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宣贯-结构专业教学讲义ppt课件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5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1 总则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宣贯课件

“(八)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 满足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 质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人员要求后, 可以准予与工程设计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 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 质。
(九)本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 龄限6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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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部分(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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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质(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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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历和信誉: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 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 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 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 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 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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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
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 少于10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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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质(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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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
“资历和信誉:
(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 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对工 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 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 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 已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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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二个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 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2中相应行业的专业 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 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申请二个以上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专业资 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 2中相应行业的相应 设计类型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 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 值为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与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关于通常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通常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关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同时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关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与施工的需要。
关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者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者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与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者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全面熟悉原图利用的条件与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与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与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关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与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根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装配式建筑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PPT

3、初步设计
3.6 建筑电气 给水排水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电气设计图纸应引下线的设置方式及确保有效接地所 采用的措施。
给排水设计图纸应说明装配式建筑给排水设计目标, 采用的主要装配式建筑技术措施。如卫生间排水形式,采 深度要求: 用装配式时管材材质及接口方式,预留孔洞、沟槽做法要 求,预埋套管、管道安装方式和原则等。
1、总 则
1总则
1总则
1.0.12 装配式建筑工程中宜在方案阶段进行“技术
策划”,其深度应符合本规定相关章节的要求。预制构件
现深度 要求:
生产之前应进行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包括预制混凝土构 件加工详图设计。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 计进行会签,确保其荷载、连接以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均
符合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
主要变化和创新点
一、增加了技术策划的内容。 二、在方案、初设和施工图阶段,增加了装配式设计的内容。 三、增加了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的内容。 四、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 求的变化,对“2008年版深度规定”中不适用的部分条文作了 修改,使之适用于目前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工程设计。
(4)预制构件生产策划,包括构件厂选择、构件制作及 运输方案,经济性评估等。
2、方案设计
2.2 设计说明书
深度要求:
各专业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 投资估算应根据各地发布的装配式建筑定额进行编制。
2、方案设计
2.3 设计图纸
设计图纸应表达装配技术使用部位、范围及采用的材料 深度要求: 与构造方法,预制墙板的组合关系;预制墙板组合图、叠
Hale Waihona Puke 4、施工图设计4.4 结构
5) 应标明楼板形式、厚度及配筋。标高或板厚变化处绘局 部剖面,有预留孔、埋件、设备基础时应示出规格与位置, 洞边加强措施;应在平面图中表示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及宽 度;电梯间机房尚应表示吊钩平面位置与详图; 6) 楼梯间可绘斜线注明编号与所在详图号;也可直接绘制 预制楼梯平面布置并索引相关详图。 深度要求: 7) 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内容与楼层平面类同,当结构找坡 时应标注屋面板的坡度、坡向、坡向起终点处的板面标高; 当屋面上有预留洞或其他设施时应绘出其位置、尺寸与详 图,女儿墙或女儿墙构造柱的位置、编号及详图; 8) 当选用标准图中节点或另绘节点构造详图时.应在平面 图中注明详图索引号。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二、施工图设计
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或首页)、图纸、工程预算书等。
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以子项为编排单位。各专业的工程计算书(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应经校审、签字后,整理归档。
8.当工程简单时,本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绘制。
四、内部作业
1.土方图,利用竖向布置图计算土方量。
2.道路、排水沟、挡土墙等标准横断面图,注明主要尺寸和用料。
3.工程复杂时,在总平面兰图上对各专业管线的干线进行平面综合。
五、对大型工程及特殊情况,必要时可作模型或鸟瞰图,供设计审批时参阅。民用建筑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居住小区(或工矿生活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工程量表工厂厂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第1章 总则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第2章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1 设计说明书
第2.1.1条 初步设计说明书由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组成。
第2.1.2条 设计总说明是初步设计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工程设计在总体设计方面的文字叙述,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治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样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时期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通过严格校审,幸免“错、漏、碰、缺”。
第1.0.4条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一样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时期。
大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
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能够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1.0.5条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差不多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1.0.6条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一、初步设计1.初步设计文件依照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要紧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1)封面(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名目(4)设计说明书(5)图纸(6)要紧设备及材料表(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时期,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要紧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运算书、运算机辅助设计的运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储存。
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审批的要求:(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畴;(3)能据以预备要紧设备及材料;(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6)能据以进行施工预备。
最新建筑设计中级职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幻灯片课件

▪ 3 设计标高 本子项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 高的关系。
▪ 4 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
▪ 1)墙体、墙身防潮层、地下室防水、屋面、 外墙面、勒脚、散水、台阶、坡道、 油漆、 涂料等的材料和做法,可用文字说明或部分 文字说明,部分直接在图上引注或加注索引 号;
▪ 2)室内装修部分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 格形式表达(见表4.3.3—1),在 表上填写 相应的做法或代号;较复杂或较高级的民用 建筑应另行委托室内装修设计;凡属二次装 修的部分,可不列装修做法表和进行室内施 工图设计,但对原建筑设计、结构和设备设 计有较大改动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和设计 人员的同意。
▪ 7 幕墙工程(包括玻璃、金属、石材等)及 特殊的屋面工程(包括金属、玻璃、膜结构 等)的性能及制作要求,平面图、预埋件安 装图等以及防火、安全、隔音构造。
▪ 8 电梯(自动扶梯)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 载重量、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
▪ 9 墙体及楼板预留孔洞需封堵时的封堵方式 说明。
▪ 10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 4.2.4 总平面图
▪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 2 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 3 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的位置。
▪ 4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值或 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 称、层数。
▪ 5 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 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 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 6 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 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 7 用坡向箭头表明地面坡向,当对场地平整 要求严格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可用设计等高 线表示。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 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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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础方案。有条件时阐述基础选型及持力层, 必要时说明对相邻既有建筑物的影响等。
6 主要结构材料。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
钢绞线或高强钢处种类、钢材牌号、砌体材料、 其他特殊材料或产品(如成品拉索、铸钢件、成品 支座、阻尼器等)的说明等。 7 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问题。如是否需进行风洞 试验、振动台试验、节点试验等。
3.2.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 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
燃料等能源供应的协作问题; 2 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 3 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 4 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
设计进度的因素; 5 明确需要进行专项研究的内容。
注:总说明中已叙述的内容,在各专业说明中可不再重复。
3.5 结构专业
3.5.1 在初步设计阶段,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 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计算书。
3.5.2 设计说明书。 1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工程分区、主要功能; 2)各单体(或分区)建筑的长、宽、高地上与地下
的层数,各层层高,主要结构跨度,特殊结构及造 型,工业厂房的吊车吨位等。
2 设计依据: 1)主题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2)自然条件:基本风压、基本雪压、气温(必要时
对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其他需要进行专 项论证的项目应明确说明。
3 初步设计
3.1 一般要求 3.1.1 初步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 说明。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 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主要设备或材料表; 4 工程概算书。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
准的规定。]
1.0.3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0.4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 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 设计的约定,[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 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4 上部结构及地下室结构方案。 1)结构缝(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的设置; 2)上部从地下室结构选型概述,上部及地下室结构布 置说明(必要时附简图或结构方案比选); 3)阐述设计中拟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及新工艺等;
简要说明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包括分析方法 (必要时说明拟采用的进行结构分析的软件名 称)及构造措施或试验方法; 4)特殊结构宜进行方案可行性论述。
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 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 料。
3.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 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 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的工程]的情况; 3 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2.3 总指标。
1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筑功能规 模的技术指标;
2 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3.2.4 设计特点。
1 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2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 况。
[2 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 节能,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设计 原则。3 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 标准的综合叙述。]
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 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
6 概算书(可单独成册)。
(注: 1对于规模较大、设计文件较多的项目,设计说明书 和设计图纸可按专业成册;2另外单独成册的设计图纸应 有图纸总封面和图纸目录;图纸总封面的要求见4.1.2条。 3 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和签署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的首 页上标明。)
提供)、抗震设防烈度等; 3)工程地质勘查报告或可靠的地质参考资料; 4)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要时提供); 5)风洞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 6)建设单位提出的与结构有关的符合有关标准、法
3)建设单位提出的与结构有关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 的书面要求;
4)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 (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建筑分类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建筑抗震设防 类别、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地下室防水等
级、人防地下室的抗力等级,有条件时说明地基基 础的设计等级。
3.2 设计总说明
3.2.1 工程设计依据。
1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如该项目的可行 性研究报告、工程立项报告[立项书]、[方案文件] 方案设计文件等审批文件的文号和名称;
[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规。] 2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 (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 的工程地质条件;
[注: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主要设备或 材料表可附在说明书中,或附在设计图纸中,或单独成册。]
5 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 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
3.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定宣贯-结构专业
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 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 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 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 的规定。
2 方案设计
2.2.4 结构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工程分区、主要功能; 2)各单体(或分区)建筑的长、宽、高,地上与地下层 数,各层层高,主要结构跨度,特殊结构及造型, 工业厂房的吊车吨位等。
2 设计依据。 1)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2)自然条件:风荷载、雪荷载、抗震设防烈度等,有 条件时简述工程地质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