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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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2018版)C版

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2018版)C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C版)(2018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收展人员的组织管理 (5)第三章收展人员的招募 (9)第四章收展人员的归属关系 (11)第五章收展人员的晋升与考核 (17)第六章委托报酬 (36)第七章品质管理 (55)第八章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55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收展人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B类),向公司收取佣金,并在公司授权围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收展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收展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收展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词定义如下:(一)FYC:是指新单首年佣金,包括个险长险主险首年佣金、附加险及短期险首年佣金。

公司定期公布列入FYC 统计围的短期险和附加险产品列表。

在计算收展人员委托报酬时,交叉销售非个险渠道产品的佣金不计入FYC;短期险佣金是否计入FYC由省级公司确定。

在进行收展人员职级考核时,短期险佣金可计入FYC;交叉销售非个险渠道产品的佣金是否计入FYC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另行规定。

中国人寿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2015版(D版)精编版

中国人寿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2015版(D版)精编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C版)(2015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收展人员的组织管理 (6)第三章收展人员的招募 (10)第四章收展人员的归属关系 (11)第五章收展人员的晋升与考核 (18)第六章委托报酬 (36)第七章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6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收展人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B类),向公司收取佣金,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收展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收展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收展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词定义如下:(一)FYC:是指新单首年佣金,包括个险长险主险首年佣金、附加险及短期险首年佣金。

公司定期公布列入FYC 统计范围的短期险和附加险产品列表。

(二)收展主管:是指受公司委托,按照本办法规定组建团队,承担增员、属员辅导、职场训练、团队管理等各项职责并享有相应委托报酬的收展人员。

本办法中的主管包括各档收展组经理、收展部经理和区域总监。

中国人寿收展基本法.ppt

中国人寿收展基本法.ppt

销售系列收展人员 —推荐奖
被推荐的人员取得代码后于准收展员期间第一个月新单件数达到1 件(含)以上,当月奖励推荐者100元,升级为收展员后次月,奖励推 荐者推荐奖200元。
销售系列收展人员—育才奖
推荐者推荐的人员与公司签约后,按下列标准自次月起对推荐者发放育才奖,育
才奖累计发放为12个月。
育才奖=被推荐者月FYC×8%×被推荐者职级系数
1000 1300 1600
月FYC责任额
1.0M/ 500元 1.6M/ 800元 2.2M/ 1100元 3.5M/ 1750元 5.5M/ 2750元
最高职级津贴
1120 1120/560
1400 1820 2240
? 如果您是本科及以上学历,你的收益将会更大!
销售系列收展人员--成长津贴
? 成长津贴按月发放,升级为收展员(含)以上职级的收展人员达到以 下条件时,发放成长津贴。未升级为收展员职级的收展人员,不发放 成长津贴。
最高日常考核得分=100×50%+70+100×20%=140
销售系列收展人员当月新单FYC为零或参会率低于70%时, 职级津贴基数为零。
基本法利益最大化——职级津贴
职级
收展员X11 (首次考核期)
收展员 (X11/X10) 高级收展员X12
收展主任X21
高级收展主任X22
职级津贴基数
800 800/400
新单业绩得分=(月FYC完成额/月FYC责任额)×100分。
个人月FYC责任额标准如下:
职级 收展员(首次考核期) 收展员(常规考核含延长期)
高级收展员 收展主任
高级收展主任
月 FYC 责任额 1.0M 1.6M 2.2M 3.5M 5.5M

中国人寿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版D版

中国人寿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版D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C版)(2015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收展人员的组织管理 ........................................................................................................... 第三章收展人员的招募................................................................................................................... 第四章收展人员的归属关系 ........................................................................................................... 第五章收展人员的晋升与考核 ....................................................................................................... 第六章委托报酬 .............................................................................................................................. 第七章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保险公司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模版

保险公司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模版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A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收展人员的组织管理 (6)第三章收展人员的招募 (10)第四章收展人员的归属关系 (11)第五章收展人员的晋升与考核 (18)第六章委托报酬 (38)第七章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6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收展人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B类),向公司收取佣金,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收展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收展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收展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词定义如下:(一)FYC:是指新单首年佣金,包括个险长险主险首年佣金、附加险及短期险首年佣金。

公司定期公布列入FYC 统计范围的短期险和附加险产品列表。

在计算收展人员委托报酬时,交叉销售非个险渠道产品的佣金不计入FYC;短期险佣金是否计入FYC由省级公司确定。

在进行收展人员职级考核时,短期险佣金可计入FYC;交叉销售非个险渠道产品的佣金是否计入FYC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另行规定。

区域收展人员服务规范54页

区域收展人员服务规范54页
2
区域收展人员保单服务规范
一个问题: 收展队伍和营销队伍相比,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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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拿什么去赢得客户的心?我们的服务和销售如 何体现收展的特色?如何体现出一支三高队伍应有 的品质?我们如何寓销售于服务,实现客户资源利 用效率的最大化?
我们的答案:收展队伍必须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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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区域收展人员保单服务规范
92年进入中国人寿工作,15年的寿险从业经历。 期间做过3年内勤、4年外勤,99年开始走上营销管
理岗位,做过一年营销部主任,4年杭州市分公司人 员管理科长 2004年9月~2005年6月:参予筹建杭州市分公司收 展二部任经理助理 2005年7月至今:浙江省分公司个险销售部收展管 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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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件保单服务流程作业标准5/10
5、访前准备
出发面访客户前应携带物品如下: 1、名片、工作证、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客户联系卡、活动日志 3、暂收收据、 4、签字笔 5、找现用的零钱 6、收费通知书、催缴通知书 7、保全资料,如变更申请书等 8、展业用书、图、表、投保单、吉祥卡等 9、鞋套 (按规律,成套摆放,以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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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件 转移到收展人员手中的失效保单件或
收展人员手中失效的保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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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件保单服务流程及作业标准1/10
1、签收服务清单: 用文件夹装订,保证清单的齐全与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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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件保单服务流程及作业标准2/10
2、根据清单建立客户联系卡: 在接收服务清单的三天内 ,建立(打印)客
户联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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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件保单服务流程及作业标准3/10
客户心中的第一联想; 打造一支专业的,能够不断开发中高端市场的队伍。 从作业细节体现与营销队伍的不同,降低营销队伍

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B版)(试行)

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B版)(试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XX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B版)(2015年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收展人员的组织管理5第三章收展人员的招募8第四章收展人员的归属关系10第五章收展人员的晋升与考核16第六章委托报酬34第七章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6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XX(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X、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XX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收展人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B 类),向公司收取佣金,并在公司授权X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收展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收展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收展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词定义如下:(一)FYC:是指新单首年佣金,包括个险长险主险首年佣金、附加险及短期险首年佣金。

公司定期公布列入FYC统计X围的短期险和附加险产品列表。

在计算收展人员委托报酬时,交叉销售非个险渠道产品的佣金不计入FYC;短期险佣金是否计入FYC由省级公司确定。

在进行收展人员职级考核时,短期险佣金可计入FYC;交叉销售非个险渠道产品的佣金是否计入FYC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另行规定。

人寿区域收展人员管理规定版D版

人寿区域收展人员管理规定版D版

人寿区域收展人员管理规定版D版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C版)(2015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收展人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B类),向公司收取佣金,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收展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收展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收展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词定义如下:(一)FYC:是指新单首年佣金,包括个险长险主险首年佣金、附加险及短期险首年佣金。

公司定期公布列入FYC统计范围的短期险和附加险产品列表。

(二)收展主管:是指受公司委托,按照本办法规定组建团队,承担增员、属员辅导、职场训练、团队管理等各项职责并享有相应委托报酬的收展人员。

本办法中的主管包括各档收展组经理、收展部经理和区域总监。

(三)M值:是收展人员月度的FYC计量数。

M值由公司定期根据寿险市场形势与业务发展状况进行测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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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收展人员管理
办法(C版)
(ⅩⅩ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收展人员的组织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收展人员的招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收展人员的归属关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收展人员的晋升与考核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委托报酬................................................................................................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收展人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B 类),向公司收取佣金,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收展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收展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收展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词定义如下:
(一)FYC:是指新单首年佣金,包括个险长险主险首
年佣金、附加险及短期险首年佣金。

公司定期公布列入FYC 统计范围的短期险和附加险产品列表。

(二)收展主管:是指受公司委托,按照本办法规定组建团队,承担增员、属员辅导、职场训练、团队管理等各项职责并享有相应委托报酬的收展人员。

本办法中的主管包括各档收展组经理、收展部经理和区域总监。

(三)M值:是收展人员月度的FYC计量数。

M值由公司定期根据寿险市场形势与业务发展状况进行测算确定。

本办法M值为500。

(四)业绩责任额:指收展人员个人每月、收展主管直辖团队每月须达成的FYC金额。

(五)有效人力:是指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FYC达到3M的人员。

(六)达标人力:是指当月达成个人或直辖团队业绩责任额的人员。

团队月度达标人力占比的计算公式为:(七)新单件数:是指新签发的个险长险主险保单件数与短期险保费折算件数之和。

长险主险单件保费达到1000元计1件;短期险保费每累计600元折算为1件。

折算件数不超过自然件数或卡折数。

公司定期公布列入件数统计范围的险种。

(八)举绩人力:是指当月新单件数大于零的持证人力。

团队月度举绩率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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