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10年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1)

吴为顺 男 1970.01 中学高级
126
语文
金湖县实验中学
张圣梅 女 1973.02 中学高级
127
语文
金湖县黎城中学
王文翠 女 1965.10 中学高级
128
语文
盱眙中学
张先洲 男 1963.04 中学高级
129
语文
盱眙县马坝初级中学
张 达 男 1969.11 中学高级
130
语文
盱眙县马坝初级中学
语文
洪泽县黄集中学
郭孝健 男 1963.09 中学高级
114
语文
洪泽县黄集中学
韩小洁 男 1962.09 中学高级
115
语文
洪泽县实验中学
谢洪喜 男 1971.06 中学高级
116
语文
洪泽县实验中学
李 杰 男 1974.04 中学高级
117
语文
洪泽县实验中学
潘付玲 女 1973.10 中学高级
118
33
语文
淮安市淮海中学
袁锦凤 女 1974.09 中学高级
34
语文
淮安市淮海中学
朱 彬 男 1974.10 中学高级
35
语文
淮安市淮海中学
方 芬 女 1973.03 中学高级
36
语文
淮安市淮海中学
王汉同 男 1970.07 中学高级
37
语文
淮安市淮海中学
徐国宝 男 1959.07 中学高级
38
语文
淮安市淮海中学
53
语文
淮安市朱桥中学
杨子顺 男 1963.05 中学高级
54
语文
淮安市复兴中学
李金明 男 1958.09 中学高级
中小学一级教师(乡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七章中小学一级教师(乡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二十八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乡村学校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
乡村教师统一按本评审条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可按程序在乡村学校聘用。
乡村教师经批准流动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工作的,其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然有效,重新竞聘相关岗位不需经过评委会评审,如参加流入地学校岗位竞聘的,应按流入学校岗位聘用有关标准重新竞聘。
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育人工作。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 年以上。
二、教学工作量。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完成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完成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三、循环教学经历。
从教以来,有1 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工作2年以上。
教学点教师不作要求。
四、承担公开课要求。
近4 年来,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 次。
教研员每年承担乡镇以上教学专题讲座或培训课、公开课1次。
五、培养青年教师要求。
中小学教师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1 名以上(村小和教学点教师不作要求),教研员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2 名以上,有确定的对象、目标,具体的步骤和途径。
六、参与教学改革要求。
教师能参与开发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或开设选修课、或举办知识讲座,或组织指导科技、艺术、体育等课外活动。
教研员每年策划并组织本学科教育教学科研活动1次。
第三十条业绩成果条件一、实施素质教育。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开展研究,学校评价效果好。
二、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一)教师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学生管理方面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提供2 个在帮扶转化后进生或控辍保学工作中的成功案例。
教研员能够及时进行教育教学反思,指导过至少1 个本学科的校本科研项目。
(二)教学态度严谨,认真完成教学常规要求。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作为本省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二)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苏职称〔2013〕4号:中小学评审

苏职称〔2013〕4号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5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江苏省中小学职称正高评审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职称正高评审条件教育工作要求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增进青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超卓完成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功效突出。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7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治理工作9年以上。
教学工作要求深切系统地把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大体功扎实,教育教学体会丰硕,教学艺术精湛,形成了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显著。
任现职以来,具有以下条件:(一)熟练把握本学科各年段教学规律,超卓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中意度达到85%以上,中学教师原那么上承担过毕业班教学,小学教师原那么上担任过循环教学,教学质量高。
(二)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或学科讲座年均很多于3次,其中近5年年均至少有1次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并取得好评。
(三)取得教学大体功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取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等称号。
教科研工作要求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制造性功效,并普遍运用于教学实践。
任现职以来,具有以下条件:(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正式出版过学术高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学参考用书,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归并减少2篇。
(二)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功效鉴定或已结题;或取得过省级二等奖以上教研科研功效奖。
同时提交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功效。
专业示范要求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在本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具有以下条件:(一)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打算地指导过3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思想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并成长为县(市、区)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作为本省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条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至少有1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泰州市
专业技术人员
领导小组
职称工作
泰职字〔2009〕4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
现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4月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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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三)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四)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三章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第八条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
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少先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九条教学工作要求
(一)教学基本功扎实。
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已从事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效果优良。
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3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第十条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
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至少有1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
第六章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具有丰富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第十七条教学工作要求
(一)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等工作,并参与校本课程开发。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
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成绩显著。
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学科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其中校际以上2次),或获得县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第十八条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实践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
任现职以来,撰写教科研材料5篇(其中有3篇为本学科的专业论文)。
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须经评委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要求,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2篇以上。
第二十条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六章规定的评审条件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3条(其中至少1条为必备条件):(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在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必备条件之一)
(二)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成绩,本人或所带的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必备条件之一)
(三)在教育教学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综合表彰奖励。
(必备条件之一)(四)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优质课评比或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并且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五)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3万字以上)。
(六)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
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
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长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研究论文,副校长及以下人员只允许有一篇教育管理论文。
第二十三条对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10年以上),其表彰奖励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资历破格者档次不放宽)。
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二十四条专职从事教科研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教学示范课2至3次;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全省(市、县、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正常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论文5篇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