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培训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PPT课件

二、消防监督检查
• 2.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
• 2.1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条 规定“公安派出所对其负责监督 检查的单位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
• 2.2对群众举报、投诉进行监督检查
只要接到举报、投诉并属派出所监督检 查职责范围的,就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 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 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 理。
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 2.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
根据现行《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和《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
规定,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范围包括:
•
2.1对居民住责的情况和上级公
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受公
派出所在辖区开展消防工作是法定职能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 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组织、实 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职责。2009年5月1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了派出所了 开展消防监督的权利,并且在配套的《消防监督检 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都有相关条款 提供了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法律依据。同时,云 南省在2011年1月1日出台了《云南省消防条例》、 2011年12月1日又颁布实施了《云南省公安派出所 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对派出所 开展消防工作提供了更加切实的依据,同时又对派 出所消防工作的职责和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二、消防监督检查
• 1.需掌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 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 定》(公安部令第106、107、108号)
派出所消防监督考试题(含答案)

公安长安分局派出所消防业务试题派出所:姓名: 职务: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各公安派出所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监督工作。
2、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3、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4、公安派出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对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派出所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上级机关确定(规定)的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6、消防车通道的宽度和高度不得小于 4 米。
7、用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底部。
8、《消防法》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C)起施行。
A、2008年10月28日B、2008年11月9日C、2009年5月1日2、消防工作贯彻(B )的方针。
A、谁主管,谁负责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C、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3、建筑物走廊内疏散指示标志指向的是(C)。
A、消防器材位置B、报警电话位置C、安全出口位置D、值班室位置4、灭火器的压力表用红黄绿三色表示灭火器的压力情况,当指针在红色区域表示(C)。
A、正常B、偏高C、偏低5、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A )罚款。
A、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B、五千元以下C、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6、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情节严重的,处(A )拘留。
A、五日以下B、五日以上十日以下C、十五日以下7、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C )拘留。
A、三日以上五日以下B、五日以上十日以下C、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8、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B)拘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生命财产的安全,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水平,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了本规定和相应的指导方案。
以下是具体内容:一、检查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消防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定期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和专项检查根据需要进行。
三、检查内容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火灾防控制度和人员配备:检查公安派出所是否建立和执行火灾防控制度,是否配备专门的消防责任人和扑火队伍。
2.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检查公安派出所是否设置和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这些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平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3.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检查公安派出所是否组织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应急演练。
4.火源与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公安派出所是否存在明火、香烟、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存在,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等现象。
5.消防宣传和管理:检查公安派出所是否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活动,是否建立并落实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四、检查结果处理消防监督检查完成后,应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
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公安派出所,要立即要求整改。
对于逾期未整改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下达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决定,并依法给予相应的罚款。
五、意义和效果制定本规定和指导方案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公安派出所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到目前为止,通过执行本规定和指导方案,我国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同时,也督促了公安派出所进一步提高了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识和重视程度,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参考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参考
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参考:
1. 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要负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2. 消防检查:公安派出所要进行定期的消防检查,对辖区内的各类场所、单位和个人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3. 火灾事故处理:公安派出所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组织警力、消防力量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灭火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罚款处罚: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派出所可以依法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罚,并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 应急救援:公安派出所要与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以上只是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方面的一些参考职责,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还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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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培训

(三)建筑防火情况。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 好有效; (四)消防设施情况。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建筑消 防设施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的维 护管理情况。
现场检查方法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 1、检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无占用、堵塞、封闭以及 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情况。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 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 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众聚集场所在营 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二)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建筑物周围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
(3)、是否为淘汰产品。 (4)、压力是否合格。灭火器上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指 示在绿色区域范围内 。
四、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 1、登陆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通过武威消防信息网 “网上办公”登陆(10.180.200.22)
2、进入“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界面
消火栓 消防栓,正式叫法为消火栓,一种固定式消防设施, 主 要作用是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分室内 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是室内管网向火场供水的,带有阀门的接 口、为工厂、仓库、高层建筑、公共建筑及船舶等室内固 定消防设施,通常安装在消火栓箱内,与消防水带和水枪 等器材配套使用。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 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 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 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 培训。
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2篇)

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____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人员每日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在记录上签名。
4、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单位,若发现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____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并定期____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消防水泵、定期试开泵,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消火栓、测试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派出所有以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1. 派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法律规定对辖区内各类建筑、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管理。
2. 派出所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监督员,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建筑、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制度进行检查、监督和督导,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消防安全隐患。
3. 派出所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辖区内各类建筑、场所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派出所应当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认识。
5. 派出所应当及时对辖区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报告消防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6. 派出所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辖区内涉及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和检查,并加强对火灾易发、多发领域的监管。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派出所对辖区内消防安全的监督与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同时,通过强化对各类建筑、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辖区内居民和单位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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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培训课件ppt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应 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 材进行维护管理;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除检查本条 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 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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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300 m2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 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 场所;
(六)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 位数5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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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 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 园;
(四)《甘肃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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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一)《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 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应当出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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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场所”是指下列购物、餐饮、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 、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200m2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2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招待所等; (四)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300 m2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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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 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这些场所因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 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而且人员密集,一旦发生事故将造 成重大人员伤亡。被各地政府列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对 象
(四)《甘肃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一)《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 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 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 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 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五)检查、督促辖区内除居民住宅、救灾和其他临 时性建筑以外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 更)等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
(六)受理火灾报警,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力量 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专门机构扑救 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对授权管辖的火灾案件进行调 查处理;
(七)受理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投诉、举报, 依照职责进行核查处理。
(八)对授权管辖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实施消 防行政处罚;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是: (一)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二)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 (三)其他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购物、餐饮、住宿 、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 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九小场所”。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内的每个单位应 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
为了适应现实形势需要,消防法律法规在不断健全、 更新、完善。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法律依据 主要分为以下几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 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 培训。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四章
考虑到派出所工作实际情况,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 形式、内容、程序规定都有别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单 列一章。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施日常消防监督 检查时,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 公约;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 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 除检查本条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 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武威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师 吕玉乾 2015年6月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法律依据 主
二、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要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形式、范围、内容 内
四、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 容
五、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责任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法律依据
(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以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公布的《公安部关于修 改的决定》修订。
(三)《甘肃省消防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5月27日通 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三)掌握辖区消防工作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日常消 防监督检查工作档案、台帐,及时做好消防业务信息系统 的执法信息录入,统计上报消防工作情况;
(四)检查、督促监管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整改火灾隐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 、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 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 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五)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300 m2以下的洗浴、 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 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六)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 生院以及床位数5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 、养老院、福利院;
(七)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 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 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九小场所”是指下列购物、餐饮、住宿、公共娱 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 销售储存等场所: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200m2以下的小商场(商店 、市场);
(二)餐饮场所:额定、招待所 等;
(四)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300 m2以下的小公共娱 乐场所;
(三)《甘肃消防条例》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对上级公 安机关确定的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 教育,督促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 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
(一)依法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 授权管理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