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类流程(市交委)
建设项目路口审批指南(交委网站下载)

第一步:交评报审交委在线办事网址:/xxgk/ywgz/ghjs/201401/t20140107_37414.htm事项内容对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进行审核事项流程图点击查看流程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条。
(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条件无。
数量及方式直接提供。
申请材料(一)交通影响评价审核的申请(原件1份);(二)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属企业的申请材料如下: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复印件3份,加盖企业公章确认,附电子扫描文件);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加盖公章),原件待查。
3.组织机构代码。
(三)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原件5份,电子文档1份;(四)设计方案或详细蓝图原件1份;(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各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无有效期规定。
决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事项程序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注:(一)审查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二)需专家论证的,专家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三)规划方案或建筑方案有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手续。
救济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事项收费不收费。
申请表格无相关表格。
网上受理http://61.144.253.227:8081/年审或年检无。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操作指南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操作指南重庆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2016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注册登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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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在线申报错误!未定义书签。
个人办事、单位办事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个人/企业空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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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录注册进入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主界面,主界面如图1.1.1所示:图1.1.1 主界面鼠标移到页面右上角的【注册】,选择个人注册或者单位注册,跳转到用户注册页面,注册界面如图1.1.2所示:【备注】:1.个人注册:指以个人名义在线申报事项的个人用户选择注册,如个人证件办理,注册后请在【个人/企业空间】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等,具体可参考该文档第三部分。
2.单位注册:指以单位名义在线申报事项的单位用户选择注册,如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注册后请在【个人/企业空间】完善单位信息,如组织机构名称、法人身份证信息等,具体可参考该文档第三部分。
3.注册成功后,建议设置密保问题,忘记密码后可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登录按钮,点击弹出窗口右侧的【忘记密码】,通过已设置的密保问题进行密码重置。
图1.1.2 注册界面登录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登录】,在弹出窗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用户登录,登录界面如图1.2.1所示:图1.2.1 登录界面在线申报个人办事、单位办事在主界面根据办理的是个人或单位事项,选择进入【个人办事】或【单位办事】,如图2.1.1所示:图2.1.1个人办事、单位办事进入个人办事界面,选择【按部门】按钮,选择申报事项所属部门,比如选择【市教委】,如图2.1.2所示:图2.1.2部门选择部门下显示在线申报事项,可以勾选【仅显示可以在线申报事项】、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询】筛选出要申报的事项,找到该事项后,点击【在线申报】按钮,如图所示:图2.1.3事项筛选进入阅读须知界面,仔细查看所需要收取的材料列表,如图2.1.4所示,点击网页最下方的【下一步】按钮。
交通行政执法

交通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五)项“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4、《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实施。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障道路运输的畅通,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经营。
”5、《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三定规定”文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编字〔2001〕130号)。
二、授权执法的组织(一)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三定规定”文号:《关于市交委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穗编字〔2005〕159号)。
(二)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三定规定”文号:《关于成立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的批复》(穗编字〔1988〕68号)。
云南省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指南交通市政类

2017.04
内容提纲
前言 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指南-附报件范本 一、总则 二、建设项目选址阶段 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四、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阶段 第二部分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为什么要编制交通市政类审批管理指南?
编制意义:目前交通市政类建设 项目普遍存在规划审批管理不到位、 审批流程不规范,部分建设项目与周 边现状及规划协调较差、普遍缺少系 统完整的规划、现状市政设施资料缺 失(特别是电子化资料)等突出问题。 为从根本上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改善人居环境,避免由于规划审批管 理不到位造成的系统性问题,如城市 内涝及交通拥堵等,制定交通市政类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指南。 本指南共分三部分,主要包括: 审批管理指南、报件范本及审批流程。
办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 受理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所规定的受理范围一致。 办理程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程序为:申请、受理、 审查、许可或者不予许可。 申报资料: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序号 1 2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数量(份) 备注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 范本所要求的图纸 3 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30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报件范本
道路纵断面设计图绘制要求:比例纵向1:2001:400,横向1:2000-1:4000,包括道路高程控制点及 初步确定纵断线形及相应参数,立交主要部位 的高程,新建桥梁、隧道、主要附属构筑物和 重要交叉管线位置及高程。
30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报件范本
标准横断面设计图绘制要求:比例1:100-1:400, 表现各功能板块定位、尺寸、横坡及绿地率。
市经信委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流程定

焦炭经营资格证(许可)实施主体: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依据:《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第38 条申报材料:1、县(区、市)经信局出具的焦炭经营资格审查材料;2、企业申请领取焦炭经营许可证报告及申请表;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职务任命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新设立的企业,应提供企业章程和工商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单;4、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5、企业自有铁路专用线,储焦场地证明或租赁、联营的铁路货位,储焦场地的租赁、联营合同及相关证明;6、通过铁路经营的提供铁路站、段出具的同意装运的书面意见;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焦炭质量检验设施合格证明;8、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1、受理: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审批科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正式受理并登记,向服务对象出具《明白卡》纳入电子监察系统。
若申请项目相关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待准备齐备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手续。
2、审查:经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审批科起草上报文件,审批科长、首席审批员审核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发。
出具的上报文件统一编单位文号,盖章一般用大厅审批专用章,上级明确要求盖单位公章的盖单位公章,出具的上报文件抄送业务科室和相关单位。
3、回复:在规定时限内向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回复,上报省经信委审批、发证。
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申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非许可)实施主体: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依据:发改环资〔2006 〕1864 号、发改办环资〔2007 〕1564 号、晋经资源字〔2006 〕696 号申报材料:1、申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请示及申报表;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3、建设综合利用发电工程项目的批复和竣工验收合格文件;4、环保达标、排放证明;5、并网调度再改;6、煤矸石、煤泥等供货合同及燃料采取证明;7、灰、渣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并提供相关销售合同;8、锅炉使用燃料量季报在线记录数据;9、县(市、区)经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的上报文件;10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及法人代表签字;11 、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材料。
建设工程行政审批

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篇一: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2、分局(建筑类)商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以下简称建规科)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组织选址踏勘用地,审查确认,建规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规划条件,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行政审批服务科(以下简称审批科)发出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供资料详附件1)、规划条件,到审批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服务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确认建设用地范围申请和用地范围(1:500-1:2000地形图),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2、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并向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证;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交材料详附件2),到审批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三、报审规划建筑方案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建筑方案(包括纸质文本图纸和电子文本、图件)、报审申请(需提供的资料详附件3),分局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2、分局组织(规划业务科室参与)方案审查(重要建设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报送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审查完毕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查书面意见,需修改的应规定时间修改到位。
3、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拟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图和建筑设计方案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及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分局对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审查,核发《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表》,同时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建筑方案,签署确定意见、经办人并加盖确认章。
道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

道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1-1)基本信息事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审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审批方式:审批是否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是收费情况: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川价发[2005]110号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4元。
应交材料(一)《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二)企业章程文本;(三)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六)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应交材料备注说明审批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第八条。
流程(一)申请企业持申请材料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批。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批复,并书面说明理由。
备注办理地点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0827)5280280交通运输局地址:巴中市巴州镇状元桥街346号投诉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0827)5280708市交通运输局:(0827)5266328(1-2)基本信息事项名称: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审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审批方式:审批是否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是收费情况: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川价发[2005]110号文,客运线路标志牌工本费,纸质每个4元,铝质每个55元。
应交材料(一)《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二)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影响等;(三)进站方案。
水务局行政审批类流程图(适用所有行政审批)

调查违法事实
收集有关证据
口头或书面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行 政处罚意见,并告知当事人有进行 陈述、申辩的权利
填制《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 交当事人
向单位报告处罚情况 结案,归档
当事人到指定的 银行缴纳罚款
承办机构:水政监察大队 服务电话: 4030576
监督电话 4011205
3
水务局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适用于所有行政处罚)
受理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必要时 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 录》。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 并送达当事人。
发放补正材料通 告书或当面告知
水务局行政审批类流程图 (适用所有行政审批)
申请
申请人向水务局行政服务窗口提 交材料
出具不予受理 通知书
材料不全 要求补正材料的
受理
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 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
不符合条件或不 属于本机关事项
许可事项直接关系 他人重大利益的,告 知利害关系人,有权 进行陈述和申辩
承办科室:市水政监察大队 依法确定行政征收相对人
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核查并计算应征数额。 征、缴双方共同核实并确认征收额度。 制作缴费通知书
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送达缴费通知书。
相对人需申请缓缴或减免的,提出书面申请。 经集体讨论
不符合 缓缴或 减免的,
符合减免 的,作出减 免决定。
符合缓缴的,限期缓缴。 缓缴期满后
发放补正材料通 告书或当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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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一、事项名称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1997年第86号)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必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
国家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三、申请材料(一)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二)对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用地或者控制性工程用地的批复文件;(四)项目各合同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单和合同价情况;(五)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六)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明确措施。
四、审批流程(一)对外公布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市交委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初审通过,开具《资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复审申请资料、现场勘查及专家评审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申请人可以凭《办结通知书》到交委窗口领取许可批复。
(承诺时间不包括现场勘察及专家评审时间)。
(二)部门内部审批流程1、窗口受理2、经办人登记、初审3、现场勘查4、相关处室复审5、分管委领导签署审查意见6、签章同意(或不予批准通知书)7、窗口发件五、申请表格六、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七、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无八、审批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给予许可九、审批条件无十、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十一、事项类别承诺件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三、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委窗口十四、行政审批决定机关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工程重(较)大设计变更审批一、事项名称公路工程重(较)大设计变更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二)成都市政府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价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成府发[2008]19号)三、申请材料(一)项目设计变更申请;(二)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三)咨询单位审查意见;(四)造价审查单位造价审查意见;(五)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的回复意见。
四、审批流程(一)对外公布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市交委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初审通过,开具《资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复审申请资料及现场勘查,在19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决定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承诺时间不含现场勘察及专家评审时间)。
申请人可以凭《办结通知书》到交委窗口领取许可批复。
(二)部门内部审批流程1、窗口受理2、经办人登记、初审3、现场勘查4、相关处室复审5、分管委领导签署审查意见6、起草批复文件(或不予批准通知书)7、窗口发件五、申请表格无六、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9个工作日七、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无八、审批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给予许可九、审批条件无十、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十一、事项类别承诺件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三、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委窗口十四、行政审批决定机关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一、事项名称公路工程竣工验收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1997年第87号)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申请材料(一)竣工验收申请;(二)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三)环保、档案等单项验收证书;(四)各参建单位工作报告;(五)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六)交工验收证书。
四、审批流程(一)对外公布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市交委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初审通过,开具《资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30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复审申请资料及现场勘查,在90日内作出同意决定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承诺时间不含现场勘察及专家评审时间)。
申请人可以凭《办结通知书》到交委窗口领取许可批复。
(二)部门内部审批流程1、窗口受理2、经办人登记、初审3、现场勘查4、建管处复审5、分管委领导签署审查意见6、签章同意(或不予批准通知书)7、窗口发件五、申请表格无六、审批时限法定时限:90日承诺时限:90日七、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无八、审批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给予许可九、审批条件无十、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十一、事项类别承诺件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三、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委窗口十四、行政审批决定机关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一、事项名称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1997年第86号)第二十二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二)《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2001年7月21日)第二十二条: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出资的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按审批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审查。
三、申请材料(一)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审批1、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申请(含初步设计文件);2、立项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3、咨询单位的审查意见;4、设计单位编制的经咨询单位签章认可的逐条回复意见。
(二)项目施工图审查及审批1、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申请(含施工图设计文件);2、立项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两阶段设计提供);3、咨询单位的审查意见;4、设计单位编制的经咨询单位签章认可的逐条回复意见。
四、审批流程(一)对外公布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市交委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初审通过,开具《资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复审申请资料及现场勘查,在19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决定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承诺时间不含现场勘察及专家评审时间)。
申请人可以凭《办结通知书》到交委窗口领取许可批复。
(二)部门内部审批流程1、窗口受理2、经办人登记、初审3、现场勘查4、相关处室复审5、分管委领导签署审查意见6、起草批复文件(或不予批准通知书)7、窗口发件五、申请表格无六、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9个工作日七、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无八、审批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给予许可九、审批条件无十、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十一、事项类别承诺件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三、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委窗口十四、行政审批决定机关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国家投资工程公路建设项目监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变更审批一、事项名称国家投资工程公路建设项目监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变更审批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7]44号)“三(二)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或主要技术负责人”三、申请材料(一)变更申请报告;(二)相应投标文件;(三)相关附件(拟变更后的人员简历、身份证、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书等)四、审批流程(一)对外公布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市交委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初审通过,开具《资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复审申请资料及现场勘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决定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承诺时间不含现场勘察时间)。
申请人可以凭《办结通知书》到交委窗口领取许可批复。
(二)部门内部审批流程1、窗口受理2、经办人登记、初审3、现场勘查4、建管处复审5、分管委领导签署审查意见6、起草批复文件(或不予批准通知书)7、窗口发件。
五、申请表格无六、审批时限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七、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无八、审批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给予许可九、审批条件无十、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十一、事项类别承诺件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三、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委窗口十四、行政审批决定机关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工程招标文件备案一、事项名称公路工程招标文件备案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一)《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第五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财政、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招标人或中标代理机构应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逐项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第二项第十三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技术方案的合法性予以审查”。
(四)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成办发[2006]10号)第二项市交委主要职责第四条“监督管理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三、申请材料(一)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含招标核准);(二)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三)招标代理机构合同文件(自行招标除外);(四)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意见;(五)预算控制价(或招标控制价)批文;(六)招标备案文件四、审批流程(一)对外公布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市交委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初审通过,开具《资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