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入学考试作弊将被记入人事档案
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要求

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每年一度的重要活动,是选拔优秀学子的重要途径。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不惜违规操作,影响了招生的公平公正。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加强对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的管理和处理,建立健全的违规处理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对于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行为,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违规的概念和范围。
违规是指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替考、舞弊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损害了考试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针对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行为,我们应该建立严格的违规处理要求。
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考场的监控和巡查,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要加强对考试规则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考生、监考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
建立健全的违规检举和举报机制,鼓励广大考生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发现和揭露违规行为。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我们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要对涉及的违规考生进行立案调查,收集确凿的证据,并对其进行惩处,包括取消考试成绩、终止录取资格等。
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确保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还应建立违规行为的黑名单制度,对重大违规行为的考生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记录和公示,限制其参加未来的招生考试和相关活动。
这样既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也可以保证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正和权威。
在处理违规行为时,我们要坚持依法办事,确保程序的合法和公正。
也要注重教育和引导,加强对违规考生的心理辅导和法律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重新做一个守规矩的考生。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一项严肃的考试活动,涉及公平公正和人才选拔的重大问题。
我们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管理和处理,建立健全的违规处理要求,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正和权威。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选拔出更多优秀的人才,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年MBA招生政策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MBA(工商管理硕士)教育项目创办于2003年,是河南省唯一以独立MBA学院建制、专业从事MBA教育的高等院校。
学院整合了全校管理、经济和法律等优势学科的资源,发挥独立运营的效率优势,保证了我校MBA教育在全省高校的领先地位。
财大MBA学院设置有全日制MBA、非全日制MBA、国际MBA、联合培养DBA(工商管理博士)等项目。
目前,在校国内MBA学员400多名。
财大MBA学院拥有一批理论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水平专兼职师资队伍,学术成果显著。
我们以“培养未来领导者、管理者、企业家”为使命,秉承“谋势、明理、知行”的院训,践行“立足中原、彰显特色、服务社会”的宗旨,实施特色化的“课堂教学、移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国际国内游学”四位一体培养方案,定期邀请社会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举办“名家系列讲座”,努力打造成为具有“国际视野、本土实践、中国智慧”的MBA教育品牌项目。
招生概况一、招生人数 2021年我院拟计划招收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197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2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5人。
含普通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招生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培养目标为中原社会经济和企业发展培养管理者、企业家、领导者。
四、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六)同等学力、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军队院校、国外学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考生均应主动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文件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 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政治部,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4年9月12日
第十五条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 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 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十六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 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 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全国统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 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全国联考科目 的评卷工作由教育部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进行。
研究生奖惩条例

哈尔滨体育学院研究生奖惩条例第一章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树立良好的学风校纪,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奖励条例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个人、集体,学校以通报表扬、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发给奖状、奖品等方式给予奖励。
一、奖励种类1.优秀研究生奖;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3.优秀学位论文奖;4.科研成果奖;5.优秀奖学金。
二、奖励条件1.优秀研究生条件:(1)模范地遵守国法、校纪,从未受过任何处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人品正直,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2)尊师爱校,关心研究生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他人服务,热爱劳动。
(3)在各种集体活动中,自觉维护学校和研究生集体荣誉,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研究生和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注意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锻炼培养各种能力,在科研中取得一定成绩。
(5)学习成绩突出,考试成绩优秀。
(6)积极参加研究生文体活动,至少是年级(班)•以上文体竞赛或活动的获奖者或参加者。
2.优秀研究生干部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本人须任满一学年以上研究生班委会委员,党、团支部委员(包括校长联络员、党委联络员)以上学生干部职务。
(2)在为同学服务,配合学校各级组织做好各项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优秀学位论文奖的评比及条件详见哈尔滨体育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文件汇编。
4.科研成果奖条件:凡在籍研究生(包括博士、硕士)在各类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的论文,均可参加科研成果奖评选。
5.优秀奖学金的评比及条件详见哈尔滨体育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文件汇编。
三、评选办法1.时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比,在每学年开学初一个月内进行。
硕士研究生考试作弊 严重者开除学籍

硕士研究生考试作弊严重者开除学籍2012年12月20日 10:43 来源:现代快报教育部网站19日公布,有关部门将在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和故意泄露考试试题、制售贩卖作弊器材、组织团伙舞弊、恶意散布涉考有害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开通举报电话。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月5日至7日举行。
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有关部门将按照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对作弊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硕士研究生考试作弊严重者开除学籍2012年12月20日 10:43 来源:现代快报教育部网站19日公布,有关部门将在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和故意泄露考试试题、制售贩卖作弊器材、组织团伙舞弊、恶意散布涉考有害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开通举报电话。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月5日至7日举行。
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有关部门将按照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对作弊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硕士研究生考试作弊严重者开除学籍2012年12月20日 10:43 来源:现代快报教育部网站19日公布,有关部门将在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和故意泄露考试试题、制售贩卖作弊器材、组织团伙舞弊、恶意散布涉考有害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开通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0.0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2017年9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5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7年10月9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规范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认定与处理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五条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西安理工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6136)

树立诚信观念遵守考试纪律西安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考试公告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国家选拔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方式,为维护入学考试的良好秩序,为广大考生营造公平、公正、公信的考试环境,现发布以下诚信考试公告:一、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是国家教育选拔考试,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是教育公平原则的集中体现,考试既是知识的竞争,也是品德的检验;遵守考试纪律、考出优秀品德、共创良好的考试环境是广大考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请各位考生树立诚信观念,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报名信息并认真履行自己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的正常进行;牢固树立“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思想,既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不得携带各类电子通信工具进入考场,摒弃一切侥幸心理,打消一切作弊念头,珍惜个人名誉,诚信文明应考。
三、请各位考生正确对待考试,不要在互联网上散布涉及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害信息,不要轻信一些不法之徒借考试之机实施的诈骗伎俩,不要听信不法分子兜售的所谓“研究生试题”、“考试答案”或“作弊工具”的谣言,谨防上当受骗,更不要以身试法;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将给本人、家人以及所在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不可预料的后果。
四、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陕西省将继续推进标准化视频考场建设,将继续加大对利用通讯设备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各考点将继续使用手机屏蔽仪、无线耳机探测仪以及金属探测仪等多种防作弊工具,无线电管理部门也将加大对考试期间异常信号的监测,对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设备和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二00八年八月修订)校研发[2005]12号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1.选课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开课目录,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网上选课)。
研究生网上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选课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通知。
2.补选与退选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研究生可以补选和退选(网上进行)。
3.成绩与学分凡已参加网上选课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
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或对于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课内学时三分之一的硕士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成绩和学分。
若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记"0"分。
4.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相应部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核实后,在两年内可认定成绩和学分。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原则上不允许提前选课。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1、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分是研究生课程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标志。
凡课程学习及其它各种教学环节完成时,均须按培养计划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正式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是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专题研究”、“教学实践”为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
研究生课程考试方式可以是笔试(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口试或笔试加口试。
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要求以笔试方式进行考核。
3、考核安排与有关要求公共课考试日期由研究生院和开课单位协商确定后安排考试,并在网上公布考试时间、考场安排;专业课由学院或任课教师安排考试并通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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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将于本周末举行。
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今年将加大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力度,考生作弊的情节不但要记入诚信档案,还要录入其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近26万考生报考北京高校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的统计,今年共有258654名考生报考北京的高校和科研单位;而来自北京各高校的考生也有10万余人,他们将于本周末走进全市67个考点参加考试。
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仍分初试和复试。
9日上午考思想政治理论,下午考外国语。
10日上午考数学或一门基础课,10日下午考专业基础课。
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将在11日进行。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生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而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今年研究生考试英语(二)科目将首次开考,供工商管理硕士等11个专业学位初试选用,学术型硕士生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等部分专业学位的外国语考试采用英语(一)。
3类全日制专业学位首次招生今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还将增加三类专业学位,包括社会工作硕士、艺术硕士、公共卫生硕士。
据介绍,全日制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属于同一学历层次,学生毕业后达到相关要求可获硕士学历证书和专业硕士学位。
两者的区别在于培养目标不同,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与职业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一般不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今年具有专业学位授权的招生单位要在去年基础上按5%至10%的比例减少学术型招生人数,调减出的名额全部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
此外,还将逐步增加专业学位推免生的数量和比例。
今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范围也将扩大到所有部委所属高校。
作弊考生将付出更高代价今年教育部还将加大对违规考生的惩处力度。
一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将不被录取;另一方面,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而在考试中作弊的考生,特别是社会考生,今年也将付出更高的代价。
记者发现,去年教育部仅规定: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下一年度不允许再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除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外,还将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