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工会名词概念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1. 劳动法:劳动法一词在我国可以做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时只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过细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2. 劳动:是指人们为创造社会财富所进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劳动对于人类具有特殊的作用.首先,劳动对于人类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劳动是整个人类活动的最基本条件;第三.劳动也是人类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础.3.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旨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劳动关系,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4.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5. 劳动法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包括就业促进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6.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又称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任何什么时间.它包括空间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和时间适用范围.7. 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8. 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对那些人发生效力.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适用于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9. 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生效和时效的时间.给居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生效的时间为1995年1月1日.10.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基本准则,他贯穿和体现在劳动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11. 劳工法规:是指14世纪中叶到17世界末叶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新兴的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花的封建贵族为了加快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公开使用国家暴力,颁布的一系列血腥恐怖的关于劳工方面的法律.这些法规把背包多了土地的农民去感到资本家的工厂中做工.通过鞭打.烙印.酷刑等手段强迫他们服从雇用劳动制度所必需的纪律.接受延长工作时间,限制最高工资等苛刻的劳动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言,劳工法规”字时就是为了剥削工人,并且在进行中总是直接和工人居于敌对地位的关于工资雇用劳动的立法.”12.工厂立法:是指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后,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颁布的一系列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180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认为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最初的”工厂立法”只适用于某类工厂某些工人工作时间的限制,其后发展为不仅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女工与童工.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劳动关系的一切方面.并且还包括工会.集体合同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使用的主体范围也比较广泛,并最终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13.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时1802年英国政府颁布的异步有关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该法律适用于纺织工厂18岁以下的学徒,其内容为学徒的工作时间每日限制在12小时并禁止学徒从事夜班劳动.该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限制资本家剥削.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因此这以法律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国家”工厂立法”的开端.14.国际劳工组织:是在巴黎和会上由与会各国一致同意建立的由各国政府.雇主.工人代表参加的国际组织,该组织与1919年6月正式宣布成立,1919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曾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独立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与1946年成为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是联合国专门负责劳动事务,社会事务的机构.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其组织机构主要有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和国际劳工局,此外还设有许多产业性,专门性,地区性的委员会.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15.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立法原则以及<<费城宣言>>而制定的.公约一经会员国批准,就对批准国具有约束力,建议书对成员国没有约束力,职工各国在制定本国有关劳动法律时参考.公约和建议书提出的劳动立法标准,对成员国制定或修改本国劳动立法产生明显推动作用,成为劳动立法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推动各国劳动立法趋向协调起着积极作用.16. 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但并不是所有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只有社会为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才成为法律关系.17.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18.劳动法律关系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如果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19.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也即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其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20.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和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岁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21. 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最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22.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他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名词解释(劳动法)

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
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8)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劳动法名词解释

1、劳动法: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 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4、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8、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9、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10、劳动法律关系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1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1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1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从而使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14、用人单位用人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享有用人的资格或能力。
工会与劳动法的关系与合作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平等就业 和选择职业原则、取得劳动报酬原则、休息休假原则、劳动 安全卫生原则、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原则、享受社会保险和福 利原则以及提请劳动争议处理原则等。
两者关系及相互影响
工会与劳动法的关系
工会与劳动法都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力量,二者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具 有一致性。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方式维护劳动者权益,而劳动 法则为工会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
加强法律监督
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对工会和劳动法的执 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双方依法履行 职责。
加强培训宣传力度,提高双方合作意识和能力
加强培训
针对工会干部和劳动法律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培训课程,提高他们 对工会法和劳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宣传册、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职工普及工会法和 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劳动法规执行不力,部分企业存在违法行为
劳动法规不完善
当前劳动法规体系尚不完善,一些重要领域存在立法空白或法规 陈旧的情况,给企业违法行为留下了空间。
执法力度不够
部分地区劳动监察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及 时、不彻底,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企业守法意识不强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劳动法规的遵守,存在拖欠工资 、超时加班、不缴社保等违法行为。
有无,提高工作效率和合作效果。
快速响应机制
03
对于合作中出现的紧急问题或突发事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THANKS
工会与劳动法的关系与合作
目录 Contents
• 工会与劳动法概述 • 工会在劳动法实施中作用 • 劳动法对工会权益保障 • 工会与劳动法合作实践案例 • 当前存在问题及挑战 • 加强工会与劳动法合作关系建议
工会名词解释

工会名词解释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
职工为争取更好工作条件等共同目标而自愿联合的组织。
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
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
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是为了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为了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保障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当前一些企业无视职工的劳动条件与安全,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保护,甚至限制职工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以致引发恶性安全事故和职工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劳动名词解释

劳动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的影响。
2.管理方:在组织中通过实施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下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从广义角度看,管理方不仅包括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与非正式的雇主协会。
3.雇主协会:是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
4.工会:工会是由雇员组成的组织,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代表雇员在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中的利益。
5.行业工会:行业工会是将某一特定行业中从事工作的所有工人都组织起来的工会,而不考虑这些雇员的技术、技能以及所从事的职业。
6.劳资合作:劳资合作是指所有为提升劳资双方的期望而采取的协商或参与决策的模式,是工会与管理方寻求实现共同利益的一种方式。
7.劳动争议:也称劳资争议,是指劳资关系当事人之间因为对薪酬、工作时间、福利、解雇及其他待遇等工作条件的主张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8.集体争议:是指工会与雇主,或工会与雇主团体之间因为劳动条件或劳资关系相关事项所产生的争议。
它以工会为主体,是在集体谈判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9.集体合同:指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与雇主或雇主团体之间签订的,以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确定劳动标准及协调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10.劳动法: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特定劳动关系及其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2.工作时间: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13.标准工作日: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
14.员工参与:员工参与是一种员工影响企业内部决策的程序和制度,它和集体协商相同,都是产业民主的重要机制。
劳动法

一、名词解释题(答出两个概念各自的涵义即可,无须相互比较)1.劳动,劳动法劳动是指劳动者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所从事的一种职业性的有偿劳动;劳动法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工会,用人单位团体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有阶级性、群众性、自愿性和政治性;用人单位团体是用人单位依法组成的,旨在代表、维护和增进各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共同利益而与工会抗衡和交涉的团体。
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也称为劳动协议或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5.集体谈判(集体协商),平等协商集体谈判,又称集体协商,是签约双方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法律行为;平等协商,又称劳资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就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的事务,平等的交涉、对话和商讨,以实现互相理解和合作,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达成一定协议的活动。
6.工资,最低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交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7.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是公民在遭遇劳动风险或其他风险而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下,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法律制度。
名词解释工会

名词解释工会
本文旨在介绍工会的概念、特点、职能以及历史发展。
一、概念
工会是指一种由劳动者自愿结合而成的组织,其目的是通过集体协商、谈判、维权等方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的福利和利益。
二、特点
1. 工会是由劳动者自愿结合而成的组织,其成员都是劳动者,工会的领导机构也是由劳动者选举产生。
2. 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工作条件等方面。
3. 工会具有独立性,不受政府、雇主或其他利益团体的控制。
4. 工会是非营利性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职能
1. 代表劳动者与雇主进行集体协商和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2. 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帮助劳动者解决劳动纠纷和争议。
3. 组织和开展劳动者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促进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4. 提供职业培训、技能提升等服务,帮助劳动者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力。
四、历史发展
工会运动的起源可以追溯到 18 世纪的英国,当时工人们开始组织起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19 世纪,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工会运动逐渐壮大,成为国际性的运动。
20 世纪,工会在推动劳动者权益、改善劳动条件、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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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劳动关系、工会法名词概念:
1、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2、集体合同:
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3未成年工:
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工会:
是指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5、社会倾销:
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劳动力市场的差别将本国就业机会转移到国外以获取更大的利润。
6、劳动关系:
是指雇员与雇主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又称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雇员关系。
7、雇员团体:
是由共同利益兴趣目标组成的雇员组织,包括工会、雇员协会、职业协会。
8、雇主:
是指拥有合法产权,在就业组织中拥有经营决策权的人或团体。
又称管理方或资方,是组织中调遣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活动,并向雇员支付相应报酬的自然人或法人。
9、管理:
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人员配备、领导、控制等职能来协调活动,实现既定目标的过程。
10、管理方:
是指在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现管理职能,指导下属完成既定工作的管理人员。
11、雇主协会:
是由雇主组成,为了维护雇主利益,协调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
12、质量圈:
是由共同完成工作或完成某项任务的工作人员自愿组成的工作小组。
13、劳动法:
是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总称。
14、工资的法律定义:
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报酬。
15、奖金:
奖励劳动者的超额绩效而支付的报酬。
16、最低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7、最低工资标准:
是指单位劳动时间最低工资数额。
18、最低工资法:
是国家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
19、缩短工作日:
每天工作时数少于八小时每周工作时数少于四十小时。
20、不定时工作日:
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确定,实行非固定工作时间的工作日。
21、弹性工作时间:
是指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基础上,每周的总工作时间不变,每天的工作时间在保证核心时间的前提下可以调节。
22、计件工作时间:
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
23:休息休假:
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24、劳动合同期限:
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2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类合同适用建筑业铁路交通和水利工程。
26、劳动合同制度:
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
27、试用期:
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互相考察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间。
28、培训:
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训练。
29、培训条款:
是指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培训后所签订的协议,是合同双方自主约定的条款。
30、竞业限制:
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同类业务中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不得自己开业生产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
31、无效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协议。
32、经济性裁员:
是指用人单位遭遇经济上的困难,通过裁员以摆脱困境。
33、工伤保险:
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负伤损害健康丧失劳动能力对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
34、劳务派遣:
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
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生产的用工形式。
35、惩处:
是指管理方对严重违纪的员工采取的惩罚措施。
36、申诉:
是指员工认为自己在工作中的权利受到侵犯要求得到解决的行为。
37、集体谈判:
是雇主方与工人方就工作条件和就业条件,雇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调整雇主组织与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方面的谈判。
38、产业行动:
是指在集体谈判中由雇员或雇主以施加压力为目的,单方面使正常工作安排暂停的行动,表现为罢工、怠工、关闭工厂。
39、罢工:
是劳动者为了改善工作条件,给谈判施加一定压力,有组织的暂时停止工作的行为。
40、马丁:
是指工会参加劳工运动并且利用该力量的程度。
41、雇员:
是在就业组织中不具有经营决策权并从属于该权的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