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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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一日捐活动通知

慈善一日捐活动通知

张武医政发…2011‟号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医院办公室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张武办…2011‟4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精神,经院委会同意,现就我单位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履行“慈心厚德、善举惠民”的慈善宗旨,以“慈善一日捐”的形式募集社会慈善资金,帮扶贫困地区的困难对象。

二、捐赠标准
在自愿的基础上,每名干部职工捐出一日的工资。

三、捐赠方式及时间
请各科室将捐款(可申请在工资中扣除)和捐款花名册于2月28日前交财务科。

财务科于3月1日将捐款交区民政局。

四、活动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慈善一日捐”活动,明确专人负责,搞好宣传发动。

各科室主任、学术带头人、小组长要积极行动率先捐款,引导全院干部职工参与到“慈善一日捐”活动中来。

武陵源区人民医院办公室
武陵源区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
2011年2月17日
主题词:慈善工作捐赠通知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1年2月日印发
(共印15份)。

关于开展202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各学院(部)、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的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以及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2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日捐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开展在市慈善总会和市教育工会的指导下,由学校慈善分会、学校工会组织开展本次“慈善一日捐”活动,具体由工会办公室落实,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本次活动。

二、活动时间根据市教育工会要求及学校工作实际,本次“慈善一日捐”活动要求在9月15日之前完成。

三、活动范围全体编内外教职工、全体在校学生。

四、活动宣传各学院(部)、部门负责人要组织师生学习传达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2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动员工作。

五、活动组织(一)学校慈善集体捐:由校工会办根据文件精神向校行政提交捐助申请,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金额后,由计划财务处具体落实。

(二)教职工慈善一日捐:以工会小组为单位,以自愿为原则,根据“捐一天的收入”的要求,在教职工中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为方便统计,参照兄弟单位做法,捐资额度参考如下:行政系列:学校领导正职400元、校领导副职300元、中层干部正职250元、副职200元、普通职工100元;职称系列:高级职称300元;中级职称200元;初级职称及以下100元。

(三)学生慈善一元(随心)捐:各学院(部)要大力宣传《慈善法》,把“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以学院(部)或以班级为单位举行捐助仪式,捐助坚持自愿、随心原则,不追求多少,而在于取得实际教育效果。

(四)活动要求:各工会小组完成活动后,在9月15日前将《“慈善一日捐”情况登记表》电子版报送工会办,工会办将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工会群及OA中对捐助金额情况进行公示。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台湾同胞捐赠【发文字号】办字[2007]36号【发布部门】邢台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3.16【实施日期】2007.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7〕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邢各单位:为动员全社会爱心力量,广泛吸纳慈善资金,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作用,开展社会救助活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7〕16号)精神,从2007年起,在全市范围每年开展一次“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活动宗旨2007年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承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扎实有效地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

通过“博爱一日捐”活动,广辟社会资源,筹集慈善资金,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构建和谐邢台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市成立“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红十字会会长、副市长郭俊苓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负责全市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

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由市红十字会及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承办,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各级红十字会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实行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也要加强。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0•【字号】•【施行日期】200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中央、省驻运及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由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组委会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募捐活动。

募捐具体工作由市红十字会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助配合。

二、募捐范围及时间(一)募捐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驻运各单位,驻运部队、武警部队,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二)募捐时间:募捐活动以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启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

三、募捐活动要求(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并大力支持“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舆论导向和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捐善款献爱心”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人们对这项公益募捐活动现实意义的认识,并积极参加“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

(二)捐助以现金为主,提倡有固定收入的工作人员的捐款不少于20元,也可以捐赠生产、生活物品(必须为新用品)。

募捐活动坚持自愿,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

(三)市直及开发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驻运单位,驻运部队、武警部队,企业的募捐活动由本部门组织发动,将捐款统一交市红十字会(市政协大楼422房间)。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参照上述范围负责接收本地区的捐款,并将募捐款总数的20%交运城市红十字会,由运城市红十字会统一交省红十字会,用于对全省各地灾害和部分特困群体的统筹资金。

xx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赠活动的通知

xx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赠活动的通知

XX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赠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XX市慈善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X慈办[201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在全局系统开展一次慈善一日捐赠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对象。

对象为局机关、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各单位为捐赠实施单位。

二、捐赠活动的原则和标准。

这次捐款坚持“自愿为主,不搞摊派”的原则。

为便于捐赠活动的操作和规范有序,拟捐款标准:局领导300元,科级干部200元,办事员100元。

各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及事业单位职工参照相应职级和额度捐赠,企业单位职工不少于20元。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抓好发动。

充分认识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宣传发动,形成浓厚的活动氛围。

2、精心组织,抓好推进。

这次捐赠活动务必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时间,抓好推进。

3、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组织的领导,单位领导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这次捐赠工作的圆满完成。

各单位捐赠的现金请于9月9日前统一上缴局计财处,捐赠活动结束后,将捐赠情况汇总公布。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博爱一日捐”
募捐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8]36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7
【实施日期】2008.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7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晋市政办[2007]30号)精神,每年在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吸纳社会慈善资金,以实际行动帮助灾区、城乡特困家庭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共创和谐晋城、平安晋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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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6•【字号】泸市府办函〔2015〕241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2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为加快发展我市慈善事业,更好地帮助贫困群体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201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活动以“捐一日工资,献一份爱心”为主题,鼓励多捐善款。

所谓“一日捐”,就是在全市范围内,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每人捐一日工资;机关、事业单位捐一日办公经费;企业捐一日利润。

二、活动时间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5日。

三、活动范围我市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泸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四、工作要求(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慈善一日捐”活动,既要强调捐款自愿、重在参与、贵在坚持,又要努力扩大发动面,提高参与率。

(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发动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各级工商联要引导企业提升慈善意识,树立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公益理念,积极投身“慈善一日捐”活动;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要把动员组织成员单位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具体行动。

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

(三)市属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报道“慈善一日捐”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关于开展202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函

关于开展202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函

关于开展202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函尊敬的XXX,您好!我是XXX慈善基金会的代表,特向贵单位发函,邀请贵单位积极参与我们即将举办的202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

自XXX慈善基金会成立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帮助贫困地区的人们改善生活条件,关爱弱势群体,并推动可持续发展。

为了进一步增加对基金会的支持与关注,我们计划在2023年举办一场规模较大的慈善一日捐活动,旨在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力量,共同为我们的公益事业助力。

活动时间定在2023年X月X日,地点为XXX市中心广场。

届时,我们将为各单位提供展示展览的场地,单位可以自由安排展示形式,包括公益项目介绍、义卖、义演等,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为基金会捐款。

同时,我们也将邀请知名公益人士、明星和媒体,为活动增添热闹氛围。

活动期间,我们将举行颁奖仪式,对捐赠金额最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贵单位作为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单位,我们衷心希望贵单位能够参与到本次活动当中,并为活动的成功举办贡献一份力量。

通过您的支持与参与,不仅可以让更多人了解贵单位的社会责任,也能够加深公众对贵单位的认知与好感度。

为了更好地配合贵单位参与本次活动,我们将安排专人与贵单位进行沟通,详细了解贵单位的展示需求,提供相关的协助与支持。

诚挚邀请贵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为慈善公益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同时,请贵单位回函确认是否愿意参与活动及参与形式,以便我们做出相应的安排。

在此,再次对贵单位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感谢,并期待尽快收到您的答复。

衷心祝愿贵单位事业蒸蒸日上,慈善事业发展更上一层楼!此致敬礼XXX慈善基金会代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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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政局
中共南昌市直机关工委文件南昌慈善总会
洪民字[2007]134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县(区)民政局、慈善会(筹委会),各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帮助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把温暖送进千万家,根据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定于11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继续倡导开展“捐献一日工资、奉献一片爱心活动”,即凡是有捐赠能力的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驻市部队的干部、职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个人捐赠一天的工资,企业捐赠一天的利润,提倡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以设立专项基金的形式进行慈善捐赠,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二、今年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所募集的款项,全部用于帮助我市困难群体过一个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把温暖送进千家万户。


直机关、社会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市部队捐款,统一交市慈善总会(电话:6735045、6735678;开户行:南昌市商行科技支行;户名:南昌慈善总会;账号:188091018110142706)。

各县(区)负责所辖单位“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和善款接收,所接收的善款全部上缴市慈善总会,其中90%用于本县(区)春节前的扶危济困送温暖。

三、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制定本地、本单位开展捐赠月活动的具体方案,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捐赠月活动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踊跃参加捐赠活动。

各县(区)慈善组织要大力宣传慈善理念,弘扬慈善文化,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宣传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及项目,倡导团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各新闻媒体按照江西省委宣传部《第六期宣传通知》精神,积极配合各级民政部门、市直机关工委和慈善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捐赠。

捐赠工作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向大中小学生、义务兵和困难职工募捐。

四、各县(区)民政部门是开展扶贫济困社会捐赠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捐赠月活动的组织工作。

在“慈善一日捐”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凡是慈善捐款一律要开具正式合法的捐赠收据。

捐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
(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于12月30日前将此次活动的总结,分别报送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慈善总会。

南昌市民政局中共南昌市直机关工委
南昌慈善总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民政社会捐赠通知
抄报:余欣荣书记、胡宪市长、雷武江副书记、李豆罗主任、王样生主席、蔡社宝秘书长、周关部长、陈健司令员、
宋增建政委、汤成奇副市长、郭曙秘书长、吕汉清副秘
书长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
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
抄送: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驻市部队
南昌市民政局办公室2007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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