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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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学生开展专业实习、实训、实践锻炼的重要场所,对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和就业创业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夯实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成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目标第二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主要承担我校本科生的校外实习、实训、实践等教学任务。

通过建设实践教学基地,树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办学理念,探索建立我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三章建设原则第三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应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与专业建设目标和实践教学体系相一致,以行业职业岗位要求为标准,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为中心,并坚持以下各项原则:1、合理布局、点面结合。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要统筹规划,数量和种类应能够覆盖专业全部实习课程。

2、质量优先、有所侧重。

紧密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满足实习、实训、实践教学要求,保证学生学习质量;有选择的重点建设一批高质量、功能齐全的实践教学基地。

3、互惠互利、双向受益。

发挥学校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的优势,互补所需,共同发展,构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长效运行机制,提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双方在人才培养与就业、科研合作、人员培训等方面共同受益、义务分担。

4、社会服务、教科研结合。

开展多维度、多层次的合作,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就业一体化的重要场所,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创新实习教学途径,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5、相对稳定、动态发展。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能够满足我校不断发展的实践教学要求,合作空间相对稳定,具有可持续发展性。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

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的质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目标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促进学校(学院)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学校(学院)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三条建立和选择实践基地的基本原则1.依托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

2.满足实习教学任务和要求,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

3.共建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促进、互利共赢。

4.就近就地、长期稳定和节约开支。

5.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6.有利于形成“学、研、产”相结合的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

7.与学校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委托培养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优先考虑。

第四条实践基地的建立实践基地分为级、省级、校级、院级。

校级:凡能承担两个及以上学院实习教学任务的基地,由两个及以上学院联合向学校申请,学校教务部门审核批准,作为校级实践基地。

院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院级基地。

承担单个学院的实习教学任务的基地,由学院批准,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作为院级实践基地。

校级实践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并以学院管理为主;院级实践基地由学院负责管理。

共建双方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

第五条学校(学院)的义务与职责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转让、项目开发、实验检测等方面对共建单位应优先给予考虑。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

学校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学校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学校实习基地管理制度引言实习是大学生接触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大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规范学校实习基地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实习质量,学校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学校实习基地的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1. 学校实习基地的选择学校在选择实习基地时应充分考虑实习场所的地理位置、行业背景、设施设备等因素。

首先,实习基地应该位于交通便利的地方,方便学生的出行。

其次,实习基地的行业背景应与学生专业相关,以便学生能够在实践中得到真正的经验。

最后,实习基地的设施设备要完善,能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实践条件。

2. 实习基地的评估与认证为了确保实习基地能够提供良好的实习条件,学校应建立一个评估与认证机制。

这一机制可以包括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评估报告等环节,以全面了解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

评估与认证的目的是为了筛选出优质的实习基地,以保证学生的实习效果。

3. 实习基地的师资队伍实习基地的师资队伍是学生实习中重要的支撑力量。

学校应确保实习基地拥有一支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

这些教师应具备行业背景知识和教学经验,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在实习中做好实际操作。

4. 实习基地的设施与资源实习基地的设施与资源直接关系到学生实习的质量。

学校应与实习基地协商,明确实习期间学生可以使用的设施和资源,并确保这些设施和资源的质量和数量能够满足学生的需求。

这些设施和资源可以包括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等。

5. 实习基地的安全与保障学校要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首先,学校应考察实习基地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实习中不会发生危险事件。

其次,学校要为学生购买必要的保险,以保护学生的权益。

6. 实习基地的监督与指导学校应建立一套监督与指导机制,定期对实习基地进行检查和评估。

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实习基地能够按照规定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指导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实习基地改进存在的问题,提高实习质量。

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规范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1.加强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管理,提高其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2.规范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管理行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3.提高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社会声誉和满意度。

四、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招生就业、师资队伍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五、管理人员1.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

2.在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内,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六、基地规划建设1.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进行规划设计,制定基地建设方案。

2.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应符合相关的安全、卫生、消防等规定,并且保证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正常进行。

3.为了满足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需要,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关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

七、招生就业1.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招生计划,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应配合学校的招生工作,保障招生质量。

2.为学生提供相关的实习和就业指导,积极开展实习就业推介活动。

3.建立校企合作机制,促进学生的实习就业。

八、师资队伍建设1. 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应有一支专业齐全、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和实践指导。

2.定期进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3.鼓励并支持教师开展科研和实践活动,增强教学实践基地的教学资源和实践资源。

九、运行管理1.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定期对教育教学实践基地进行评估,保障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行。

3.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指导,保证学生的学习和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

大学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一、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1.坚持“就地就近,提高实效”和“互惠互利、双方受益”的原则。

学校利用基地条件安排学生实习,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基地则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加强科研技术、教学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实习基地建设要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应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保证实习的质量。

3.坚持素质教育的原则。

实习基地应有良好的育人和实习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使学生在思想道德、业务、科学文化以及身心各方面素质得到提高。

4、实习基地由校院共建,以学院为主。

实习基地的建设,应有利于学生的就业。

二、实习基地建立的基本条件实习基地的建立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实习基地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并有与学院长期合作的积极性。

2、有稳定的实习场所,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并有相对稳定的指导及辅助人员。

3、尽量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交通便利。

4、有较强的开展教育教学、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活动的能力。

三、基地建立的程序1、各学院经长时间对基地进行了解,对符合条件者,可与其协商后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并共同拟订协议书,报教务处审核。

2、经审核后,相关学院可与实习基地签定《xx大学实习基地协议书》。

《协议书》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实习基地各一份。

四、实习基地挂牌与实习基地签定协议书后,实习基地可挂“XX大学XXX实习基地“牌匾,牌匾具体名称及挂牌时间、方式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Q五、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的使用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各实习基地建设的经费支出,主要含:购置实习教学、办公等必须用品、制作基地牌匾等。

实习基地所需的设备与物资实行统一采购,采购工作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管理体制与职责实习基地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教务处作为学校统筹安排全校实习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1、主要负责实习基地的资格审核、宏观管理。

学校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学校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学校实习基地管理办法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学校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日益重要。

学校实习基地旨在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场所,并帮助他们将理论知识与职业实践相结合。

然而,目前一些学校实习基地管理混乱,给学生和教师带来一定的困扰。

为此,针对学校实习基地管理办法,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实习基地的管理机制是保障实习工作的基础。

首先,学校应制定专门的实习基地管理办法,明确实习基地的定位和功能。

其次,成立实习基地管理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代表组成,负责实习基地的运营和管理。

二、明确实习基地的选址标准选址是学校实习基地建设的关键环节。

学校应根据实习专业的要求,选择与之相匹配的实习基地。

同时,实习基地应位于市区或就近区域,方便学生的交通和实习期间的生活需求。

三、加强实习基地的资源建设实习基地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源条件,以保证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学校可与企事业单位或相关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建设实习基地资源。

同时,应强化实习导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四、拓宽实习基地的业务范围实习基地的业务范围要与所学专业相适应,以提供学生实践的机会。

学校应与实习基地合作,确保学生能够在实践中学到真正的知识和技能。

此外,学校还应鼓励学生选择多样化的实习基地,以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五、加强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日常管理是学校实习基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明确实习基地的权限和责任。

并在实习期间派驻专门人员进行监督,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六、完善实习基地的安全保障措施实习基地的安全问题关乎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校应加强实习基地的安全管理,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

七、加强实习基地与学校的沟通与协作学校实习基地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是实习管理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与实习基地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实习情况,解决实践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大学生实习基地规章制度

大学生实习基地规章制度

大学生实习基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生实习行为,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实习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大学生实习基地是指为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的单位或组织,是大学生实习的场所和平台。

第三条大学生实习基地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大学生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大学生实习基地要明确实习目的和任务,提供实习条件和支持,组织实习活动。

第五条大学生实习基地要建立健全实习制度,明确实习规范,加强对实习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第六条实习基地要做好实习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实习安全管理第七条大学生实习基地要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人员,保障实习活动的安全。

第八条大学生实习基地要制定实习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实习安全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实习基地要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实习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实习基地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实习学生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实习基地要建立实习安全档案,记录实习学生的安全情况和事件处理过程。

第三章实习管理第十二条大学生实习基地要明确实习计划和任务,确定实习学生的实习内容和要求。

第十三条实习基地要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支持,保障实习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实习基地要建立实习导师制度,指派专门的导师负责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实习基地要定期组织实习学生进行实习报告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六条实习基地要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对实习学生进行奖惩。

第四章实习纪律第十七条大学生实习基地要制定实习纪律,明确实习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十八条实习学生要服从实习基地的管理和指导,遵守实习纪律,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九条实习基地要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实习学生进行处理,严肃处理严重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实习学生要保护实习基地的利益,不得擅自处理实习基地的财物和机密信息。

第二十一条实习学生要维护实习基地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实习基地的利益和形象。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由学校教学院(部)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联合在校外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能够实施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

建立实践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实践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13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目标和条件第三条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促进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

推动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四条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分为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学实践教育基地、法学教育实践教育基地、文科实践教育基地(重点建设艺术类、外语等学科专业)、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其它等类别。

优先支持兼顾其它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参与“卓越计划”和重点学科的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共享机制健全、能够接纳其它院(部)学生的基地建设项目。

第五条实践基地的建设,可采取一个院(部)与一所企事业单位共建、多个院(部)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等方式。

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的选择,应避免与已立项校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合作单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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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淮工院[2005]45号 2005年6月14日)
第一条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场所。

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的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
1、能够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2、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

3、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和提高实效。

4、能尽量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第三条基地的基本类型
1、校级:凡能承担二个以上系的专业实习教学任务或在行业内有影响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由学校出面与之签订协议,作为校系两级管理的实习基地。

2、系级:只能承担一个系的实习教学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由系与之签订协议,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作为系级管理的实习基地。

实习基地的类型由校主管部门核查确定。

第四条基地建设的目标
建设一批市、内外校级基地,其中要有一批有影响的市外基地。

系级基地应基本覆盖市内大型企业。

建设一批校内实习基地,形成校内外、校系两级实习教学体系。

第五条学校的义务与职责
1、学校在人才培养、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转让、项目开发、实验检测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优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对实习基地急需的专业人才,学校应将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推荐给实习基地。

3、学校根据双方的协议可向基地单位交付一定的实习费用。

4、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5、按教学要求制定出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

每次实习提前一到两周,将实习计划送达基地并与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共商实习安排。

6、每年年末与实习基地共同总结实习情况,并落实下一年度实习计划。

第六条实习基地的义务与职责
1、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向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实践机会及有关资料。

2、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应为实习师生妥善安排食宿、交通等方面的条件。

3、对实习学生的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

4、选派政治素质好、时间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

5、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实习工作,并确定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6、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安全和纪律教育。

7、组织指导实习的相关人员与实习带队教师,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实习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

8、积极协助学校处理学生实习中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协议书的签订
1、学校或系与实习基地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相关系填写《淮阴工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申报表》(附件一),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系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二),教务处、实习基地、有关系各执一份。

2、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的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他。

第八条实习基地兼职教授、副教授及指导老师聘任办法
为了保障实习质量,加强实践教学基地联系与管理,校、系实习基地可聘请数名兼职教授、副教授及指导老师。

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三。

第九条挂牌
1、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实习基地可挂“淮阴工学院校外实习基地”铜牌。

系级实习基地可挂“淮阴工学院**系校外实习基地”铜牌。

2、淮阴工学院所有实习基地的挂牌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建立实习基地档案。

第十条检查与评估
1、为促进实习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系不定期地到实习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情况。

2、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3、学校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实习基地、优秀带队教师、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四月日
附件一
淮阴工学院实习基地申报表
附件二
淮阴工学院与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
甲方:淮阴工学院
乙方:
一、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相互支持、共同负责的精神,制定协议有关内容。

1、甲方义务和职责
(1)优先接受乙方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来校培训进修。

(2)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接受乙方职工子弟入学。

(3)毕业生分配优先满足乙方的需要。

(4)配合乙方开展科研和技术攻关,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为乙方优惠提供技术、信息及咨询服务。

(5)提前将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交给乙方,指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配合乙方安排实习工作。

(6)甲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需严格遵守乙方规章制度及有关实习管理制度;实习人员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2、乙方义务和职责
(1)根据甲方的教学计划接受安排甲方的实习教学。

(2)按实习指导书和计划要求为学生的实习提供合适的岗位。

(3)选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学生的实习进行指导考核。

(4)为实习学生提供实习的方便条件,包括查阅技术图样、提供必要的工具、实物产品、示范表演操作等。

(5)对实习学生进行操作规程、厂规厂纪、安全生产、政治思想等方面教育。

(6)为甲方提供科研课题及学生毕业设计课题,并为学生毕业设计提供方便。

(7)接受甲方指派参加工程实践的青年教师,按乙方技术人员要求分配工作,选派合适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负责考核。

(8)根据甲方的教学要求,乙方的负责人或高级技术人员参与甲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为甲方举办专题讲座。

二、费用收取
乙方人员到校进修和甲方为乙方技术服务,原则上只收取成本费。

乙方安排师生实习,原则上只收取实习指导费。

三、其他
四、协议有效期
自二0 年月至二0 年月为止,协议届满之前,双方将再次商讨下阶段合作的有关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附件三
淮阴工学院实习基地
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指导老师试行办法实习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实习基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是保证教学实习质量的首要条件。

为进一步做好实习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学校决定在实习基地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指导老师,现就做好此项工作制定如下试行办法:
1、指导思想
在校外实习基地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应有利于强化学校与实习基地的合作关系,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办学;有利于调动广大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关心教学,投入教学的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落实,提高实习基地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2、岗位设置
能接收我校两个以上(含两个)专业学生的实习任务或近年来每年平均接收我校学生实习人数达到较大规模(工程类:60人,经管、人文类:15人)可聘兼职教授2-3名,
兼职副教授2-3名,指导老师3-4名;每年平均接收我校学生实习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工程类:30人,经管、人文类:10人)可聘兼职副教授1-2名,指导老师2-3名。

3、兼职教授聘任条件
1)热心教育教学工作,有多年的实习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秀。

2)取得正高或相当于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科研工作成效显着,是所在单位科技工作的带头人或组织者,近年来,在课题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项目攻关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4)年龄在60周岁以下。

4、兼职副教授聘任条件
1)热心教育教学工作,有多年的实习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

2)取得副高或相当于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科研工作有成效,是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近年来,在课题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项目攻关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第一作者)。

4)年龄在55周岁以下。

5、指导老师聘任条件
具有相应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学术水平和工程(社会)实践指导能力。

6、聘任程序
1)由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的系征得拟聘人员及所在部门(单位)意见,填写《淮阴工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登记表》(附件四),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报院领导批准。

2)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实习指导教师由系聘任管理。

6、聘期一般为3-5年。

附件四
淮阴工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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