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27•【字号】鄂办文[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10〕27号)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10〕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提高农民生活水平1、提高种养业经济效益。

落实国家鼓励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大力优化品种结构,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省农业厅)。

启动33个产粮重点县新增粮食产能工程,抓好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

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开展粮棉油优质高产创建活动。

加快中心骨干粮库建设改造,指导和帮助农户科学储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

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基地和生产大县板块基地建设,扶持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继续支持畜牧水产大县创建活动,实施老化鱼池清淤改造工程。

大力支持小龙虾苗种繁育、商品化生产和精深加工(省农业厅)。

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支持国有农垦企业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场试点,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省农垦局)。

2、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进一步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省发展改革委)。

支持县(市、区)办好开发区或工业园区,2010年省级继续安排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20亿元,重点支持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做大做强(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2•【字号】鄂政发[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4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深入推进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实施“三个一批”战略进展顺利,地方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接近尾声,省属企业改革重组深入推进,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脱钩改制步伐加快,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各项监管工作扎实推进。

为巩固和扩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果,切实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促进发展为目标,以“两个毫不动摇”为原则,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认真解决改制遗留问题,努力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面迈出新步伐,在促进国有经济加快发展方面做出新成绩,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开创新局面,提高我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总体目标。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到2007年底,巩固和扩大实施“三个一批”战略的成果,基本完成全省工业企业改制任务;到2008年底,重点推进非工业领域企业和各级政府授权本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全面完成全省各类国有企业改制任务;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市、州、县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到2008年底,基本完成长期积累的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任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十部门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十部门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十部门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7•【字号】鄂政办发[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十部门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4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金融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变更、终止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活动以及监督管理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管人员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省政府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2012〕6号文执行。

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由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组织制定。

各市(州)政府应当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平 明显提升 , 安全生产条件 明显改善 , 煤炭资
源回采率明显提高,环境保护与治理得到加 强, 煤炭 开发秩序进 一步规 范 , 成 以股 份制 形
为 主要形式 、 多种所有制并存 的办矿格局 。
三、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任 务和要 求 ( 统一规划、 体推进 。各产煤省 ( 一) 整 区、 市 )人 民政府要按 照尽量减少 开发主体 的要
社会 发展需 要 。 加快煤 矿企业兼 并重组 , 是规 范煤 炭开
资者合 法权 益相结 合 。 ( ) 三 主要 目 。 标 通过兼并重组 , 全国煤矿
企业 数量特别是小煤矿数量 明显减少 ,形 成 批年 产 5 0 吨以上 的特大 型煤 矿企 业 0 0万

发秩 序 、 护 和集 约开 发煤 炭 资源 、 障 能 保 保 源可 靠供应 的必然要 求 , 调整优 化产业结 是 构 、 高发展 质 量 和效益 、 提 实现 长期 可 持续
国 务 院 办公 厅
21 0 0年 1 0月 1 日 6
发 展 改 革 委 《 于加 快 推进 煤 矿 企 业 关 兼 并 重组 的若 干 意 见 》 已经 国务 院 同 意 ,
关 于加快 推进 煤 矿企 业兼 并重 组 的若干 意见
发 展 改 革 委
为深 入贯彻 落实科 学发展 观 , 严格 保护
重 要任 务 , 一步 增 强 紧迫 感 、 任感 和 主 进 责
和合理 开 发煤 炭 资源 , 汰落 后 产能 , 整 淘 调
优化 煤炭产业 结构 , 提高煤 炭生产 集约化 程 度 和生产力 水平 , 进煤 炭工业持 续稳定 健 促
康发展 , 现就 加快推进 煤矿企 业兼 并重组 提 出如下 意见 :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文件整理晋政办.2009.171号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文件整理晋政办.2009.17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税服务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地税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税服务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政府办公厅2009年11月13日)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税服务的意见(省地税局2009年10月)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现煤炭产业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发展,是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对实现“三个发展”战略目标,应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支持和服务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大局,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税服务,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规范执法、依法征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把该落实的税收优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地税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现对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申如下:(一)营业税:1对煤炭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整体转让煤矿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2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要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

(二)土地增值税: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区别不同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股权支付部分,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鄂政办发[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3年8月27日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委关于组建省能源局的通知》(鄂编文〔2013〕16号)精神,设立湖北省能源局(副厅级),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燃煤电站掺烧生物质燃料工程项目的核准。

2.取消现有燃煤电站脱硫改造、脱硝改造工程项目的核准。

3.取消现有大型燃煤电站对外供热改造工程项目的核准。

(二)下放的职责。

1.将热力管网工程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林区)投资主管部门。

2.将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投资主管部门。

3.将符合省天然气规划、企业投资设计压力在16兆帕及以下的城市天然气管网扩建工程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林区)投资主管部门。

4.将企业投资液化石油气接收、储运设施工程项目(不含液化石油气接收码头储运设施一体化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林区)投资主管部门。

5.将企业投资煤矿扩能改造工程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林区)投资主管部门。

6.将企业投资水电扩容改造工程装机规模在1万千瓦及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占地及移民的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林区)投资主管部门。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修定)关于创建煤矿兼并重组企业的工作交流材料(1)

(修定)关于创建煤矿兼并重组企业的工作交流材料(1)

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汇报材料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各级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出台以来,公司董事长亲自组织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75号)和《重庆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煤矿兼并重组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渝煤兼并重组办[2012]3号)文件精神,认真领会其实质内涵,深刻意识到“兼并重组、扩大规模、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生存和科学发展的需要”。

为了集中资金、人才、装备、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发挥煤矿企业规模优势,增强煤矿企业竞争力,提升煤矿综合管理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煤炭生产能力,我公司按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兼并重组前的情况南平煤矿:位于南川区南平镇天马村五组,煤矿始建于1956年,原属地方国有企业,2002年经改制为民营企业,设计井型为210kt/a,煤与瓦斯突出矿,开采二叠系下统龙潭组K1煤层,西翼为焦煤,东翼为瘦煤,平均倾角27°,东翼局部煤层倾角达60°,矿井为斜井开拓,南平煤矿主、副井口标高+586m,开采标高为+450m—±0m,走向长壁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采用放炮和手镐辅助落煤,采用摩擦支柱和木支柱支护,机车运输,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

新世纪煤矿:位于南川区城区南西的城南办事处白房村,1993年建矿,原名为南川区苏家湾煤矿,为地方国营企业,2001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南川区新世纪煤矿有限公司。

设计生产能力150kt/a,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二叠系下统龙潭组K1煤层,为贫瘦煤,平均倾角26°,受F1大断层影响煤层局部倾角达80°,斜井开拓方式,开采标高为+380~+0m,斜井口标高为+566m,回风斜井井口标高+563m,走向倒台阶和走向长壁采煤法开采,采煤工作面采用放炮和手镐辅助落煤,采用摩擦支柱和木支柱支护,斜井绞车提升运输,平巷机车运输,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

煤矿集团重组方案

煤矿集团重组方案

煤矿集团重组方案摘要面对国家能源转型与市场竞争的压力,很多煤矿集团迫切需要进行重组和优化。

本文提出了一种煤矿集团重组方案,旨在提高煤矿集团的效益与竞争力。

背景中国的煤炭产业是传统的支柱产业,然而在能源转型的背景下,煤炭需求量逐渐下降,行业的利润与发展空间都受到了很大的挑战。

因此,煤矿集团需要进行转型升级,以此来适应市场的变化,保持良好的市场地位。

重组方案一、兼并将目标公司或煤矿集团与主体公司进行兼并,以实现公司的规模优势,并减少资源投入而提高效率。

该方式适用于资金充沛、品牌知名度较高的主体公司,可以借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成本。

二、分立将企业进行分立,可以形成多个新的公司,通过资产分离与优化,实现资源和要素的配置,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降低企业的市场风险,进一步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使企业更加适应市场的发展。

三、资产重组煤矿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时,将资产与企业管理进行分离。

将不同区块的煤矿资源分别归属于相应的企业管理团队,从而提高企业对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开采成本,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实施方案一、依据目标制定计划设定具体的、可行的目标计划,即制定具体的、可行的发展计划,并逐项完成制定的计划内容。

制定计划时要结合实际、注重可行性、具有针对性、明确时间节点及分工责任。

二、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加强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岗位职责,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流程,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管理保障。

三、拓宽经营领域在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内,积极探索开发新的业务领域,扩大集团公司的经营领域,与此同时减少与不相关业务的经营。

并针对目标市场和业务领域,逐步建立市场营销网络,提高品牌认知度和影响力。

结论因为现在市场环境、国家政策和民众对清洁能源的需求,煤矿集团迫切需要对自己进行转型和升级。

煤矿集团重组方案可以提高其效率和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并适应市场的变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区与矿山企业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1]6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11
【实施日期】2011.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69号)
各产煤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加快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一、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目标
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一批达不到煤炭产业政策要求的矿井,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培育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高的煤矿骨干企业。

到2012年底,除资源赋存等特殊原因外,全省煤矿企业年均生产能力原则上达到30万吨/年以上,煤炭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煤炭产业不断优化升级。

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编制煤炭发展规划。

各产煤市州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组织编制煤炭发展总体规划。

规划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煤炭资源赋存和经济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煤炭建设规模、生产能力和开发顺序,保护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规范煤炭开发秩序。

(二)制定兼并重组方案。

各产煤市州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煤炭发展规划和矿井开发现状,认真制订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

方案要明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及被兼并重组矿井数量、名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