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障最佳模式选择——纳入城市低保体系
城乡低保统筹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统筹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差距逐渐减小,但城乡低保问题依然存在,如何更好地统筹城乡低保实施,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我们制定了城乡低保统筹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提升城乡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城乡低保对象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一、建立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
针对城乡低保标准差异的问题,我们将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城乡低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跟踪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状况和社会保障水平,对低保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以应对经济变化和通货膨胀带来的影响。
二、优化城乡低保申请和审核流程。
为了方便城乡低保对象申请和享受低保待遇,我们将优化城乡低保申请和审核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和审核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城乡低保数据的互通共享,避免重复申请和审核,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的培训和就业扶持。
为了帮助城乡低保对象脱贫致富,我们将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培训和就业扶持。
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升城乡低保对象的就业能力和创业意识,帮助他们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脱贫致富。
四、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
为了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我们将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
通过提供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和住房保障等方式,帮助城乡低保对象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
五、加强城乡低保制度的监督和评估。
为了确保城乡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我们将加强对城乡低保制度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城乡低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防止滥用和挥霍。
同时,定期对城乡低保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城乡低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总之,城乡低保统筹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全面提升城乡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为城乡低保对象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推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
中国的城乡低保制度

中国的城乡低保制度
中国的城乡低保制度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两部分,它采用一定程度上的可支配性分配政策,实现变相对等。
城市低保政策主要用于帮助因失业、残疾、孤独、老年等因素而发生贫困的城市居民家庭,在保障社会底层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同时,也可以鼓励他们争取更高生活水平;而农村低保政策则更多的侧重于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因此,它在政策体系和服务社会实践中更为突出。
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措施,城乡低保制度也被称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它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贫困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即为贫困家庭提供基本的物质资源,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和基本的文化、教育、医疗服务。
中国的低保政策主要侧重于帮助贫困家庭,把贫困家庭至于平等的社会环境中,使其得到公平的对待和有力的帮助;通过支付贫困家庭的一定救济金来缓解其处境,改善其生活条件;通过支持贫困家庭重新走上发展之路,帮助他们重新获得更高的生活水准;同时,中国还采取了多种有效的政策措施。
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几点思考

Re e to n Brn i a a o k r n o Ur a u i g S c iy S se l f cinso i gng Pe s ntW r e si t b n Ho sn e urt y tm
为解决农 民工在城市的居住 问题 ,国务院 《 于解 关
决农 民T 问题 的若干 意见》 指 出 “ 各地 要 把长期 在 城
市就业与生活的农 民工居住 问题 ,纳入城市住宅建设 发 展规划 。有条件的地方 ,城镇单位聘用农 民工 ,用 人单 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 积金 ,用于农 民工购买 或租赁 自 住住房 ” 。河南 、重庆等一些 地方政府 已经 出台将农 民
r go a cu l i ain , p a a t e in la ta st to s u e s n wo k r s o l b b o g t n o he y tm sin i c ly At h s me i , te r es h u d e ru h it t sse ce tf al. t e a tme i h c od n t n b t e r a o sn oiy o u a o sn a d p l y o e s n o k r et d i i e ssu id frte o r i ai ewe n u b n h u ig p l fr rlh u i gln oi fp a a tw r ess t e n ct si td e o h o c c l i c od n t e eo me to r a n u a eoபைடு நூலகம்re . o r i ae d v lp n fu b n a d r rlr s u c s K e r : Pe s n r e s Ur a o sn y wo ds a a two k r ; b n h u ig; Ho sn e u i y tm u i g S c r y S se t
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研究

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研究农民工是中国城乡差距的一大群体,他们离开家乡到城市从事建筑工地、服务业等劳动力工作。
由于缺乏城市户籍和社会保障,他们往往面临住房问题。
为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政府逐渐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他们提供可负担的住房,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及生活质量。
首先,政府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购房。
通过优惠政策,减少购房负担,增加农民工购房的动力。
例如,一些城市推出购房补贴政策,对农民工购房给予一定补贴。
同时,政府加大对农民工购房的金融支持,提供低利率贷款等金融产品,帮助他们解决购房资金问题。
此外,还可以适当放宽购房条件,减少限购政策对农民工的限制,鼓励更多农民工参与到购房市场中来。
其次,政府加大对人才住房建设的投入。
人才住房建设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对此类住房项目的投资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小区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符合他们经济实力和需求的住房。
可以利用土地和资金等资源优势,提供土地或资金支持给开发商开展人才住房建设,以降低住房价格,让农民工能够负担得起。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供更多适合农民工的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政府专门出资、建设和管理的租赁住房,价格相对较低,租赁期限灵活,适合做为农民工的临时住所。
政府可以通过出售土地使用权、提供建设资金等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供更多的住房选择给农民工。
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推动其合法权益的实现。
例如,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严禁拖欠工资行为;加强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减少农民工在工地上的事故风险;加大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维护力度。
通过这些措施,保障农民工的正当利益,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负担住房费用。
当然,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还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凝聚社会共识,共同推动住房保障工作。
城市农民工人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评价及选择

障状 况 的关 注 ,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也 要 求 各 地 将 城 市农 劳 民工 人 纳 入 基 本 医疗 保 险 。随 着 新 《 伤 保 险 条 例 》 颁 工 的
布 实 施 , 民 工 人 的 工 伤 保 险 逐 步 得 到 了重 视 。 各 主要 农
现 有 的 城 市 农 民 工人 社 会 保 障制 度 的 三 种 模 式进 行 了评 价 分 析 , 为在 目前 的 发展 阶段 , 立相 对独 立模 式 的 认 建
农 民工 人 社 会 保 障体 系是 比较 理 想的 选择 。
关键 词 : 市 农 民 工人 ; 会 保 障 制度 ; 式评 价 城 社 模
20 0 4年 9月 11起 , 京 市 开始 实 施 《 京 市 外 地 农 民 工 3 北 北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暂 行办 法 》 北 京 市 外 地 农 民工 参 加 基 本 和《 医 疗 保 险 暂 行 办 法 》 个 新 条 例 。广 东 省 于 19 两 9 8年 9月
、
文章编 号 : 7 — 5320 )3 04 — 6 1 1 62 (06 0 — 05 0 6
城 市农 民工 人社会 保 障制 度 的 模 式评 价 及选 择
郭 金 丰
( 中共 江 西省 委 党 校 , 西 南 昌 3 00 ) 江 30 3 摘 要 : 着社 会 的进 步 和 社 会 主 义和 谐 社 会 的 建 设 , 市 农 民 工 人社 会保 障 问题 正 得 到越 来 越 多人 的 关 注 。 对 随 城
K e wor s: r an mir n r r ; s ca e u iy s se ; mo e e au to y d u b g a twoke s o ils c rt y tm d v la in
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

纳入 城 市社 会 保 障体 系 。 他 们 的基 本 生活 无 法 得到 保 障 。 我 国 目前 对 于保 险 的 支付 制 度是 有 政 府 、 企 业 和个 人 三 方 负 担 的 . 其 中企 业 负 担 占很 大 一部 分 。 客 观上 增 加 了企 业 的生 产 成本 。 因此 很 多企 业 在 与农 民工 签 订 合 同 的时 候 并 不 办理 社 会 保 险 .甚 至对 于有 这 方 面 要求 的 农 民工 不予 录用 ( 三) 对 农 民工 的宣传 教 育 的 缺失 , 导 致 他们 在 维权 上 的 被 动 农 民工 受 传 统观 念 的 影 响 . 认 为 自己进 入 城 市 . 就是 一 个 外 来 者. 没有 权 利 与城 市 居 民享 受 同等 的待 遇 . 或 者 由于 他们 经 常 受 到 城 市居 民 的歧视 而 自卑 . 在 自己 的权 利 受 到侵 害 时 选择 忍 气 吞 声 , 默 默忍 受 。 许 多农 民工 因为 知 识水 平 的 限制 或 者政 策 宣 传不 到 位 , 进 程 并 不 了解 自己能 够 享受 的社 会 保 障 的权 利 .因而 无 法 正确 保 护 自 社会 主义 和谐 社 会 。 应 该 是 民主 法 治 、 公 平正 义 、 团结 友 爱 、 充 己的利 益 。 满活力 、 安 居乐 业 、 安 定 有序 、 人 与 自然 和谐 相 处 的社 会 。 农 民工 作 三、 将 农 民 工纳 入城 市 社 会保 障 体 系 的建 议 为 占社会 很 大 一部 分 的 阶层 .他 们 的 利 益 的保 障 ,是 协 调社 会 矛 ( 一) 转 变 观 念 盾, 建 立 和谐 社 会 的 基 础 。 目前 农 民 工无 法 在 城市 扎根 , 享 受不 到 从 农 民 工来 说 .转 变 传 统 的 思想 。农 民工 与 其 他社 会 职 业 一 城 市 社 会保 障 带来 的福 利 . 无 法 与 城 市居 民共 享 社 会发 展 的 成 果 , 样. 也 在对 社 会 作着 自 己的 贡献 . 甚 至 在 某 些行 业 做 着 不 可替 代 的 必 然 会 引发 各 种 矛盾 和 纠 纷 . 破坏 社 会公 平 和 正 义 。 劳动. 新 时代 下 的农 民工并 不 只 是 能 干体 活 的 . 他 们 也有 一 定 的技 同时 . 农 村 劳 动力 向城 市 的 流动 . 是 我 国城 镇 化 进 程 中 的必 然 能 和素 质 . 与 城 市居 民是 平 等 的 现象 . 农 民 工是 推 动 城镇 化 进 程 的重 要 动 力 . 但 是 由于 社会 保 障体 其次 , 要 转 变那 种 对 土地 过 分 依赖 的观 念 。传 统 的看 法 认 为 . 系 的 不完 善 , 使 农 民工 的城 镇 化 具有 不 可 持 续 性 , 影 响 了社 会 的进 土 地就 是 一切 收 入或 者 保 障 的来 源 . 而 随着 社 会 经 济 的不 断 发展 . 步 发展 。 单 纯依 靠 土地 基 本很 难 维 持 农 民 的生 计 . 要 积 极地 学 习职 业 技能 . f 二) 是 建 立全 国统 一 的劳 动力 市场 的需 要 提 高 自身 的 素质 。 不 断谋 取 生 活 的新 的 经济 来 源 。 很 多 农 民 工虽 然 在 城 市里 找 到 了 工 作 .但 是 他 们 只是 与用 人 ( 二) 改 革 户籍 制 度 改 革户 籍 制 度并 不 是 说 简单 地 将 户 E l 从 农 村 迁 到城 市 .而 是 单 位 签订 劳 动 合 同 , 并 未 参 加社 会 保 险 。 这 一 方 面是 由于农 民工 的 认 识 不到 位 . 没 有 参加 社 会 保 险 的 意识 , 另一 方 面 则 是 用人 单 位 故 涉 及一 个 自上而 下 的户 籍 制 度 体 系 的变 革 只有 真 正 打破 了城 市
农民工社会保障模式选择

农民工社会保障模式选择华迎放2013-4-15 14:11:00 来源:《中国劳动》(京)2005年05期【作者简介】作者单位: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
农民工是我国最主要的流动人口。
大量农民离开乡村跨区域流动就业,一方面增加了自身的收入,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找到了出路,避免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的极大浪费,同时,也为城市和其他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急需的劳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按照建立和谐社会和统筹城乡的发展观,必须逐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则是社会保障模式选择问题。
对现行农民工社会保障模式的分析比较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代表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一为广东模式,即将农民工纳入现行城保框架(包括浙江的双低政策),一为上海模式,即单独建立一套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办法。
两种模式的主要特点、评估上海模式上海市在分析外来从业人员(指符合该市就业条件,务工、经商但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不包括通过市人事局引进的专业人才以及从事家政服务、农业劳动的人员)职业风险的基础上,针对他们出台了综合保险。
综合保险由市劳动保障局主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经办。
其主要特点如下:——一个保险三项待遇。
与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分成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险种不同的是,对外来劳动力只实行综合保险。
三项待遇是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
即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只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但对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考虑到其人员流动性更强,对这类企业的外来人员只设两项保险待遇,即大病医疗和工伤,没有老年补贴,缴费率也相应降为5.5%。
——费率固定,费基完全统一,缴费周期为每3个月缴1次。
也就是说,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所有用人单位其综合保险费率都是12.5%,其中养老补贴原为5%,现为7%,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原为7.5%,现为5.5%。
农民工社会养老纳入城镇保障体系的定位分析

农民工社会养老纳入城镇保障体系的定位分析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简单地纳入城镇制度体系。
科学定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实施完全积累和缴费确定型的个人账户运行模式,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定位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没有考虑如何适应城镇化过程中数以亿计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
解决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当前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难以为农民工提供制度保障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基本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开始从以改革为重点的阶段进入一个以体制和制度创新为主的新阶段。
但从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发展看,暴露出很多深层次的矛盾,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制度可持续发展问题受到挑战,制度难以为农民工的城镇化提供制度保障。
近几年,随着市场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以农民工为主体的灵活就业群体已经形成,并以较快的速度发展。
主要表现在城镇从业人员迅速增加,而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等正规单位就业人数继续下降呈逐年减少趋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面临两大难题:一是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难。
在城镇从业人员中,社会养老保险实际覆盖人数虽然在增加,但由于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实际缴费人数相对下降,覆盖面呈相对缩小之势,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的速度明显滞后于城镇化速度。
二是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缺口越来越大,靠中央财政长期支持难。
目前,我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系统主要是以国有、集体企业为基础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长期以来,就业岗位的创造、社会保障保护的对象以及基金的筹集支付也基本是为国有和集体企业服务的,在财政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这一体系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保障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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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 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农
一
、
对建立农 民工社 会保障制度主要观点 的评析
在建 立农 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 思路上 , 理论界还存在着 较大分歧 和争论 , 当前 主要有 两种 观点 : 一种观点 为“ 进
城” 方案, 即把农民工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或参照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 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如郑功成建
工 人总数 的 5 %以 E。 O
二、 将农 民工 纳入 城市低保体 系的具体制度设计
1主体 。就 将农 民工纳入城市低保 体系 的义务 ( . 责任 ) 主体而言 , 一主体当推 国家。在这 方面 , 的责任主要表 第 国家
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 国家必须在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上担负起责任, 包括制度的设计, 制定法律、 法规等。第二 , 国家必须在社会救助所需经费的筹集上负主要责任。国家应当在保证财政预算拨款充足的同时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承担
议对农 民工实行分层分类保障 , 即首先建立 农 民工的工伤保 险制度 , 其次建 立大 病或疾病 住 院保 障机 制 , 再考 虑 建 然后 立农 民工社会救援制度 ( 功成 , O ) 郑 2 2 。将农 民工纳入城镇 社会保 障体 系 , 在一些操 作上 的问题 农 民工流动性 强 , O 存 这种 流动 不仅反映在务工期间在不 同就 业地 区之 间的流动 , 也反映在 返 回原籍 的流动 。 目前我 国是 以省作 为社 会保 障
( 养老、 医疗、 失业) 的统筹单位, 实际上多数省份停留在县市统筹的水平上 , 农民工跨省、 跨县市流动就业, 因相互之间
的标 准不同 , 其社会保 险转移操 作性很 差。事实上 , 民工社会保险参保 率偏低和各地频 频发生的农 民工退保 事件也 说 农 明将 农 民工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 障体系 的做 法值得商榷 。另一种观点 为“ 回乡” 方案 , 即把农 民工 纳入农村社 会保 障体
人东山再起 , 最终走向自 立的意思。社会救助作为维护社会稳定 , 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将许多社会不稳 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我国, 有超过 2 亿的农民工在城市寻求自已的生计 , 这些特殊群体的生存状况多数 比较差,
各种社 会矛盾一触即发 , 没有适 当 的社会 救助 , 果不堪设想 。由 于户籍制 度的存 在 , 如果 后 有很多人 认为进 入城 市务 工 的农 民工还 是农 民, 不应把他们 纳入 城市社会保 障体系 。可是种种迹 象显示 , 民工 已经作为 一个新 的市 民阶层 在我们 农
系, 加快改革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 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 杨立雄 , 0 ) 2 4 。将农 民工纳入农村社会 0 保障体系的观点忽略一个重要的客观现实, 即农民工由“ 农民” 身份向“ 市民” 身份转换, 相当数量的农民工选择在城市
工作 、 生活并永久居住下去 , 如果实施 “ 回乡” 案 , 方 那么这 些人 的社会保 障权 又当如何维护 呢? 因此 , 在当前社会情势下 , 将农 民工 纳入 城市最低生活保 障体系是 一种 更具 可行性 的方案 。首 先 , 由于 当前土 地保
的社会崛起 , 已经成为工人阶层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经济上 , 农民工脱离了土地, 同城镇劳动者一样, 是以工资收入为主
要生活来 源的城市劳动者 ; 在思想 上 , 民工进入机器 大工业和社会化 大生 产的流程 以后 , 农 与城市的工人 阶级在思 想上 、
观念上 、 行为上逐步融合, 成为了新型产业工人; 在数量上, 根据 20 00年国家第五次全国人 口普查的数据 , 农民工占全国
・ 本文 系 20 05年国家杜科基金项 目“ 都市边缘群体——农 民工社会保 障主体地位的确立及权利制度构建”( 论 批准号 :5 F O4 0X X I ) 系列论文之一 。
—-- - —Leabharlann 1 2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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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责任 , 以实现保障资金来源渠道 的多元 化 第三 , 国家必须 在农 民工 最低生 活保 障事务管 理 中负 主要责 任 , 包
括建立专门的和完善的行政管理机构、 业务管理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等负责实施和管理 , 以保证相关制度能得到有效落
障功能的弱化 , 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在农民的社会保障中, 土地占有重 要的地位。但是遗憾的是, 近年来, 随着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的发展, 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不仅没有得到强化 , 反而不断
弱化 , 业土地经营的绝对收益越来越 低 , 农 在有些农村 , 民经 营土地 不仅不 能获益 , 而成 为一项负 担 。其次 , 民工 农 反 农 已成为城市低 保的重 要群体。最低 生活 保障制度作为社会 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 分 , 当包含帮助被救助人 , 被救 助 应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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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农 民工社 会 保 障 最 佳 模 式 选 择 — — 纳 入 城 市 低 保 体 系 。
赵 蓉 李 泉2
(. 1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0 7 ;. 30 02 兰州大学 , 甘肃 兰州 70 0 ) 300
当前 , 都市边缘群体——农 民工 , 已成为介于农 民( 身份 ) 与工 人 ( 职业 ) 间 的一个特 殊社 会阶层 。如同农 民工 队 之 伍 的出现是伴随着改革开放 , 乡二元社 会结构格局朝着城 乡经济工业一体化 、 化发展进程中必然分化 出来 的一 由城 市场 些新 的结构 因素一样 , 民工的社会保 障问题也必然在 剧烈的社 会结构 变迁 中 日益 凸现。农 民工面 临着与市场 经济 和 农 工业 化相适应 的 , 如养老 、 、 失业 工伤与 职业 病等现代风 险 , 需要社 会保 障权 益救 助 , 迫切 现实却 是农 民工社会保 障程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