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市医生到镇卫生院服务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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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6.12•【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卫生局、人事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青发〔2009〕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互动和自上而下帮扶机制,快速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我市卫生支农与城市医生申报评审职称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卫生支农支援单位纳入到农村服务范围的城市医疗卫生单位主要指政府举办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的卫生支农人员是指从事医疗或疾病控制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驻城区二级及以上医院纳入卫生支农支援单位范围。

上述单位的支农人员统称为城市医生。

二、卫生支农受援单位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区市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区市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镇(街道)卫生院等。

三、卫生支农主要形式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服务,采取定期轮换、巡回医疗等形式。

支援的重点放在经济欠发达区市、技术力量较薄弱的单位。

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与卫生强基工程、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紧密结合、统筹安排。

各区市、各单位要拟定详细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安排下一年度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全市“千名医生下基层”工作情况汇报(卫生局)

全市“千名医生下基层”工作情况汇报(卫生局)

全市“千名医生下基层”工作情况汇报(卫生局)半年下派工作经验交流(市卫生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组织万名干部到基层帮助工作的通知》(××文〔20XX〕26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组织万名干部到基层帮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组〔20XX〕32号)要求和部署,市卫生局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在全市卫生系统组织了千名医生到基层帮助工作,半年来,基层卫生机构的技术水平得到了提高,大医院的医务人员得到了锻炼,老百姓的“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得到了缓解,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工作成绩,现汇报如下:一、“千名医生下基层”工作情况(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1、成立专班,制订方案。

为加强对医生下基层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及时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张建华、局长林国生为组长的“千名医生下基层”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班,制定实施方案。

为扎扎实实开展好“千名医生下基层”工作,市卫生局还专门从直属单位选派了14名优秀青年干部,作为“联络员”派到各区卫生局参与和督导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区卫生局也高度重视这项活动,迅速成立精干工作专班,确定工作目标,按要求去实施医生下基层的工作方案。

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的82家支援单位,认真落实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千名医生下基层”实施方案,制订了详细的“对口支援”和下派医务人员的计划。

2、明确任务,选派人员。

“对口支援”和“千名医生下基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一是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直接深入社区和乡村开展医疗防疫工作;二是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免费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人员进修学习;三是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行政管理工作;四是积极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无偿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建设和发展。

徐州市城市医生晋升前到农村基层服务的做法和体会

徐州市城市医生晋升前到农村基层服务的做法和体会

请示后将 1台胃镜带到官湖卫生院为患者做检查 , 同时手 把手 地 向 当地 医 生传 授 技术 经验 , 快 周 边 很
十 里八 乡农 民群众 慕 名 前 来 检 查 治疗 , 湖卫 生 院 官
内科技术水平也明显提高。通过城市医生的传 、 、 帮
带 , 援 医疗 卫生 机构 的 服务 水 平 和 服 务 能力 提 到 受
12周 密组 织 . 做 好保 障 徐 州 市 采 取 每批 城 市 医
高 医院服 务 能力 的 同时 , 填补 了 医院 的空 白, 也解 决
了群众的就医问题。三是各尽所能 , 帮助提高医院
管理 水平 。部分 农村 医疗 卫生 机构 的管 理水 平相 对 较低 , 市 医生 就把 城市 医院 管理 的先 进经 验 、 的 城 好
机构 的领 导 和到农 村 医疗 卫 生机构 服 务 的医生 参 加 会议 , 卫生 局分 管 局 长 到会 进 行 动 员并 提 出 明 确 市 要求 。城 市各 医疗 卫 生机 构在 保证 工 资福 利待 遇 不
变前 提下 , 予 到农 村 医疗 卫 生 机 构 服 务 的 医 生 一 给
局 联合 出台 了《 于 城市 医生 晋 升 副 高前 到 农 村 医 关
13创 造务 件 .
认真服 务
一是 帮 助 农村 医疗 卫 生
机构 提高 技术 水平 。城市 医生 到基 层后 通过 组织 查 房, 开展学 术讲 座 、 术 示 范 等 形 式 , 手 向农 村 医 生 传
授知识 技 术 , 助 他 们 提 高 业 务 能 力 和 技 术 水 平 。 帮
做法 , 特别是如何贯彻落实好各种医疗规范 、 制度等 带 到基 层 , 助 和指 导 农 村 医疗 卫 生 机 构 的领 导 抓 协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4.20•【字号】苏卫人[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2〕316号)、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医〔2003〕2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结合我省卫生支农及卫生职称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建立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

现就有关服务事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需参加服务的机构及对象在政府举办的城市(含县城区)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及相应级别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统称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需要报考主治(管)医师或晋升副主任医师的人员(以下统称城市医生)。

已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扶贫以及支援西部开发等工作的年限,可计算为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年限。

二、接受服务的机构接受服务的机构主要为乡(镇)卫生院;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市、区)级政府举办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服务时间1、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城市医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3年后,至报考主治(管)医师前,须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

卫生部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的意见(试行)

卫生部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的意见(试行)

卫生部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3.30•【文号】卫人发[1998]第4号•【施行日期】1998.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卫生部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的意见(试行)(卫人发[1998]第4号1998年3月30日)为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系列措施、任务,具体实施《决定》作出的“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分别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工作半年至一年”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建立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定期工作的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及《决定》精神,全面落实“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卫生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

建立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定期工作制度,缓解现阶段我国农村缺乏高素质卫生专业人才,尽快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群众的关怀。

建立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定期工作的制度,有利于合理利用我国的卫生人力资源,也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卫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人员选派与工作任务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定期工作的选派对象主要是城市二、三级医院中晋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之前的临床医务人员(药、护、技等临床医务人员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派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掌握本地区农村卫生工作对城市卫生专业人才的整体需求和城市医院专业人员的派出能力,确定人员选派的范围及定期工作的时间。

对在农村难以发挥作用的专业或年龄在55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做硬性规定。

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从事专业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技术资格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服务
基层
经历
起止时间
服务单位
考核结果
证明人
本单位审核意见
经审核,确认同志完成到农村服务一年任务并考核合格。以上已于年月日--月日在本单位进行了公示,无异议。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4、本单位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
年月日
省、设区
的市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Hale Waihona Puke 章)年月日备注注:1、本表一式三份填写,单位与市卫生局各留存一份,一份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省、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意见一栏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其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由省卫生厅医政和中医管理部门审核填写,其余报所在市卫生局审核填写。
3、“考核结果”以服务单位与所在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考核鉴定结果为准。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院服务的补充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院服务的补充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院服务的补充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苏卫办医[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院服务的补充意见(苏卫办医〔2012〕58号)各市卫生局,省管各医院:为认真贯彻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2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2012〕18号)精神,现就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定不移地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院服务的制度落实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院服务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支援农村卫生事业的具体体现;是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统一思想,抓紧抓实,真正将党和政府对基层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全省二级以上医院中(民营医院参照执行)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需要报考主治(管)医师或晋升副主任医师的人员,除特殊专业外,在晋升职称前都必须完成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1年时间,其中含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至少半年。

二、关于特殊专业医生的有关要求1、从事放疗科或核医学科、ECT及MRI科、脑外科、心胸外科、烧伤科、医学整形美容科、血液、精神病、心理学、介入科医生应安排到有资质的县(市)级医院或对口的专科医院开展服务。

2、中毒科、生殖医学科、营养科、高压氧、病理科等专业的医生,在基层医院无对应专科设置的可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再下派承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任务。

3、凡因特殊专业不去基层医院服务的医生应由医院统一安排参加会诊、义诊、带教进修及培训等活动。

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服务单位考核鉴定意见
该同志自到单位以来,自觉尊纪守法,认真钻研业务理论,立足工作实际,勤奋工作,兢兢业业,好学上进、能够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能够胜任本级职称所要求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鉴定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签章)
年月日
一、以有限的药物和检查手段,尽量给予病人满意的治疗。在临床工作中注重随时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宣教,增加群众的健康知识及防病、治病的意识。
二、将一些国内外领域学科新进展带到基层;通过典型病例分析,交流业务心得。
三、将病历书写、查房制度等基本医疗管理制度切实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在卫生对口服务过程中,我们看到潞城卫生院已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相当完善,病人就诊环境明显改善。但现今基层医疗卫生水平与我们国家小康社会所要求达到的医疗卫生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农村广大居民的卫生健康知识有限,对一些常见疾病的认识不足,还需要医疗卫生工作者进一步深入基层进行宣传。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农村卫生工作,是繁荣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稳定的重要条件,是增强农民素质、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
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姓名
俞文俊
性别

出生年月
1983.02
学历

资格
医师
工作单位
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科室
外科
现从事专业
普、胸外
服务单位
科室
工作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累计工作时间共个月天
个人自我鉴定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和指导下,本人圆满完成在潞城卫生院为期三个月对口医疗服务的任务。在为期三个月左右的工作中,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常见病、多发病上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并和卫生院同行进行深入交流,交换了对于这些常见疾病的诊治心得,并亲身感受了医疗卫生的现状,收获、体会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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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医生到镇(街道)卫生院服务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11月1日,来自中心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等3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19名医生分别到各自对口支援的12家镇(街道)卫生院工作,从而拉开了我市城市医生到镇卫生院服务工作的序幕。

这19名医生以近两年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和报考及聘任主治(管)医师人员为主,其中中心医院10人,人民医院6人,中医院3人,服务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城市医生到镇卫生院服务期间,其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待遇不变,享受正常休假待遇,派出单位还将给予适当生活补贴。

城市医生在卫生院服务期间,将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工作。

同时,灵活利用查房、巡诊、带教、举办培训班和学术讲座等方式,大力推广适宜技术,传授技术经验,帮助卫生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高卫生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他们还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常识,宣传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倡导文明、卫生生活新风,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为做好城市医生到卫生院服务的管理工作,城市医生接受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的双重管理,派出单位全力支持城市医生的工作,受援单位严格落实城市医生考勤和考核制度,主动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市卫生局将对到卫生院服务的城市医生实行动态管理,
采取抽查、座谈、测评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实施服务期满考核制度,将城市医生到卫生院服务作为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报考或竞聘主治(管)医师的必备条件,确保城市医生下得去、呆得住、干得好。

撰稿人:陈北江
联系电话:3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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