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我国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我国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按照《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六大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1)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
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
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例:《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甲市国土局对许可申请书收取每份1元的工本费,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
(2)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一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
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畴。
1、3个子原则(1)公平公正对待原则。
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同时,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
例:市一项重大工程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投标人甲虽并非最合适的承包人,但因与该市委领导存在亲戚关系而中标。
(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比例原则(禁止过分原则、最小侵害原则)。
①合目的性。
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行政法基本原则范文

行政法基本原则范文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和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法学分支,它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与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相衡量的法律制度。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行政法规范中反映出的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行政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
1.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即行政行为的基础是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活动,不能随意行使权力。
法定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并且只能依据法律制定的目的和限制来实施行政行为。
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以公正、公平和正义为准绳,保证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公正原则体现了行政公正的价值追求,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平等权益,维护了社会正义和法治秩序。
3.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应当公开透明,公开行政机关的决策和执行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原则有助于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公民和法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避免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
4.约束原则:约束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随意行使权力。
约束原则保障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5.程序正义原则:程序正义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进行程序,严格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程序权利。
程序正义原则是行政法中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它通过规范行政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6.客观责任原则:客观责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行政行为的结果负责。
客观责任原则是行政法中的一项基本保障原则,通过建立行政机关的责任制度,保证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规范性和效力。
以上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它们共同构成了行政法的法律制度,保障了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法基本原则

各法原则:
宪法:人民主权、人权、法治、民主、自由 行政法:合法性、合理性、正当程序、信赖保护 民法: 1、平等原则2、私法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3、公平原则4 、 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 刑法: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 经济法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构成(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三)社会本位原则;(四)经济民主原 则;(五)经济公平原则;(六)经济效益原则;(七)可持续发展 原则”
第二节合法性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职权法定 合法性原则——职权、依据、证据、程序合法1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 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 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⒈主要证据不足的; 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⒊违反法定程序的; ⒋超越职权的; ⒌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合法性原则——职权法定
陈某未经工商部门批准,开办个体山货贸易 商行。县林业局根据举报,调查后根据《野 生动物保护法》,没收毛皮97张,没收违法 所得6000元,并处罚款6000元。陈因调查时 间太长,以限制人身自由为由,提起行政诉 讼,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违法了《野生动物 保护法》,但根据该法35条:违反本法规定,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 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林业局超越职权,因此判决撤销。
合法性原则——职权、依据、证据、适用法律、程序合 法1
行政法6大基本原则

行政法6大基本原则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是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体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石,它们对于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
第一、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并且必须依法行使。
法定原则的核心是合法性原则,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
第二、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要依法公正、客观、中立,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第三、合理原则。
合理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合理、适当、必要。
合理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要符合合理性标准,即行为目的合法、行为内容合理、行为方式适当。
第四、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
效益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政策、制定行政措施时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确保行政行为的效果最大化。
第五、权利保护原则。
权利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权利保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要注重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责任追究原则。
责任追究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追究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要承担起责任,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分别是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合理原则、效益原则、权利保护原则和责任追究原则。
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

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1)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
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
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例:《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甲市国土局对许可申请书收取每份1元的工本费,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
(2)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
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例:《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11项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其中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属于绝对法律保留,其他事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相对法律保留。
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及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规定对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用工证明的“三无人员”实行收容并遣返原籍,该规定违反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法律保留,在2003年“孙志刚案”引起广泛争议后,国务院自行废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畴。
1、3个子原则(1)公平公正对待原则。
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同时,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
例:某市一项重大工程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某投标人甲虽并非最合适的承包人,但因与该市委领导存在亲戚关系而中标。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合法有效。
2. 公正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正,不得违背公平正义原则。
3. 透明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不必要的秘密。
4. 自由裁量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可以自由裁量,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公正原则行使职权。
5.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6. 效率原则:行政行为必须高效,不得浪费资源。
7. 保障人权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保障和促进公民的基本人权,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8. 风险预防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预防可能造成的危险和损害。
9. 权责相对原则: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法律,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诚信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讲诚信,遵守守法道德规范,不得欺诈、误导公众。
行政法简答题和论述题,个人归纳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于行政法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人们对行政法现象的抽象和概况,反映着当代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⑴普遍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立法、执法、准司法、监督等各个环节和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之中。
⑵规范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各项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有直接的约束力⑶特殊性。
反映的是行政法的基本矛盾和本质。
⑷时代性。
集中反映一个国家当时的行政法治精神观念。
⑸基础性。
反映着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
意义:A、揭示行政法的主要矛盾和本质;B、界定行政法发展的框架和方向C、指导和约束行政法的制定、解释、适用D、确保行政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统一性E、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可直接作为规范适用六大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必需要取得法律的授权,并遵守法定权限、程序规则,并且要对行使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该原则包括的子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只有不实施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行为就符合该原则要求。
)(2)法律保留原则(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3)越权无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本身的职权要法定化,超越权限无效。
)内容:(1)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得超越法定权限(2)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3)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达到证据充分(4)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二、程序正当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1、相关事项告知相对人;2、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依据、利益;3、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4、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5、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程序等包含的子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或者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公开或者使其知晓有关政务活动的情况和正确资料2、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具体内容: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现行法律不得违反。
法律保留原则:积极地要求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依据。
“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具体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5、符合社会道德。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符合以下条件: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2、非法宝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确认;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关机关的监督;4、应该适当,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序和范围内;5、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损,应在事后予以补偿。
第三节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一、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授权主体的具体形态一、行政机构1、专门机构;2、内部机构;3、派出机构。
二、其他社会组织1、行政性公司;2、事业单位;3、企业单位;4、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二、行政委托: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一、行政行为的内容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3、变更法律地位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二、行政行为的效力1、公定力2、确定力3、拘束力4、执行力三、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1、国务院---------------法规2、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部门规章3、省级政府、省级政府所在市的市政府、经济特区、较大的市政府----------地方规章第三节行政许可一、概念、特征行政许可:行政主体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应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资格或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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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 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 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 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 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四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 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 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 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 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服从 防汛、抗 洪、抢险、救灾、军事等紧 急运输调度的,县经以上人民政府可 以强制征用其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可以吊销其道路运输业经营许 可证。
某县法医室对王某、李某的伤害程度进行了检验, 其结论是二人均为轻微伤,但李某的轻微伤稍重于王某。 某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 项之规定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对李某予以罚款100 元;对王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王某不服该处罚裁决, 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裁 决。
问: 1、你认为区卫生局执法人员检查卫生制作笔录过
程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存在? 2、 区卫生局享有行政处罚设定权吗? 3、区卫生局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要求
甲当场缴纳罚款,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什么?
三、法律优先
目的在于解决不同行政法规范之间的效力等级问 题
行政立法必须有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
现代社会极为复杂,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具体情况 作出具体决定,法律不能严格规定强求一致;
现代行政技术性高,议会缺乏能力制定专业性的 法律,只能规定需要完成的任务或目的,由行政 机关采取适当的执行方式;
现代行政范围大,国会无力制定行政活动所需要 的全部法律,不得不扩大行政机关的决定权力;
现代行政开拓众多的新活动领域,无经验可以参 考,行政机关必须作出试探性的决定,积累经验, 不能受法律严格限制;
补充性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首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 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准则。
其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指导行 政法的实施,防止行政执法的错误或 偏差。
再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弥补成文 法局限性的主要手段。
最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助于人们 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和阐释。
第二节 行政合法性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第三十三条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 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 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 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 疫区实行封锁。 第三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 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 制措施。
问:县公安局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合理吗?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
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 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
部行政法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 制定和实施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 准则。是人们对行政法现象的抽象 和概括,反映着行政法的基本价值 观念。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第一,普遍性 第二,独有性 第三,法律性 第四,功能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 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 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三、比例原则
(1)妥当性(适当性)原则。 (2)必要性(最小侵害)原则。
以达到行政目的、目标为限 (3)比例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概述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政府的行为 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的规 定相违背。
在实体上主要表现为职权法定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三个 原则
在程序上则表现为程序法定原则。
二、职权法定原则
(一)政府行政权的取得必须依据 法律
(二)政府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合乎 法律
(三)违法行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规、规章不得 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的,都以法律为准。
在法律尚无规定,行政法规、规章在各自范围内 作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就此事项作出规定,法律 优先,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律。
存在是否违反法律优位原则的审查机制
案例分析
2002年9月24日,某市劳动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吴爱华 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如灯光昏暗,工作人员操作时未带安全帽等。对此,劳动 局劳动安全稽查组的工作人员作了劳动安全检查记录,并 提出了“限3天改进,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理意见, 吴爱华当场签了字。工作人员当天扣留了吴爱华的“特殊 工种用工许可证”。9月27日,劳动安全稽查组对吴爱华 作出了第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吴爱华在 9月29日交纳了罚款。两天后,劳动安全稽查组又派人到 其工厂进行检查,仍认为不符合要求,“特殊工种用工许 可证”仍未发还吴爱华。
四、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过程中的 某此因素的变化形成合理的信赖这种信赖 值得保护时,行政主体不得变动这些因素, 或者变动这些因素时必须合理补偿信赖人 的信赖损失。
某区卫生局的两名执法人员依法定职权到个体工 商户甲开办的个体餐馆中检查卫生,发现柜台有 变质食品。执法人员对这种情况如实制作笔录并 自行签字后,根据本局设定行政处罚的红头文件, 当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随即开具罚 单,要求甲当场缴纳罚款。甲要求执法人员说明 理由,执法人员却说甲应找局长说理。
《防洪法》
第四十五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 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 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 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 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 和水面交通管制。 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 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 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 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 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制定一个法律往往涉及到不同的价值判断。
二、平等对待原则
平等对待原则的基本内涵是“相同案件相 同处理,不同案件不同处理”。
讨论: 关于选择性执法、不法平等
1997年4月某日下午,王某见其与李某合伙投资购买 的水泥管子丢失,怀疑被李某转移,便连连用不堪入耳 的言词谩骂。在此之前,李某擅自将水泥管子拉到自己 家中,听到王某的谩骂声,便责问其“骂什么”,王某 又骂道:“谁拿管子就骂谁是牲口”。李某不满,也以 侮辱性的言词谩骂。王某与李某在谩骂中发生厮打,李 某用脚踢王某的裆部,王某用手打李某的脸部、胸部, 以致双方均受到伤害。
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 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 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 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据查,扣留吴爱华工厂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的法
律依据是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立法文件,该扣留行 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如果劳动局要吊销吴爱华工厂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 证,那么吴爱华是否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五、程序法定
1、行政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定程序。 2、程序的设定要法定
3、违反程序规定,要承担相应的 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 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 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 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 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 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四、法律保留
绝对保留是指某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设定,不 得授权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作出规定。
相对保留是指某些事项原属于最高立法机关 通过制定法律予以设定,但在某些情况下可 以授权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作出规定。
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一)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概述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政府的行为应当 符合法律的意图或精神,符合公平正 义等法律理性。
从实体上来看,行政合理性原则表现 为平等对待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 护原则。在程序上则表现为正当程序 原则。
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
现代社会变迁迅速,立法机关很难预见未来的发 展变化,只能授权行政机关根据各种可能出现的 情况做出决定;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 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 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