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11年2月) 2011-02-26
000566海南海药2023年三季度财务指标报告

海南海药2023年三季度财务指标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实现利润增减变化表(万元)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负4,288.39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4,175.37万元相比亏损有所增长,增长2.71%。
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经营业务,应当加强经营业务的管理。
成本构成变动情况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万元)二、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指标表(%)净资产收益率(%) -14.12 -6.61 -7.12 3.17海南海药2023年三季度的营业利润率为-14.74%,总资产报酬率为-0.14%,净资产收益率为-7.12%,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2.24%。
企业实际投入到企业自身经营业务的资产为594,901.45万元,经营资产的收益率为-2.90%,而对外投资的收益率为3.86%。
2023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为负4,319.83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4,284.11万元相比变化不大,变化幅度为0.83%。
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435.93万元,投资收益增加1,253.7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减少1.5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299.77万元,研发费用减少447.13万元,管理费用减少475.7万元,营业成本减少5,197.92万元,销售费用减少6,195万元,共计增加14,306.66万元;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减少:其他收益减少358.31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减少1,346.31万元,资产处置收益减少1,979.34万元,财务费用增加1,033.54万元,共计减少4,717.5万元。
各项科目变化引起营业利润减少35.72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指标表项目2021年三季度2022年三季度2023年三季度行业均值2023年三季度流动比率为0.66,与2022年三季度的0.68相比略有下降。
2023年三季度流动比率比2022年三季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三季度流动资产为239,009.32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88,767.24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7.23%。
海南海药:2000万份激励期权迷局

海南海药:2000万份激励期权迷局作者:张建锋来源:《投资与理财》2008年第07期提及“股权激励”这四个字,可能会让很多海南海药(000566)的股民伤心不已。
继伊利股份(600887)1月31日宣布因集中计提股权激励费用导致07年度亏损后,海南海药也在3月6日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导致公司2007年年度出现约5000万元的净利润亏损。
这也意味着海南海药23365位股东(截止07年9月30日),在07年不但没有利润可分,还要为自家60个管家高达7220万元的管理费买单。
股权激励的本意是把公司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绑在一起,为鼓励管理层努力工作而发给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拥有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期权。
但海南海药的股权激励却因奖励管理层而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投资与理财》通过多方采访,为您揭开海南海药股权激励致公司亏损背后的原因和利益关系的迷局。
一纸激励成就千万富翁海南海药3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2000万股期权以07年11月6日为授予日授予了激励对象,已登记在激励对象个人证券账户。
其中,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列明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总经理许力宏、公司董秘李颖等高管及田惠敏等骨干在内的60人,共获授1500万股期权,已登记在激励对象证券账户,其余500万股期权将授予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员工。
因该部分人员名单尚待确定,500万股股票期权暂存于公司公共账户内。
根据海南海药此前披露的股权激励方案显示,此次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总期权数为2000万股,其中总经理许力宏和副总经理李弥生各有135万股,占此次总期权数的6.7%(如图1)。
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价为3.63元/股,根据3月2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2.80元计算,有30人身价超百万元,总经理许力宏和副总经理李弥生身价更是高达1237万元。
违规意在确保行权海南海药的行权条件:行权前一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以上;公司净利润以2005年末为固定基数,2006—2011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比2005年增长12%、24%、36%、48%、60%和72%以上。
000566海南海药2023年三季度经营风险报告

海南海药2023年三季度经营风险报告一、经营风险分析1、经营风险海南海药2023年三季度盈亏平衡点的营业收入为43,865.58万元,表示当企业该期营业收入超过这一数值时企业会有盈利,低于这一数值时企业会亏损。
企业当期经营业务收入未达到盈亏平衡点,经营业务不安全,经营风险较大。
2、财务风险企业净利润为负,负债经营是否可行,取决于能否扭亏为盈。
经营风险指标表二、经营协调性分析1、投融资活动的协调情况从长期投资和融资情况来看,企业投资活动所需的资金没有足够的长期资金来源作保证,企业长期性资产投资存在123,694.53万元的资金缺口,需要占用企业流动资金。
营运资本增减变化表(万元)2、营运资本变化情况2023年三季度营运资本为负123,694.53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135,261.4万元相比,长期性资金缺口有所缓解,但资金缺口仍然存在。
3、经营协调性及现金支付能力从企业经营业务的资金协调情况来看,企业经营业务正常开展,需要企业提供14,312.42万元的流动资金。
经营性资产增减变化表(万元)项目名称2021年三季度2022年三季度2023年三季度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存货28,341.26 -43.39 31,897.42 12.55 39,321.84 23.28 应收账款57,047.05 -21.85 52,958.22 -7.17 35,093.46 -33.73 其他应收款132,352.93 19.91 97,289.29 -26.49 0 -100 预付账款9,406.39 -80.74 3,007.49 -68.03 1,497.25 -50.22 其他经营性资产13,433.82 19.27 8,777.79 -34.66 82,085.05 835.15 合计240,581.44 -18.04 193,930.2 -19.39 157,997.59 -18.53经营性负债增减变化表(万元)项目名称2021年三季度2022年三季度2023年三季度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应付账款44,430.98 -12 49,266.77 10.88 0 -100 其他应付款107,528.87 161.97 73,438.78 -31.7 37,515.3 -48.92 预收货款0 -100 0 - 27.15 - 应付职工薪酬2,095.14 -11.75 1,699.43 -18.89 1,236.15 -27.26 应付股利397.52 - 397.52 - 397.52 - 应交税金1,964.55 24.88 2,848.11 44.98 1,619.64 -43.13 其他经营性负债89,184.68 37.31 85,628.23 -3.99 102,889.42 20.16 合计245,601.73 52.18 213,278.83 -13.16 143,685.18 -32.634、营运资金需求的变化2022年三季度营运资金需求为负19,348.63万元,2023年三季度营运资金需求14,312.42万元。
海南海药财务乱象丛生

尤 其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如 果 没 有 非 经营常性损益支撑,海南海药最近两年 年报中的业绩将连续发生亏损。财报显 示,公司 2017 年和 2018 年扣非净利润 分别为 -2412 万元、-67 万元。
公告显示,瑞德西韦由美国 Gilead 公司开发,主要用于防治埃博拉病毒感 染,该公司拥有瑞德西韦的化合物专利 权。瑞德西韦通过体外和活体动物试验 表明对多种冠状病毒有效,在国外通过 了Ⅰ期和Ⅱ期临床试验,个别病人试用 表明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有 效;目前 Gilead 公司正在中国进行用于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Ⅲ 期临床试验。
2 月 14 日晚间,海南海药又发布了 一份对股价影响重大的公告。公告称, 公司及国内外合作伙伴成功开发了瑞德 西韦原料药合成工艺技术和制剂技术, 并可量产瑞德西韦原料药,原料药纯度
在 99% 以上;公司已成功完成了瑞德西 韦制剂的中试生产,并可批量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瑞德 西韦 50mg、100mg 两种剂型,已具备瑞 德西韦制剂年产 350 万支的能力。
至此,结论已经非常明显了,海南 海药这轮大幅上涨更多的是炒作。
业绩倒退 海南海药的前身为海口市制药厂,
创立于 1965 年,1994 年 1 月首次公开发 行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此后经过多次资 产收购发展至今。公司主营化学药及中 成药,产品有:以注射用头孢西丁钠、 头孢唑肟钠、美罗培南、氨曲南、头孢 克洛等为代表的抗生素系列,以枫蓼肠 胃康颗粒为代表的中成药系列,以紫杉 醇注射液为代表的抗肿瘤药物系列,以 7-ANCA、头孢西丁钠为代表的原料药 及其中间体,以注射用维生素 C 为代表 的维生素系列。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3、各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在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以及其他知情人,在该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第九条 报告第一责任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且尚未履行报告义务时,应在获悉第一时间内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一)经营活动重大信息1、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销售价格、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2、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3、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产生显著影响;4、公司获得大额补贴或税收优惠;5、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7、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经营或者环境产生重大后果;8、公司净利润或者主营业务利润发生重大变化;9、公司月度财务报告以及定期报告。
000566海南海药2022年财务分析报告-银行版

海南海药2022年财务分析报告一、总体概述从这三期来看,海南海药资产总计持续下降。
2021年资产总计为836,272.04万元,比2020年下降18.64%,而2022年资产总计为736,544.28万元,比2021年又下降了11.93%。
从这三期来看,海南海药负债总计持续快速下降。
2021年负债总计597,789.61万元,比2020年下降5.23%,而2022年又下降了15.89%,使其负债总计下降至502,826.56万元。
从这三期来看,海南海药营业收入持续快速下降。
2021年营业收入205,906.28万元,比2020年下降6.42%,而2022年又下降了13.60%,使其营业收入下降至177,905.22万元。
海南海药2022年净利润为237.71万元,而2021年、2020年连续亏损,并且2021年的亏损额大于2020年的亏损额。
表明企业盈利情况仍然很不稳定。
三期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36%、71.48%、68.27%。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三期分别为-11,737.57万元、10,822.34万元、14,217.07万元。
关键财务指标表二、资产规模增长匹配度2022年资产增长率与负债增长率差距不大,资产增长率为-11.93%,负债增长率为-15.89%。
收入增长率与资产增长率差距不大,收入增长率为-13.6%,资产增长率为-11.93%。
净利润与资产变化不匹配,净利润增长100.15%,资产下降11.93%。
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均出现了大幅度下降,净利润却有所增长。
资产和收入变化一致,但和净利润变化不一致。
要关注净利润的构成。
资产规模增长匹配情况表三、负债规模增长从三期数据来看,负债呈持续下降趋势。
总负债分别为630,761.26万元、597,789.61万元、502,826.56万元,2022年较2021年下降了15.89%,主要是由于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减少所至。
从三期数据来看,营业收入呈持续下降趋势。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致: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委托,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通过出席发行现场、审验相关文件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价格的确认及配售缴款、验资过程进行了必要的核查见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发行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资料一同上报中国证监会。
本所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前提:1.公司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副本和复印件)是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2.公司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的文件若为复印件或副本的,复印件或副本都与原件或正本一致。
以海南海药为例谈股权激励巨额成本的形成

【 关键 词】 海 南 海 药 股 权 激 励 成 本
20 06年 1 , 0月 海南海 药对外公布 了股 权激励计划 。 07 2 0
年 1 初 , 南 海药 在 临 时股 东 大 会 , 月 海 审议 通过 了上 述 股 权
限制性 股票 和股票期权 。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 是指企业 为 获取服 务承担 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 为基础计算确定 的交付
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 ,该协
议 获得股东 大会或类 似机 构 的批 准 。实 际上 ,海南 海药在
20 07年 1 5日召开的 临时股 东大会上已审议通过 《 月 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修订稿 ) 议案》 与公司最终确定 的授 予 ,
日不 一 致 。
一
2 海 南海药股权 激励成本的计算 。0 8年 3月 ,海南海 . 20 药发 布 2 0 0 7年年度业 绩公告 : 初步测算 , 公 司因实施股 经 该
益 )长期股权投 资——成 本 E 数 值上等 于本年应 冲减 的投 、 (
资 成 本 )当 A、 E中 有 一 项 为 0 , 消 为 0的 科 目; 负 。 G、 时 取 为
数时 , 应该从借方移到贷方或者从贷方移到借方 。 上例 2 x 如 0 3年的会计分录可 以记为 : : 收股利 2 借 应 0万元 , 长期股权投
授 予 日的公允价值 ,将 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和资本公积 。 后续信息表明 , 可行权权益工具 的数量与 以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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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起防范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担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其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为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
股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四条公司与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公司与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三章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公司要严格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与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
审计部定期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经营性、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侵
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当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披露,并依法对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经公司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可立即申请对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具体偿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在董事会对前述事宜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董事会怠于行使上述职责时,1/2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在该临时股东大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时,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该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内。
第十五条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的实施条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公司应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
从其规定执行。
第四章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监事提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十八条公司原则上不向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产生非经营性资金占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生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