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城市管理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高新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阳⾼新区管委会关于成⽴⾼新区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的通知南阳⾼新区管委会关于成⽴⾼新区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作综合规定【发⽂字号】宛开管⽂[2013]62号【发布部门】南阳⾼新区管委会【发布⽇期】2013.09.10【实施⽇期】2013.09.10【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XP10南阳⾼新区管委会关于成⽴⾼新区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的通知(宛开管⽂〔2013〕62号)产业集聚区⼯业园党⼯委、管委会,张衡、百⾥奚街道党⼯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派出机构:为了加强对处置⾮法集资⼯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处置⾮法集资⼯作,确保国家和⼈民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管委会决定成⽴⾼新区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
现将领导⼩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刘超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副组长:宋兴哲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成员:刘伟⼯、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张晓辉政法⼯委副书记尹永坤⾼新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正杰⾼新检察处处长冯新霞⾼新法庭庭长张超经济发展局局长李永进监察分局副局长李丙学建设环保局书记李连昌社会事业局局长张海兴财政局副局长茹林信访办副主任杨浩⾼新地税分局办公室主任陈延平⾼新⼯商分局副局长王伟⾼新农⾏副⾏长李瑛南阳邮政银⾏中⼼⽀⾏⾏长陈龙南阳光⼤银⾏风险总监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办公室负责⽇常⼯作,张晓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瑞勤、郭婷婷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新区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南阳⾼新区管委会2013年9⽉10⽇附件⾼新区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为切实做好处置⾮法集资相关⼯作,充分发挥区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在处置⾮法集资⼯作中的职能作⽤,维护全区⾦融稳定,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各成员单位⼯作职能,制定⾼新区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总体思路和⼯作原则⾼新区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在市政府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和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新区处置⾮法集资⼯作的组织、指导,制定⾼新区处置⾮法集资⼯作的政策、⽅案,协调各有关部门开。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高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高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高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管委会,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派出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宛政〔2009〕3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宛政办文〔2010〕23号)精神,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南阳高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高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做法,表彰奖励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名单组长:郭斌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组长:廖新志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文华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乔永杰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曹东高新区党工委委员、政法工委书记、群工部部长陈清朝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成员单位:工、管委办公室,监察分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司法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城管大队,环卫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
化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宛开管办[2010]17号
【发布部门】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0.12.16
【实施日期】2010.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宛开管办〔2010〕17号)
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区各有关部门:
《高新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实施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相关标准目录(略)
2.南阳市“六创一迎”工作常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图例(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高新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0〕170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区公共信息标志设置工作,提高文明程度和城市管理水平,方便群众生活,提升城市品位,提升南阳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规范我区公共信息标志,对已设立的公共信息标志牌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使我区公共信息标志状况明显改观;通过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落实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规范图形标志的设计、使用、管理和维护等环节,建立图形标志标准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设置工作范围和重点
重点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公共交通车站、购物场所、医疗场所、学校、工业园区、创业大厦、宾馆、饭店、街区等公共。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09•【字号】宛政办〔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宛政办〔202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质的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对优化城市供给结构、激发投资消费活力、改善城市公共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58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第八次推进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抓好城镇老旧小区设施改建配套、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居民服务改善优化、社区管理改进规范,促进城镇老旧小区居住条件环境显著改善、功能品质明显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建设具有较强吸纳集聚能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大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居民参与。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居民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制订支持政策、标准和计划,积极宣传、发动、激发居民的改造热情和参与积极性,注重模式创新,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入市场机制,协调各方共同参与。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宛开管[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开管〔2011〕8号)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区直各有关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沿街各商户:《南阳高新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南阳高新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强化“门前五包”(包绿化、包洁化、包序化、包亮化、包美化)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按照《南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全面实施“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城管委办[2011]4号)、《南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门前五包”责任制考核评比办法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宛城管委办[20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所承担的目标责任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门前五包”活动为抓手,以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长效管理的城管新机制体制为己任,以科学考核奖惩为手段,以打造靓丽整洁、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推进城市管理跨越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新局面,确保“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到实处,为扮靓南阳、增辉农运增光添彩。
二、实施范围高新辖区内临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物业管理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临街广场、停车场等主办单位、建筑工地建设单位(以下称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11]2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11]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9d284722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93.png)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11〕27号)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南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以及市政绿化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作业余泥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应当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南阳市城市管理局是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的发放;负责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施工和管理工作;负责回填土调剂使用的管理;依法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需在南阳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宛政文〔2021〕1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需在南阳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需在南阳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宛政文〔202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宛办〔2020〕14号)文件精神,为赋予南阳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以及必要的区级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增强南阳高新区发展内生动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现将《需在南阳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承接南阳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制定承接监管方案,对赋予的行政权力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全市标准,统一编制公布高新区权责清单。
要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建设好政务服务中心,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赋予的行政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二、主动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赋权的内容和方式,结合本部门本领域赋权事项在南阳高新区运行实际,制定详细的赋权方案。
采取委托形式赋权的,要与南阳高新区签订《行政权力委托书》,部分事项可以刻制二号公章交管委会使用。
赋权方案及《行政权力委托书》及时报市政府备案。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解决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权力运行顺畅,杜绝接放脱节、权力真空、监管空白、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1•【字号】宛政[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08〕24号)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南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2008年3月21日南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南阳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改善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及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医疗固体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
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城市暂住人口均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坚持“统一标准,属地管理”的原则。
卧龙、宛城区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高新区管委会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两区和高新区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所辖办事处、社区代收。
第五条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到市物价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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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城市管理垃圾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宛开管办[2013]5号
【发布部门】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3.03.01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城市管理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开管办〔2013〕5号)
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管委会,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高新区城市管理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高新区城市管理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争创国家卫生城市,把城市管理“五大延伸”行动引向深入,进一步打造整洁靓丽、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扩大延伸城市管理的覆盖面,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城市管理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背街小巷、居民楼院、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出入市口以及死角隐蔽处。
二、责任分工
(一)建设环保局: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负责此次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管委会、张衡街道办事处、百里奚街道办事处:专项整治的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社区(村)、组和积存垃圾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沣源市政公司:负责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