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澍青医学高专学生会简-总则
学生会组织章程

学生会组织章程是一个学生会的基本规章制度,用于规定学生会的组织原则、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内容。
以下是一个学生会组织章程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组织,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包括: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参与学校的各项建设。
第四条学生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接受全校同学的监督。
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讨论,表达意见和建议;(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四)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三)认真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四)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统一;(五)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制定。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传达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向学校党委、团委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勤奋工作,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1.学生会是由学生自愿组织、代表学生群体共同利益的团体。
2.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升学生整体素质。
第二条权力与责任1.学生会享有提出学生意见的权力。
2.学生会负责组织学生活动、协调学生关系、维护学生权益。
3.学生会必须遵守学校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学校正常治理。
第三条组织形式1.学生会设立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和班级代表会。
2.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组成,部门委员会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班级代表会由每个班级选出代表组成。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1.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2.主席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3.主席团成员通过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1.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策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生会部门委员会1.学生会部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负责学生会特定工作领域。
2.学生会部门委员会成员通过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班级代表1.每个班级选举产生一名班级代表。
2.班级代表负责向学生会传递班级意见、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运作第八条学生会工作计划1.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2.学生会工作计划包括学生活动组织、学校改进建议等内容。
第九条学生会会议1.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学生会全体成员开展会议。
2.学生会会议需要达到正式会议的要求,会议记录由学生会秘书处记录保存。
第十条学生会活动1.学生会定期组织各种学生活动,如文化艺术节、体育比赛等。
2.学生会活动需要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并保证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一条学生会经费1.学生会经费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和核算。
2.学生会经费主要用于学生活动开支和学生权益维护。
第四章学生会监督第十二条学生会监督机构1.学生会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和行为。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则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由本校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自治性组织,是联系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学生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循民主集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学生会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和学生的实际需要,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团结友爱、勤奋好学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为服务校园、促进学生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任务是:团结全体学生,积极配合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益,为学校和学生提供服务。
第六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为指导,以学生的利益为中心,以学生的思想动向为基础,以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整体利益为依据。
第七条学生会的工作时间为每学期的工作日,暑、寒假期间休息,遇特殊情况学生会主席团有权紧急召集会议。
第八条学生会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节俭的原则,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规范和透明。
第九条学生会的人员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任用队员,严格按照学生会工作职责和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勤奋好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奉献,为学校和同学服务,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对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会主席团,新的变更修订由学生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并报学校批准。
以上是学生会规章制度的总则,明确了学生会的宗旨、工作任务、组织原则、工作时间、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成员要求等内容,并强调了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相关规定。
希望全体学生会成员能够遵守本制度,共同致力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学生会管理条例总则

学生会管理条例总则学生会管理条例总则一、总则:本条例是为了规范和完善学生会的运营管理,发挥学生会在服务广大学生的作用和发挥学生的主人翁精神,提高学生会的质量和水平,为学院的发展服务,同时也制定本条例是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办学以人为本,校园文化为舞台,活跃学生氛围,创建浓郁校园文化,是学生会的职责所在。
二、宗旨:本学生会致力于提供更多的服务、建立更强的团结、推动学校更为良好的发展。
为各位学生创造更多的机会、为大家铸就更好的未来、为校友树立更加强大的品牌。
学生会将鼓励和推广一切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知识技能提高、社会活动积极参与等方面的活动和行为。
充分发扬学生自身的创造精神和创新意识,为全体同学提供更加优质、全面、多元的活动机会,丰富大家的人生阅历和体验。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向校方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推动校园建设和改进。
三、工作原则:本学生会在执行各项职责的过程中,秉承着以下工作原则:1、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为中心。
2、以创新和发展为核心,不断创新和发展学生会的工作模式,提高服务品质和水平。
3、以立足实际,服务广大学生为基本宗旨,本着实事求是,争取实效的原则。
4、尊重学生的意愿与权益,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全覆盖、高质量的服务,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和谐、宽松、民主、开放的校园氛围。
5、坚持公正公平,行事明确规范,遵循法律、制度和道德准则,保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四、职责范围:学生会是以学生为主体、为全体学生提供服务的组织。
本学生会作为校园文化和学生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和开展学生活动学生会通过各种形式活动,增强同学社交能力,提高课余生活质量,节约发展资源。
针对不同的学生群体的需求,开展各式各样的活动,并将学生群体引向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2、维护学生权益学生会关注学生群体的权益,倾听他们的心声,为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举办各类公益或服务性活动,使学生更加了解并互相支持。
学生会工作条例

学生会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性质、宗旨学生会是校党支部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力,进行自我管理的组织机构,在政教处的直接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进行工作。
学生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开展以学习为中心,以“三好”为目标,努力造就自己早日成为祖国需要的“四有”新人。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在校党支部的领导和政教处的指导帮助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带领广大学生树理想、守纪律、创三好,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同时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反映学生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创造稳定的、优美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会员第三条会员条件凡取得本校学籍,承认本条例的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权利(一)在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开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三)在本会内有参加各种业余活动的权利。
(四)有向上一级学联组织,直至全国学联提出建议、申诉和声明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义务(一)积极上进,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实事求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三)组织和职权第六条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一)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可延期或提前。
(三)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
(四)代表大会的职权1. 听取和审查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2.制定、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3.选举新的学生会委员。
第八条学生委员会(一)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并向大会负责。
(二)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按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性质本会定名为“XX高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与繁荣校园文化的舞台和基地,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XX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全国学联和XX省学联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党委、校团委的领导,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的活动。
第二章会员与权利凡取得XX高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基本权利: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
第三章权力机构与职责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设置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本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外联部、网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建设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基层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基层学生会应定期向学生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学生会的监督。
第六章学生代表职责学生代表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校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学生会工作,对学生会工作负责。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学生会章程范本是学生会组织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它规定了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利义务、活动内容、管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是学生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重要文件。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学生会章程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名称为***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由本校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学生会章程的规定,开展自主、民主、平等、协作的活动。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服务、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建设,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增强学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部门和学生会代表大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部门是学生会的具体工作机构,学生会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核心,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生会设综合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等部门,部门主要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主席团任命,部门成员由部长提名,经主席团审核通过后任命。
第三章权利义务第七条学生会会员有权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学生会的决策和管理,享受学生会的服务和资源。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应当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纪律,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发挥学生会的作用和作用。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九条学生会的活动包括学生生活服务、学生学习辅导、学生社会实践、学生文体娱乐等方面,学生会的活动应当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中心,服务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学生会的活动应当注重学生的参与和主体性,鼓励学生的创新和创意,促进学生的发展和进步,学生会的活动应当具有学生的特色和学生的需求。
第五章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和部门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总结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解决学生会的问题和困难。
学生会总纲规章制度

学生会总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总纲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学生会组织的运作,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提升学生会在学校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条学生会总纲是学生会工作的基本准则,所有学生会成员都应当遵守其中的规定。
第三条学生会总纲适用于各级学生会组织,包括校级学生会、院级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
第四条学生会总纲的修订应当遵循民主程序,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讨论,最终经学生会主席团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架构第五条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副主席团、司务部、宣传部、组织部、社团联络部、外联部等组成部门。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决策和指导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常务副主席团是主席团的协助者,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八条司务部负责学生会内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新闻稿件的撰写、校园活动的宣传等。
第十条组织部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和会员管理,包括会员的招募、培训等。
第十一条社团联络部负责学生会与校内各社团的联系和合作,协助社团的发展和活动的开展。
第十二条外联部负责学生会与校外单位的联系和合作,促进学校与社会的互动和交流。
第三章学生会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学生会依据学生会章程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学生会应当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诉求,为学生服务,为学生发声,勇担社会责任,为学校和社会做出贡献。
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当积极组织各类活动,促进学风建设、校园文化繁荣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开展。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组织管理水平,培养学生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四章学生会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享有平等参与学生会活动的权利,有权参与学生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八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学生会章程和规章制度,主动承担学生会分配的任务和工作。
第十九条学生会成员应当保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维护学生会的利益和权益,不得损害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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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澍青医学高专学生会简介(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序言简介郑州澍青医学高专学生会是郑州澍青医学高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一直以来在学生处的直接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帮助下,以及广大师生的关心支持下,联系学校中心工作,谨遵我校“尊知识、尚品德、贱浮华、比贡献”的校训,并牢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坚持“求真务实、严谨高效、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以“创新、团结、诚信、拼搏”为目标追求,以“同学之家、师生之桥、干部之校”为工作方针,努力培养同学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意识,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为促进我校的学术和校园文化建设,推动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得到了校领导的赞同和同学们的肯定。
我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我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校学生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班,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我校学生会委员会是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校学生会委员会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它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我校学生会。
我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纪律部、学习部、体育部、文艺部、组织部、宣传部、生活部、外联部、自律部、记者站、广播站等组成,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主席团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向全委会负责。
各班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校学生会的领导,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郑州澍青医学高专是郑州澍青医学高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帮助,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一)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树立良好校风、学风,把之与爱国、爱校广泛地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三)提高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开展生动活泼、内容健康、深受同学喜爱的学习、文体等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提倡积极向上、健康高尚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将校园文化引向深入。
(五)代表全校同学的根本利益,通过学校正当渠道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发挥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六)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章制度,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
(七)发展与各兄弟学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同学的联系。
树立郑州澍青医学高专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郑州澍青医学高专学生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班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二)各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三)聘请校团委老师担任学生会委员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凡取得郑州澍青医学高专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本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的权利。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七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利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修养、道德水平和政治素养。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四)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力。
(五)遵守本会章程,支持本会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六)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公道正派,努力学习,热情为同学服务。
(七)学生会会员实行聘任制度,为期一年。
第三章权力机构第一节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第八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学生代表大会。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九条学代会代表以班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
各班代表名额根据各班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第十条在学代会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力:审查和批准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修改本会章程,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四)认真听取学生会委员会的年终述职第十二条校学生会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按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节学生会委员会第十三条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全委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委员候选人由各班推荐,大会主席团提名,经代表大会依照差额制原则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委员任期相应改变。
学生会委员在任期间由于毕业、转学、退学、休学、受处分等原因造成委员会名额空缺时,应通过一定民主程序补选。
学生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具体问题。
学生会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可增补委员若干名。
第十四条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委员会是全校学生最高权力执行机构,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重大事项;(二)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事务工作,决策机构由席团若干人组成,并聘任校团委老师一人为委员长指导工作;第十五条学生会委员会职能部门:(一)学生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十二个职能部门,即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纪律部、文艺部、组织部、生活部、外联部、团体部、广播站、体育部、自律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各部的职权范围是:办公室:负责处理学生日常事务,包括来信、来访对上级任务、指示做到上通下达,并协助督促各部之间、校系学生会之间正常工作的开展;保管学生会一切办公用具、用品及报刊杂志;搞好与兄弟院校的联系与信息交流。
外联部:加强同兄弟院校学生社团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政治觉悟,陶冶思想情操,培养专业技能,拓宽知识视野的目的,以及校对外活动的礼仪主办和对学生会资金的拉攒等。
宣传部:配合校团委,做好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对内宣传,对外报道工作,组织学生积极为学生社团刊物、校广播站供稿,办好文化长廊、阅报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生活和各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宣传各班级组织的重大活动等。
学习部:积极开展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活动,引导广大同学树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意识,浓郁校园学习氛围,培养同学们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同时经常了解并向教务科反映同学们的学习情况以及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为我校医学教育改革献计献策。
并为学生的学习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文艺部:动员和组织全校学生的各种文体活动,并经常组织多种规模的竞赛活动,挖掘和培养同学们的文艺体育财富和素养,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全校群体活动深入广泛地开展。
生活部:教育学生爱护公物、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协助学校有关部门作好伙食、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经常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对生活方面的合理意见和要求,组织同学开展公益劳动,参加学校建设,美化校园环境。
团体部: 倡导、组织、监督各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服务活动,使全校社团组织切实为校园文化建设,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和社会的发展服务。
沟通校党委、校各部门与各学生社团之间的联系,促进社团与社团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组织部:与上级团委联系、建立各级团组织机构,传达校团委的精神,推行团部量化考核制度,协助团委开展团部主办的一系列主题活动等。
纪律部:主要协助学生处管理学校纪律,督促和检查各班纪律情况,并使定时作纪律评比工作等。
自律部:负责管理校园文明督导队,协助学校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创建优良校风校纪,维护校园秩序,负责学校大小活动的保卫工作,巡视校园,督导不文明行为及现象。
广播站:做好广播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贴近同学们的日常生活做好服务同学工作,组织宣传校内各项大型活动等。
(三)负责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四)对不能履行责任的委员提出批评并有权撤换;(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委员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学生会委员会聘请校团委老师担任(专职)委员长,(专职)委员长受团委委派,指导学生会工作。
第十七条(专职)委员长的权利和义务:(一)对学生会委员会各项工作进行指导。
(二)出席学生会委员会各级会议,并充分阐述意见和提出建议。
(三)监督学生会财务制度。
(四)召集学生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全体会议。
(五)有权决定对学生会委员的任免。
第四章基层组织第十八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系学生会,各班班委会组成;系学生会由各系协商产生,设副书记一人主席一至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工作机构由各系决定;第十九条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1、贯彻执行校学生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协助校学生会各部开展工作;2、在各系党总支、团总支的帮助指导下,结合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第二十条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通过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和指导,各班委会与各团支部要密切协作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