培养他们的社会公民意识和价值观。
三、实现学前教育的公平和包容原则的措施1. 提供平等的教育资源:政府应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确保公立和私立学前教育机构都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设施、教材和师资力量。
2. 实施差异化课程:根据儿童的个别需求和兴趣,学前教育机构应提供灵活多样的课程,让每个孩子都能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机会。
3. 建立包容的教学环境:教育者应鼓励孩子之间的互助与合作,传递积极的价值观,树立包容和尊重差异的意识。
4. 加强家园合作:学前教育机构与家长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儿童的发展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
5. 建立评价机制:建立公平的评价机制,不仅注重学习成果的考核,还要充分考虑儿童的兴趣和实际表现,形成全方位的评价结果。
四、学前教育公平与包容的挑战与对策1. 资源分配不均:政府应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平衡不同地区和学前教育机构之间的资源差距。
2. 师资力量不足:加强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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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的公平理念及其实现路径———基于学前教育法的思考杨海瑶(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34)*摘要:近年来学前教育领域中出现的“入园难”、“入园贵”现象严重违背了学前教育的公平理念。
对近期公布的生均教育经费、生师比、毛入园率等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仍不均衡,要实现学前教育的公平必须在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过程中坚持公平理念。
学前教育法的立法模式选择、基本价值取向、经费供给制度、弱势群体保障措施等基本问题的解决正是实现学前教育公平理念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学前教育;公平理念;学前教育法;经费供给;弱势群体中图分类号:G 6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485(2012)03-0040-05*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研究”(09YJC820076);2010年中国法学会一般项目“市场利益与投资保护法律问题研究”(CLSC1030)。
作者简介:杨海瑶(1978-),女,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讲师,硕士,主要从事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研究。
现代教育管理·2012年第3期2007年11月教育部就将学前教育立法纳入了今后5年的立法工作重点。
2010年11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就学前教育发展进行调研时明确指出,要“通过立法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法制轨道”。
2011年2月,教育部在公布年度工作重点时表示年内将启动学前教育立法。
在学前教育法已经进入立法程序的背景下,研究如何通过制定学前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无疑对立法活动本身和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失衡的学前教育现状与学前教育立法的缺失201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学前教育专门政策,为我国的学前教育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的基本状况仍未改变,学前教育基本立法的缺失是产生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
(一)我国目前失衡的学前教育现状1.学前教育与其他教育阶段发展的不均衡生均教育经费表示每个学生平均拥有的教育经费,可以反映出政府和社会对教育投入程度和重视程度的差异。
学前教育是与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并列的四个主要教育阶段之一,是人的身心各方面素质发展的奠基阶段,然而学前教育的生均教育经费与其他教育阶段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2010年12月公布的《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显示,全国生均教育事业费分别为:普通小学3357.92元,普通初中4331.62元,普通高中3757.60元,普通高等学校8542.30元。
与此相对,我国学前教育的生均教育事业费仅为773.51元①。
可以看出,在几个主要教育阶段中学前教育的生均教育经费最低,仅能达到普通小学的五分之一,普通高等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超过学前教育经费10倍以上。
在教育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公立幼儿园“入园难”、私立幼儿园“入园贵”现象逐渐增多。
2.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毛入园率”是一定区域内幼儿在园人数与适龄幼儿总数的比值,是考察该地区幼儿是否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权利的指标,已经成为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的重点目标之一。
201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②:经济发达的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地区学前三年的毛入园率已经达到90%以上,天津市已达到96.6%。
而四川、新疆、河南等地的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刚刚超过50%,甘肃为22.2%,西藏仅为5.94%。
数量众多的落后地区幼儿尚未接受学前教育,我国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仍不均等。
3.农村与城镇学前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学前教育的生师比是在园人数与教师人数之比,表明了单个教师负担的幼儿人数,是反映幼儿能否获得充分教育培养的重要指标。
我国城市、县镇与农村的学前教育在生师比指标中出现了严重的不均衡(见表1)。
表1:我国城市、县镇、农村学前教育生师比③项目城市县镇农村在园人数(人)623544784059710673559专职教师人数(人)381411308543208598生师比 1.6325.4151.17由表1可以看出,农村的幼儿园中1名教师要承担50名以上幼儿的教育培养责任,而城市中平均不到2个幼儿就拥有1名教师。
农村与城镇差异巨大的生师比反映出农村与城镇学前教育质量的差异,农村与城镇的幼儿在接受学前教育的过程中仍不平等。
4.公立幼儿园与私立幼儿园发展的不均衡近年来我国私立幼儿园发展迅速,然而在教师资格和职称这一影响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上私立幼儿园与公立幼儿园仍然存在较大差异。
“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对北京、天津两地的民办幼儿园所进行的调查显示,民办幼儿园教师中“持证上岗”的只占46%,而半数以上的教师没有教师资格,拥有职称的教师仅占15.4%,绝大部分民办幼儿园教师处于无职称状态。
[1](二)学前教育立法缺失对学前教育发展的影响为了促进教育公平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活动,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内的一系列教育法规。
目前除学前教育外,教育法规定的四个主要教育阶段都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这些教育法规推动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实现。
而我国至今还没有学前教育基本立法,学前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定位、资金投入机制、幼儿教师身份、私立幼儿园的准入机制等基本问题依然缺乏立法的确认。
缺乏学前教育法的确定性指引,学前教育领域的不良现象逐渐增多。
可以说我国目前学前教育法律规范的缺失已经阻碍了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和学前教育公平的真正实现。
二、学前教育公平理念对学前教育立法的要求20世纪90年代开始教育公平成为我国学者关注的问题,论及教育公平的文章逐渐增多。
然而这些文章探讨较多的是“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高校贫困生资助”、“农民工子女入学”等问题,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教育公平研究很少,可以说学前教育长期处于我国教育公平研究者的视域之外[2]。
近几年不断出现学前教育不公平现象才使学前教育公平问题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2011年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启动了学前教育法立法活动,这是在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的背景下进行的,因此在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过程中应当以学前教育公平为立法的根本价值,这是促进我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解决“入园难”及“入园贵”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学前教育的公平理念———从起点开始的教育公平学前教育是个体终身发展的奠基阶段,“幼稚期(自出生至7岁)是人生最重要的一个时期,什么习惯、言语、技能、思想、态度、情绪都要在此时期打下一个基础”[3]。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Heckman教授在《提升人力资本投资的政策》一文中指出:幼儿时期对一个人投资1美元,将比在幼儿时期之后投入同样的金额收益更大,将人力资本的投入直接指向幼儿是对社会公共资金更有效地利用[4]。
可见在幼儿时期提供公平的教育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学前教育阶段的公平是教育公平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成为教育公平的起点。
瑞典教育家胡森将教育公平的发展总结为起点均等论、过程均等论和结果均等论。
其中保障教育起点的公平(即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的均等)很早就成为人们的共识,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和政策等多种形式保障受教育机会的均等。
20世纪50年代开始兴起的教育过程公平论也使人们开始重视学生在教学过程被平等对待的权利。
然而教育结果的公平则是一个相对的、历史的范畴,正如美国教育家科尔曼所说:“如果我们以教育的产品或结果来界定‘均等’,则教育机会均等是个永远无法实现的理想。
”[5]虽然纯粹的公平本身是一个难以实现的理想,但整个社会应当为此而努力,逐渐减少不公平现象。
学前教育公平的理念应当包括学前教育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即学前教育的公平理念包括幼儿享有平等的学前教育入园机会、享受平等对待的学前教育过程,同时应积极消除各种因素引起的幼儿学前教育结果的不公平。
(二)学前教育公平理念对学前教育立法的要求学前教育的公平理念要求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使不同地区、不同环境中的幼儿接受平等的学前教育。
正在制定的学前教育法应当明确规范以下几个基本问题以实现学前教育公平的诉求。
1.学前教育公平要求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在教育公平发展的过程中有“精英主义教育观”与“平等主义教育观”两种主要观点,即在社会教育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是选择资质或背景优异的少数精英接受教育还是使公众普通接受大众化的教育[6]。
如果采取“精英主义教育观”,则学前教育将成为少数能力、背景优越的幼儿才能享有的特殊权利。
反之,如果采纳“平等主义教育观”,那么学前教育的性质无疑应当是公益性质、普惠性质的。
目前我国师资力量雄厚的公立幼儿园在入院时经常采取“摇号”、“抽签”的方法,甚至将幼儿父母的职业、收入及幼儿是否接受早教培训作为入园标准,这显然是“精英主义教育观”的体现,不符合学前教育的公平理念。
因此,在制定学前教育法中应当首先确认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2.学前教育公平要求建立稳定的学前教育经费供给制度我国的学前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家长投入的保教经费、社区补助教育经费和社会捐资助学等。
根据前文的统计数据,我国学前教育的生均财政性教育经费是四个主要教育阶段中最低的。
目前我国政府投入学前教育的经费仅占学前教育所需经费的很小一部分,个人、社会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幼儿学前教育经费[7]。
这种现状与义务教育阶段国家采取的责权明确的经费供给制度(提供全部学费)的情况差异较大。
财政投入的不足必然使幼儿接受的学前教育与其家庭状况直接相关,加剧学前教育发展的不平衡。
因此,通过学前教育法保障学前教育经费的供给符合教育公平的要求。
3.学前教育公平要求保障幼儿教师的平等权利学前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是学前教育过程的公平,即不同家庭背景、能力、性格的幼儿在课堂互动中享有平等对待的权利,因此幼儿教师的教学活动成为实现学前教育过程公平的关键环节。
但是,长期以来幼儿教师的待遇低、编制不足、职称评定困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幼儿教师队伍的建设,而高素质幼儿教师的缺乏阻碍了学前教育过程公平的实现,因此学前教育法应设立专章保障幼儿教师的平等权利。
4.学前教育公平要求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20世纪90年代开始民办幼儿园迅速发展,2004年以后已经超过公办幼儿园的数量成为学前教育机构的主体[8]。
然而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出现了两极化的倾向,某些低端民办幼儿园未取得办园许可,缺乏基本设备和条件,幼儿的教育和安全难以保障。
而高端民办幼儿园建筑超豪华、装修高标准,同时收取高额费用,成为“贵族幼儿园”。
学前教育法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进行规范既可以解决人们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又可以促进民办学前教育的规范发展,实现学前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