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内 20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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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源电力:股东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1)

黔源电力:股东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1)

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 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城西四路 118 号 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 99 号
2020.05.07——2020.05.26
股票简称
黔源电力
变动类型 (可多选)
增加 减少□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股票代码 一致行动人
002039 有 无□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无限售条件股份(长电资 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重庆乌 江电力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1526.9845 305.3994 1832.3839
5.00 1.00 6.00
1526.9845 610.7978 2137.7823
5.00 2.00 7.OO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2.3839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股数(万股)
增持比例(%)
A股
305.3984
1.00
合计
305.3984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2005年11月30日,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黔源电力”)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2006年11月30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7条有关规定和《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贵州省普定县资源开发公司、贵州新能实业发展公司及内部职工股646.6万股的限售承诺履行完毕,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07年11月30日,距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满二十四个月。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投电力公司、贵州省开发投资公司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将自2007年11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黔源电力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黔源电力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限售流通股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根据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限售股份持有人就股权分置改革作出如下承诺: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对价股份。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投电力公司和贵州省开发投资公司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本公司的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二、限售流通股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出承诺的履行情况1、根据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1月25日)和《股权结构变动的公告》(2005年11月30日),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于2005年11月29日(深市)和11月30日(沪市),划入流通股股东帐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黔源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08.10
•【文号】证监公司字[2005]64号
•【施行日期】2005.08.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报告书的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5]64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八月十日。

黔源电力: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30

黔源电力: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30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0022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1、本公司拟向包括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关联股东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江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其中:中国华电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800-1300万股,乌江公司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700-1200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0.8亿元,计划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和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中国华电与本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协议》(以下简称“《中国华电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乌江公司已与本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协议》(以下简称“《乌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华电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其控股子公司乌江公司获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发行除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外,尚待相关政府部门的同意、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发行能否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能否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同意、许可或批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为能准确理解本次发行事项,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002039黔源电力2023年三季度财务指标报告

002039黔源电力2023年三季度财务指标报告

黔源电力2023年三季度财务指标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实现利润增减变化表(万元)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46,659.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49,760.88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6.23%。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成本构成变动情况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万元)二、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指标表(%)黔源电力2023年三季度的营业利润率为50.63%,总资产报酬率为13.35%,净资产收益率为24.86%,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02.78%。

企业实际投入到企业自身经营业务的资产为1,623,979.7万元,经营资产的收益率为11.54%,而对外投资的收益率为-15.85%。

2023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为46,843.3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49,779.04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5.90%。

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增加:其他收益增加22.48万元,财务费用减少1,836.31万元,共计增加1,858.78万元;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减少:投资收益减少348.41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减少1,836.47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46.06万元,管理费用增加293.58万元,营业成本增加1,037.9万元,共计减少3,562.41万元。

各项科目变化引起营业利润减少2,935.69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指标表项目2021年三季度2022年三季度2023年三季度行业均值流动比率0.62 0.91 0.41 0.93速动比率0.62 0.91 0.41 0.84利息保障倍数 4.26 2.57 6.56 2.932023年三季度流动比率为0.41,与2022年三季度的0.91相比有较大下降,下降了0.51。

2023年三季度流动比率比2022年三季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三季度流动资产为110,026.29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79,885.76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38.84%。

黔源电力:关于旱情对公司经营情况影响的公告 2010-03-30

黔源电力:关于旱情对公司经营情况影响的公告 2010-03-30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0005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旱情对公司经营情况影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自2009年8月下旬开始,贵州地区出现了连续的晴热少雨天气,进入2010年后,旱情进一步加重,特别是省的中部以西以南一带旱情达到了有资料记录以来最严重的一年。

受此影响,今年1-3月,黔源电力各流域来水量较常年偏少4至7成。

其中:引子渡、普定电站所在的三岔河流域来水仅占同期多年平均值的37%;光照、董箐所在的北盘江流域来水仅占同期多年平均值的50.6%;鱼塘、清溪电站所在的芙蓉江流域来水仅占同期多年平均值的54.1%。

由于公司各流域来水量严重偏枯,导致下属各并网电厂出力不足,发电量同比大幅下降。

按今年1-3月份平均耗水率计算,各电站因来水量偏少而减少的发电量分别为:普定0.14亿kW·h,引子渡0.27亿kW·h,光照0.8亿kW·h,董箐0.9亿kW·h,鱼塘0.14亿kW·h,清溪0.05亿kW·h。

截至3月28日,今年因来水量减少致使公司发电量损失合计约2.3亿kW·h,减少发电收入约5690万元,约占2009年营业总收入的7%。

水电生产的主汛期为每年5-10月份,主汛期水情及发电情况是影响全年业绩的关键要素,通常一季度发电量占全年比例不足10%,如果后续来水情况好转,目前旱情未必会对全年业绩构成实质性影响。

但由于干旱气候仍在持续,公司受本次旱情影响的最终损失情况尚无法确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旱情发展趋势,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责任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责任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6

5.4 法院公告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5 行政处罚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6 严重违法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7 股权出质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考。
1.3 变更记录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1.4 主要人员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2 失信信息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002039黔源电力: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开发意向协议的公告

002039黔源电力: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开发意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公告编号:2021-02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签署水城区北盘江200MW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开发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签署的《水城区北盘江200MW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开发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意向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以后的未来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及进展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内容。

一、《意向协议》签署概况为充分开发利用六盘水市水城区(以下简称水城区)境内太阳能和土地资源,优化调整水城区能源产业结构,更好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双方协商,公司和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于近日签署了《意向协议》。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的签署无需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本次意向合作方为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的主要内容1、水城区北盘江流域200MW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是基于已投产发电的北盘江善泥坡水电站接入电力系统的水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预计装机规模200MW(具体装机规模以贵州省能源局备案的最优开发方案为准),预计总投资约8亿元人民币。

2、水城区人民政府协助公司办理项目选址意见,并将项目上报到贵州省能源局,对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上缴税收等相关法定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建设运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公司的项目建设、运营创造宽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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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保荐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源电力”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过现场检查、高管会谈及查阅相关文件,中信证券认为,黔源电力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公司对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较为真实、客观的。

保荐代表人:周继卫、邵向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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