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浙江省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精神,结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现对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的费用项目和费率作如下调整:一、在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中增加工程定位复测费项目和特殊地区增加费项目。
1、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边缘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2、工程定位复测费和特殊地区增加费的费率计算如下表:二、关于检验试验费的调整1、将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按“费用项目组成”的内容和要求并入企业管理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不再计算检验试验费。
2、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三、对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率作如下调整:1、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7;“企业管理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30;其他费率暂不作调整。
2、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消防要求及扬尘处理等发生的费用;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已包括检验试验费、办公软件、现场监控、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所发生的费用和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财务费等。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的要求,为结合本省实际,稳妥做好“规范”贯彻实施工作,本站编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现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通用部分(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
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浙江省建筑全部用表(竣工资料用表)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检查用表填写说明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
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
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
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点,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验批大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或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技术服务合同(浙江省2020版)

合同编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项目名称:委托方:承揽方: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综合测绘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多项测绘中介服务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测绘标准一并进行测绘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4、本合同中建设项目代码是指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赋予的工程建设项目代码。
5、测绘服务费应当按分项测绘内容方式计价,合同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可按综合测绘内容包干方式计价。
6、本合同格式条款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技术服务合同承揽方向委托方提供综合测绘中介服务,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与合同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综合测绘中介服务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综合测绘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委托方(甲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承揽方(乙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测绘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名称(地块名称):(二)建设项目代码:(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址(地块四至):(四)测绘工作量:第三条测绘服务内容本项目实施下列测绘技术服务(勾选):(1)规划测量【】(2)绿地测量【】(3)消防测量【】(4)人防测量【】(5)地下管线测量【】(6)建设用地复核测量【】(7)不动产测量【】第四条执行技术标准1.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4.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6.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7. 《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8. 《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10.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11.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1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3.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T 6114.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15.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16.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17.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18. 《1:500 1:1000 1:2000 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3/T 55219.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33/T 106720.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1. 《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 600222.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补充规定》(浙自然资发〔2019〕4号)第五条测绘收费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测绘服务费(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一)按分项测绘内容方式计价,其中:(1)规划测量(含竣工地形图测绘、平面位置测验、高度测验)(a)1:500比例尺规划竣工地形图测绘单价:元/平方米,工作量:平方米,小计:元;(b)平面位置测验单价:元/边,工作量:边,小计:元;(c)高度测验单价:元/幢,工作量:幢,小计:元;(2)绿地测量单价:元/平方米,工作量:平方米,小计:元;(3)消防测量单价:元/平方米,工作量:平方米,小计:元;(4)人防测量单价:元/平方米,工作量:平方米,小计:元;(5)地下管线测量单价:元/千米,工作量:千米,小计:元;(6)建设用地复核测量(面积或界址点,选择一种方式计价)(a)按用地面积计价,单价:元/平方米,工作量:平方米,小计:元;(b)按界址点数量计价,单价:元/个,工作量:个,小计:元;(7)不动产测量单价:元/平方米,工作量:平方米,小计:元;合计:元。
(19) ZCB001—2008《浙江省GPS-RTK测量技术规定》(试行)

ZCB 浙江省测绘行业标准ZCB 001—2008浙江省GPS-RTK测量技术规定(试行)2008-03-01 发布 2008-03-01试行浙江省测绘局制定ZCB001—2007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术语 (1)4 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和时间系统 (3)5 GPS-RTK测量技术要求 (4)6 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 (5)7 基准站的点位及观测技术要求 (5)8 流动站的点位及观测技术要求 (6)9 GPS-RTK测量操作方法 (6)10 外业观测记录和成果输出 (6)11 成果检验和资料提交 (7)附录 A(资料性的附录)参考点的转换残差及转换参数表 (8)附录 B(资料性的附录)同一基准站两次点位平面坐标成果表 (9)附录 C(资料性的附录)同一基准站两次点位高程成果表 (10)附录 D(资料性的附录)不同基准站两组点位平面坐标成果表 (11)附录 E(资料性的附录)不同基准站两组点位高程成果表 (12)ZCB001—2007前言本规定是为了统一浙江省GPS-RTK测量的技术标准,根据目前技术水平制定的。
本规定是在GB/T 18314-200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CJJ 73-97《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8-99《城市测量规范》和DB33/T 552—2005《1:500、1:1000、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的具体情况制定的。
本规定的附录A、B、C、D、E是资料性的附录。
本规定由浙江省测绘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葛中华、骆光飞、胡有顺。
浙江省测绘行业标准浙江省GPS-RTK测量技术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按实时动态测量(RTK)定位原理,施测平面一级和五等水准以下(含)控制测量、放样测量、地形测量、地籍测量等的标准、要求、方法、内容。
浙建站计(_2013)64号 在组织措施费中增加工程定位复测费和特殊地区增加费及检验试验费调整

浙建站计( 2013)64号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建建发[2013] (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清单计价规范)273号)精神,结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现对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的费用项目和费率作如下调整:一、在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中增加工程定位复测费项目和特殊地区增加费项目。
1、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边缘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2、工程定位复测费和特殊地区增加费的费率计算如下表:—1—二、关于检验试验费的调整1、将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按“费用项目组成”的内容和要求并入企业管理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不再计算检验试验费。
2、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三、对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率作如下调整:1、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7;“企业管理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30;其他费率—2—暂不作调整。
2、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消防要求及扬尘处理等发生的费用;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已包括检验试验费、办公软件、现场监控、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所发生的费用和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财务费等。
人防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要求表

施工记录
1、主要提供砼施工日记;
7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1、主要提供商品砼合格证;
2、提供预制砼封堵板合格证(有该项提供);
8
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1、主要提供由五方主体及人防门安装厂家参加的主体结构验收通知书、纪要、整改回执;
2、每一次隐蔽工程验收质量监督验收记录及整改回执(需提供方案的必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整改方案);
11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做好每个分部分项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包括结构、防水、孔口防护、建筑装修工程四个分部,手续齐全,分项划分尽量以防护单元、不同部位、不同工作段为划分原则;
12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1、如有工程质量事故则须提供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要求提供图纸会审纪要、涉及人防地下室的设计变更联系单;
可以与建筑一起汇总;
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1、所有材料、设备等均应汇总,汇总表由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尚需监理工程师核查并签字盖章确认;
2、通风与空调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必须进行验收。主要提供过滤吸收器、滤尘器(网)、密闭阀门、风机、超压测压装置、各类通风预埋管、各类风管、及阀门、消声器等相应产品的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其中过滤吸收器、密闭阀门为防护(化)设备、需提供专业生产厂家的企业资质及生产许可证,过滤吸收器还需提供防化许可证,要求合格证为原件且与实际数量相符,省外企业还需提供进浙江省的备案证明;
嘉兴市人防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要求表
序号
项目
资料名称
人防工程验收报告

温州·国际华城楼商住楼工程地下室人防结构验收报告温州建设集团公司国际华城项目部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国际华城地下室人防结构一、前言为了及时给后序施工创造条件,合理衔接下步施工,以期尽早完成本地块国际华城工程的建设任务。
根据施工总体部署和实际进展计划,经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商讨,安排本次施工自评、地下室人防结构验收。
验收内容:国际华城地下室人防工程结构。
二、工程概况1、五方主体:建设单位:温州市大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嘉宣达分公司设计单位: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设计院勘察单位:浙江省工程勘察院监理单位:温州市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温州建设集团公司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永嘉县瓯北镇马岙村,南靠104国道,总建筑面积为221445.67㎡,工程总造价为524801168元,人防建筑面积:9132㎡,其中由六级二等人员掩蔽部面积:5360㎡,人防物质库面积:3645㎡组成。
该地下室人防平时为地下车库,战时为甲类工程,核6常6级。
桩基采用机械钻孔(冲孔)灌注桩,桩径Φ600~Φ900,有效桩长13~80m,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C40。
地下室承台、地梁、底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P8,柱、内剪力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地下室顶板、外剪力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P8。
目前地下室人防工程结构已全部完成,实体检测经温州市建筑质监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检测已完成,技术资料已齐全,已具备人防工程结构验收条件。
三、施工情况及过程控制本工程于2008年12月13日6-1B试桩开始到2010年2月2日完成桩基施工,基础于2008年12月21日砼垫层施工,到2009年11月28日开始浇捣C35砼基础。
从2008年12月开工以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我项目部从严把关,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程:1、实行质量责任制,明确质量目标,并层层分别负责使工程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
2、建立三级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广泛开展全面的质量管理活动,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