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政办发〔20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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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1•【字号】玉政办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情况通知如下:马雄光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和协调市监察局、审计局、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驻外机构、外事侨务、接待和机关事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工作。

主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第一秘书科。

岑小华副秘书长负责市博览事务局工作。

吴瑞武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市机关事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倪萍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协助副市长分管市教育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药品检验所。

协助副市长联系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红十字会、玉林日报社和玉林师院。

分管办公室第三秘书科。

吴玉棋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协助副市长分管市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统计局、物价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博览事务局、接待办公室、机关事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政务中心、玉柴工业园、市政府驻外机构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务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

协助副市长分管和协调国家统计局玉林调查队和金融、税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有关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1•【字号】玉政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玉政发〔2008〕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玉林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政管理工作中针对不特定人、不特定事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通告等文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发布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法制统一、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职权与责任相一致、民主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

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审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办法”、“规定”、“决定”、“规则”、“通告”、“布告”、“通知”、“意见”等,但不得称“条例”。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一)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的;(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企业【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4]76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25【实施日期】2014.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市直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25日玉林市市直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直国有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国有企业是指由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第三条国资监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监管企业的资产、重大事项和重要人事等各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重要人事的管理第四条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经组织人事考核程序进行任免。

第五条对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拟任人选的考察,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国资监管部门派人参加;决定任免这些领导职务时,由市委组织部在听取国资监管部门党委的意见后,报市委审批,其中行政职务经市委审批后由市人民政府任免。

第六条现由国资监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任免,由国资监管部门党委负责考察、审批、任免,其中行政职务由国资监管部门任免。

对于非市委管理的原由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由国资监管部门党委负责考察、审批、任免,其中行政职务由国资监管部门任免。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稀土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稀土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稀土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30•【字号】玉政办发[2013]119号•【施行日期】2013.07.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稀土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稀土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实现稀土新材料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玉林市稀土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组长:王凯市长副组长:满昌学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禤甲军副市长、市北部湾办主任成员:李松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李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应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应急办主任骆华中市发改委主任李海文市工信委主任于一飞市科技局局长卢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家燕市监察局局长陈尚强市财政局局长梁志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蔡明市环保局局长黄戈市商务局局长卢苇市安监局局长何发贤市国资委主任杨海洁市招商局局长谭会云市国税局局长俞中强市地税局副局长陈桂明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梁汝新南宁海关驻玉林办事处主任邹宇鹏玉州区区长何东真北流市市长葛国科容县县长陈杰陆川县县长李俊博白县县长孔建忠兴业县县长赵志刚福绵管理区管委主任朱富庭玉东新区管委主任(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稀土新材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促进我市稀土新材料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完善配套政策。

拟定我市稀土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加快稀土资源和产业整合,构筑稀土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平台,加快转变稀土行业发展方式,促进稀土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大力发展稀土应用产业,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市稀土资源,加强稀土资源储备;严格稀土行业准入,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生产,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31日玉溪市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四章责任边界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六章应急保障第七章费用管理第八章奖惩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玉溪市政务云(以下简称政务云)的作用,为政务大数据应用奠定基础,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45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信息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玉发〔2015〕7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174号)、《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溪市推进信息资源互联共享的意见》(玉办发〔2016〕41号)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玉溪市政务云由玉溪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互联网信息办)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依托华为玉溪云数据中心、联通玉溪数据中心及市辖区内建设的其它数据中心,为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信息化应用提供计算、存储、网络、安全和带宽等基础云服务(详见附件1)。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9•【字号】玉政办发[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加强对我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玉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韩元利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李克民副市长成员:朱海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龚郁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覃其勇市商务局局长梁坚市发改委主任沈强市工信委主任梁伟雄市教育局局长于一飞市科技局局长白光强市民政局局长陈尚强市财政局局长沈永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黄振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招展市住建委主任刘靖森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钟华市农委主任李克市文化局局长蒋羽市卫生局局长周斌市广电局局长黄俊荣市体育局局长白光强市民政局局长骆华中市统计局局长陈翔市旅游局局长何发贤市国资委主任谢炳忠市金融办主任卢华市招商局局长廖哲市博览事务局局长杨海华市物价局局长李绍勇市北部湾办常务副主任廖斌市工商局局长章红平市质监局局长谭会云市国税局局长朱伟明市地税局局长庞林华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行长二、领导小组职责及下设机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我市服务业的发展和改革,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朱海强同志兼任,市商务局局长覃其勇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市商务局副局长陈春同志担任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11个服务业行业工作协调小组:(一)商贸流通业工作协调小组。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0年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0年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0年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4•【字号】玉政办发[2010]98号•【施行日期】201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0年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2010年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玉林市2010年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会《中共玉林市委员会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定》,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把2010年定为“玉林市农村公路建设年”。

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策部署,以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通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为重点,动员全市力量,掀起农村公路建设新高潮,加快我市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服务于农民群众出行。

二、目标任务2010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共137个752.4公里,总投资23132万元,其中,通乡油路项目4个77公里,通达工程(砂土)项目21个152.5公里,通达工程(结合硬化)项目27个147.1公里,通村硬化路项目80个375.8公里,渡口改造或渡改桥项目5个391米。

通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到2010年底,全市农村公路通村硬化率达到70%以上。

具体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的任务如下:(一)玉州区。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玉政办发[2009]100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玉林市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玉林市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的经费。

其他专项资金用于前期工作的经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作经费按照“计划筹措、专项使用、单独核算”的原则,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工作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四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开支:(一)规划编制工作经费。

包括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费用,其中,发展规划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区域性专项发展规划、产业专项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专项规划、经济园区布局规划等;城乡规划含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

(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包括建立项目储备库、项目基础规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咨询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等工作环节的编制、评估、评审及相关工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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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10〕240号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玉溪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1-
玉溪市公务员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0〕14号),设立玉溪市公务员局,为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副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玉溪市人事局承担的公务员事务管理职责。

(三)划入原玉溪市人事局承担的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职位交流、考核和奖惩制度,拟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工作。

(四)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2-
(五)推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六)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七)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以玉溪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玉溪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溪市公务员局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综合科(玉溪市实施三项制度工作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担依法对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完善及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实施意见;拟订市级荣誉制度,完善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人
-3-
选和以玉溪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审核以玉溪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担玉溪市实施三项制度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考录与培训科
贯彻执行和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拟订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职位管理与调配科
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建立聘任制公务员进入、管理和退出机制;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登记工作;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与转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和挂职锻炼等制度;负责公务员调配工作;承办玉溪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四、人员编制
玉溪市公务员局机关暂定编制数10名。

其中,设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1名(正科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4-
(一)玉溪市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玉溪市公务员局的机关党务、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后勤、离退休人员、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由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六、附则
(一)玉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玉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玉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玉溪市公务员局行政审批事项
-5-
玉溪市公务员局行政审批事项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审批
主题词:机构职能编制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玉溪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共印25份)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13日印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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