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保障大件吊运作业的安全,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大件吊运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大件吊运作业是指使用起重机械进行吊装、搬运、安装等操作的工作。
第四条进行大件吊运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工作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所有从事吊运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并掌握相关安全技术知识。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并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大件吊运作业中涉及到的设备、器材等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第七条所有从事大件吊运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八条大件吊运作业必须在天气条件良好、风力小于6级、能见度正常的情况下进行。
第九条大件吊运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做好作业现场的封闭和警示工作,确保附近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大件吊运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立专职消防人员负责使用和维护。
第十一条进行大件吊运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吊装方案进行操作,严禁超重吊装或超范围吊装。
第十二条当出现危险情况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撤离,并及时报警,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大件吊运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恢复正常秩序。
第二章责任与管理第十四条大件吊运作业的安全是公司的重要管理任务,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大件吊运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
第十六条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并进行分工管理。
第十八条各部门和岗位要明确大件吊运作业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大型吊装作业指的是使用起重设备进行重物吊装、降落或搬运等作业。
第三条大型吊装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证安全生产,保护工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吊装作业的顺利进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大型吊装作业的相关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具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体力和心理素质。
第六条大型吊装作业涉及到多个部门的配合,各相关部门应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保证大型吊装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大型吊装作业的组织、实施和维护应遵循科学规范和程序,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八条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应从各个环节入手,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修等环节。
第九条对于未经允许进行大型吊装作业的人员,应立即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对于严重违反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大型吊装作业的组织应进行合理的规划,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二条大型吊装作业的组织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负责,该人员应了解吊装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大型吊装作业的组织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吊装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进行相关人员培训。
第十四条大型吊装作业的组织负责人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取得相应的权限和批准。
第十五条大型吊装作业的组织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六条大型吊装作业的组织负责人应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七条大型吊装作业的组织负责人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的制度。
第三章设计和制造第十八条大型吊装作业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九条大型吊装作业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持有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制作和安装。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4篇)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大件吊装是指对超过一定重量、尺寸和形状的物体进行吊装安装的作业活动。
由于大件吊装牵涉到重量大、体积大、形态不规则等特点,所以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安全。
下面是关于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
一、组织与管理要求1.1 组织机构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应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和人员数量,包括负责大件吊装作业的主管人员、指挥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等。
同时,要确保组织机构的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能够熟练地操作大型起重设备和进行大件吊装作业。
1.2 作业计划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建立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作业计划中应包括大件吊装的具体要求、工作流程、安全考虑、应急预案等内容。
同时,还应考虑到作业现场的特点和环境,做好相应的预案和准备工作。
1.3 人员培训为了保证大件吊装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对从事大件吊装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培训内容应包括大件吊装作业的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
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培训合格人员后应颁发培训证书。
1.4 安全检查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对相关设备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环境的安全可靠。
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起重设备的使用情况、吊装装置的完好性、各类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等方面。
二、工程准备要求2.1 实施手续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和手续。
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施工许可证、办理道路封闭和交通疏导等手续,以确保大件吊装作业的顺利进行。
2.2 施工场地大件吊装作业的施工场地应具备必要的硬化地面、充足的支撑点和安全通道等设施。
同时,还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围栏封闭,并设置合适的标志和警示牌。
2.3 材料准备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对所需的吊装材料进行准备,包括合适的吊索、吊钩、托架等。
吊装材料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经过质量检测合格。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大型吊装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中的吊装作业、物体起重作业、机器设备吊装等。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大型吊装作业,需另行编制专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始终以安全为重心,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进行。
2. 预防为主原则: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严禁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3. 责任落实原则: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安全管理责任:1. 吊装作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责任。
2. 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3. 各班组长和组长助理要负责本班组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和记录。
第五条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1. 担任吊装操作人员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件,并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2.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所用吊装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遵守各项操作规定。
3. 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六条安全教育和培训:1. 吊装作业单位要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作业人员要参加规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按期进行考核。
3. 吊装作业单位要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第三章安全控制措施第七条吊装作业计划和方案:1. 吊装作业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吊装作业计划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选用吊装设备、核实工程图纸、确定起重量和吊装点、制定施工措施等。
2. 吊装作业计划和方案要经过专业人员审核批准,并在作业现场公示。
3. 吊装作业计划和方案有变更时,必须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吊装设备的安全管理:1. 吊装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保养。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船舶及海洋工程建造项目大型钢结构分段(以下简称大型分段)的吊运、翻身以及大型设备的吊运作业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及海洋工程建造大型物件吊装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大型物件:是指重量大于等于____吨的大型分段和设备;或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载荷____%以上;以及形状较大、重心不确定的物件(包括首尾线形分段)。
第四条职责和分工1、技术部负责大型物件吊装工艺、方案的制定。
2、生产管理部负责常规分段吊装方案的审定,并按照吊装方案和本规定要求实施大型分段吊装(分段的下胎、吊移、翻身、转向、总组、合拢)的施工及管理工作。
3、项目经理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对存在疑问的分段吊装方案进行讨论修改。
4、大型设备、形状不规则的分段由项目经理召集相关人员讨论制定吊装方案。
5、总装部编制大型分段、设备吊装作业指导书并执行。
6、机装科负责设备吊装过程中的配合与监控。
7、施工单位按照图纸要求领取吊耳并安装。
8、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管理内容1、吊装工艺、方案的制定____分段吊装、翻身工艺(方案)由技术部根据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分段划分图、分段的重心和线型、施工区域的起重设备起重能力等因素制定,分段重量不允许超过载重设备额定负荷的____%。
1.2吊耳的选用按照《船体吊环及安装要求》选用合适的吊耳。
1.3所在分段吊装、翻身工艺(方案)中选用的吊装工具必须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钢丝绳、吊耳、卸扣的选用必须匹配。
根据钢丝绳夹角安全系数参考取值如下:作业夹角(θ)安全系数参考取值θ≤30°安全系数值不得小于530°<θ≤60°时承重增加____% 安全系数值不得小于660°<θ≤90°时承重增加____% 安全系数值不得小于7~8 90°<θ≤120°时承重增加____%安全系数值不得小于10~12 钢丝绳夹角禁止>120°____分段吊装、翻身工艺文件中要明显标记分段的重心位置:吊耳的位置、吨位、数量;分段结构加强措施:以及卸扣、钢丝绳的型号和其他辅助工具的数量和吨位。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大件吊装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工地施工等进行大件吊装作业的单位。
第三条大件吊装作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大件吊装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对违反本规定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第六条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吊装方案,并由专业人员审批通过。
第七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前,需要对相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八条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
第九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前,应及时将作业现场周边的人员疏散,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第十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前,应对吊装现场进行临时围护,并确保围护的稳固和可靠。
第三章吊装作业第十一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应配备专职吊装操作人员,且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应设置专人指挥和监护,并确保指挥和监护人员熟悉吊装方案和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应根据吊装物体的重量和尺寸,选择合适的吊装设备,并确保吊装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应按照吊装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操作或擅自改变吊装方案。
第十五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应注意吊装物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措施进行临时固定和防护。
第十六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应保持吊装设备和作业现场的清洁整齐,防止杂物和碎片对吊装作业的影响。
第四章作业保护第十七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应给予作业人员足够的安全防护装备,并确保装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大件吊装作业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大件吊装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进行的大件吊装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重型设备、大型构件、重型材料等的吊装作业。
第三条大件吊装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大件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大件吊装作业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大件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大件吊装作业的组织实施,对作业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负责大件吊装作业的具体实施,按照本规定和相关标准,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大件吊装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九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大件吊装作业过程中的交通运输安全进行监管。
第十条公安部门负责对大件吊装作业过程中的治安管理进行监督。
第三章施工方案与审批第十一条大件吊装作业单位应当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环境、作业步骤、安全措施等。
第十二条施工方案应当经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熟悉作业内容、作业步骤和安全措施。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大件吊装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专人进行安全巡查。
第十五条作业现场应当设立安全警戒区域,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第十七条吊装设备、吊具、索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检验合格。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文(三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保护操作人员及周围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吊装作业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进行吊装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吊装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吊装作业应对吊装设备、人员和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实施科学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章吊装设备的选择和使用第五条吊装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过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
第六条吊装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吊装物体的重量、尺寸、形状、材质等特点来确定,并确保设备的承载能力满足吊装作业的需求。
第七条吊装设备的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八条吊装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并接受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术。
第九条吊装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并保持设备的清洁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避免杂物堆放,防止滑倒和坍塌等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现场应划定安全区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人员进入禁止区域。
第十三条吊装作业现场应根据作业环境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防护网、安全网等。
第十四条吊装作业现场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四章人员的安全防护第十五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品,并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第十六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严禁饮酒、服用药物或其他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七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定期的体检和培训,了解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术。
第五章吊装作业的安全控制第十八条吊装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吊装方案,并告知相关人员,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九条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专业的施工计划编制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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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EPC 项目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总承包EPC 项目范围内的现场大件设备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第三条术语和定义一、吊装作业:使用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吊、履带吊、卷扬机、叉车、电动葫芦、升降机等吊装设备进行的作业;二、吊具、索具: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轮箍和挂钩等;三、吊装设备的额定负载能力: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四、起吊重量: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五、作业半径: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六、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起重吊装作业一般规定- 2 -第四条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采用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备安装,其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环境复杂,技术难度大,安全风险大,必须由总包方与分包方共同把关,严格管理。
第五条起重吊装作业前施工分包方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业主方(监理)、总包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风险点及预控措施等。
重大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重大起吊作业、特殊作业、重要施工工序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总包方项目部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一)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二)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作业;(三)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如锅炉、脱硫、脱硝、空冷、风电等大件设备吊装);(四)移动式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五)起吊危险品;(六)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七)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移位及负荷试验;(八)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
- 3 -第七条起重吊装作业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属于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吊装作业时吊装区域应置警戒隔离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九条吊装过程必须设有专人指挥,起重指挥不能兼作其他工种,并应确保起重信号清晰准确。
第十条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 左右,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十一条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作业;必须作业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十二条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 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第十四条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械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第十五条起重作业严格坚持“十不吊”原则:(一)超过额定负荷不吊;(二)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确不吊;(三)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四)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带有活动件不吊;(五)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六)工作场地昏暗,光线不足看不清不吊;(七)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品、危险品无可靠安全措施不吊;- 4 -(八)带棱角、刀口物件未垫好或未包边(防止磨损钢丝绳)不吊;(九)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吊;(十)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十六条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一)当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室外起吊作业;(二)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三)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如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任何人严禁进入危险区;(四)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应经核算。
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七条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包括额定荷载、静载、动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
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起重机械的静、动负荷试验由施工单位、总包单位、监理等部门监督进行,试验结果交监理、总包方备案。
第十八条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
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有效。
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
第十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一)起重机械经地、市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三)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司机守则;(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三)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四)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五)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一)设备出厂技术文件;(二)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三)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试验记录;(四)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五)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六)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一)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1.安装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3.钢丝绳、滑轮组、索具、吊链等有无损伤;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5.液压保护装置、管路连接是否正常。
(三)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2.轨道的安全状况;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二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第二十四条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
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机械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第四章起重吊(索)具第二十五条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由施工方按要求逐件检查验收,经现场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所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书和性能试验证书。
经检验合格、正常使用的各种规格的钢丝绳由使用部门统- 7 -一在绳头100mm 范围内涂红色标记,并挂上铭牌。
第二十七条各施工方所使用的起重索具、吊具要建立台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起重工具检查及试验的周期和要求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要求执行。
第五章起重机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第二十九条起重机操作人员职责及要求:(一)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等均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二)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 以上,无色盲;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条件的要求;(三)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常识;(四)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操作,如指挥信号不明或将引起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拒绝并立即通知指挥人员。
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都必须听从;(五)大型起重机械操作工,两人同岗操作,禁止轮流值班,必须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三十条起重指挥人员的职责及要求:(一)起重机指挥人员必须按照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指挥。
(二)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 8 -(三)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
当跟随负载进行指挥时,看清身后行走路线,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及障碍物。
(四)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负载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五)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六)凡是指挥大型起重机具吊运物件,必须使用哨子和旗子指挥。
对讲机只能做为辅助工具,不得直接用对讲机发布指挥信号。
(七)在无法使用旗、哨和视线不足等情况下,用对讲机作为起重指挥联络信号时,必须保证对讲机有充足的电源,讲话、收听清晰明确,如起重司机没有听到连续信号时,应停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