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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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模版(三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模版(三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规范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属使用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是指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标准和使用安全规定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应当由具有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二章定期检验的内容和周期第六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有无异常现象。

(二)特种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四)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五)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规定的使用条件进行使用。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性质、规模和使用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周期由本单位确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缩短或延长该周期的,应当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定期检验的程序第九条定期检验应当由本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委托具有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负责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

第十条定期检验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接受申请:本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前向检验机构提交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申请函。

(二)审查资料:检验机构应当审查申请资料,确认申请符合要求后,安排相应的检验工作。

(三)检验准备:检验机构应当与本单位协商确定检验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告知本单位配合准备工作。

(四)检验实施:检验机构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定。

(五)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结果,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并告知本单位。

(六)整改不合格项:如检验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不合格项,本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按照要求报告检验机构。

企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企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企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企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10.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安排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验工作实施情况。

10.2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条例》、《规程》、《规则》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公司年度大、中修计划,根据特种设备年度检验情况,编制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特种设备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确定后,公司设备、生产、安全、使用等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要按规定要求提前做好定期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的按期完成。

10.5 锅炉的定期检验10.5.1 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a. 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b. 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c. 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10.5.2 锅炉检验结论及其依据:a. 允许运行: 内部检验合格,未发现缺陷或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整b. 改后运行: 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缺陷,必须对缺陷部位进行处理。

c. 限制条件运行: 不能保证锅炉在原额定参数下安全运行,或需缩短检验周期。

d. 停止运行: 锅炉损坏严重,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10.5.3 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只有当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10.5.4 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1) 外部检验a. 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b. 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d. 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范文(3篇)

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范文(3篇)

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范文一、背景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是工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设备。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定期检验是必要的。

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保障工作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使用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工作单位。

三、工作内容1. 检验义务a. 所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有责任组织设备的定期检验。

b. 设备使用单位有义务配合定期检验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数据。

c. 检验人员有责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向使用单位提供详细的检验报告。

2. 检验周期a. 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为一年一次。

b.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根据设备的类型和使用情况而定,一般为一年至三年一次。

3. 检验内容a. 根据标准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内外部检查、泄漏测试、安全附件检验等。

b. 对特种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关键部件的检查、性能测试等。

4. 检验报告a. 检验人员应按照规定,编制详细的检验报告。

b. 检验报告应包括设备基本信息、检验结果及评定、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5. 检验记录a. 设备使用单位应对每次定期检验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b. 检验记录应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内容、检验结果等。

四、责任与处罚1. 设备管理人员有责任组织设备的定期检验,确保工作安全。

2. 设备使用单位未按要求配合定期检验,可以采取警示、罚款等措施。

3. 检验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检验,可以采取停职、解聘等措施。

五、培训与监督1. 公司应组织定期培训,提高设备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

2. 公司应建立监督机制,对检验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六、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范文(2)是指对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检验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5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5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____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二、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市特检院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四、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2)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的一项制度。

特种设备是指特定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安全风险。

根据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需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通常包括设备基本信息、检验单位信息、检验计划、检验结果等。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设备的隐患和缺陷,及时修复和维护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正常运行。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进行检验的单位可能会面临处罚。

因此,遵守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是每个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3)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并向相关部门申报检验结果的制度。

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经过严格监管的设备,例如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等。

这些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使用单位和公众的安全都非常重要。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模版(三篇)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模版(三篇)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模版特种设备是指执行特定工作任务、具有特殊用途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由于特种设备的操作和使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危险性,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下面是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的模板。

一、维护保养制度1. 维护保养目的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的目的是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预防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 维护保养内容2.1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主要部件和关键装置,包括但不限于锅炉水位、燃烧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

2.2 清洁设备的内外表面,清除积尘、油污等杂物。

2.3 检查和调整设备的各项参数和工作状态,确保设备工作稳定可靠。

2.4 检修设备的磨损部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2.5 检查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3. 维护保养周期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应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运行状态决定,通常设置为每季度、半年度或年度。

4. 维护保养记录每次维护保养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维护的内容、维护的时间、维护的人员等信息。

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1. 自行检查目的定期自行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 自行检查内容2.1 检查设备的外观和运行状态,如是否有异常声音、异常振动等现象。

2.2 检查设备的水位、压力、温度等参数是否正常。

2.3 检查设备的润滑系统和制冷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2.4 检查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是否正常启动和关闭。

2.5 检查设备的电气控制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如开关、电缆接头等是否松动。

2.6 检查设备的仪表和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如显示、报警等是否准确。

3. 自行检查周期定期自行检查的周期应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运行状态决定,通常设置为每月、季度或半年度。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范文(5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范文(5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需要经过严格检验和管理的设备。

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提供一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依据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 依据:本制度制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规、标准。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范围和周期1. 范围:所有特种设备均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

2. 周期: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分为日常检查、年度检验和大修检验三个层次。

具体周期如下:- 日常检查:每日对设备的外观、工作状态进行检查,记录设备问题并及时处理;- 年度检验:对设备进行全面检验,包括设备的功能、安全装置、关键部件等,周期为一年;- 大修检验: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全面的大修检验,周期为设备使用寿命的1/3或根据使用情况决定。

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程序和要求1. 管理责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具体责任如下:- 确定检验计划,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配合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和报告,并及时处理问题。

2. 检验机构选择: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和技术专长;- 有完善的检验设备和工具;- 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 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可靠性。

3. 检验项目和要求: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备的外观和工作状态检查;- 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装置检验;- 关键部件的检查和测试;- 设备的耐压性能和使用寿命检验等。

4. 检验记录和报告:对于每次检验,应制作检验记录和报告。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特种设备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必需的设备,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保护员工和企业资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订立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管理。

三、特种设备登记管理1. 特种设备登记1.企业应对全部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包含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制造日期、安装位置、使用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2.登记信息应录入企业设备管理平台,并备案存档,方便管理和查询。

2. 设备更改登记1.若特种设备发生更换、调整或报废情况,责任部门应及时办理设备更改登记手续。

2.设备更改登记信息包含设备原信息、更改原因、新设备信息等。

3.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1.特种设备使用前,责任部门应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符合操作要求。

2.使用部门应妥当保管特种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避开损坏和丢失。

四、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管理1. 定期检验责任部门1.企业应设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责任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定期检验责任部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定期检验周期1.不同类型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依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工作环境进行评估。

2.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不超出一年,具体周期以设备操作手册或国家标准为准。

3. 定期检验内容1.定期检验应包含设备外观、安全附件、运行状态、性能指标等方面的检查。

2.定期检验还应包含对特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自动掌控系统、传感器等关键部件的检查和测试。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4. 定期检验记录1.每次定期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报告及相关记录归档保管。

2.定期检验报告包含设备名称、型号、检验日期、检验结果等信息。

5. 定期检验缺陷整改1.若在定期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问题或缺陷,检验机构应向责任部门提出整改看法和要求。

特种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特种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特种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一、目的与原则1. 目的: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定期检验、动态监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用的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三、检验周期1. 特种设备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2. 检验周期根据设备的种类、使用年限、使用频率等因素确定,一般为每年至少一次。

四、检验机构1.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2. 检验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检验场所和必要的检验设备。

五、检验内容1. 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参数。

2. 设备的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

3. 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4. 设备的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六、检验程序1. 申请:使用单位应提前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设备资料。

2. 检验: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 报告:检验报告应详细记录检验结果,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七、检验结果处理1. 合格: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继续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2. 不合格: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

3. 整改后复检:整改完成后,使用单位应申请复检,直至检验合格。

八、监督管理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定期检验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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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10.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安排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验工作实施情况。

10.2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条例》、《规程》、《规则》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公司年度大、中修计划,根据特种设备年度检验情况,编制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特种设备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确定后,公司设备、生产、安全、使用等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要按规定要求提前做好定期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的按期完成。

10.5 锅炉的定期检验10.5.1 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a. 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b. 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c. 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10.5.2 锅炉检验结论及其依据:a. 允许运行:内部检验合格,未发现缺陷或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

b. 整改后运行: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缺陷,必须对缺陷部位进行处理。

c. 限制条件运行:不能保证锅炉在原额定参数下安全运行,或需缩短检验周期。

d. 停止运行:锅炉损坏严重,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10.5.3 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只有当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10.5.4 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1)外部检验a. 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b. 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d. 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2)内部检验a. 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b. 移装锅炉投运前;c. 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d. 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e. 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f. 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2)水压试验a. 移装锅炉投运前;b. 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10.5.5 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10.5.6 锅炉定期检验前,设备科应安排锅炉车间及相关人员,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锅炉内部检验需要提前做好以下工作:(1)准备好锅炉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2)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3)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4)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5)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炉内件,并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

(6)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米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二、锅炉外部检验需要提前做好以下工作:(1)锅炉外部的清理工作。

(2)准备好锅炉的技术档案资料。

(3)准备好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的资格证件。

(4)检验时,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班长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并提供检验员需要的其它资料。

三、锅炉压力试验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清除受压部件表面的烟灰和污物,对于需要重点进行检查的部位还应拆除炉墙和保温层,以利于观察。

(2)对不参加水压试验的连通部件(如锅炉范围内外的管路、安全阀等)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3)锅炉应装设两只在校验合格期内的压力表,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3倍,精度应不低于1.5级。

(4)调试试压泵,使之能确保压力按照规定的速率缓慢上升。

(5)水压试验的用水应防止对锅炉材料有腐蚀,对奥氏体材料的受压部位,水中的氯离子浓度不得超过35mg/L,否则应有相应的措施。

(6)水压试验的用水温度应不低于大气的露点温度,一般选取20,70度;对合金材料的受压部件,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或按照锅炉制造厂规定的数据控制。

(7)水压试验加压前,参加水压试验的各个部件内部都应上满水,不得残留气体。

(8)水压试验时,公司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班长应到场配合,协助工作。

10.5.6 锅炉水处理检验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检验工作包括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停炉水处理检验。

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是锅炉检验工作的一部分。

锅炉水处理检验按照《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进行。

(1)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周期如下:a. 对锅炉使用单位抽样检验锅炉水、汽质量,至少每半年1次,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单位应当增加抽样检验次数;b. 对水处理设备及其运行状况,至少每年1次检验。

(2)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结合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进行,停炉水处理检验结合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10.6.1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运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查即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可由使用单位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10.6.2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由检验机构进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其检验周期为:a.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b.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d.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e. 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10.6.3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10.6.4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1)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2)主要受压元件补焊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厚度的;(3)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4)需要更换衬里(耐压试验在更换衬里前进行)的;(5)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6)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7)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认为应当进行耐压试验的。

10.6.5 压力容器特殊检验情况的处理(1)设计图样已经注明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说明,报使用登记机关备案;(2)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法人批准,且征得原检验机构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3)对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者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生产管理部门均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10.6.6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并且监控期满的压力容器,或者定期检验发现严重缺陷可能导致停止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的方式包括采用修理的方法消除缺陷或者进行合于使用评价。

10.6.7 合于使用评价按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7款之规定进行。

10.6.8 年度检查前,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1)压力容器外表面和环境的清理;(2)根据现场检查的需要,做好现场照明、登高防护、局部拆除保温层等配合工作,必要时配备合格的防噪声、防尘、防有毒有害气体等防护用品;(3)准备好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运行记录、使用介质中有害杂质记录;(4)准备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5)检查时,设备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它资料。

10.6.9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前,使用单位相关部门要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它物体,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2)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3)需要进行检验的容器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

(4)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备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5)盛装易燃、助然、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每4小时进行一次。

盛装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6)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

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地18,,23,(体积比)之间。

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7)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

(8)能够转动的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

(9)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引入容器内的电览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10)如果需要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11)全面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12)检验时,设备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

10.6.10压力容器耐压试验(1)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方允许进行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前,压力容器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紧固妥当。

耐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且经过技术负责人和安全部门检查认可。

耐压试验过程中,检验人员与设备管理人员到试验现场进行检验。

检验时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2)压力容器耐压试验时,至少采用两个量程相同的并且经过检定合格的压力表,压力表安装在容器顶部便于观察的部位。

压力表的选用应符合如下要求:a. 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6级。

b. 压力表的量程应当为1.5,3.0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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