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午休时间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员工休多久病假算工伤

员工休多久病假算工伤员工休多久病假算工伤,是企业管理中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那么,员工休多久病假才能算工伤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经过医院的诊断和鉴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如果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了伤害,需要及时就医并取得相关的医疗证明。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休多久病假才能算工伤,取决于医院对伤情的诊断和鉴定结果。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休多久病假才能算工伤,同样需要医院的诊断和鉴定结果。
如果医院认定员工的疾病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那么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医疗费用都可以按照工伤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公殉职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家属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因此,员工休多久病假算工伤,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再适用了。
总的来说,员工休多久病假算工伤,需要根据医院的诊断和鉴定结果来确定。
如果员工的病情或者伤情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并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应当重视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发生。
同时,员工在工作中也要注意自我保护,遵守相关的劳动保护规定,减少工伤的发生。
综上所述,员工休多久病假算工伤,需要根据医院的诊断和鉴定结果来确定。
企业和员工双方都应当加强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这样才能有效地降低工伤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哪些突发疾病算工伤

哪些突发疾病算工伤突发疾病可能造成工伤的情况有很多,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突发疾病导致工伤的情况:1. 心脏病突发:突发性心绞痛、心肌梗死等心脏疾病是工作中发生的一种常见的突发疾病,特别是在高风险职业中,如消防员、警察、护士等。
如果这些突发心脏疾病是由于长期工作压力、高强度劳动或工作环境等原因导致,可以认定为工伤。
2. 中风突发:突发性脑血管事件,如脑梗塞、脑出血等,也可能发生在工作环境中。
例如,高强度劳动、长时间的熬夜工作、工作压力过大等都可能导致中风。
如果中风与工作环境或工作强度有关,可以认定为工伤。
3. 突发糖尿病:糖尿病是一种常见的慢性疾病,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能突发。
例如,长时间的连续夜班工作、长时间的过度劳累等都可能导致突发糖尿病。
如果这些情况与工作环境或工作强度有关,可以认定为工伤。
4. 过敏性反应突发:在某些工作环境中,人们可能接触到一些导致过敏反应的物质,例如化学品、花粉、尘螨等。
对于某些过敏性体质的人来说,这些物质可能导致突发性过敏反应,如皮肤瘙痒、呼吸困难、眼部疼痛等症状。
如果这些过敏反应是在工作环境中突然发生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5. 偏头痛突发:在某些工作环境中,长时间的工作压力、长时间的盯着屏幕工作等都可能导致偏头痛的突发。
如果这些情况与工作环境或工作强度有关,可以认定为工伤。
6. 消化系统疾病突发:例如,突发性胃炎、急性胃肠炎等消化系统疾病,在一些特殊的工作环境中可能发生。
例如,暴饮暴食、长时间的连续夜班工作、工作环境不良等因素可能导致这些疾病的突发。
如果这些疾病与工作环境或工作强度有关,可以认定为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突发疾病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一般需要证明突发疾病与工作环境或工作强度等因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工伤的认定标准也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专业意见进行判断和解决。
如何认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如何认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色调调节:字号:[ 大中小 ] 发布日期:2014-09-02浏览次数:640信息来源:区日报社/art/2014/9/2/art_6071_388890.html《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如何判定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区人社局日前认定一起情况较为复杂的事故为工伤,并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解释。
案情向某为我区某公司员工,今年7月10日11时许,向某因头痛向公司请假去诊所看病,14时许回来继续上班,19时30分下班;当日24时左右,向某在家中头痛加重,被送至医院急救。
经抢救无效,于次日17时45分死亡。
医院诊断其死亡原因为脑出血、呼吸循环衰竭。
向某所在公司就向某死亡事故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争议由于情况复杂,区人社局在该工伤认定中出现了分歧,主要争论点集中在向某的病是否为突发疾病、发病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
一种观点认为,疾病要达到送医院抢救的程度才能称为“突发疾病”。
向某中午11时的发病并未达到需要抢救的程度,故中午发病不属于“突发疾病”。
向某24时发病,虽达到抢救的程度,属于“突发疾病”,但发病是在下班后的家中,故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不能认定为工伤。
评析何谓“突发疾病”?《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对疾病的种类和程度作出特别规定。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三条规定,“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据此,可以认为“身体不适”也属突发疾病。
显然,向某因“身体不适”导致“突发疾病”,那么其中的因果关系又要如何证明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突发疾病前身体不适符合常理,从身体不适到发病死亡符合疾病发展规律。
企业管理资料范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小时后死亡算工伤吗

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48小时后死亡算工伤吗?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的不算工伤,除非所发疾病属于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于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死亡不被认定为工伤的,目前只能按照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或非因公死亡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考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14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23条、第25条。
例:2007年10月26日,四川宜宾市公交公司司机王勇驾驶大客车行至岷江大桥时,突发疾病昏迷。
医院采取开颅手术后,王勇一直呈深度昏迷,且无自主呼吸和无自主血压(俗称“脑死亡”)。
11月7日,医院宣告王勇死亡。
2008年初,宜宾市公交公司向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
同年2月15日,劳动部门机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王勇不属于因工死亡。
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而王勇突发疾病昏迷后,经医院抢救了11天才宣告死亡,已远远超出了48小时的界限。
公交公司和王勇家属不服,向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但宜宾市政府维持了劳动部门机构的工伤认定结论。
随后,王勇家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交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
2009年9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机构作出的工伤认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王勇家属的诉讼请求。
2010年,宜宾市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王勇家属一直在申诉中。
解: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条件,第一是抢救无效死亡:笫二是抢救时间在48小时以内。
超过48小时的,目前的法律规范下,不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佚名
【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
【年(卷),期】2018(0)2
【摘要】编辑同志:我单位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心脏病,通过“120急救”直接送往就近医院治疗,经抢救三天后医治无效死亡。
家属委托单位为该职工申报工伤,但工伤认定机构回复结果为:不予认定工伤。
同时告知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抢救时间已经超过48小时,不符合认定条件。
请问“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中,“48小时”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总页数】1页(P41-4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0.61
【相关文献】
1.非固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亡 [J], ;
2.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J], 易名
3.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回宿舍休息死亡视同工伤的法律考量 [J], 凌小阳
4.职工午休时间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属于工伤吗? [J], 赵新政
5.职工非正常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视同工伤?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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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午休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午休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午休时间是否算作工伤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一般情况下,单位午休是员工在工作期间的正常休息时间,不属于工伤范畴。
然而,如果在午休过程中发生了与工作有关的事故或受伤,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首先,单位午休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和健康,为员工提供正常的休息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人和员工每天在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6个小时的情况下,应享受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
这段时间用于员工休息、吃饭和放松,是属于正常的工作规定,不会被视为工伤。
然而,如果在单位午休时间发生了与工作有关的意外事故,或因工作环境、设备等原因导致了员工的身体受伤,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比如,在午休期间,由于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员工摔倒,骨折或受伤,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此时,员工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伤残补助等相关费用的报销和补偿。
总的来说,单位午休通常不被认定为工伤,因为它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正常休息时间。
但是,如果在午休期间发生了与工作有关的意外事故或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就有权利申请工伤待遇。
同时,单位也应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在劳动期间的安全和健康。
职工班中突发疾病死亡能认定工伤吗?

职工班中突发疾病死亡能认定工伤吗?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职工班中突发疾病死亡,能认定工伤吗?案由2004年5月10日上午10时,某自动化工程公司施工项目一部职工李某(男、45岁)在班长的安排下,与同班张某、王某三人一起在承接的某钢铁公司制氧项目工地进行仪器仪表的现场配置作业。
工作中李某突感胸闷难忍,面色苍白,经单位领导及同事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于5月12日凌晨6时死亡,经诊断:李某为心肌梗死。
事后,李某的妻子认为:李某早上去上班还好好的,上班2个多小时就通知家属李某病危,李某的死是过劳所致,应该与工作有关,要求办理工伤待遇。
但单位领导认为:李某在施工工地并没有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工作时并没有受到人身伤害,死因是李某患有心脏病,且死亡地点在医院,没有答应李妻办理的工伤待遇的要求。
问题李某的这种情形能算工伤吗?李某的家属能享受工伤待遇吗?该自动化工程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评析按照工伤的定义,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才能确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疾病造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范围,但是死者终究是在工作岗位上死亡甚至很可能与本人工作劳累、精神紧张等多种因素有关,客观上需要合情合理的处理。
我国在1996年10月1日以前,各单位一般对此情况当做比照工伤由本单位自行处理,单位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即可。
在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按原国家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的精神,将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情形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
在制定《工伤保险条例》时,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和人们的习惯心理及可接受的程度,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视同为工伤,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心脏问题可以报工伤吗

心脏问题可以报工伤吗
心脏问题是否可以报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下面是一个关于心脏问题报工伤的700字详细分析: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疾病或事故伤害。
对于心脏问题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主要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如果员工长时间进行高强度的体力劳动或者在一些特殊环境下工作,例如高温、高压力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对心脏健康产生影响,这种情况下心脏问题可能可以认定为工伤。
2. 工作期间突发心脏病症状: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突然出现心脏病症状,例如心悸、胸闷、呼吸困难等,这可能是由于工作环境或者工作压力等原因导致,这种情况下心脏问题可能可以认定为工伤。
3. 工作压力和心理状况:长期承受工作压力过大、工作量过重、工作内容过于复杂等因素可能会对心脏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心脏问题的发生。
如果员工可以证明工作压力直接导致了心脏问题的发生,可能可以认定为工伤。
然而,要认定心脏问题为工伤并不容易。
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有医生诊断证明:员工需要到医院接受相关检查和诊断,并取得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
该诊断证明需要明确指出心脏问
题与工作有直接关系。
2. 工伤认定程序:员工需要按照公司或地区的工伤认定程序,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3. 必须证明因工作引起:员工需要证明自己的心脏问题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而不是由于其他的个人习惯或生活方式导致的。
最后,心脏问题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还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的案例来综合判断。
因此,建议员工可以咨询相关的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取更加准确的信息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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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午休时间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作者:
来源:《人力资源》2016年第07期
某企业有位女清洁工(58岁),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她购买保险,每月
只休一天,住在公司宿舍(位于公司厂区范围内)。
某个工作日中午午休时间,该员工在宿舍内突发脑淤血后送往医院救治,目前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距事发已超过48小时),且情况不乐观。
家属认为此次脑淤血因连续工作导致,且病发于工作日的公司宿舍内,因此想申请工伤。
请问,此案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分为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为工伤两种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就此案来讲,工伤行政部门将以申请工伤所提交的材料为依据,加之实地查实等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从工伤认定的两种情形来看,根据贵公司来信描述,该员工在“中午休息时间”此处的时间认定,首先需要公司有明确的工时制度规定上下班及休息时间,若没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员工一旦在工作岗位或者其他办公场所内发生事故,工伤认定的争议就会比较大,尤其是在视同工伤的情况下。
综上,从来信的描述中看,工伤成立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证据材料的提供是关键,该员工能够提供证明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导致伤害的,或者符合视为工伤的情况,那么认定工伤的可能性还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