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管理,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校外住宿”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学生不在学校统筹安排的宿舍、公寓等居所居住。
本办法中的“规定时间”指每学年学校按照校历执行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时间,寒、暑假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均应住宿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内。
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
学生因特殊原因若需校外住宿的,必须经学生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校外居住:(一)由于身体原因不适于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二)因特殊情况由家长或亲属陪读;(三)家离学校在5公里范围内;(四)有其他特殊困难,不适宜集体居住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校外住宿:(一)大一新生;(二)未满18周岁;(三)违反校外住宿相关规定被责令搬回学校的;第三章申办程序第六条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一)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申请校外住宿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学年。
(二)《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先由学生家长签字同意,辅导员填写意见,所在院(系、部)学生工作组审批,报学生处备案。
(三)经院(系、部)审批后,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签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第七条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需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应提供校医院或者市级以上医院的书面证明。
其他原因的,也需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获准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持《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到学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结算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对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审批,每学期进行一次,应在开学两周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管理责任第十条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加校内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各种集体活动,服从学校相关安排。
校外租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校外租房学生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等在校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情况。
三、管理制度1. 租房前的安全检查(1)学生在租房前,应详细了解租房地点的安全状况,包括周边环境、治安状况等。
(2)学生应实地考察租房地点,确认房屋结构安全、消防设施齐全、水电供应正常。
(3)学生应与房东签订书面租房合同,明确租房期间的安全责任。
2. 租房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学生应遵守租房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确保房屋安全。
(2)学生应爱护房屋设施,不得损坏、擅自拆卸、丢弃或丢弃物品。
(3)学生应定期检查水电设施,确保水电供应正常,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4)学生应安装门窗防盗设施,防止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
(5)学生应保持室内通风,避免因通风不良导致煤气中毒等事故。
3. 住宿期间的安全教育(1)学校定期开展校外租房安全教育讲座,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学生应关注学校发布的各类安全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演练、紧急疏散演练等活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应急处理(1)学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或求助电话,寻求帮助。
(2)学生应了解所在地区的医疗资源,以便在发生意外伤害时及时就医。
(3)学校设立校外租房学生安全事务处理小组,负责处理学生校外租房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四、责任追究1. 学生在租房过程中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 学生未按照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讲座和演练,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 房东未履行安全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周边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周边出租房屋的管理,保障租户和出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出租房屋的申请与登记1. 出租房屋的申请:出租人需向学校周边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使用证明;(2)出租人身份证;(3)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2. 出租房屋的登记:社区(村)居委会对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学校保卫处备案。
三、出租房屋的管理1. 出租房屋的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 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1)房屋基本情况;(2)租赁期限;(3)租金及支付方式;(4)房屋修缮责任;(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
3. 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1)出租房屋应具备基本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防盗设施等;(2)出租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安全;(3)禁止出租房屋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4)禁止出租房屋用于非法活动。
四、出租房屋的租赁行为1. 承租人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2. 承租人需爱护房屋及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3. 承租人需按规定缴纳租金,不得拖欠;4. 承租人需保持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五、违约责任1. 出租人未按本制度规定进行出租房屋登记、安全管理等,由社区(村)居委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2. 承租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由社区(村)居委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3. 出租房屋发生安全事故,出租人未及时报告,由社区(村)居委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学校外住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外住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有序地生活和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外住生定义本制度所称外住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住宿区内,因家庭住址原因,无法在学校宿舍住宿,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租住房屋的学生。
三、外住生管理职责1. 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外住生的审批、登记、跟踪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
2. 学生家长负责为外住生提供安全、适宜的住宿环境,并督促子女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 外住生本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
四、外住生申请与审批1. 外住生申请:外住生需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家庭住址证明;(3)住宿证明;(4)家长承诺书。
2. 学校审批:学生管理部门收到外住生申请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外住生予以批准。
五、外住生管理要求1. 外住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社会公德,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2. 外住生应保持住宿环境整洁、安全,不得留宿他人。
3. 外住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以住宿地为借口逃避。
4. 外住生应按时缴纳住宿费,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学校说明。
5. 外住生如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通知学校和学生家长。
六、外住生变更与注销1. 外住生如需变更住宿地点,需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2. 外住生如需注销住宿资格,需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注销。
七、违规处理1. 外住生违反本制度,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2. 外住生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校外出租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校外出租房的管理,保障学生住宿安全,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出租房管理职责1. 学校保卫处负责校外出租房的管理工作,对出租房的安全、消防、治安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校外出租房的租赁合同签订、房屋设施维护等工作。
3.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对学生住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保卫处。
4. 出租房业主(以下简称“业主”)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消防、治安等工作,确保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三、出租房管理要求1. 业主在出租房屋前,必须向学校保卫处申请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证明材料;(2)房屋消防安全合格证明;(3)业主身份证明;(4)房屋租赁合同。
2. 业主应确保出租房屋符合以下条件:(1)房屋结构安全,无安全隐患;(2)消防设施齐全、有效;(3)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照明设施完善;(4)房屋内部设施符合居住标准。
3. 业主应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将合同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4. 业主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房屋安全。
5. 业主应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发现承租人存在以下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学校保卫处:(1)在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2)存放易燃易爆、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4)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四、承租人管理要求1. 承租人入住前,必须向业主出示身份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2. 承租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爱护房屋及设施,不得损坏;(2)合理使用水电,不得浪费;(3)不得在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4)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
3. 承租人应定期向业主报告住宿情况,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
五、监督检查与处罚1. 学校保卫处定期对校外出租房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业主整改。
学生办理走读及校外租住房管理办法

学生办理走读及校外租住房管理办法学生办理走读及校外租住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加强学生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规范和完善学生在校期间办理走读及校外租住房制度,切实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一、办理走读的条件1、家住红塔区,且征得父母同意。
2、因考研需要,且征得父母同意。
3、因重大疾病需要办理走读的,须持二级甲等或以上资质医院的诊断证明。
二、办理时间1、每学年开学第一周集中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2、走读有效期为一学年,期满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三、办理程序1、学生申请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在各学院填写《走读申请表》并签订《ZZ师范学院学生走读承诺书》;提交3张两寸免冠近照,因病申请走读学生需提交二级甲等或以上资质医院的诊断证明。
2、家长认可需有家长签名的走读申请并附其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申请在校外住宿已经征得家长同意。
3、学生所在学院审核4、学校批准学生持学校批准的走读申请到宿管委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1、经学校审批允许走读的学生,走读时间从申请批准之日起至学年末。
下一学年需要继续走读的学生应当重新办理走读手续。
2、经学校审批允许走读的学生需与学校签订《ZZ师范学院学生走读承诺书》。
3、走读学生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按要求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否则按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5、走读的学生必须定期(一个月)主动向所在院系班主任汇报有关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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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租住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校外租住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校生在校外租住房屋时,学校、租住房屋管理方及租住学生应遵守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学校职责(1)加强对校外租住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2)与租住房屋管理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3)定期对校外租住学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对学生校外租住情况进行统计,建立学生校外租住信息档案。
2. 租住房屋管理方职责(1)确保房屋符合安全标准,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3)对学生进行入住安全教育,告知安全注意事项;(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房屋安全。
3. 租住学生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选择安全的租住房屋,确保自身生命财产安全;(3)爱护租住房屋,不得损坏房屋设施;(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或租住房屋管理方报告。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入住审核(1)学生选择校外租住房屋前,应向学校报告,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入住;(2)租住房屋管理方应核实学生身份,确保学生真实可靠;(3)学校对校外租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2. 安全检查(1)学校定期对校外租住学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租住房屋管理方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安全;(3)学生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或租住房屋管理方报告。
3. 安全教育(1)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讲座,提高学生安全意识;(2)租住房屋管理方对学生进行入住安全教育,告知安全注意事项;(3)学生应主动了解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 应急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租住学生应立即报警,并告知学校;(2)学校、租住房屋管理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3)学生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
学生校外租住民房管理制度

学生校外租住民房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管理中心的要求,本着向学生及其家庭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管理秩序,学生原则上就近入学,但因确有客观原因(学校不是寄宿制)的,须由学校及学生家长与出租房屋房主签订书面安全协管协议。
为了加强在校外租房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经学校及学生家长与出租房屋房主同意,特制订本制度如下:一、在外租房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家长与出租房屋房主签订安全协管协议。
二、校外租房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必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参与和“黄、赌、毒”有关的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学校声誉的任何形式的各类活动;不得男女生混居租房。
如有以上情形,房主应监督管理或报告学校和公安机关,否则,出现安全问题由房主承担。
三、在外租房的学生要如实和房东签订,《白泥小学学生校外租房责任书》,定期向学校报告学习、生活情况。
凡未经学校同意,学生未签订《校外租房责任书》者,出现所有问题一律由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四、在外租房学生应服从房主的管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人身财产安全等,均视为个人行为,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及发生伤害及被伤害等事件,均由公安机关处理,责任自负。
六、学生在校外居住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需在一周内将新的居住地、新的联系方式告知学校,以调整相关登记记录。
七、房主应协助学校和家长管理学生,学生在房主住房内大吵大闹、大喊大叫或聚集饮酒、赌博、过生日等,房主应监督管理或报告学校和公安机关,否则,出现安全问题有房主承担。
八、社会上不三不四的小混混进入校外学生住处或在住房内收取保护费,房主应及时阻止或报告学校和公安机关。
否则,出现安全问题有房主承担。
九、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巡查校外租住民房学生的情况,一般每周一次,并做好巡查登记。
十、本制度从2012年9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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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学生校外租房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明确学生校外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校外租房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学生校外租房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因此,原则上我县各学校学生除家在学校附近的外,其他学生不得随意在校外租房住宿。
2、个别因特殊情况不住学校宿舍而另行租房的学生,必须由学生家长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能入住。
学校对校外租房学生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学生随意租房。
二、校外租房的条件:
学生在外租房,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家长本人书面申请,且申请理由充分;
2、家长委托房东担任临时监护人,并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租房协议中要突出房东对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措施,对学生的思想
教育方面的内容及当学生出现不良行为苗头时及时向其班主任通报
的有关内容)。
3、家长持与房东签订的校外租房协议书与学校签定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保证书。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校外租房。
三、校外租房办理程序:
1、家长本人书面申请。
2、班主任签署意见。
3、政教处或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未按以上规定的程序办理另行租房的学生,一律视作严重违反校纪处理。
四、安全管理责任的划分:
(一)学校责任:
1、班主任对学生申请租房住要把好第一关,凡是遵章守纪自觉性差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如实反映学生的表现,并明确表态不同意学生租房住。
2、班主任有责任了解学生租房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发现学生有安全隐患或遵纪守法方面问题的,应及时做好教育工作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向年级组反映。
3、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三个条件审批,凡不符合租房住条件的一律不得同意其校外租房住。
4、学校建立校外租住房屋学生信息表。
信息表应包括以下内容: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监护人姓名、家庭住址、租住房屋地点、房东姓名、联系电话、班主任电话等。
5、学校应根据班主任反映的情况加强对租房学生安全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凡发现有安全隐患或遵纪守法方面问题的,必须立即收回学校统一住宿。
6、学校应加强对租房学生的整体监管,每学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租房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检查,原则上班主任每周一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二)学生及家长责任:
1、借宿生要养成自立的习惯,能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2、按时回宿舍休息,不串宿,不把非本宿舍人带进宿舍,不群聚过生日,玩牌,不参与赌博活动,不与陌生人或社会闲杂人员来往,保障自身安全。
3、切实做好“三防”(防火、防毒、防盗)。
人在房间,一定要把蜂窝煤炉放在室外,正确使用煤气灶;不下池、塘、河、库洗澡游泳;出门上锁。
4、安全用电,不乱接电线,正确使用电热毯;
5、尊重房主,与人和睦相处。
及时交纳房租,爱护房主的一切设施。
自觉服从房主的监督、看管。
6、家长应勤去孩子住处,或勤与与房主电话交流。
关注孩子的衣、食、住、行安全。
了解孩子在住地的表现,及时纠正、解决孩子的不良行为和问题,及时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共同教育好孩子,保障孩子的安全。
若遇假期,及时与房主联系,督促孩子及时回家,以防意外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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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上各条,学生及家长未做到,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及家长负责。
(三)房屋出租方责任:
1、完善住房条件,保证租赁的房屋安全。
2、详细登记并熟悉租住学生基本情况,制订学生住房安全公约,严格要求,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净化租住环境,确保学生租住安全。
3、督促学生按时作息,每日重点时间段检查学生房间、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4、对在住处玩耍、聚会、过生日、酿酒、夜不归宿、无故不上课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及时通报学校和家长。
若遇学校放假,及时告知家长放假时间,并督促孩子按时回家。
5、严格门卫,不允许串宿,不允许社会闲杂人员到学生住地,防止学生财物丢失。
若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及公安等职能部门。
6、教育监督学生和睦相处,预防打架、斗殴等各类不安全事故发生。
7、房屋出租方必须主动与学生签订租房协议并对学生在房屋出租期出租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
(四)公安机关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当地政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本辖区内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领导组织、管理制度;建立本辖区内的居民出租房屋情况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居委会)进行学生校外租住房屋安全专项督查,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六)社区(居委会)责任:
成立本辖区内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领导组织、管理制度;建立本辖区内的居民出租房屋情况档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租房户进行安全提醒。
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责任追究:
1、学校、社区(居委会)应成立学生租住房屋管理领导组织,制定学生租住房屋管理制度,建立学生租房信息台账。
对于没有落实相关规定,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房屋出租方要切实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关心爱护每位租房学生,为学生的安全负责。
凡因出租方责任导致的安全事故将由出租方负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蒙城县中小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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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中小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申请审批表
本表一式三份,学校备案一份,学生及家长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