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建军教授法律实证研究方法第四讲讲座
【专题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凌斌论文写作的提问和选题

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法学学术前沿】按:《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一文系由《中外法学》杂志社编辑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陈兴良、白建军、陈瑞华、凌斌五位教授在凌斌教授主持的《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课程课堂讲授录音整理而成,刊于《中外法学》2015年第1期。本微信号把五位老师的讲稿分别编成五篇微信文章,作为一个专题推送,添加“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号,回复“法学研究”或者“论文写作”查看完整文章向五位老师和《中外法学》编辑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敬意!这是第5部分:论文写作的提问和选题凌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一、从“弥尔顿的节制”谈起博尔赫斯在一篇评论中提到,弥尔顿的“创作是有节制的,因为他感到无节制的创作会消耗他写诗的才能。他在三十六岁时写道,诗人应该是一首诗。……在一张偶得的纸上(现在是剑桥大学收藏的手稿),记录着一百多个可能写作的题目。最终,他选择了天使和人的死亡作为题目。”(《福楼拜和他典范的目标》)只写最值得写的题目,也许是一切伟大作家的本能。而对一个初学者来说,审慎选题即便不是出于对自己天赋才华的格外珍惜,也应当是论文写作的起码态度。都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从论文选题来看,坏的开始是失败的一多半。这些年参加开题、预答辩、答辩和各类评审,最大的感受是,学生论文写作的一切痛苦,都源自于一开始就选错了题目。很多论文仅仅从题目就可以判定,是本科论文乃至硕士、博士论文根本处理不了的。大错一旦铸成,接下来就纯粹是在浪费学生和老师的时间和生命。每年三四月份,我的同事们就在不断抱怨,指导学生论文实在是一种折磨。还有一位同事精确地给出了折寿年限:少活15年。每当此时,我就禁不住想,这些学生和导师商量开题的时候,为什么不选择一个力所能及的题目呢?为什么要到最后提交论文时才发现根本完成不了?我们的学生,也包括老师,往往缺少米尔顿那样的节制和自觉。选题的不当,除了缺少清醒的学术自觉,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不懂得如何提问。提问是选题的前提。提不出问题,也就无题可选。学生所提的问题,多是从课堂和老师那里得来。不是受到老师讲课的启迪,就是阅读教科书的感悟,甚或干脆就是老师给出的题目。这样虽然也可以交差、毕业,却是老师的本事,并不是学生真的通过了大学的基本训练。从2010年起,我开始在北大法学院教授法学论文写作课程。此外,我在自己开设的专业课程中也做了一些尝试,主要是取消期中考试和期末答疑,改为“开题报告”和“预答辩”,借此给选课同学在选题方面多一些指导。经过这些年的教学观察,也结合自己的科研经历,我更加体会到提问和选题的重要性。这里所写的是一些最初步也最粗浅的心得与思考。希望对初学者有所裨益,可以帮助学生少走些弯路。二、提问的根与本提问就是将自己所思考的问题变成学术问题。学生之所以提不出问题,并不是真的没有问题,相反,可能是问题太多,不知道从何说起。其实,从何说起都不要紧。关键是,要“敢于”从自己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困惑出发,提出问题。个人经验再孤陋粗浅,也是一个人思考和研究的起点。正像叶圣陶先生说的,“不从这儿出发就没有根”(《怎样写作》)。一位美国学者给我讲过一个故事。他说,有一次科斯(Ronald Coase)在伯克利大学做讲座,有同学向他提了个问题:“怎么才能提出一个好问题?”科斯是一名杰出的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的奠基人,以会提问题而著称于世。那么,科斯是怎么回答的呢?他就是手指向下,指了指地面。意思是说,遍地是黄金,只要你向下去看。不要总是把眼睛盯着黑板和书本,盯着别人已经告诉你的东西。要从经验出发,用自己的眼睛去发现问题。这类问题,就是我们日常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因而在提笔之前,不妨先扪心自问,曾经有哪些问题萦绕心间,尤其是那些长久以来挥之不去的困惑。这类问题,有些在学习中会找到答案。但是,如果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学习和研究,还是不能解决自己的困惑,那就很可能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读书、上课,不要记那些书上可以找到的内容。要记的是学习过程中产生的思考,不论是阅读中想到的问题,还是听课中悟出的问题,点点滴滴,都值得积累下来。这些问题越积越多,不怕将来提不出有意义的学术问题。不要觉得自己是初学者,就觉得老师教的、自己读的、或者书上写的都是真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都是一样的,都没有绝对的真理。所谓真理都是阶段性的,都可以进一步探讨。如果我们对自己的困惑全都不敢提出来,那就找不到真正有意义的值得研究的问题。就如同一个人从来不敢迈出第一步,也终究学不会走路。这些问题、困惑植根于我们每个人心中,再好的老师也没法代替,只能自己找到。也因为是自己的困惑,不是别人的问题,才会有持久研究的动力。做研究、写论文才不会只有痛苦、只为交差,才会津津有味、欲罢不能。其实,不必非要“长久以来”的困惑,平日里灵光一闪的问题,有时候也值得珍惜。我讲一个自己亲身经历的例子。有一次,母亲和我一起看电视,是一个关于长城的纪录片,随口就提出了一个极好的学术问题。母亲问我,“长城为什么要修得那么宽?”中国自古以来都把长城叫做“城”,而西方认为是“大墙”(Great Wall)。我母亲的问题却隐含着另一种理解,长城是一条“大道”(Great Way)。因为从母亲的日常经验看,长城不是闭合的,和一般的古城很不一样。长城蜿蜒曲折而且城墙宽阔,也和一般人家的院墙大不相同。仔细琢磨,母亲的问题不无道理。长城并不仅仅用于防御外敌,还可以作为重要通道,将中国北方区域贯穿起来,达到重要的战略目的。为了便利交通,修得越宽就越方便人马过往。这样看来,长城就不只是“长城”,也不只是“大墙”,而且是“长道”、“大道”。这意味着重新理解长城的性质和功能。苏力老师有专门文章。虽然在分析的精细上,我母亲肯定无法望其项背。但是就提问的精彩而言,同样是第一流的。我母亲只是初中学历,之后只是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并不是什么“高知”。比起我母亲,大家都是大学生、研究生,天之骄子,又是求知欲最强、创造力鼎盛的年龄。只要我们敢于提出自己的问题,直面自己的困惑,都应该能够从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平时学习中提出很好的问题。当然,从自己的困惑出发,从自己的经验出发,只是一个起点。只有困惑还不够,还要能够把握自己的困惑在理论脉络中所处的位置。如果说个人经验是提问的“根”,那么理论积累就是提问的“本”。钱钟书先生有篇文章,叫《诗可以怨》,其中讲了个笑话:“意大利有一句嘲笑人的惯语说‘他发明了雨伞’(ha inventatol'ombrello)。据说有那么一个穷乡僻壤的土包子,一天在路上走,忽然下起小雨来了。他凑巧拿着一根棒和一方布,人急生智,把棒撑了布,遮住头顶,居然到家没有淋得像落汤鸡。他自我欣赏之余,也觉得对人类作出了贡献,应该公诸于世。他风闻城里有一个‘发明品专利局’,就兴冲冲地拿棍连布,赶进城去,到局里报告和表演他的新发明。局里的职员听他说明来意,哈哈大笑,拿出一把雨伞来,让他看个仔细。”这也是我们时常会感到的不安,是不是自己也是这样的“土包子”——因为不了解这个世界,不了解前人的创造,不了解人类几千年文明所积累下来的知识成果,常常自鸣得意,妄自尊大,到头来不过是又一次“发明了雨伞”。广义的研究,应当包含学习在内,包括对古往今来一切有助于我们思考和解答问题的前人经验和现有理论的学习。一个大体的研究过程,是因疑而问,因问而学,学而不得,则有研究。因此要确定研究的主题,当然也要总结前人观点,在学习前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问题。毕竟我们都不是“生而知之”,只有通过学习、分析和批判才能够增进我们对于某一问题的认识。甚至可以说,一个研究的成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之前学习的透彻程度。总之,一个好的学术问题,应当“知己知彼”,既源于经验又入于理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进一步的选题也就有了基础。 三、边缘切入中心提出了好问题,还要想想,有什么非写不可的理由。正如弥尔顿的故事,从提问到选题还有一段很长的距离。我再讲一个自己亲身经历的例子。那是2007年4月24日,我因为运动会受伤,卧床在家,碰巧看到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与法”栏目播出的《“小肥羊”争夺战》。那时,我本来在为即将举办的“北京大学一康奈尔大学财产法研讨会”构思另一篇论文。看到这个节目,我立刻改变了主意。原来的提纲被放到一边,我也顾不得伤痛,立刻爬起来打开笔记本电脑,开始了关于“小肥羊”案的写作。要写的内容几乎看完节目就在头脑中形成了,写起来飞快。骨架一两天就写好了,剩下的时间更多是在查阅和补充资料,请教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文章后来以《肥羊之争》为题发表在《中国法学》。这个案子有两点深深吸引了我。一是“肥羊”这个有关财产权利的绝好意象。正如我在文中写道:“‘肥羊’一词在中国尤其是北方有着一个特殊的含义:财富。正如美语中的‘big bucks’,并非是实指体型巨大的雄鹿,而是意指‘一大笔钱'意指一笔响当当的‘财产’。当初众多企业选择‘小肥羊’作为品牌名称,而且历尽艰辛,不改初衷,都是看中了这一名称语义双关的吉利和靓丽。本文也借助
白建军教授法律实证研究方法第四讲讲座PPT

年平均刑事案件立案数为1714722件,而 后十年年均立案数为3988818件,后者是 前者的2.3倍;
另一方面:97年前的十年,平均每年被
判重刑的人数为194881人,而后十年中平 均每年被判重刑的人数为157973人,两个 均值的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为p<0.05
1988-2007年全 国
0.825 0.436 0.794 0.853
0.831 0.790 -0.928 0.807 0.501 -0.823 -0.867 0.596 0.772
1998年各地区
0.839 0.721 0.653 0.763
0.726 0.804 -0.554 -0.352 -0.346 -0.630 …… …… ……
理论解释
因噎废食?还是,替犯罪人分担一定道德 责任? 社会解组 社会异常 相对剥夺 日本、瑞士等低犯罪率研究 张小虎基尼系数研究:两极分化,社会责 任。
三、社会反应的非均衡性
既然犯罪在一定意义上也应归因于社会, 那么,社会是如何对此“负责”的呢? 重刑率:以一审审结刑事案件数为基数, 以法院判决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的人数为犯罪数计算的犯罪率。 结果:20年来中国重刑率的年平均增长率 为-2.1%,毛被害率与重刑率之间的相关 系数为-0.836(p=0.000)。
犯罪率的中国数据(十万分比)
可见:
全国犯罪率呈上升趋势,20年翻了4.8倍。 不应一般地说犯罪问题趋于严重或者轻缓 ,仅根据毛犯罪率上升便加大刑罚力度, 或者仅根据重罪率下降便放松犯罪控制, 都可能误导刑罚适用的宽严导向。 还要进一步回答:中国犯罪率为量
农村家庭恩格尔系数 (Beta=-0.928) 农村家庭恩格尔系数 (Beta=-0.906) 人 均 GDP (Beta=0.839) 人 均 GDP ( Beta=1.093 ) 、 城 市 人 口 率 ( Beta= - 0.462) 人 均 GDP (Beta=0.764)
从中国犯罪率数据看罪因罪行与刑罚的关系

【专题号】D414【复印期号】2010年07期【原文出处】《中国社会科学》(京)2010年2期第144~159页【英文标题】The Relationship among Criminal Charges, Crime and Penalties:A Perspective Based on China's Crime Rate Statistics【作者简介】白建军,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871)。
【内容提要】为了更准确地厘清罪因、罪行与刑罚适用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中国1988-2007年20年间纵向,1998、2003、2007年内地31个省市(区)横向的犯罪率数据,同期同地十几项社会经济发展数据以及641个最高人民法院示范性案例数据进行交叉印证性考察,应该是比较稳妥的办法。
结果证实,这一时期的社会经济因素对纵向和横向犯罪率的变化均构成显著影响,这种影响又影响着刑事司法——当犯罪数量的增长在较大程度上是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时,刑罚资源将适度投入,而非机械地相应增长。
这种不均衡背后蕴含着更加深刻的均衡。
一般认为,犯罪率持续上升,说明犯罪趋于严重,国家自然应该增加刑罚资源的投入,加大打击力度。
①20年来,中国犯罪率也呈上升趋势,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超过了不少时期全国GDP的增长。
②与之相应,也应该引发或将引发刑罚力度的提升。
然而,一些案件(如众所周知的“许霆案”)由于存在明显特殊的犯罪原因,法院的最终量刑往往比较适度。
③于是,人们会问:现实世界中,这种“罪出有因”而得到宽宥的案件到底有多普遍?如果十分普遍,到底该怎样理解犯罪本身和法律规定对刑罚宽严的决定性作用?到底如何从理论上解释“罪因—罪行—刑罚适用”三者之间的关系?在这样的问题上,犯罪学与刑法学两个学科之间虽鸡犬之声相闻,却老死不相往来。
犯罪学对犯罪原因、规律的研究已有许多成熟理论,刑法学对刑罚适用的研究更是宏大精深。
白建军老师 犯罪学笔记

犯罪学课程笔记白建军授课教材推荐:《关系犯罪学》(第二版),白建军著;《西方犯罪学》,吴宗宪著。
考试方式:期中小论文30%;期末开卷70%课程要求:不要求记忆,但要求上课主要体会思维方式、提出问题、思考问题期末考题:30分客观题、40分理论题。
期末准备:吃透理论内容,联想该理论对理解周围已知的犯罪现象给出了何种新的理解,或者学会对某一现象、案件、犯罪问题,运用某种理论解释有了信息上、理解方式上的增量。
导论一、为什么学习犯罪学?1. 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被害人,因此应该了解犯罪的规律。
2. 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刑事被告人,若对犯罪学知识没有了解,会陷入被动的境地。
3. 作为高校学生,大学中的具体知识大多无法应对社会实践,但大学学习的关键在于发现自己,尤其是发现自己的学术兴趣,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充实自己的内心世界。
犯罪学可以提供这样的机会。
4. 犯罪行为是所有违法现象中最严重的一种,若作为法律人一点都不了解,其知识结构是欠缺的。
二、犯罪学四大核心概念【案例】许霆案:是否是犯罪?是否是盗窃罪?是否是盗窃金融机构罪?是否是数额特别巨大?→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无行为则无犯罪,许霆并未盗取他人钱财;不是盗窃罪,可能是侵占罪,而侵占罪。
以上问题都是刑法问题,但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最高法院顺应多数民众的意见将无期徒刑改为五年有期徒刑。
1. 致恶行为or致害行为?犯罪学中关于犯罪性的两种不同的理论倾向,一种倾向认为所谓犯罪性在于伦理之恶,认为犯罪本质上是一种背德行为,是致恶行为;另一种倾向认为犯罪是秩序上的致害行为。
民众对于此案的观点和法律对于本案的观点,正是对应这两种理论,反映了两种犯罪观,这是犯罪学的四大核心概念之一,刑法并不讨论。
2. 犯罪形态:恶行还是恶人?人们之所以认为重判,理由之一在于银行有错才导致许霆的行为,因此银行的过错是否能够构成从轻判决的理由,刑法上并无此规定。
但犯罪学从犯罪到底是一种恶行还是一种恶人?第三种理论认为犯罪既非恶行也非恶人,而是被害与加害之间的互动,或者认为是被害方的某些诱引诱发了犯罪,在此情况下犯罪是否仍然不可原谅。
实证法学概念笔谈

实证法学概念笔谈白建军;刘建宏;余频;程龙【期刊名称】《湖湘法学评论》【年(卷),期】2024(4)2【摘要】本刊“实证·数量法学”栏目在上一期刊登了《“实证法学”的概念术语回顾与回归——基于文献的实证法学研究整合路径》。
为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这个话题,编辑部诚邀对此领域有研究的学者或相关术语的提出者撰写评论或衍生论文。
本期展现的三篇文章异常宝贵,四位作者在极短时间内贡献了精彩且极具深度的评论。
白建军教授围绕为什么需要实证研究,从七个方面论述了实证法学研究立足于具体、实然问题,号召科学、客观地研究法律世界的实际价值。
刘建宏教授和余频博士关注实证研究的原意,以弱化概念差异和消除误解为基本出发点,从历史过程寻找术语背后的共识,围绕理论思维、资料素材、定性或定量方法框架,阐明实证研究对四个方面法学问题的意义。
程龙副教授围绕实证法学和人工智能法学在方法论与选题上的联系和差异,以二者的不可通约性为前提,论证了人工智能法学的正当性。
三篇评论虽然主题各异,但都从方法和问题角度肯定了实证法学的意义,剖析了利用各种资料展开实证研究的价值,回顾和展望了实证法学现在及将来可以及可能取得的成就。
【总页数】13页(P5-17)【作者】白建军;刘建宏;余频;程龙【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云南大学法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254.21【相关文献】1.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经典之作——哈特《法律的概念》之评析2.社会法学和概念法学影响中国行政立法之实证分析——以行政法律文本"第一条"为研究对象3.论概念法学逻辑实证主义在法官裁量中的重塑4.刑事诉讼法上的“权力”概念:反思与重构——以分析实证法学为中心5.“实证法学”的概念术语回顾与回归--基于文献的实证法学研究整合路径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法学博士论文选题创新性实证分析_白建军

法学研究法学博士论文选题创新性实证分析白建军(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1)摘 要:本文数据来源为18年来国内全部刑法、犯罪学博士论文351篇,理论资源为知识社会学和科学哲学,量化分析工具是SPSS ,着眼点是科研选题与学术创新之间的关系。
结论认为:“竞争型基础研究”在既定范围、领域的科研选题中所占比例即显示学科发展状况的创新系数越高,说明有越多的学术注意力集中到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的反思和论争上,结果可能预示着学科整体创新的临近。
这个系数越低,表明学科的整体发展越稳定,常规研究仍为知识创新的主要形式。
关键词:科研选题;创新系数;实证研究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7)03-0101-09收稿日期:2006-11-07作者简介:白建军,男,北京市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研究是北京大学研究生院资助项目“法的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实施过程得到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陈浩等人的大力支持。
① 爱因斯坦曾说过,“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问题也许仅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术而已。
而提出新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去看旧的问题,都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
”A ·爱因斯坦、L ·英费尔德:《物理学的进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62年版,第66页。
本文是以法律学术论文选题为对象的文献研究。
此前,有学者对学术论文的作者进行各种角度的量化分析[1]161—163,或对论文作者及引文进行统计研究[2]197—207,或对论文数量、合作率、课题来源、研究倾向等方面进行综合观察。
[3]88—97这些以研究为对象的研究从不同角度展示了社会科学知识生产过程的多重侧面,对法学界也有一定影响。
[4]161—172本研究选择的视角是法学论文选题与学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侧重于学科内容分析的文献研究。
其旨趣不在于知识生产者及其产品影响力的评价结果,而在于与之相关的理论以及如何获得这种评价结果的过程和方法。
论法律实证分析_白建军

各科专论论法律实证分析白建军内容提要法律实证分析方法的应用是我国法学研究自身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文中首先讨论了实证分析的概念,然后着重分析了法学领域为什么需要引入实证分析方法,以及如何在法学研究中应用实证分析方法等问题。
按照本文分析,法学研究应当提倡理论的应用和操作研究、法律实施效果的测量、法律经验的归纳和/有理无数,莫谈学术0的精神。
而实证分析就是改造现有法学研究范式的一条途径。
关键词实证分析研究方法对自然科学以及人文科学中的许多学科(如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来说,实证分析作为一种研究范式的存在价值早已不成问题。
遗憾的是,至少在中国,法学研究尚未全面引入实证分析。
原因之一是对何谓实证分析的问题缺乏了解。
有人心目中的实证分析等于实证主义哲学,有人认为实证分析就是用数字说话,甚至有人理解的实证分析就是用实际案例说明问题。
很难设想在这样的语境中能讨论法学如何引入实证分析的必要性问题。
为此,我们先从何谓实证分析的问题开始。
一、何谓实证分析?/实证分析0一词并无通解,可以找到的,只是/实证、¹/实证主义0等等。
提到实证分析,使人最先联想到实证主义哲学。
其实,这两者虽有联系,但更重要的是把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笔者所说的实证分析是按照一定程序性的规范进行经验研究、量化分析的研究方法。
而实证主义是19世纪30年代由法国学者孔德创立,后来演变为马赫主义、逻辑实证主义的一种哲学体系。
实证哲学和实证分析都强调感觉、经验、客观观察在认识活动中的重要性,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个根本的区别:实证主义是一种哲学思想,是对世界的理论认识,是人们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成果,而实证分析是研究方法,是认识工具,是获¹孔德认为,实证一词首先指的是真实,与虚幻相反;其次表示有用,而不是满足那些不结果实的好奇心;第三表示肯定而不是无穷的疑惑和无尽的争论;第四意味着精确而不是模糊;第五表示否定的反义词,强调组织而不是破坏;最后,实证还强调相对而非(神学或形而上学的)绝对的必然倾向。
2013春季白建军老师《犯罪学》课堂笔记【感谢PLXBD提供】

2013春季犯罪学教材(参考书):关系犯罪学第二版——白建军西方犯罪学(史)——吴宗宪考试方式:期末最后一节课当堂开卷,上课主要体会思维方式期中小论文30分6月19日考试70分,30分客观题(要知道去哪找,如学者的代表作balabala,看书后内容索引),40分理论题,知道某个理论内容本身是什么,联想此理论对周围已知的犯罪现象给出了什么新的理解。
或者知道某个案件要用哪个理论去解决答题方法:先说理论本身内容,再分析复习两本书,课堂笔记目录导论 (2)第一章什么是犯罪学? (6)第一讲犯罪性——犯罪学四大范畴之一(犯罪与秩序) (6)第一节犯罪与秩序——要在犯罪与秩序的关系中把握犯罪性(伦理秩序和分配秩序) (6)第二节伦理之恶——本能直觉主义的基本观点 (7)第三节秩序之害 (8)第四节犯罪性的结构 (9)第五节犯罪性在刑法问题中的应用 (11)第二讲犯罪定义(犯罪与惩罚的关系) (11)第二节犯罪定义的主体性 (13)第三节犯罪定义的客体性 (14)第四节犯罪定义的中介性 (14)引子 (16)第三讲犯罪规律 (17)第一节犯罪与环境(包括社会、自然、宏观、微观等等等环境) (17)第二节犯罪规律的类型 (18)第三节研究实例——如何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研究犯罪规律 (19)第四节实证研究方法的概述 (20)第四讲犯罪互动 (22)第一节犯罪型态 (22)第二节罪行中心主义 (22)第三节行为人中心主义 (23)导论一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触犯法律的人/被告人),也是潜在的被害人【什么是犯罪学?】Eg:许霆案,与郭安山,ATM机上取1000扣1元。
于是二人共取17万。
郭安山自首,判盗窃罪,判1年,罚款1000;许婷判盗窃金融机构罪,按最低判——无期徒刑(最高为死刑)分析:首先有刑法问题。
1定罪量刑的主要根据是你的行为。
——有人认为此案行为:用自己的账户输入自己密码打开自己钱包——有人认为:是侵占罪(他人遗失遗忘的物品据为己有拒不归还)而非盗窃罪2 ATM到底是不是金融机构?3 17万到底是不是特别巨大?(盗窃量刑: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最终由无期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思考:1民众舆论认为判重了,因为换做他人也会这么做;而法律认为盗窃金融机构是重罪——反应对于法律行为的两种不同倾向——即犯罪性在舆论上的理解:第一种本质是道德上的恶劣行为(民众认为本质没恶到这种程度);第二种是秩序上的致害行为,而不是致恶行为(法院认为:危害金融安全,重判)——犯罪性问题是四大犯罪问题之一第三种:犯罪学是加害和被害的互动,无恶行也无恶人;第四种:被害方的某种诱因诱发犯罪——此时犯罪是不是不可原谅?——犯罪形态问题是四大犯罪问题之二2民众认为判重的原因:因为银行有错——银行的错误到底能不能构成轻判的标准?(不是法定从轻情节,刑法不考虑,但犯罪学考虑——是恶行还是恶人),许婷的行为是情理中的反应案例二:彭宇案“扶老太太”判决:根据一般情理,若不是你推得你干嘛送她去医院案例一二反映——一般情理到底如何规范?——犯罪定义学问题是四大犯罪问题之三(是原有现象的客观属性,还是由于犯罪定义者希望需要认为什么行为是对,什么行为才是对——即犯罪定义到底是被发现的还是被根据某种价值取向发明的):定义者的自身局限(如未考虑ATM出问题,ATM算不算金融机构),使得许婷犯罪;郭许二人同案不同判(反应定义者自身能动性发挥何在,法律严肃性何在,法官权限)——量刑问题:指同样性质、轻重而量刑不同——自首是否能导致那么大的后果差异人为什么会犯罪?印度轮奸案——增加要求:公交车不许挂窗帘,夜间公交车必须开灯——反应立法者关于原因的理解——犯罪原因和规律犯罪四大问题之四Eg:人到底是因为贫穷(逼上梁山)犯罪还是富有(干没钱干不了的事,如金融犯罪,财富购买权力)犯罪——犯罪与经济的关系【调查】:20年来中国的犯罪率及各省市的犯罪率,及潜在犯罪率(15岁以上等可犯罪的人有多少真的去犯罪了);20年来20个省市与犯罪率相关的经济数据——成正相关关系但同时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的10个国家都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同时基尼系数低(贫富差距小)【结论】:贫富差距——相对的被剥夺感的存在——导致挥之不去的受挫感——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犯罪率上升【问题】:犯罪是天生的还是后天习得的?公平公正到底是什么?罪行的均衡?犯罪学研究:1如罪行均衡的实证研究2狱警假释犯人类似于赌博,不知其出去后是否会再犯——犯罪学上有名的再犯率研究3 犯罪得逞率研究——生产力,创造价值如为银行减少损失,保险商——怎么用犯罪学方法把被害控制在我能容忍的程度二、犯罪学和刑法学到底是什么关系?【区别】:1观察犯罪的角度不同——刑法面对已然的犯罪,如何做出时候的反应评价,惩治犯罪,定罪量刑——类似于临床医学;犯罪学面对可能的被害和危险,考虑如何预防控制未然的犯罪【刑法上的概念】一般预防:通过杀鸡儆猴,使知道这个案件的人不做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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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犯罪率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 2010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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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许霆案说起
§ 一般认为,犯罪率持续上升,应该导致刑 罚资源投入的增加。
§ 20年来,中国犯罪率平均每年增长10%以 上,超过了不少时期全国GDP的增长。
程度的方法。
§斯皮尔曼(spearman)等级相关:
测量两列定序变量之间线性相关
方向和程度的方法。
§例如:流动人口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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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回归
§“回归”一词最早源于生物学。 §根据1078对父子身高的散布图发现,
虽然身材高的父母比身材矮的父母倾 向于有高的孩子,但平均而言,身材 高大的,其子要矮一些,而身材矮小 的,其子要高些。 §这种遗传上的身高趋于一般的现象称 作回归。
教育无关 §如果0%:与能力无关
——一元线性回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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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取15名大学生,以课外学习时间为 自变量X,考试成绩为因变量Y。 回归分析的R2系数为0.569。意味着大约57 %的学生成绩的变化可以由课外学习时间这 个自变量的影响加以解释。 课外学习时间越长,越可能取得好成绩。 但课外学习时间尚不能完全解释考试成绩的 变化,还另有其他因素对考试成绩起作用。
和指标体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5. 最高法院示范性案例:(《中国案例指导》、《最高人
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 要览》、《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最高法院网站、《 刑事审判参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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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率:1988—2007
§ 毛犯罪率:以轻罪与重罪的总和为犯罪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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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与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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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是确定性函数关系,但:
§上面三个图是回归系数即回归直线 的陡度或者斜率相同而相关系数不 同时的情形
§下面的的三个图则是相关系数相同 而回归系数不同的情形
§相互不可替代,要交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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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建军教授法律实证研 究方法第四讲讲座
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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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相关分析(P298-301) § 回归分析(P301-304) § 犯罪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
二期) § 司法公正研究(《公正底线》北京大学出
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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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跨度时空大样本观察,也许 能证实,也许什么也证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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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的意义
§ 如果真的证实了罪因与罪行的高度正相关 ,以及罪行与刑罚的高度负相关,就要进 一步回答,为什么会这样?
§ 这种不均衡背后,应该蕴含着更加深刻的 均衡。
§ 结论可能丰富甚至改变关于犯罪与刑法本 身的某些常规理解——为科学宏观决策提 供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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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决定系数
§R2表示因变量的变化(Y)被自变量 的变化(X)解释的部分。
§R2越接近于1,表示犯罪率(Y)被流 动人口(X)解释的部分越多。
§R2越接近于0,表明流动人口对犯罪 率的解释力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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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入学成绩与毕业成绩的关系? §如果前者100%地决定后者:与
的犯罪率,反映犯罪现象的总规模
§ 重罪率:以重罪数为犯罪数计算的犯罪率,反
映犯罪现象的质量
§ 被害率:以每十万潜在的被害人为基数计算的
犯罪率
§ 加害率:以每十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口数
为基数计算的犯罪率
§ 于是便有——毛被害率、毛加害率、重罪被害
率、重罪加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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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犯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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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 《中国统计年鉴》历年版本。
2. 全国31省市的“某某省统计年鉴”以及“某某省年鉴” ,如《北京统计年鉴》或《北京年鉴》。
3. 中国法律年鉴社历年的《中国法律年鉴》。 4. 人民大学朱景文主编:《中国法律发展报告——数据库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multiple linear regression
§用观察数据拟合所关注的变量和影
响它变化的变量之间的关系,检验 影响变量的显著程度和比较它们的 作用大小,用多个变量的变化解释 和预测另一个变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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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因变量:血压 §自变量1:年龄 §自变量2:吸烟史 §自变量3:体型100×(体重/身高2)
§ 毛被害率:以总人口为基数以公安机关立案数为犯罪
数计算的犯罪率。
§ 毛加害率:以15岁以上人口总数为基数以公安机关立
案数为犯罪数计算的犯罪率。
§ 重罪被害率:以总人口为基数以法院判决5年以上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数为犯罪数计算的犯罪率。
§ 重罪加害率:以15岁以上人口数为基数以法院判决5
§ 以公安机关立案数计算的犯罪率 § 以公安机关破案数计算的犯罪率 § 以检察机关批捕数计算的犯罪率 § 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数计算的犯罪率 § 以法院一审收案数计算的犯罪率 § 以法院终审定罪数计算的犯罪率 § ——为消减犯罪暗数的影响,前者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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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四个犯罪率指标
3-1 相关
§因果一定相关,而相关不一定因果 §相关分为正相关和负相关 §相关系数:取值在-1到+1之间。 §相关系数为零只说明变量间不存在
线性相关,而不能排除是否存在甚 至是高度的曲线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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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相关
§皮尔逊(pearson)相关:测量两
列定距变量之间线性相关方向和
§ 与之相应,也应该引发或将引发刑罚力度 的提升。
§但许霆案的最终处理表明,未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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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引发假设:
§ 如果犯罪数量的增长“罪出有因”,刑罚 资源的投入不仅不会机械地相应增长,反 而会受到严格控制。
§ ——犯罪总数上升不等于严重程度上升 § ——与宏观社会环境到底有无显著相关 § ——“罪出有因”并不是必须从轻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