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1
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会计分录

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会计分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也成为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方面。
为了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许多国家实行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政府可能会对某些企业或个人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减免。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减免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并记录在会计分录中。
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是指政府根据一定条件和资格对企业或个人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减免的政策。
这种减免可能是因为企业或个人属于文化事业的重点发展对象,或者是因为他们为文化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他们的行为而进行的减免。
在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的会计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1. 记录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的会计科目和金额。
假设减免金额为1000元,会计科目为“文化事业建设费(借)”和“应交税费(贷)”。
文化事业建设费(借) 1000应交税费(贷) 10002. 会计分录确认。
将上述会计分录录入到企业的会计账簿中,并经过相关负责人确认。
3. 填写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减免申请表。
在申请表中,需要详细说明减免的原因和依据,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
4. 提交减免申请。
将填写完整的减免申请表提交给所属税务机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5. 等待减免审核结果。
税务机关会对减免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
6. 收到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如果减免申请获批,税务机关将会发出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并告知减免金额和期限。
7. 更新会计记录。
根据减免通知的内容,更新会计记录并进行以下会计分录:应交税费(借) 1000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贷) 10008. 相关陈述。
在财务报告中,需要对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相关陈述,包括减免的原因、依据和减免金额等。
需要注意的是,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会计分录的处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企业或个人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时,应遵循当地的会计法规和减免政策,确保减免费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3文化事业建设费一费一表

政策依据开征目的∶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在加大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力度的同时,拓宽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对提供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营改增后,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略作修改,在境内提供娱乐服务和广告服务的缴费人,继续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基本法规∶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主要文件∶1.国发〔1996)37号;2.财预字(1996)469号;3.财文字(〔1997)243号;4.国办发〔2006)43号;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6.财综〔2013)102号;7.财税〔2016)25号;8.财税〔2016)60号;9.财税〔2019)46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24号。
征收范围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1.广告服务。
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電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2.娱乐服务。
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文化事业建设费

规费
01 规费出处
03 法律法规 05 申报缴费
目录
02 征收管理 04 账务处理 06 办理时限
07 报送资料
09 降费政策
目录
08 办理流程
基本信息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 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 费额。
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
1、直接缴纳的: 借:税金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先计提后缴纳的 借:税金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申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费
申报缴费
受理部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站查询,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查 询。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文化事业建设费办理流程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 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2.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 送主管税务机关。
降费政策
降费政策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财税25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6-03-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 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 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 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流程

企业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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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及政策

税务易错点易错点1:广告设计费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广告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有:广告发布、广告代理、广告宣传、广告播映、广告展示、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咨询、会议展览等,请问哪些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答复:在你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广告发布、广告代理、广告宣传、广告播映、广告展示等属于广告服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但是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咨询、会议展览等不属于广告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广告设计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范畴,不属于广告服务。
因此,纳税人从事广告设计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易错点2:外购电梯销售同时提供安装的,安装费能否适用3%征收率问题:我是一家销售电梯的经销商,出售电梯同时也提供安装服务,请问是否一律按照销售业务适用17%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答复:可以按照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对安装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来计算增值税。
出售电梯按照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注意:(1)不论销售自产的电梯还是外购的电梯,销售后的安装服务均可按照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2)安装电梯服务可以视为甲供工程适用简易计税,但并不意味着其他类型的“销售+安装”业务也同样适用。
11个问题让你看懂“文化事业建设费”

11个问题让你看懂“文化事业建设费”1问:我公司是从事广告播映服务业务的,以前在地税缴纳营业税时还需要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报表,请问“营改增”后是否还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国税交还是在地税交? 答:需要。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以下简称“财综88号文”)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此外,财综2013年88号文第八条明确规定:“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因此,该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的国税部门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问: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何时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种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总局64号公告”),凡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人、扣缴人”),须按以下规定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事项。
1、缴纳人、扣缴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
2、在总局64号公告发布前(2013年11月11日前)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应在总局64号公告发布后,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前,补办登记事项。
3、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可以在首次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发生后,办理登记事项。
3问:听说“营改增”后广告服务与原先的广告业概念有一些的变化,请问广告服务的业务范畴具体包括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财税106号文附件一”)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税法知识之文化事业建设费优选份

税法知识之文化事业建设费优选份税法知识之文化事业建设费 1(1)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需要注意的是,广告设计、广告品的文印晒图不属于广告服务,要厘清广告展示与会议展览展示的区别,在征缴时需要正确划分。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文艺表演、文化活动、体育表演不属于娱乐服务,旅游公司应旅游者要求组织安排的文娱服务也不属于娱乐服务,不属于征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范围。
在我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指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
在我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提供广告服务仅仅是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包括广告代理),从事广告服务的个人无需再缴纳该费。
而对于提供娱乐服务的,则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均需按规定征缴。
境内缴纳义务人和境外来华并在境内设有经营机构的缴纳义务人,按照缴纳义务发生事件、缴纳地点、缴纳期限与相应服务的增值税相同。
境外来华并在境内提供应征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则由接受方作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对于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发生上述情形的,由广告服务接受方扣缴。
来华文艺演唱会、艺术体操表演等不属于征缴范围。
由于广告服务与娱乐服务在经营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在应缴费额的确定和计算上也有所不同。
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可以差额征缴,后者全额征缴。
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2017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1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2017法信汇编版)正文:----------------------------------------------------------------------------------------------------------------------------------------------------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1997年4月11日财文字〔1997〕243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7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1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条根据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引导和调控文化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即按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营业收入的3%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三条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中央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全额上缴中央金库。
地方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具体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6〕469号)执行。
第四条中央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文明委办公室)管理。
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文明委办公室)管理。
第五条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支出范围。
文化事业建设费主要用于国家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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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日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缴纳义务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费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
扣缴义务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费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缴纳义务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费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