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内政发〔2011〕32号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内蒙古自治区是中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
然而,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煤炭行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包括产能过剩、煤炭价格下跌等问题。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推动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决定进行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工作。
二、目标与意义1. 目标:通过兼并重组,优化煤炭企业布局,实现资源的整合和效益的提升,推动内蒙古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意义:- 促进资源整合:通过兼并重组,整合零散的煤炭企业,形成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加强产能优化。
- 提高行业效率:通过兼并重组,消除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生产效率和企业运营能力。
- 推动行业升级:通过兼并重组,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附加值,推动内蒙古煤炭行业的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1. 煤炭企业调研和筛选:对内蒙古自治区内的煤炭企业进行调研和筛选,确定适合兼并重组的企业。
2. 重组方案设计:根据调研结果和兼并重组的目标,设计合理的重组方案,包括企业合并方式、产能整合方案、人员安排等。
3. 兼并协商和合并实施:与相关企业进行兼并协商,明确重组方案的具体细节和实施步骤,完成企业合并和产能整合工作。
4. 人员安置和资源整合:对合并后的企业进行人员安置,确保合并过程中的员工权益。
同时,对资源进行整合,合理分配煤炭矿山、设备和技术等。
5.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对兼并重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落实。
四、工作保障措施1. 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工作,提供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2. 资金支持:建立兼并重组专项资金,为企业的合并和整合提供资金支持。
3. 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对兼并重组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引进,提高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能力。
4. 市场开拓:加大对外市场的开拓力度,拓宽煤炭销售渠道,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有关事宜的通知
无
【期刊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4(000)014
【摘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1]32号)下发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各煤炭企业积极参与推动,全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总页数】2页(P5-6)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6.1
【相关文献】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J],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J], ;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新区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
的通知 [J], 无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J], 无
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92号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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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龙集团关于内蒙古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内蒙古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根据领导安排,5月23日-25日我们先后到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煤炭局和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咨询了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有关情况,查阅了有关法律政策和文件,并咨询了律师,下面对有关问题汇报如下:一、关于兼并重组方式的问题我们咨询了鄂尔多斯市煤炭局A科长,A科长说:可以采用并购、转让、联合、股份制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挂靠的形式,最好是股份制,控股和参股都可以,具体方式由你们企业自行商定。
A科长的说明和内政发【2011】32号《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第二条第三款“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方式,通过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的要求一致。
二、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H主任,H主任说:被兼并对象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由企业自行商定;兼并主体完成兼并工作后应变更为集团公司。
H主任的第一条说明和鄂府发108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第4项“兼并主体要在被兼并对象原注册地设立子公司,实现当地注册、当地生产、当地经营、当地纳税”的要求一致,也和我们前期的分析一致。
H主任的第二条说明既可以解释L控股柳园的原因,也可以解释他不要求控股山南的原因。
因为根据工商企字[1998]第59号《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的其他企业法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三、关于“四个统一”问题我们咨询了自治区煤炭局Z处长,Z处长说:四个统一是鄂尔多斯市的要求,不是自治区的要求,具体如何操作你们咨询鄂尔多斯市煤炭局。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内蒙古自治区是中国重要的煤炭资源基地,拥有丰富的煤炭储量和产能。
然而,目前该地区的煤炭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分散,产能过剩、效益不高等问题突出,严重困扰了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需要进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现优势互补、规模效益、集中化发展,提升整个煤炭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工作目标1.实现内蒙古煤炭企业规模优势。
2.提高内蒙古煤炭企业效益和盈利能力。
3.减少内蒙古煤炭企业间的恶性竞争。
4.加强内蒙古煤炭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5.促进内蒙古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步骤1.确定兼并重组对象。
根据企业规模、产能、效益等综合指标,确定适合兼并重组的煤炭企业。
2.开展充分调研。
全面了解兼并重组对象的资产状况、债务情况、地理位置、市场竞争情况等,为后续的兼并重组方案提供依据。
3.制定兼并重组方案。
根据兼并重组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兼并重组方案。
方案应考虑到企业间的互补性和提升整个煤炭产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4.相关政策支持。
制定支持兼并重组的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贷款支持、用地资源保障等,以营造积极的政策环境。
5.深入推进兼并重组。
根据确定的方案,推动兼并重组工作的实施,包括资产置换、人员安置、产能整合等。
6.加强监管和评估。
建立兼并重组工作的监管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定期对兼并重组后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策略,确保达到预期的目标。
四、工作保障1.加强兼并重组工作机构建设,配备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2.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兼并重组认知和理解,提升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支持,确保兼并重组工作的资金需求。
4.加强与企业家和行业专家的合作,充分利用外界资源,提供决策支持。
同时,充分利用内蒙古煤炭企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力量,推动兼并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预期效果通过兼并重组工作,内蒙古煤炭企业将实现规模优势、提高效益和盈利能力,减少恶性竞争,加强国际竞争力,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解读内蒙古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

具有独 立法人 资格和安全 生产
20
第3 卷 第6 1 期 2 1 年6 0 1 月
山西 煤 炭 SH XI AN COAL
Vo131 . NO . 6 Jun. 2 011
责 任主体 的煤 炭企业 ,重点鼓
励 和 支 持 地 方 煤 炭 生 产 企 业 的 兼 并 重 组 。煤 炭 企 业 生 产 规 模 要 以在 内蒙 古 自治 区境 内 已形 成 的产能 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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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坚持 市场化运作 原则 、坚
持 积 极 稳 妥 原 则 、坚 持 安 全 生
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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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真落 实安全 主体责任 ,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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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政 策 。
煤炭企业兼 并重组必须 实 现 四个发展 目标
一
1户 。 8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必须坚
持五 个基本原 则
煤 炭 企 业 兼 并 重 组 需 要 坚 持 五 个 基 本 原 则 ,即 坚 持 集 约 发 展 原 则 、 坚 持 规 划 先 行 原
2024年煤企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2024年煤企兼并重组实施方案____年煤企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第一章引言1.1 背景煤炭是中国能源结构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也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的压力,减少煤炭的使用和促进能源转型已成为中国能源政策的重要方向。
在这个背景下,煤企兼并重组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通过整合资源和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根据国家能源政策,推动煤炭产业的兼并重组,加强企业间的合作,提高煤炭行业的效率和竞争力,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中国能源结构的转型升级。
1.3 内容本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制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为企业间的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2)确定兼并重组的主要目标和方向,提出具体的兼并重组计划;(3)推动兼并重组的实施,加强组织协调,保证兼并重组的顺利进行;(4)加强监管,确保兼并重组的合法合规性;(5)加大对煤炭产业的支持和激励力度,推动煤炭产业的创新发展。
第二章政策措施2.1 完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为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提供支持和保障。
包括对兼并重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融资支持政策、土地使用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2.2 建立兼并重组基金设立兼并重组基金,为兼并重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基金主要用于对兼并重组企业的处置费用、债务清算、人员调整等方面的支持。
2.3 建立兼并重组审批机制建立兼并重组的审批机制,明确兼并重组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兼并重组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具体的兼并重组案例,根据情况给予审批或不予受理。
第三章兼并重组目标和方向3.1 兼并重组目标根据煤炭产业的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确定兼并重组的目标。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加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2)减少重复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3)推动煤炭企业的转型升级,发展清洁能源和高附加值产品;(4)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可持续发展。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制定兼并重组方案:确定兼并对象和目标,制定具体的兼并重组计划,包括合并的
煤矿企业名称、合并的范围和业务规模等。
2. 进行尽职调查:对兼并对象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状况、业绩表现、市场
地位、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3. 确定交易条件:确定兼并重组的交易条件,包括兼并比例、资产评估、价格确定等。
4. 缔结兼并协议:双方签署兼并协议,明确合作意向和合作条件。
协议应包括兼并方案、兼并的目的、交易结构、交易条件、法律条款等内容。
5. 资产评估及财务审计:进行兼并对象的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确定兼并的资产与负
债结构。
6. 寻求监管审批: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申请兼并重组的相关审批手续,如经济部门的
批准、资本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核等。
7. 兼并实施:根据兼并协议的规定,完成煤矿企业的合并和重组,并进行业务整合。
8. 员工安置:根据兼并重组的结果,进行人员安置工作,包括清退、转岗、培训等。
9. 监督和评估:对兼并重组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兼并重
组的顺利进行。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具体的兼并重组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应咨询相关的法律、财务和管理专业人士的意见。
煤企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煤企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煤企兼并重组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将多个不同规模、质量和产业链条的煤炭企业进行合并和整合,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能利用率和提升竞争力的目的。
本文将针对煤企兼并重组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探讨,包括背景分析、目标确定、实施步骤和预期效果等。
一、背景分析我国煤炭行业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近年来由于煤炭市场的不稳定和环保政策的限制,煤炭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方面,市场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煤炭过剩产能严重,导致煤价持续下跌;另一方面,煤炭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环保投入增加,使得企业盈利能力下降。
为了应对这些困境,煤企兼并重组是一个重要的解决办法。
二、目标确定实施煤企兼并重组的目标是通过合并和整合煤炭企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产能利用率和竞争力,实现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减少煤炭过剩产能,平衡市场供需关系;2.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产能利用率和经济效益;3.提升企业竞争力,提高市场份额;4.降低煤炭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5.加快煤炭企业的结构调整,推动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1.确定兼并重组方案的基本原则:包括市场化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政策支持原则等。
2.筛选兼并重组对象: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条件,确定合适的兼并重组对象。
优先选择规模较大、技术先进、资源丰富的企业作为兼并重组目标。
3.进行尽职调查:对兼并重组对象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包括企业的产能、质量、负债情况、技术装备、市场份额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估。
4.确定兼并重组方案: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确定兼并重组方案,包括合并比例、合并方式、重组后组织结构等。
5.制定实施计划:根据兼并重组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时间表、任务分工、资源配置等。
6.开展内外部沟通:对兼并重组方案进行内部和外部沟通,争取各方支持和配合。
内部沟通主要是对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其理解和支持兼并重组方案;外部沟通主要是向政府、金融机构、供应商和客户等相关方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煤炭行业面临着严峻的市场形势,供需矛盾突出,产能过剩,行业集中度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加快行业整合步伐,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势在必行。
二、兼并重组的必要性1. 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兼并重组,可以整合资源,提高企业规模和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2.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兼并重组,可以整合各方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3. 促进行业发展:通过兼并重组,可以促进行业集中度提高,推动行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兼并重组的实施方案1. 确定兼并重组对象: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兼并重组的对象,包括兼并对象和被兼并对象。
2. 进行尽职调查:对兼并重组对象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其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状况、人员结构等情况,为兼并重组提供数据支持。
3. 制定兼并重组方案: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兼并重组方案,包括兼并的方式、兼并后的组织架构、人员安置等具体措施。
4. 谈判协商:与兼并重组对象进行谈判协商,就兼并重组方案进行深入沟通和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5. 实施兼并重组:根据达成的协议,正式实施兼并重组方案,包括资产过户、人员安置、业务整合等具体操作。
6. 后续管理和监督:兼并重组完成后,需要加强对整合后企业的后续管理和监督,确保兼并重组的效果能够持续发挥。
四、兼并重组的风险和对策1. 经营风险:兼并重组后,可能出现经营不稳定、管理混乱等风险,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2. 人员风险:兼并重组可能导致人员流失、员工不适应新环境等问题,需要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做好员工安置和培训工作。
3. 资金风险:兼并重组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可能导致资金紧张、债务风险等问题,需要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总结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当前煤炭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兼并重组,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行业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1. 引言煤炭工业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随着国家对煤炭产业的深化改革,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成为必要的举措。
本文档旨在提出一份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工作方案,以推动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
2. 背景随着国家对煤炭产业的政策调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内蒙古自治区的煤炭企业面临着许多困境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煤炭市场供过于求,许多煤炭企业面临产能过剩和市场竞争压力;另一方面,传统的小型煤矿企业在安全、环保等方面存在隐患,无法满足国家对煤炭产业的要求。
3. 目标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内蒙古自治区的煤炭企业资源,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和竞争力,实现煤炭产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4. 方案本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4.1 煤炭企业筛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和煤炭产业的发展需求,制定煤炭企业筛选标准,包括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指标,以确定兼并重组的对象。
4.2 兼并重组方案设计基于筛选出的煤炭企业,制定兼并重组方案。
该方案应明确兼并重组的目标和原则,确定兼并重组的步骤和时间表,并考虑到员工安置、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关键问题。
4.3 组织实施成立专门的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兼并重组工作。
该工作领导小组应明确工作责任、协调各方利益,并确保兼并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4.4 监督评估建立兼并重组工作的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兼并重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兼并重组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 风险与挑战在实施兼并重组工作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的风险与挑战:- 资金压力:兼并重组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 员工安置:兼并重组可能导致部分员工的岗位调整或流失,需要妥善处理员工的安置问题。
- 市场反应:兼并重组可能引起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抵触情绪,需要积极应对市场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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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发〔2011〕3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煤炭工业是我区的重要支柱产业。
近年来,全区煤炭产业进行了大规模、强有力的调整、升级和优化,通过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淘汰了一大批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资源浪费严重、安全无保障的小煤矿。
全区煤矿数量由2005年的1378处减少到2010年的551处,平均单井产能由2005年不足14万吨提高到140万吨,资源回收率由2005年不足20%提高到60%,机械化生产水平提升到90%以上,30万吨以下矿井退出市场,原煤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0.5稳定在目前的0.05左右,原煤产量由2005年的2.6亿吨增至2010年的7.87亿吨。
煤炭工业生产、安全水平居全国前列。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煤炭工业集中度,提升煤炭工业产业化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在巩固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和发展大型煤炭产业集团,进一步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安全生产保障程度高,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效率高,经济效益好,综合竞争力强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集约发展原则。
以资产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方式,鼓励和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煤炭生产的集约化发展水平。
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新矿区原则上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现有矿区由大型企业兼并重组小型企业。
将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结合起来,减少开发主体,逐步实现集中开发。
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
尊重企业意愿,兼顾各方利益。
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推进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
兼并重组后的煤炭生产企业要形成一个法人治理结构,一个安全责任主体。
坚持积极稳妥原则。
在矿区开发规划指导下,积极稳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注重兼并重组实效。
坚持安全生产原则。
加强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的煤炭安全基础管理,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发展目标产能规模。
“十二五”末期,全区原煤产量控制在10亿吨,其中120万吨及以上井工矿、300万吨及以上露天矿产能占总产能70%。
2013年底,全区煤炭生产企业最低生产规模120万吨(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到300万吨)。
生产规模在120万吨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
企业数量。
2013年底,全区地方煤炭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80—100户(分盟市控制数见附表);通过兼并重组,在地方煤炭生产企业中形成1—2户亿吨级、5—6户5000万吨级、15—16户千万吨级的煤炭企业,形成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煤炭企业20户,其中2011年底达到8—10户、2012年底达到15—18户。
装备水平。
“十二五”末期,全区煤炭生产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
安全水平。
“十二五”末期,全区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二、方法、途径(一)兼并重组范围注册在自治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煤炭企业,重点鼓励和支持地方煤炭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
其中,自治区以引进项目方式配置煤炭资源的煤炭生产企业,在参与兼并重组时,要将项目和资源一并参与兼并重组。
煤炭企业生产规模要以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已形成的产能确定。
(二)确立兼并主体各盟市根据下达的煤炭企业控制指标,综合考虑煤炭生产企业资产状况、生产规模、管理水平和产业化发展等条件确立兼并主体。
其中,原煤生产能力在500万吨以上的企业,或已拥有至少一处井工矿单井规模在120万吨及以上、露天矿单矿规模在300万吨及以上,且三年内未发生10人以上重大事故、资产优良的企业,可优先作为兼并主体。
鼓励区内有条件的大型国有企业参与兼并重组。
(三)兼并重组形式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方式,通过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由兼并主体兼并其它企业;鼓励大型煤炭企业联合重组。
兼并重组后,新形成的煤炭企业要实现资源、资本、生产、安全、经营、组织等方面的高度有机统一。
鼓励自治区内跨地区兼并重组,严禁设置地区障碍,兼并主体要在被兼并对象原注册地设立子公司。
三、政策措施(一)严格煤炭生产行业准入一是新上煤炭生产项目必须同步建设转化项目,以及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等配套项目。
煤炭转化项目原煤就地转化率必须达到50%以上;井工矿生产能力不低于120万吨,露天矿不低于300万吨。
二是限制单一以扩大产能为主的低水平煤矿改造建设项目。
三是支持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炭生产企业进行以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为主的技术改造。
四是推行煤炭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最低生产规模为120万吨。
(二)支持兼并企业提升生产水平支持兼并重组后的煤炭生产企业进行采掘机械化改造。
支持有条件的煤炭生产企业进行资源整合。
考虑到兼并重组后新形成的煤炭生产企业管理、生产、安全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实际,可对煤炭企业能力进行重新核定。
核定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三)优先安排兼并主体铁路运力兼并重组新形成的煤炭企业列入重点运输保障范围。
兼并重组后生产能力超过1000万吨,尚未设立铁路运输户头的企业,经批准赋予铁路运输户头。
兼并重组后生产能力超过2000万吨的,优先满足铁路运力。
按照兼并重组后煤炭生产企业的外运需求、铁路运能总量,具体制订铁路运力保障计划。
率先完成兼并重组的企业,优先安排铁路运力。
(四)支持兼并企业资源配置兼并规模超过500万吨以上,或相互兼并重组生产能力超过1000万吨的企业,可将其所属煤矿周边的空白区按不超过其现有储量总和的20%预留给新形成的煤炭企业作为后备资源;通过兼并重组生产能力超过3000万吨或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煤炭企业,在全区已具备开发条件的规划区内预留后备资源。
兼并重组后达到“一个矿区一个主体开发”条件的煤炭企业,可将所在矿区内的空白资源预留为后备资源;优先为率先完成的企业配置资源,后续完成无资源可配的,不再配置。
上述兼并重组后形成的生产能力不含通过能力核定所增部分。
(五)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自治区相关政策性资金向兼并主体倾斜,优先申报和争取国家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等资金。
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等规定执行。
兼并主体注册地与被兼并对象原注册地可在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签订财税、地区生产总值产出等分成协议。
(六)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兼并主体,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股权转让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
兼并主体要落实好金融债权,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在回购不良债权时要予以优惠。
鼓励自治区内商业银行设立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贷款资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七)建立煤炭企业退出机制被兼并对象主动申请退出煤炭生产领域的,进入自治区矿业权交易市场,依法进行交易。
对不积极参与重组的企业,不新增资源,不增加铁路运力,不审批煤炭建设项目。
(八)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兼并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被兼并对象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跨地区兼并重组的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明确安全监管、监察责任。
坚决杜绝和防止兼并重组过程中因安全监管缺位、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自治区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兼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组织专家论证各盟市的工作方案,提出初审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履行兼并重组煤炭生产企业、资源整合煤矿以及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方案的论证和审批职责,协调跨盟市间的兼并重组等。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制订配套措施,依据批准的方案,履行各自职责,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创造条件。
(二)明确责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兼并重组工作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集体民主决策本行政区域内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业主选择及重组方案确定,自治区将项目审批与重组工作挂钩联动。
(三)有序实施全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从2011年开始,到2013年底结束。
2011年上半年为准备阶段。
自治区相关部门制订配套政策。
各盟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分年度计划,确定兼并主体和被兼并对象,强化工作措施。
自治区审批各盟市工作方案。
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为实施阶段。
各盟市按照自治区批准的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实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指导组,指导各地区的兼并重组工作,协调解决兼并重组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凡被确定为兼并主体企业在两年内没有实质性兼并重组工作的,按程序应取消其兼并主体资格。
2014年上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检查验收组,检查和验收各盟市兼并重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全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四)维护稳定各地区要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改组改制要求,积极稳妥处理职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相关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解决好企业兼并重组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跟踪考核各地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健全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实行日常督促、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将实施情况纳入地区、部门考核体系。
(六)做好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调整煤炭工业结构,开展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明确此次整合着重于企业和煤矿做强做大,不涉及所有制结构调整的任务。
宣传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先进经验和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