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节能方案和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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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节能方案和技术措施

10.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市属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发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局属各管理部门:

10.为了促进我市居住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有效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局组织温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温州建设集团等单位编制了《温州市居住建筑节能推荐方案技术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5.温州市居住建筑节能推荐方案技术措施

14.第一章总则

10.一、为了促进我市居住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有效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6 〕49 号)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1、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技术措施。

10.二、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和管理遵循系统设计、质量保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做到建筑节能与自然通风、日照组织设计相结合;外围护保温与遮阳隔热措施相结合;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雨洪利用相结合;积极探索和发展适合我市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0.三、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我市各类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并应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商品住宅(含高档住宅)可参照本技术措施执行。

14.第二章节能设计要点

10.一、设计总则

10.1、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或接近南北向。建筑平面不宜过于曲折变化,条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宜超过0.30,点

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宜超过0.35。

10.2、建筑开窗面积不宜过大,无外遮阳措施西窗窗墙面积比宜≤0.25,东、南、北朝向及有外遮阳西窗窗墙面积比宜≤0.3,东、南、北朝向有外遮阳窗墙面积比宜≤0.35。10.3、外窗宜设置外遮阳,窗户的遮阳构造形式应根据其所在朝向选择。适宜的遮阳构造形式除能有效地遮挡太阳辐射热外,尚应能避免遮阳本身受热后长波辐射热进入室内,以及

对窗口通风特性产生的不利影响。

10.4、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设计要点

10.二、外墙节能设计要求

10.1、当外墙的传热系数K≤1.5时,热惰性指标D≥3.0;当外墙的传热系数K≤1.0时,热惰性指标D≥2.5。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冷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

10.2、外墙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以减少外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

10.3、外墙保温形式应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和外墙内保温形式。

10.三、门窗节能设计要求

10.1、户门和外窗传热系数应满足规范要求。

10.2、10.门窗洞口位置设置应有利于组织穿堂风和提高平面利用率。

10.3、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

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

10.Ⅲ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Ⅱ级。

10.4、楼梯间应采用可开启的封闭式门窗。

10.四、屋面节能设计要求

10.1、当屋面的传热系数K≤1.0时,热惰性指标D≥3.0;当屋面的传热系数K≤0.8时,

热惰性指标D≥2.5。

10.2、屋顶宜采用外保温,外隔热措施。屋顶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以减少表面吸收的太

阳辐射。

10.3、屋顶宜采用各种不同构造形式的倒置屋盖,可采用绿色植被屋顶。不上人的平屋顶

可采用在架空板下设置保温层、防水层的架空通风屋面。

10.五、架空楼板节能设计

10.1、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的传热系数K≤1.5。

10.2、楼面宜采用吸热系数小的材料。

10.3、如采用与楼面构造层结合的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时,面层宜用导温系数较大的面层材

料。

13.第三章13.外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和设备节能设计

10.一、常用墙体节能设计

10.(一)外墙墙体自保温体系:

10.1、砂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砌筑砂浆+ 专用界面剂+耐碱玻纤网格布或钢丝网片+抗

裂抹面砂浆+ 饰面材料;

10.2、轻集料复合砌块+混合砌筑砂浆+ 耐碱玻纤网格布或钢丝网片+ 抗裂(防水)抹

面砂浆+ 饰面材料。

10.(注:当传热系数K值不足时,应在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构造柱﹑剪力墙等外墙冷、

热桥部位做保温措施。)

10.(二)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内保温体系:外墙基层+ 专用界面剂+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抗裂砂浆+耐碱玻纤网格布或镀锌钢丝网片+抗裂砂浆+抗裂柔性腻子刮平+饰

面材料。

10.二、常用门窗节能设计

10.(一)选用的节能建筑门窗的传热系数值应满足窗墙面积比要求,常用门窗类型有铝合

金普通中空玻璃窗、PVC塑料普通单层玻璃窗、PVC塑料普通中空玻璃窗。

10.三、设备节能设计

10.(一)积极应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和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技术,鼓励在有

条件的居住建筑小区采用热、电、冷联产技术。

10.(二)建筑电气应采用能耗低、效率高的节能产品,采用具有声、光控制功能的照明开

关、具有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功能的智能化节能控制设备。

10.(三)居住建筑采暖、空调设备,应优先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节能型采暖、空调产品,如高效供热供冷装置、高效介质输送设备、确保高效运行的节能调控设备等。10.(四)居住建筑当采用集中采暖、空调时,应设计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热(冷)

量计量设施。

10.(五)10.居住建筑不宜采用直接电热式采暖和热水供应设备。

10.(六)未设置集中空调、采暖的居住建筑,在设计统一的分体空调器室外机安放搁板时,应充分考虑其位置有利于空调器夏季排放热量、冬季吸收热量,并应防止对室内产生热污染

及噪声污染。

10.(七)给排水设计应选择节水型卫生器具及配水件。应充分利用市网压力,减少二次供水范围,控制各分区的压力值。二次供水应使水泵在高效区运行,对于不设高位水箱的供水系统,应采用变频供水设备。热水系统中热交换器、热水管道、回水管道等均应做保温,热

水系统应设循环管道。

14.第四章材料性能要求

10.一、建筑节能产品包括门窗、玻璃、自保温墙体材料、专用砂浆和保温砂浆等均须取得

建设部或省建设厅节能产品认定证书。

10.二、节能材料和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进场材料

复检试验。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质量等

10.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有关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应

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10.三、建筑节能门窗应满足以下要求:

10.(一)铝合金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5)—2004性能要求,PVC型材应符合《门、窗框有硬聚氯乙烯(PVC)型材》GB/T 8814—1998性能要求。

对铝合金主要受力杆件、PVC窗受力杆件衬钢厚度应进行强度复核计算。

10.(二)中空玻璃应由有整套生产设备的材料商生产,并满足露点、密封性能、耐紫外线辐照性能、气候循环耐久性能、10.高温高湿耐久性能,经取得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后

方可使用。

10.(三)门窗密封条应符合《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T 12002—1989要求;发泡剂宜采用防火型,密封胶应采用硅硐中性密封胶,并按《硅硐建筑密封胶》GB/T14683—2003

要求。

10.四、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1997产品标准和浙江省《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

DB33/T1022-2005要求。砌块厚度不应小于240㎜,密度级别为B07或B06,应用于外墙的砌块强度等级不应小于A5.0内墙不小于A3.5。

10.五、轻集料复合砌块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02的要求。轻混凝土实心率应大于75%,砌块壁厚不应小于70mm,密度等级≤1200kg/m10.310.,强度等级应≥A5.0。

10.六、聚合物保温砂浆性能应符合《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外

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的要求;

10.七、胶粘剂应按规定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胶粘剂与保温板的拉伸粘结,破坏部位应

于保温板内。

10.八、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应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轻集料复合砌块材料,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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