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行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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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商砼站规章制度

混凝土商砼站规章制度

混凝土商砼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混凝土商砼站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混凝土商砼站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第三条混凝土商砼站应当加强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生产质量。

第四条混凝土商砼站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

第五条混凝土商砼站应当加强内部沟通,促进团队合作,共同发展。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混凝土商砼站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更改。

第七条混凝土商砼站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加强质量监督,确保生产质量。

第八条混凝土商砼站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混凝土商砼站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条混凝土商砼站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原材料的管理,避免原材料污染。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混凝土商砼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混凝土商砼站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混凝土商砼站应当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混凝土商砼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确保生产现场安全。

第十五条混凝土商砼站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督促,禁止违章操作。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混凝土商砼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七条混凝土商砼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混凝土商砼站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混凝土商砼站应当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混凝土商砼站应当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五章处罚制度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混凝土商砼站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二十三条对于严重违规的员工,混凝土商砼站可以进行停职检查、降职处理等。

第二十四条对于造成损失的员工,混凝土商砼站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混凝土公司规章制度(4篇)

混凝土公司规章制度(4篇)

混凝土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权益,根据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服从公司的安排和部署。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准则,对所有员工具有约束力,所有员工应当认真学习、熟悉和执行。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员工的职责和权益,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第五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劳动保障。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章员工权益和义务第七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公平、合理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员工有权获得公平公正的晋升机会,公司将建立健全晋升制度,鼓励员工的职业发展。

第十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公司财产,严禁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和盗窃公司的财产。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禁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私自接受他人礼品等行为。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的各项工作,不得有干扰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三章工作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分工和合作关系。

第十五条公司将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价,鼓励优秀员工,提供晋升机会。

第十七条公司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公司将加强内部沟通,建立和谐的工作氛围,鼓励员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安全生产制度第十九条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预拌混凝土行业自律公约

!预拌混凝土行业自律公约

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自律公约为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守法的自觉性,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和长远利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作为本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以下简称会员单位)共同遵守的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交易行为,保证产品质量,规范行业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抵制预拌混凝土、砂浆市场的不良现象,保证交易双方合法利益,特制定会员自律公约。

第二条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行业信誉,确保产品质量,严禁破坏行业信誉,损害行业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协会的会员单位必须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经营准则第四条会员单位进行预拌混凝土、砂浆交易时必须使用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监制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供货合同》文本。

第五条对一个单位工程(未在招标书中预先注明由多方承担的)只能由一个混凝土企业供货,与需方签订唯一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将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报送协会,进行第一合同确认备案,协会及时在网上公布,在本合同未终结或供需双方的经济未结清时不能出现另一个合同。

第六条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供应方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等服务问题,按合同规定终止合同的,在双方按合同结清工程款后,其它供货单位方可介入。

第七条因工程款拖欠问题而引起的停止供货的工程,原供货企业应及时通报协会秘书处,协会将上网公布,未经原供货企业同意,其他企业不得介入。

第八条协会根据市场情况一个季度或半年发布预拌混凝土、砂浆产品指导价,各会员单位参照执行.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协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公约对会员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为保证监督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行,设立督察小组,市场指导价小组,小组成员在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中产生,由协会秘书处提名,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单位选举通过。

第十一条市场指导价小组,负责对原材料价格进行市场动态调研,提出预拌混凝土、砂浆指导价意见,报秘书处,由秘书处定期发布。

混凝土协会的管理制度

混凝土协会的管理制度

混凝土协会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混凝土协会的管理工作,保障协会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混凝土协会是一个民间组织,依法注册,自主运作,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第三条混凝土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混凝土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混凝土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涉及政治敏感问题。

第五条混凝土协会的管理制度是协会的基本组织规范,所有会员都要遵守执行。

第六条混凝土协会的管理制度制定和修改由会长和理事会共同商定,并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七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入会须经理事会审批。

第八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服务和权益,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普通会员每年交纳会费,享有参加协会相关活动的权利。

第十条理事会会员协助会长管理协会事务,参与协会大事决策。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以给予警告、劝退等处理。

第十二条会员如因私人原因不再能履行会员义务,可向理事会提出退会申请。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三条混凝土协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会长、副会长、理事会、监事会等。

第十四条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协会事务,负责具体项目的执行。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协会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各单位推选代表组成,每年换届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理事会论事,决策事项需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八条监事会对协会财务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九条会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全体成员共同完成协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副会长负责协会的具体项目的执行工作,做好项目的策划、执行和总结。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会员共同实施。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确保协会的资金安全使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会费、赞助资金、捐赠款等。

关于征集《混凝土世界》杂志社理事会成员单位的启事

关于征集《混凝土世界》杂志社理事会成员单位的启事

关于征集《混凝土世界》杂志社理事会成员单位的启事
佚名
【期刊名称】《混凝土世界》
【年(卷),期】2023()2
【摘要】为了更好地提升《混凝土世界》杂志为行业服务的能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现特向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良好信誉,在混凝土及相关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
响力,且愿意履行理事单位相应权利和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高校等,征集《混凝土世界》杂志社理事会成员单位。

本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会员大会。

机构设置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

一、申请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混凝土世界》杂志社理事单位章程;(2)自愿入会;(3)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
定影响力。

【总页数】1页(P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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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材料部规章制度

混凝土材料部规章制度

混凝土材料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混凝土材料的管理,规范混凝土材料的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混凝土材料部是负责管理混凝土材料生产、采购和使用的部门,负责混凝土材料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

第三条混凝土材料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定。

第四条混凝土材料部负责编制混凝土材料的配合比例,负责对混凝土材料进行检测和控制,确保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和强度。

第二章混凝土材料的选用第五条混凝土材料的选用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现场施工条件确定,不得擅自更换或减少材料使用量。

第六条混凝土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不合格的材料。

第七条混凝土原材料的选用应注重材料的质量和稳定性,不得使用未经认可或未经检测的原材料。

第八条混凝土材料应按照混凝土配合比例要求进行配料,不得盲目调整或修改配合比例。

第三章混凝土材料的生产和加工第九条混凝土材料的生产和加工应在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进行,不得在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生产或加工混凝土材料。

第十条混凝土材料的生产和加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强度和使用性能。

第十一条混凝土材料的生产和加工应配备足够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保证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质量可控性。

第十二条混凝土材料的生产和加工应设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混凝土材料的质量检验第十三条混凝土材料部应配备专业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负责对混凝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

第十四条混凝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混凝土材料的质量检验包括原材料的检验、混凝土配合比例的检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等。

第十六条混凝土材料的质量检验数据应及时报送,不得私自篡改或造假。

第五章混凝土材料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七条混凝土材料部应对使用的混凝土材料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质量。

混凝土规章制度有哪些规定

混凝土规章制度有哪些规定

混凝土规章制度有哪些规定1. 混凝土的材料要求根据混凝土的要求,混凝土的主要材料包括水泥、砂、石子、水和掺合料等。

其中,水泥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砂、石子应干净、无腐蚀性和含泥、含碱量不超标,水应清洁、无杂质,掺合料应符合规定。

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根据相应强度等级的要求,确定各种原材料的配合比例,以保证混凝土的抗压性能。

2. 混凝土的施工要求在混凝土施工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规定进行操作。

首先,要做好模板的准备工作,确保模板结构稳固、尺寸准确。

然后,在投入混凝土前,要对模板和钢筋进行检查,确保没有破损和错位。

混凝土浇筑时,要采用适当的振捣方式,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

同时,要控制混凝土的含水量,避免因水灰比过高或者过低导致混凝土质量不合格。

3. 混凝土养护要求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养护,以保证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一般情况下,混凝土龄期越长,强度越高,所以养护的时间也应越长。

在养护过程中,要避免混凝土受到外部冲击或者挤压,以免影响其正常养护效果。

另外,养护期间要定期测量混凝土的湿度和温度,及时调整养护条件。

4. 混凝土强度检测要求混凝土的强度是其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价混凝土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

为了确保混凝土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需要进行相应的强度检测。

一般情况下,混凝土的强度检测包括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两种。

在检测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和试验,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混凝土质量验收要求混凝土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混凝土质量验收,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的质量验收主要包括外观质量、抗压强度等指标的检测。

验收过程中,要对混凝土进行逐一检查,确保混凝土表面平整、无裂缝、无麻面。

同时,对抗压强度进行检测,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上是关于混凝土规章制度中的一些常见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混凝土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以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混凝土有限公司章程

混凝土有限公司章程

混凝土有限公司章程混凝土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行为和利益关系,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公司注册地位于中国,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混凝土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进出口贸易以及与其相关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合法营业执照,以有限责任形式存在,公司名称必须包含“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共分1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

第二章公司管理第五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的决策、经营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实施。

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若干人和监事若干人组成。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次。

董事长对公司全面负责,代表公司签署各类文件和合同,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拥有表决权。

第八条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一次。

董事必须具备高度的商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履行董事职责,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对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第九条公司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一次。

监事在董事会执行中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公司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担任内部监察员,对公司的财务、内部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实行全面监督,并对外部审计人员进行配合和提供支持。

第三章股权管理第十一条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应该清晰明确,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对股权结构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二条股东有权以持有的股份比例参加股东大会讨论和表决,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股东有权自愿转让和受让其持有的股份,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如果股东发生了离职、破产、死亡、自愿或被迫放弃其持股位置等情况,其股份应该由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或由公司回购,最终股东批准后交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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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混凝土行业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缩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_______________地区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预拌砂浆的生产制造、加工、输送、使用及配套材料生产服务企业、设备生产企业、科研院校等相关单位自愿组成,从事行业协调、服务、自律、管理,并经广州市民政局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的地方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全体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促进广州市混凝土行业企事业单位之间、本行业与其他相关行业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好混凝土行业的工作。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混凝土行业的交流与协作,推动_______________市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_______________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1、宣传贯彻与本行业有关的政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2、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向会员提供各种服务,包括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价格信息、技术信息,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咨询、展览等活动。

3、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及有关行业资料整理工作。

4、协助政府制定或修改行业标准,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对本行业企业诚信评价、资质评审、企业生产备案等工作。

5、根据行业管理,引导和推动混凝土企业面向市场,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保障混凝土质量和安全生产。

6、开展行业检查评比,表彰优秀企业,优秀人才。

7、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实施规范性运作。

强化行业价格自律,制止恶性竞争,引导和鼓励企业做好质量和服务工作,强化行业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

8、协助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协助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落实对行业和企业的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利益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9、发展与国内外各地区同行业之间的联系,组织会员参加与各地同行的技术交流和管理交流。

10、组织编辑出版协会刊物、行业技术经济简讯及有关资料。

11、承办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好有关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各种合法合理的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本会秘书处审查同意(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包括:1、优先免费获得协会编印的各种行业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国家、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等);2、优先安排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技术交流、考察、评先等;3、优先接受协会提供的咨询服务和优先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人员培训学习。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有权反映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合法建议;(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六)关心本会工作,随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2,000元;(二)监事、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四)非混凝土企业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提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六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三)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八)决定终止事宜;(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本会设理事会。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立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一)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监事一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

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七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常务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

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五)提名办事机构。

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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