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大学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规范和完善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免试”是指被人不需要经过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和结果审核等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5-7人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原则与范围第五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第六条推免生的选拔对象应是本校纳入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
第四章名额分配第七条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依据:1.教育部批准下达学校当年推免生的总指标数。
2.当年各学院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数的总体比例。
3.充分考虑各学院现有学位点的状况、近2年研究生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学校学科发展、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以及上年指标使用情况等。
4.研究生支教团名额为专项计划,每年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情况单列。
第五章条件第八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济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公示

年济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公示————————————————————————————————作者:————————————————————————————————日期:2012年济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名单公示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和《山东省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推免工作自8月29日开始,在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严格执行推免程序,经过层层把关和考核,现已结束,按要求将获得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济南大学推免办公室2011年9月30日学院姓名性别本科专业拟推荐专业经济学院王振梅女经济学应用经济学韩炜亮男金融学应用经济学李朝君女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经济学郑婕女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经济学孙晓莹女经济学物流工程(专业学位)王滋承女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工程(专业学位)法学院原翠娇女社会工作社会学刘延丽女社会工作社会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冯岩女国际政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郑超女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文学院刘晓彤女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学金曼丽女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宋丙秀女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学吕婷婷女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学院郝金金女英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汪晓霞女英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杨晓斐女英语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吴倩倩女英语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化学化工学院李小建女化学化学刘芳女化学化学刘义明女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张雪婷女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彭瑞雪女应用化学四川大学分析化学肖仁兴男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专业学位)赵丽芳女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种道皇男材料化学化学工程(专业学位)机械工程学院刘晗女机自机械工程鲁帅帅男机自机械工程尹晓玲女工业机械工程邓永红男工业机械工程孙连江男机自机械工程(专业学位)韩双慧女机自机械工程(专业学位)上官丽萍女机自机械工程(专业学位)代善强男机自机械工程(专业学位)高艳飞女机自机械工程(专业学位)吴学敬男机自机械工程(专业学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董晓斌男材料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张洁女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杜传伟女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自敏女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李小龙男材料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董晓楠女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专业学位)丁弯弯女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工程(专业学位)孔德龙男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专业学位)吕彦萍女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专业学位)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赵燕燕女自动化控制科学与工程夏祥祥男自动化控制科学与工程张步胜男自动化控制工程(专业学位)马起龙男测控技术与仪器控制工程(专业学位)王洪斌男自动化控制工程(专业学位)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齐鹏冲男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号与信息处理曹文杰男网络工程山东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梁志锋男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寿小云女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赵志超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吴翔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蔡波男网络工程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王孟孟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刘博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土木建筑学院钱偲偲女土木工程中国海洋大学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姚雪群男土木工程土木工程陈新虎男给水排水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杨殿中男土木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张华东男给水排水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资源与环境学院张云惠女环境工程中国海洋大学环境工程陈青林男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黎荣霞女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牛明慧女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水利工程邓海燕女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水利工程王云倩女公共事业管理水利工程焦芳芳女公共事业管理水利工程张凤娟女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水利工程于淑君女环境工程水利工程(专业学位)景晓林女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水利工程(专业学位)于璐女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水利工程(专业学位)魏晓燕女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水利工程(专业学位)管理学院姜玺玺女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科学与工程王雅慧女会计学中山大学企业管理唐燕女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刘芳女生物技术药学孙永丽女制药工程药学李萍女生物技术生物工程(专业学位)酒店管理学院宫晓凤女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王萌女烹饪与营养教育生物工程(专业学位)历史与文化产业学院王舒琳女历史学山东大学中国史。
济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济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济大校字〔2014〕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各学院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研究生招生单位对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并在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查。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学、学生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应包括纪委监察室、学生工作处、团委、本科教学及研究生培养等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及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和教师代表。
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推荐过程中,持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书面反映;认为有舞弊行为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要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校和学部、学院、系(以下简称“学部、院系”)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的推免名额,总体负责推免工作。
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具体实施推免工作。
第四条学部、院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部、院系领导任组长,组员由学部、院系遴选组成,一般应包括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学生工作领导、教学委员代表、教师代表。
学部、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名额分配原则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下达到我校的推免名额,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公布。
第六条学部、院系的推免名额,综合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国家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所在专业,按教育部规定的文理科基地班推免名额下达。
其他专业按本届本科生人数按比例下达推免名额。
(二)对于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对学校的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专业,由学校统筹适当调整推免名额,但对同一专业下达的各类推免名额不得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50%。
高校申请免试研究生的流程与要求

高校申请免试研究生的流程与要求高校申请免试研究生是一项特殊的选拔方式,旨在给予在本科阶段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机会,跳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直接攻读硕士学位。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高校申请免试研究生的具体流程与要求。
一、申请资格高校申请免试研究生的首要条件是在本科阶段取得优异成绩,同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 学术成绩突出:通常要求本科学业成绩在前5%左右,即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列;2. 科研经历丰富:拥有出色的科研成果或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者将会被优先考虑;3. 推荐信支持:需要至少一位导师或者教授为您提供推荐信,评价您的学术能力、科研潜力以及综合素质。
如果您满足以上要求,便具备了申请免试研究生的基本资格。
二、申请流程1. 咨询与确认:在决定申请免试研究生之前,建议学生提前咨询自己所在高校或者其他高校的招生办公室,了解具体的政策与要求。
确认自身是否满足免试研究生的申请条件,并取得相关的申请指南。
2. 准备材料:申请材料的准备是申请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准备时需按照高校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学术成绩单:提供完整的本科学业成绩单,以证明您的学术优秀;(2) 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研究经历、以及其他可能与申请相关的材料;(3) 推荐信:至少一封导师或者教授的推荐信,评价您的学术能力与发展潜力;(4) 科研成果:如果您曾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 递交申请:一旦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按照高校要求的截止日期,将材料提交给高校招生办公室。
递交方式通常包括在线申请系统或者邮寄。
4. 考核与面试:根据高校的安排,申请免试研究生的学生可能需要参加进一步的考核或面试。
这些考核的形式多样,可以是笔试、面试或小组讨论等,目的是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与适应能力。
5. 录取与注册:根据考核结果,高校会发布免试研究生录取名单,并通知学生办理注册手续。
学生须按照要求的时间,到高校报到注册。
山东各高校推荐免试生分配名额

关于下达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现将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名额方案和相关政策规定做好2015年推免工作。
2015年继续执行“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和“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专项推免计划(附件2、3、4),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附件5),相关工作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及有关专门文件开展。
2015年继续执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附件6),相关名额方案专项单列并与总体名额方案统一下达,相关工作参照《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2号)规定开展。
附件:1.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方案2.2015年“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方案3.2015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名额方案4.2015年“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推免名额方案5.2015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方案6.2015年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方案高校学生司2014年8月25日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方案单位名称推免名额单位名称推免名额单位名称推免名额山东省山东大学1680 中国海洋大学588 山东科技大学300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760 青岛科技大学123 济南大学96 青岛理工大学80 山东农业大学316 山东中医药大学91 山东师范大学247 曲阜师范大学177 山东艺术学院55 青岛大学2682015年“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方案附件32015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名额方案2015年“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推免名额方案2015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方案附件62015年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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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
法
全国各大院校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已陆续公布。
为了方便各位考生查找,中公考研第一时间为大家发布各大高校考研招简,希望大家持续关注。
以下为济南大学2016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各学院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研究生招生单位对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并在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查。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推免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并报学校备案,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及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和教师代表。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推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推荐过程中,持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书面反映;认为有舞弊行为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要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三章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八条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济南大学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九条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二)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按期完成前六学期(五年制为前八学期)
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且加权平均成绩应在本年级同专业(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再细分专业方向)学生前30%以内。
(五)CET-4成绩450分及以上,或CET-6成绩426分及以上,或IELTS成绩6.0分及以上,或TOFEL(IBT)成绩80分及以上。
(其他语种参照执行)
(六)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第十条推免生优先推荐条件
(一)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在本科学习阶段公开发表论文、作品,取得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奖。
(四)其它经学校认定的优先推荐事项。
第四章名额分配
第十一条学校每年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及学科发展状况分配推荐指标,重点扶持国家急需发展的学科专业。
第五章推荐程序
第十二条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校根据本办法及上级下达的年度推免工作文件,制订推免工作通知,并按要求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备案。
(二)各学院可根据学校推免工作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公示。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照要求提出申请,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四)学院按照推免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年度推免生名额按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初选名单,进行综合考查后,确定推免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学校审定的推免生名单按照文件通知要求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没有异议的推免生名单由学校按要求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备案,对于有异议的推免生,学校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第六章接收程序
第十三条接收推免生程序:
(一)学校按要求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备案。
(二)经审核备案的推免生,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行报名。
(三)在接收推免生工作规定时间内,学校对报名参加复试的推免生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
(四)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由学校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推免生复试办法执行《济南大学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推免工作接受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相关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七条有关推免生政策规定、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均应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备案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