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调查人自然情况及主体身份材料
受贿罪证据收集要点

受贿罪证据收集要点来源:节选于《纪检监察干部核心技能》/作者:王聪,郑俊,汪忠军,戴奎受贿罪证据收集要点受贿罪案件主要需要收集三类证据,主体证据、主观方面证据、客观方面证据,以及被调查人及利益关系人在犯罪后为逃避调查实施的一系列反调查行为形成的部分再生证据。
另外,近年来,被调查人通过表面合法的民商事行为获取贿赂的形式大量增加,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对于此类受贿犯罪,应注重收集行受贿双方权钱交易性质方面的证据。
一、主体证据主体证据,是指能证明被调查人系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可构成受贿罪主体的证据,证据的主要形式是书证,包括两大类:被调查人的自然身份证据和职务身份证据。
(一)自然身份证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复印件、户口卡或者居民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等。
通过以上证据证明被调查人的姓名、国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和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等个人自然情况,并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二)职务身份证据既包括工作证、干部履历表、干部登记表、聘书、聘用合同、任免文件(任免审批表、任免通知、任免书、任免决定)、选举公告、委派通知、供职证明、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身份材料等被调查人职务方面的证据,也包括能反映其职权情况的证据,如被调查人所在部门的工作职责,“三定”方案,党委关于主管分工职责的文件,被调查人具体负责、经手、承办、管理某项具体公务的人证、书证,关于履职程序和权限的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等材料。
二、主观方面证据即能证明被调查人明知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是以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为交换条件,而故意违反有关规定,希望或者放任取得他人财物的证据。
具体包括:1.受贿的动机、目的,有无策划、策划的具体内容。
2.有无索要或收受财物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方式和具体内容。
3.对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是否明知,即是否明知索要的财物或收受的财物属于贿赂,以及是否有将财物占为己有的故意。
4.对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交换条件是否明知,即被调查人是否明知与对方存在某种职务上的联系,是否明知对方意图通过被调查人利用自身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某种利益。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资料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一、案件调查案件调查的办理程序为: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一)受理1、范围党纪案件受理范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条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
政纪案件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2、手续填写受理登记表,包括材料来源、反映的主要问题、涉及人员的姓名、单位、身份、领导批示、收到线索的时间、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职业、联系电话、地址等。
3、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违纪问题线索应注意的问题(1)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由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意见。
(2)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在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由案件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转交案件检查部门立案调查。
(3)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虽涉嫌犯罪,但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的,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二)初核党纪案件称为初步核实,政纪案件称为初步审查。
1、时限: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经批准后可再延长。
经初核,确需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应当在决定或者报批“两规”“两指”措施的同时决定或者报批立案。
初步核实的时限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初核任务完成后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2、程序。
(1)办理初步核实(初步审查)手续。
凡由承办纪检室直接进行初步核实的,填写《初步核实(初步审查)呈批表》,按照规定报批,重大违纪案件报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凡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委托初步核实(初步审查)通知书》。
办理无照经营案件应提供的材料

一、立案审批表(必备)要求:1、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即有姓名(名称)、地址(住址)等;2、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自查、举报、交办或移送等;3、有案情记载;4、有立案依据,即立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及其条、款、项等;5、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名;6、有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7、有立案时间,即有申请立案和批准立案的时间。
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必备)要求:(1)、有案件来源简介;(2)、有被处罚人基本情况;(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4)、有认定依据和处罚依据;(5)、有阐述行使裁量权的事实、理由和依据;(6)、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意见和签名。
三、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必备)要求:(1)、有案件来源简介;(2)、有被处罚人基本情况;(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4)、有认定依据和处罚依据;(5)、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意见和签名(盖章)。
四、现场检查笔录(必备)要求:(1)、有检查的起止时间;(2)、有检查地点;(3)、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4)、有完整的检查笔录,包括检查的项目、检查的违法事实与情节等;(5)、有检查人员或见证人员签名;(6)、有被检查人签名,或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对被检查人拒绝签名说明和自己的签名;(7)、涂改处由被检查人捺手印、盖章或签名。
五、询问笔录(必备)要求:(1)、有询问调查的起止时间;(2)、有询问调查地点;(3)、有被询问人基本情况;(4)、有完整的检询问笔录,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5)、有询问人员签名,或在格式文书中记载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6)、有被询问人签名,或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对被检查人或询问人拒绝签名说明和自己的签名;(7)、涂改处由被调查人捺手印、盖章或签名。
无照经营的询问要点:1、搞清基本违法事实,按“五何”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以何手段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要求,是否建帐,尽可能问清涉案财物的数量、经营的规模、违法经营额、违法所得、参与人情况以及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等。
民事案件一审阶段原、被告双方材料准备清单

上诉,抗诉书
不服未生效判决、裁定,上诉;
不服生效判决、裁定,向检察院抗诉
特殊程序
保全和先予执行
保全和先于执行的申请;
保全和先于执行的担保;
申请复议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先于执行限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以及紧急情况。
保全和先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
法庭调解
起诉
申请再审
前提:调解书已生效
起诉(法院裁定撤销起诉)
申请再审(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不能申请再审)
法庭调解
起诉
申请再审
前提:调解书已生效
起诉(法院裁定撤销起诉)
申请再审(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不能申请再审)
一审结束
评议、宣告判决
上诉,抗诉书
不服未生效判决、裁定,上诉;
不服生效判决、裁定,向检察院抗诉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组织: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职务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告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当事人提交的证明其主体身份的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原件】
民事案件一审阶段原、被告双方材料准备清单
讼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阶段
原告
被告
程序事项
材料名称
备注
程序事项
材料名称
备注
起诉阶段
撰写起诉状
起诉状
明确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与依据;
受贿罪证据参考标准

受贿罪证据参考标准第一部分受贿罪概述根据《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其基本特征如下:一、主体特征受贿罪的主体,系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作为职务犯罪,受贿罪的主体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基本相同,但也有所区别。
与贪污罪比较,贪污罪主体中的“受委托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主体。
与挪用公款罪比较,二者的主体要求基本是相同的,但在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法律适用上,受贿罪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有明显的不同。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均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离职休养和退职休养的国家工作人员已脱离了原来的职务,其便利也已不复存在,除作为自然人可构成共犯外,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而受贿罪则不同,根据《刑法》第388条间接受贿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可以构成受贿罪的主体。
综合《刑法》第385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的规定,受贿罪的主体由四类人员构成: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即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和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准国家工作人员。
即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受委派人员。
即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如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七项”法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等等。
从上述主体成分看,受贿罪的主体,除在离退体人员的资格条件上与挪用公款罪有些许差别外,其他均相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在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受贿共犯,并依特殊主体的犯罪性质定罪处罚。
二、客体特征受贿罪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正常的国家管理秩序。
职务廉洁性,是指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职责的侵害。
国家管理秩序,是指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司法等各个领域的管理活动和正常秩序。
民事案件提交证据指引清单

民事案件证据指引清单当事人:您方/贵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及法律构成要件,按照以下证据材料集合指引清单,准备诉讼所需证据材料(字体加粗部分重点关注),用以构成完整证据链,进而支持胜诉或反驳需要。
一、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对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图片;公司名称,营业执照图片。
第三人的身份信息,等。
二、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口头陈述,书面陈述,案件事实陈述,当事人承认;起诉状,证据目录;计算清单,情况说明,调解方案,庭审笔录。
三、书证: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
合同,遗嘱,书信,图纸;打印文件,书写文件,协议,文书,票据,商标图案;合同协议,借条、欠条,律师函,调查笔录,产权证,证件,账簿凭证,结算单,估价单,名单,发票,票据,公证书,内档,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公安机关证明,事故认定书,有关部门证明,决定书,认定书,案件接报回执,笔录,病历,诊疗记录,诊断报告,承诺书,保证书,考勤表,工资表,快递单,维修票据,等。
四、物证:以其形状、质量、规格、受损坏的程度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购买的产品、被损害的物品;物件,照片;标的物,房屋,物品,侵权所损害物体,加工物品,遗留痕迹,等。
五、视听资料: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资料和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录音,录像;录像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摄像头拍摄记录,等。
六、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等电子形式的证据。
短信,通话录音,摄像,沟通记录,转账记录,支付凭证,银行流水,网页截屏;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
七、证人证言:知晓案件事实的人向法院就自己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证人出庭作证陈述,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等。
纪检监察案卷归档目录模板

(顺装)
1、问题线索材料及受理文书(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受理违纪线索或材料登记表,领导批示、会议决定);
2、被调查人的详细自然情况及主体身份材料(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有特殊需要的,需分别加以说明,如其现在单位性质、党组织及行政隶属关系,工资状况,是否担任同级党委委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3、初核报批手续(初步核实呈批表、初核方案及领导批示等);
4、初步核实报告(含领导批示);
5、立案手续(立案呈批报告、常委会集体研究会议纪要);
6、“两规”等调查措施的报批程序(使用“两规”措施呈报表、解除“两规”措施呈报表、执行“两规”措施通知书、解除“两规”措施通知书、停职检查决定书、停职检查建议书等);
7、依纪依法暂扣、封存赃款赃物平局及有关处理情况材料;
8、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等(与被调查对象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被调查人对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调查组就被调查人对见面材料不同意见的说明材料、被调查人检查认识材料等);
9、移送司法手续(关于XXX涉嫌犯罪问题的调查情况报告、涉刑审查报告及省纪委领导集体研究意见、关于XXX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函等);
10、调查报告;
11、案件移送审理报告及分管领导批示(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入审理卷)。
1.被调查人的交代材料;
2.与被调查人的谈话笔录;
(若有多份谈话笔录,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3.主要证人的情况说明;
4.与主要证人的谈话笔录;
5.与其他证人的谈话笔录;
6.其他证人证言;
7.有关书证物证;
8.其他证据材料。
卷内文件目录。
2019年最新纪委阅卷笔录

2019年最新纪委阅卷笔录阅卷笔录(共5部分)目录第一部分被审查人主体身份情况及阅卷意见第二部分案件来源、领导批示、办案程序及阅卷意见第三部分事实、证据、定性情况及阅卷意见第四部分涉案款物情况及阅卷意见第五部分对被审查人的处理建议及阅卷意见审理组成员名单姓名职务组长:**** ***成员:**** *** **** ******* ***审理阅卷笔录案件名称 ***违纪案阅卷时间 *年*月*日阅卷地点***室阅卷人*** 阅卷内容 ***主体身份情况卷宗编号调查单位***纪委第一部分被审查人主体身份情况及阅卷意见一、主体身份情况***,男,汉族,*年*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月至*年*月……(个人简历)。
兰陵县第*届*代表。
二、阅卷意见现有关***主体身份的任职等材料齐全。
审理阅卷笔录案件名称***违纪案阅卷时间*年*月*日阅卷地点***室阅卷人***阅卷内容案件来源、领导批示、办案程序卷宗编号调查单位***纪委第二部分案件来源、领导批示、办案程序及阅卷意见一、案件来源、领导批示、办理程序情况*年*月*日,根据**同志批示,****室对群众反映***支部书记****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年*月*日,经**党委会批准,*纪委对***同志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2016年*月*日,本案移送审理。
二、阅卷意见***纪委对***案立案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审理阅卷笔录案件名称***违纪案阅卷时间*年*月*日阅卷地点***室阅卷人***阅卷内容事实、证据、定性情况卷宗编号调查单位 ***纪委第三部分事实、证据、定性情况及阅卷意见之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基本事实***在村负责期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村委为村会计**发放****补助,每月*元合计*元;为***报销***电话费***元,………………。
***作为村负责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二、证据状况1、***本人交代:(摘抄谈话笔录)2、村会计****证实:(摘抄谈话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