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死刑制度不该被废除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死刑。
死刑是一种残酷和不人道的惩罚,违背了人权和尊严。
首先,死刑无法挽救错误的司法判决所造成的冤假错案。
根据美国国家减刑项目的统计数据,自1973年以来,已经有170多名被判死刑的人因为证据不足或司法错误而被释放。
这些冤假错案的存在证明了死刑制度的不可逆性和不确定性。
其次,死刑并不能有效地阻止犯罪的发生。
根据美国犯罪学家大卫·多伊尔的研究,死刑并没有对犯罪率产生显著的影响。
相反,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心理疗法和社会帮助,可以更好地预防犯罪的发生。
因此,废除死刑可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更好地保护人权和尊严。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死刑。
死刑是对严重犯罪行为的应有惩罚,是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
首先,死刑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震慑,减少犯罪的发生。
根据美国犯罪学家詹姆斯·Q·威尔逊的研究,死刑的存在可以有效地降低谋杀犯罪率。
其次,死刑可以给受害者家属带来公正和安慰。
在一些严重的犯罪案件中,死刑可以满足受害者家属对公正的渴望,对他们的心理健康和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因此,不应该废除死刑,而是应该维护死刑制度,以保护社会的公正和安全。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它对待犯罪分子的方式中看出来。
" 托尔斯泰。
经典案例,2005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的特洛伊·戈罗斯因为被错误定罪而被判死刑,后来经过DNA检测证明他是无辜的,最终被释放。
这一案例表明了死刑制度存在冤假错案的可能性,需要对死刑进行重新审视和反思。
综上所述,废除死刑是保护人权和尊严的必要举措,同时也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更好地预防犯罪的发生。
因此,应该废除死刑,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人权。
中国应不应该废除死刑一辩稿

中国应不应该废除死刑一辩稿谢谢主席。
各位观众,评委,大家晚上好。
死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然而,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死刑这一刑罚逐渐受到人们的质疑,面对如今许多国家废除这一刑罚世界潮流,我方综合这一制度的合理性以及我国国情认为当代中国应该废除死刑。
我方认为,应不应该废除死刑的标准是,死刑是否可以达到约束与教化作用,是否可以使受刑者再社会化,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我方将从以下三点论述我方的观点:第一,死刑本身是一种极残忍的惩罚手段。
它剥夺了人最高的权利—生命,且法官也是人,冤假错案不可避免,生命一旦失去,便无可挽回。
执行死刑本就是一种不人道的行为,处以死刑和与杀人同样残忍。
马克思说:“死刑是往古的以血还血,同态复仇习惯的表现。
”深刻揭示了死刑与原始社会同态复仇的关系。
而在如今文明高度发展,人类道德更加完善的当代社会,死刑制度被废除是历史和现实的迫切要求!第二,当前死刑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司法成本巨大。
刑罚的最终目的,不仅是为了惩罚犯罪,更是制止犯罪—最好没有人犯罪。
因此,最关键的还是教化作用。
死刑显然无法实现,没有生命如何教化?而要说威慑作用,根据联合国相关调查证明,它与终身监禁相比没有特殊威慑力,作用并不明显。
更何况,既然死刑的意义在于其威慑性,那么威慑性更大的凌迟,车裂都退出舞台了,那么死刑是否也应该被更具教化意义的徒刑所替代呢。
再者目前我国对于死刑采取审慎的态度,少杀甚至不杀,要判处一个人死刑,需通过各种法律程序,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等等。
据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院刘仁文估算,我国执行一次死刑的程序成本,执行成本以及附随成本合起来至少要数十万。
既然死刑的作用有限,且耗费大量司法成本,为何不废除死刑呢?第三,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不仅有发达国家,像俄罗斯这样与中国同样是发展中的国家,以及韩国这样文化与中国较为接近的国家,它们废除死刑后也并未造成犯罪率的提升,那么我们可以想象,目前的中国,废除死刑,同样不会造成治安的崩坏现象。
论死刑在中国的废除,1000字

论死刑在中国的废除,1000字
死刑在中国的废除是指从一个社会完全废除死刑制度(彻底取消刑法规定的死刑),这可能就意味着中国取消了死刑。
这一争议性的问题一直存在于中国,自从政府执行死刑时期以来,人们便一直思考着,是否应该废除死刑。
从概念上讲,废除死刑是一种改变,它会改变两个不同的社会群体的价值体系,即死刑的追究者和死刑的受害者。
这将引发一场关于道德、正义和应有的惩罚的辩论,以及如何取代死刑作为罪犯的最高惩罚的讨论。
死刑在中国的废除有不同的原因,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对其制度的批评,比如大量的失误犯罪判决,死刑在非严重犯罪上的使用等。
此外,社会反对死刑的力量也在加大,在中国反死刑组成部门和许多民众组织也都在努力推动取消死刑。
有了上述动机之后,中国政府正在正式步入死刑废除的道路。
在司法变革和改革方面,政府已经大力推进了司法改革,把原有的死刑犯服刑前程序细化,提出了更多的司法流程和制度保障。
政府还推出了一些具有持久性的纠正和改进手段,以及更强的惩罚制度,优化了民事、刑事司法程序,建立了监督机制,实施了更加精确和公正的政策,以及构建了更加宽松与友好的司法环境,从而实现死刑的废除。
死刑在中国的废除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它将使得司法制度更进一步的完善,并使得司法的公正性更进一步的提升,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死刑。
1. 首先,死刑并不能有效地减少犯罪率。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一些国家实行死刑并没有明显降低犯罪率,甚至有些国家实行死刑的犯罪率反而更高。
因此,死刑并不能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2. 其次,死刑存在司法错误的可能性。
历史上有很多冤假错案,如果执行了死刑,就意味着无法挽回的错误。
而且,在一些国家的司法体系中,死刑的执行往往受到政治和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容易出现不公正的情况。
3. 死刑违反了人权和人道主义。
联合国宣言明确规定了每个人都有生存权,死刑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
而且,死刑的执行方式往往残忍不人道,对犯人和其家人都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4. 最后,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这表明废除死刑是符合时代潮流的。
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死刑并不能解决问题,而是应该通过改善社会制度和教育来预防犯罪。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死刑。
1. 死刑对于某些严重犯罪是必要的。
一些极端暴力犯罪,如恐怖袭击、强奸谋杀等,如果不执行死刑,就无法给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一个公正的交代。
而且,对于这些罪犯来说,死刑也是对其行为的惩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2. 死刑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虽然有统计数据显示死刑并不能有效降低犯罪率,但是对于某些犯罪分子来说,面临死刑的威胁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吓阻作用,减少了某些严重犯罪的发生。
3. 死刑可以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
对于那些遭受严重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家属来说,只有罪犯被执行死刑,才能让他们得到心理的安慰,也是对受害者家属的一种保护和安抚。
4. 死刑制度可以通过改革来完善。
虽然死刑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可以通过改革来解决。
比如加强司法审查,减少司法错误的发生;改善死刑执行方式,减少对罪犯的痛苦等。
在这个辩题中,正方和反方都有自己的一些道理。
但是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废除死刑是符合人权和人道主义的。
正如马丁·路德·金曾说过,“死刑不仅是一种残酷的刑罚,而且也是一种不公正的刑罚。
论中国死刑是否废除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体系中最具特色的、也是最古老的刑种之一。
关于死刑的存废,一直是法学界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主张保留死刑制度,一种是主张废除死刑制度。
两种观点的争执由来已久,至今虽未有明确的定论,但随着世界人权运动的蓬勃兴起,废除死刑制度己成为国际潮流。
在世界死刑废止运动如火如荼地发展的同时,中国的死刑制度似乎岿然不为所动。
我认为我国现阶段的国情还不具备废死刑制度所需要的环境和条件。
这就决定了我国死刑制度的废除必然要走一条从保留、严格限制到彻底废除的理性之路。
不能废除的主要原因:1、从生产力的角度来看,虽然近些年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在不断的提高,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不可否认,我国的生产力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人的生命价值还被保持在一个与物质条件相对应的较低水平上。
我国的经济基础目前尚无法承担这种庞大的开支。
因此,生产力的落后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对犯罪惩罚的严厉化,也就决定我国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经济条件。
2、随着社会的变革,原有的社会秩序在这种变革的冲击下,造成了巨大的社会震荡,使暴力犯罪的刺激因素日益剧增。
而国家的强大,综合国力的提高都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
虽然不可否认死刑威慑力的有限性,但是就目前来说死刑在惩罚严重性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是其他刑罚方法所无以替代的。
所以,目前我国在政治上需要死刑的存在,以保障社会的稳定。
3、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长河中,历代统治者推行严刑峻罚,以达到治国平天下、遏制犯罪的目的。
在统治者长期的强化下,也使民众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强烈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报应复仇的意识,甚至“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至今还流行的观念。
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实行的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方针,客观上强化了全社会对刑法历史使命的期待,致使重刑主义有所抬头。
因此,要淡化在死刑问题上的报应观念,并不是短期内能解决的事。
死刑是从原始社会血腥的血亲复仇制度的遗留演变而来的产物,它必然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废止。
法律辩论辩题

法律辩论辩题正方,这一辩题是关于是否应该废除死刑的法律辩论。
我们认为,死刑应该被废除,因为它违背了基本的人权和道德原则。
首先,死刑无法保证公正审判,存在着冤假错案的风险。
据统计,全球范围内有许多无辜者被判处死刑,这说明死刑制度存在严重的问题。
而且,死刑并不能有效地阻止犯罪,许多研究表明,死刑并不能降低犯罪率,相反,它可能会导致更多的暴力行为。
此外,死刑也违反了人的尊严和价值,它剥夺了被判刑者的生命权利,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就像马丁·路德·金所说的,“生命是神圣的,我们不能随意剥夺它。
”最后,废除死刑也是国际社会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我们应该跟随这一趋势,追求更加人道和公正的社会。
反方,我们认为死刑是一种必要的惩罚手段,它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首先,死刑可以作为一种威慑力量,它可以阻止犯罪分子犯下更加严重的罪行。
事实上,许多研究表明,死刑可以有效地降低某些严重犯罪的发生率。
其次,死刑也是对罪犯的应有惩罚,它可以满足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正义感,对犯下严重罪行的罪犯进行惩罚。
正如某位名人所说,“对于严重的罪行,唯有死刑才能彻底地惩罚罪犯。
”最后,废除死刑可能导致更多的暴力犯罪,因为罪犯们不再害怕受到最严厉的惩罚,这可能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动荡。
总结,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关于废除死刑的辩题,双方观点各有道理。
正方主要从人权和道德原则出发,强调死刑的不公正和不道德性,而反方则主要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强调死刑的威慑和惩罚作用。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权衡利弊,寻求一个更加合理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论死刑制度在中国的存与废

或有期徒刑,让其在真正悔恨中受到惩罚,使其在惩罚中能真正为受害者做点事情作为补偿,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如果罪犯死了且无财产,那么受害者便在处决罪犯的同时永远失去对其的任何民事主张权利。死刑对于那种罪大恶极的人来说,却是一种解脱。如杀了数人而被执行死
大的意义呢?死刑的风险正在于此。处于这样的国情,除非有一天不再有冤案错案的发生,方可适当恢复死刑,否则死刑不可不废。
(二)我国死刑保留论学者的观点
1、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力,起到更好的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刑罚越严厉,有理性的人就越害怕,威吓作用就越大,而且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试想哪一种刑罚能比剥夺人的生命更可怖。所谓“杀一儆百”,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论死刑制度在中国的存与废
论文摘要
死刑制度有着久远的历史,它既是一个最古老的刑罚方法,又是一个被认为具有最大威慑力的刑罚方法,长期以来为统治阶级所使用,发挥着无与伦比的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文明的发展,死刑的存废问题逐渐成为国内外刑法学领域争论不休的焦点,出现了贝卡里亚、边沁等著名的废除死刑论的学者,他们从各种角度论证死刑的非正义性和不必要性,但始终没有得出统一的废除死刑的结论。
历史上各国统治者无不重视死刑的使用,把死刑作为对付危害其统治最严重的犯罪的惩罚手段,因此那时的死刑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①但是由于死刑剥夺的是人之最宝贵的权利--生命权,因此人类在适用死刑的过程中,随着对死刑认识的不断深入,在死刑被人类适用了几千年之后,人们开始对它的作用和存在以及是否正当提出了质疑。
刑,按老观点一命抵一命来说,那是赚了;或者挥霍了人民的财产几个亿后执行死刑,也觉得没什么遗憾了。犯罪人的一点点罪恶感在一声枪响之后就灰飞湮灭了,如马加爵,死是他求之不得的,所以他放弃上诉,一心求死,他得到了解脱。死刑也许并不是受害者想要的,却是罪犯最想要的。
取消死刑利大还是弊大

1.中国现在的“死刑”制度,就是坚持少杀慎杀、杜绝错杀,尊重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
2.死刑的废除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在我们中国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就是天经地义的事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治理起来是有一点难度的国人的思想不能接受盲目的废除死刑会有很多的社会问题出现的而且中国的经济也不是很发达只能说部分城市比较好。
3. 死刑其实是对人的生命权的剥夺.法律上不是说人权不可侵犯吗?.生命是人权的重要载体.说了不可以侵犯的东西.为什么倒回来你第一个有资格去剥夺它..死刑不是惩戒犯罪的好方法.至少从另外一个方面看是这样的.虽然说死刑会阻吓人们不去犯罪..但这只是阻吓人不去犯重罪罢了..想想当一个人本来就要判死刑的话.反正都死..那他就有理由纵容自己再去犯罪了.这不是恶性循环吗?.所以我觉得死刑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废止.死刑.他只是在阻吓着犯罪的发生.有人说如果死刑不存在.那么人们就会去犯罪..因为反正不用死.但是如果判你个终身..比死还难..这是我们的社会发展还没有让我们足够去珍惜这个人的自由..如果社会发展到一个足够发达的时候..自由对于我们来说已经成为生命中最为重要的东西之后.那么死刑就可以废除了.到那个时候.还人类一个决定自己生死的唯一..去实现真正的人权不可侵.死刑废止..是发展的趋势来的..只是没到时候.国情不允许..目前我们国家吃不饱的人还大有人在.有谁会注意自由这些精神上的东西.4.在近期我国是不会取消死刑的,而是用了一个更加适合国情的方法,那就是少杀、慎杀。
5.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入园难、入园贵再次成为民众关注的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雅士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利钿在2011年3月7日做客新华网访谈时表示:政府应该投入更多的财政支持,把学前教育切实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办更多的公办幼儿园,同时出台扶持政策,支持民办幼儿园,把学费降下来。
6.美国通用汽车公司7日与美国政府达成一项和解协议,认罚约5100万美元以解决公司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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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死刑制度不该被废除
死刑,顾名思义将剥夺人的生命的刑罚。
可以说,死刑几乎是最严厉的刑罚制度,在现代社会里,对死刑制度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一部分坚持废除死刑,认为它的存在在现在看来是不合理的,也是野蛮的,这在人的生命权看来是极其的不尊重。
在我国实行死刑的时候,往往会使得其产生的对犯罪人的惩罚和其他严重犯罪相差不大的情况,这样不利于“罪行相适应”原则的体现,在实践中也不利于使死刑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另外一部分认为废除死刑制度是不合理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种“刑罚报应论”观念,从古至今,都深深刻在百姓的思想当中了,如果真正废除的话,会造成很大的社会矛盾,人民对司法机关和国家政府的不信任必然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即使是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呼吁废除死刑,多数围绕“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死刑断绝了犯罪人悔过自新的道路”“死刑是远古野蛮时代血腥复仇的遗留”“死刑涉及到对生命权的保护,社会应该为犯罪行为承担必要的代价”这几个方面来说,但是从我们的国情看来,这是不合理的理论。
在我看来,死刑制度在我国不该被废除。
首先,就我国来说,“杀人偿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思想在我国老百姓中根生蒂固,如果废除死刑的话,
会造成老百姓失掉对法律的信仰、信赖。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就这方面来说废除死刑制度在我国是很不明智的。
其次,在现阶段,手段极为残忍、方法极为野蛮、后果极为严重的犯罪还大量存在,一些犯罪分子气焰相当嚣张、屡教不改,只有保留死刑,才有利于抑止这些极为严重的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法益;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形势明显好转,但社会治安状况没有根本好转,不安定因素还大量存在,保留死刑有利于警戒社会上的某些不稳定分子以身试法。
废除死刑,将降低刑罚的震慑力,不足以维护社会的安定。
这样来看,死刑亦不是能被废除的。
再说,所谓刑罚越轻,社会越和谐,这其实放到当今的西方社会才能成立。
这些社会本就做到了路不拾遗出不闭户,所以既没必要搞那么重的刑罚,而且民众心中没有怨气,自然对罪犯的心态也更宽容。
而放到另外一种社会,比如中国唐宋明,刑罚越松弛,社会越腐化。
当然刑罚越重,也未必就越和谐,但至少清明。
在社会腐化之时,民众对清明的渴望,远胜于对苛暴的恐惧。
再联系我们当前的国情,废除死刑完全没条件.
最后,从经济问题来讲,具体实施的现实条件也不成熟。
如果废除死刑,那么中国的监狱就要爆满,中国本来就是人多地少,再拿出更多的土地来建监狱是不现实的。
而且有了监狱,还要相应的配套设施,监狱警察以及其他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等等其他各种开销是一比很大的财政开支。
并且关在监狱里的人还要吃饭,穿衣这些都
等着国家来做。
即使驱使犯人进行劳动教育,依然难以满足如此巨大的开销,因此在现在国家财政不够分的情况下,这样做是很不现实的。
所以说,在我国废除死刑是不合理的做法。
保留死刑制度,是现阶段最好的做法。
或许,在不久的以后,死刑制度会被废除,但是在思想层面,现实工作还是在具体操作各个方面都需要时间,需要准备,我们可以期待那一天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