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丰台区方庄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合集下载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海淀区北京大学支行二类支行置换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海淀区北京大学支行二类支行置换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海淀区北京大学支行二类支行置换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京银监复[2012]993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海淀区北京大学支行二类支行置换的批复(京银监复〔2012〕99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海淀区北京大学支行二类支行置换的请示》(京邮银请〔2012〕135号)及《关于对张忠莉同志进行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京邮银请〔2012〕15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改革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0〕316号)以及《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1〕634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海淀区中关村西区支行开业。

机构全称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中关村西区支行”,简称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海淀区中关村西区支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0号”。

你行海淀区中关村西区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二、同意你行海淀区北京大学支行降格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北京大学营业所”,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海淀区北京大学营业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院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淀区北京大学支行自行撤销。

你行海淀区北京大学营业所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国库券;代理收付款项;办理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

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农商银行海淀支行万寿路分理处等3家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农商银行海淀支行万寿路分理处等3家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农商银行海淀支行万寿路分理处等3家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6.07•【字号】京银监复[2012]404号•【施行日期】201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农商银行海淀支行万寿路分理处等3家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京银监复〔2012〕404号)北京农商银行:你行《北京农商银行关于所辖海淀支行万寿路分理处等3家机构临时停业的请示》(京农商行〔2012〕12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海淀支行万寿路分理处临时停业,其所有业务临时合并到你行海淀支行裕惠分理处办理,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底商104房间、办公五层504B房间。

同意你行丰台支行未来城分理处临时停业,其所有业务临时合并到你行新发地支行办理,办公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京新酒店西侧。

同意你行房山支行官道分理处临时停业,其所有业务临时合并到你行良乡支行办理,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中路26号。

上述机构临时停业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

二、在临时停业前,你行应在上述机构原址门前张贴公告,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三、上述临时停业机构应在经批准的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或导致临时停业的原因消除时及时复业。

四、计划在原址复业的机构,应在复业后5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同时提交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保持原样的证明;若涉及营业场所重新修建的,应于复业前5个工作日向我局报告,并提交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及安全、消防合格证明后方可复业。

五、计划迁往新址的机构,应在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迁址开业申请材料。

六、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应在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重新申报。

北京银监局关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等四家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等四家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等四家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2.05
•【字号】京银监复[2013]76号
•【施行日期】2013.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北京银监局关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等四
家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3〕76号)
大连银行北京分行:
你行《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关于2013年春节各营业网点放假安排的请示》(大连银京[2013]1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西城支行、北京海淀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2013年2月9日至2013年2月11日。

同意你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2013年2月9日至2013年2月15日。

二、在临时停业前,你行应在上述支行原址门前张贴公告,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三、上述临时停业机构应在经批准的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或导致临时停业的
原因消除时及时复业。

此复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通州区东大街营业所迁址开业及变更名称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通州区东大街营业所迁址开业及变更名称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通州区东大街营业所迁址开业及变更名称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3.27•【字号】京银监复[2012]200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通州区东大街营业所迁址开业及变更名称的批复(京银监复〔2012〕20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通州区东大街营业所迁址开业及变更名称的请示》(京邮银请〔2012〕1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1〕634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北京通州区东大街营业所迁址开业并变更名称。

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二街”。

机构名称由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通州区东大街营业所”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区金马桥营业所”。

原营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东大街65号”不予保留。

二、你行北京通州区金马桥营业所的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国库券;代理收付款项;办理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三、自批复之日起,请你行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到我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告。

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此复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北苑支行迁址开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北苑支行迁址开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北苑支行迁址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04.25
•【字号】京银监复[2012]266号
•【施行日期】2012.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
北苑支行迁址开业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2〕26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北苑支行迁址开业的请示》(京邮银请〔2012〕37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北京朝阳区北苑支行迁址开业。

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来绿色家园赢秋苑18号楼底商”。

原营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村”不予保留。

二、你行北京朝阳区北苑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三、自批复之日起,请你行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到我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告。

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此复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昌平区电力大学营业所临时停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昌平区电力大学营业所临时停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昌平区电力大学营业
所临时停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京银监复[2014]114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3.11
【实施日期】2014.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昌平区电力大学营业所临时停业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4〕11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昌平区电力大学营业所临时停业的请示》(京邮银请〔2014〕21号)收悉。

根据《
1 / 1。

北京银监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开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开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12.19•【字号】京银监复[2011]972号•【施行日期】2011.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北京银监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开业的批复(京银监复〔2011〕972号)浙商银行北京分行:你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关于丰台支行开业的请示》(浙商银京发〔2011〕116号)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关于丰台支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浙商银京发〔2011〕10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批准你行北京丰台支行开业。

机构全称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简称“浙商银行北京丰台支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7区1号楼歌华有线大厦”。

二、核准张达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自动失效。

三、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

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

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四、自批复之日起,请你行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五、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7.16
•【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施行日期】2009.07.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67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你行报送的《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办基金托管业务的请示》(邮银请[2009]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二、你行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你行应及时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重大业务事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丰台区方庄支行临时
停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京银监复[2012]789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10.23
【实施日期】2012.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丰台区方庄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2〕789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丰台区方庄支行临时停业的请示》(京邮银请〔2012〕13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