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问题解释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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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分为三级,高级职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二)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一级教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2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一级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三)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3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6、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和下一级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

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

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我国高等教育中的一项重要职务,具有很高的学术和教学要求。

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答辩是评价教师是否具备了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就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答辩进行探讨,并就相关问题展开分析。

一、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答辩的基本要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答辩,是教师在达到一定资历和条件后,根据学校的规定,进行的一种学术和教学能力的评定。

评审答辩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术水平教师在评审答辩中需要展示出自己在专业领域的学术水平,包括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的研究成果、专业水平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

这需要教师在答辩中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性的展示和阐述,同时对所涉及的学术问题能够深入地剖析和回答。

(二)教学能力教师的教学能力是评审答辩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师需要展示出自己在教学工作中的成果和能力,包括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学业成绩、教学改革及实践经验等方面。

这需要教师在答辩中通过具体的案例和数据论证,展示自己在教学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能力。

(三)学术道德教师在评审答辩中还需要展示出自己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包括学术研究的原创性、真实性、学术规范等方面。

教师需要在答辩中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真实和正直,展示出高度的学术自律和责任感。

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答辩的准备工作为了在评审答辩中取得成功,教师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研究成果的准备在答辩中,教师需要准备好自己在专业领域内的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等,以便在答辩中进行展示和讲解。

同时需要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整理,确保在答辩中能够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性的阐述。

(二)教学成果的准备教师在答辩中还需要准备自己的教学成果,包括课堂教学案例、教学实践经验、教学成绩等,以便在答辩中进行具体的展示和论证。

同时,还需要对自己的教学成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总结,确保在答辩中能够清晰地表达出自己的教学实力和教学理念。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现新老人员平稳过渡和新旧政策有效衔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过渡范围、对象和对应等级(一)范围和对象:全省在编、在职的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以及市、县教研室和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对应等级: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过渡办法(一)现有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二)过渡后的各职(级)中小学教师超出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退休、调离等自然减员逐步控制在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

(三)对于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保留原任职资格,按照职称(职务)对应关系,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可不再参加评审。

(四)对未经省职改办批准,各地自行评审、自行颁发证书的资格一律不得过渡。

原省上规定评审的各类小范围有效的高级职务资格在过渡时必须注明小范围有效资格。

三、过渡程序(一)学习宣传。

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两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改革重大意义,全面了解职称过渡的范围、对象、程序和方法,积极主动地参与职称改革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讲课答辩环节注意事项与技巧分享

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讲课答辩环节注意事项与技巧分享
2、中:思路比较清晰;语言表达无误,能用普通话讲解和回答问题。
3、差:思路不清晰,逻辑混乱;普通话不标准,方言口音重。
五、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15分
1、优:分析问题全面透彻精辟,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合理有效。
2、中:能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但不够全面深刻。
3、差:不能有效地提出并分析问题,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较差。
三、授课内容要选准,讲课要有亮点。
答辩讲课不一定非要讲完整的一节课,毕竟时间有限,想要做到面面俱到,确实不易,但是我们可以深入讲清讲透一个重要知识点,时间抓紧,条理清晰,讲出高潮。画龙点睛,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一定要有一个非常出彩的亮点。毕竟各评委专家可能就同一节课在你之前已经听了很多人讲过,但是你能不能脱颖而出,就看你是否能打破千篇一律的模式,给专家评委留下一个非凡的印象。只要得到评委的认可,可能就会让你提前停止授课,你也就过关了。
六、要充分准备,防止出现低级错误。
每个年级的主要任务是什么,每一类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每一单元有哪几课,所抽课前一节是哪一课,三维目标包括哪些内容,小学低年级汉字的书写,初中、高中、高中招的相关要求,语文中相关要求背诵篇目的背诵等等。评委怀疑参评老师是假老师时往往会以此来验证。
七、诚恳自信,穿着符合职业特点。
七、讲课鼓励体现新课改、使用多媒体。
晋级讲课时评委鼓励参评教师使用新课改提倡的自主学习、合作交流、探究学习等方式及多媒体辅助教学,但使用多媒体时要注意,只显示形式即可。例如参评老师可以这样说:同学们,本节我们学习XXX,下面请同学们一起来看大屏幕。切记不可过多占用授课时间。
八、备课力求充分,抽课内容把握准确。
评分标准和细则
一、仪表教态:5分
1、优:行为举止大方得体,精神风貌良好。

职称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职称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职称申报常见问题答疑一、什么是职称?答:职称,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取得一定学历学位、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经过考评后授予的相应专业技术层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

二、什么是职称评审?答: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三、哪些人员可以在市申报职称评审?答:在市属或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蓉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存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在蓉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在市申报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评审职称。

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人户籍未在市,可否在市申报职称评审?答:职称评审与申报人的户籍无关。

五、在哪里能查看市职称评审的通知、政策?答: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选择右上侧菜单栏“专题专栏”–“专技人才服务”–“职称评审”或最下面一栏的“服务机构”,可点击各栏目右侧的“更多”,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查看职称评审政策和各职称系列(专业)评委会年度评审通知。

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时间、材料要求和流程等内容,请申报人提前关注和做好申报准备。

六、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有哪些?答:职称各系列(专业)申报的条件不一,但一般对学历、资历等有基本要求,即:申报职称评审均应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和一定年限(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都可以用于申报职称评审)。

申报人参加职称评审还需提供专业能力、学习能力、业绩成果和贡献等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各年度专业职称评审通知要求。

申报人可按通知上的电话咨询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答辩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答辩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答辩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答辩的详细信息和指导。

以下是文档的内容概述:1. 评审答辩的定义和目的2. 评审答辩的流程和步骤3. 评审答辩的准备工作4. 评审答辩的注意事项评审答辩的定义和目的评审答辩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

它是评审委员会与被评审人进行直接交流和互动的机会,旨在评估被评审人在专业技术能力和绩效方面的表现,以确定是否符合晋升或任职的要求。

评审答辩的目的是对被评审人的能力和成就进行全面评估,以提供公正、客观的判断。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答辩内容和表现,结合其他评估材料,作出是否通过评审的最终决定。

评审答辩的流程和步骤评审答辩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开场介绍: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自己进行简介,并解释评审答辩的目的和流程。

2. 个人陈述:被评审人对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成就进行陈述,包括关键项目经验、创新成果、学术研究等方面。

3. 提问环节: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向被评审人提问,以进一步了解其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思维的逻辑性。

4. 辩论和讨论:被评审人与评审委员会成员就相关问题进行辩论和讨论,展示自己的观点和论据,表达专业见解和思考能力。

5. 总结与评估: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答辩进行总结和评估,综合考虑被评审人的陈述和表现,以及其他评估材料,作出最终决定。

评审答辩的准备工作为了成功完成评审答辩,被评审人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熟悉评审指南和要求:详细了解评审指南和要求,明确评审所需的技能和绩效标准。

2. 自我评估和准备陈述:全面评估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成就,并准备清晰、有关联性的陈述。

3. 获取反馈和建议:向导师、同事或专业人士寻求反馈和建议,以改进和完善自己的答辩内容和形式。

4. 练答辩技巧:通过模拟答辩和角色扮演等方式,提前练答辩技巧,增强自信和应答能力。

评审答辩的注意事项在准备和进行评审答辩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清晰表达:陈述和回答问题时,要清晰、简洁、有条理地表达观点,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和复杂的句子结构。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工作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中、小学教师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小教一级职称评审条件

小教一级职称评审条件

小教一级职称评审条件一、评审基本条件(一)学历与年限要求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学历与年限方面有明确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者可直接申报;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不同学历层次对应着不同的任教年限要求,这体现了对教师专业成长的阶段性考量。

例如,拥有硕士学位的教师,经过两年在二级教师岗位的历练,在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上有了一定积累,为晋升小学一级教师奠定了基础。

而对于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教师,需要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上辛勤耕耘五年,通过长时间的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以满足小学一级教师的职称要求。

(二)思想教育工作经验要求小学一级教师在思想教育工作方面需具备一定能力。

要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这意味着小学一级教师不仅要传授学科知识,更要关注学生的思想成长。

在实际工作中,教师可以通过主题班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比如,针对小学生可能出现的不文明行为,教师可以组织“文明礼仪伴我行” 的主题班会,通过讲故事、角色扮演等形式,让学生明白文明礼貌的重要性。

同时,在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中,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的问题,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教学能力要求小学一级教师应具备扎实的教学能力。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动手能力,教学效果好。

例如,在语文教学中,教师要深入理解课程标准,准确把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如朗读、讨论、角色扮演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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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问题解释
一、关于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问题
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按照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第34条规定执行。

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主,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不予认可。

2、职业教研室作为职业技术学科的教研部门,其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予以认可。

3、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优质课予以认可。

4、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4个学科实验内容的优质课予以认可。

另:职业类学校人员参加职业教研室组织的基础课类优质课予以认可。

二、关于班主任和班集体表彰问题
对于班主任和班集体表彰称号,如:“优秀班主任”、“文明班集体”、“先进班集体”等,可不抠名称,只界定获奖级别及任职年限是否符合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规定。

班主任、班集体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班主任、班集体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

三、关于少先队工作相关表彰问题
按照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第10条、第33条规定执行。

只有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或本人获得符合文件规定级别的少先队工作相关表彰在业绩中才予以认可。

四、关于单项奖问题
除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第33条规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外,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的“师德标兵、模范工作者、骨干教师、业务标兵、教坛新秀”可按单项表彰对待。

其余未列出的不予认可
文件第33条“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由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的表彰,评委会可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

中专业性较强的专业主要指体、音、美学科。

五、关于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和社团活动有关问题
按照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第36条规定执行。

以往的“辅导奖”不能等同于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的评选表彰省、市级还没有开展过。

六、关于教学成果奖问题
“教学成果奖”规范名称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2013年起国家、省、市都是首次评选,以前一些颁发的所谓成果与此没有关系,不予认可。

七、关于教科研科课题问题
按照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第35条规定执行。

1、教科研课题须经单位推荐,由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

2、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类课题和职业教研室组织的职业技术类课题,予以认可。

获得电教部门组织的非信息技术类课题和职业教研室组织的非职业技术类课题,可以填入业绩栏,但须按过渡人员参加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由评审委员会鉴定其是否符合业绩规定。

未经单位推荐、核实和未加盖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印鉴的课题一律不予认可。

★该解释适用于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评审工作,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评审相关要求按人社局有规定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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